第三章
他们夫妻俩待人亲切有礼,完全没有一般好野人的高傲和难缠,正因为如此,他们才会如此投缘。
“你真是一个好女孩,如果我们家立雍当年娶的媳妇能有你的一半好,立雍也就不会离家出走了……唉……”蓝母有感而发。
“奶奶,把拔是不是不要我了?”安安扬起漂亮的小脸,表情看起来好忧伤,让人非常心疼。
“你……”跟在一旁的安安突然开口问话,吓到他们两夫妇,话都说不清楚了。“谁、谁说的?把拔很、很爱安安……”
“那他为什么都不回来看我?”安安越说越伤心,大大的泪珠一颗颗滚落,好不可怜。
“这……”老夫妇两人面面相觑,不知道该如何回应。
“安安,把拔当然爱你呀,只是他现在人不在台湾。”任书颖立刻蹲下来抱住小女孩,轻轻顺着她的头发。
最讨厌说谎的她,为了安抚小女孩,却得一而再地说谎,这全都是那个伤心过度的痴情男人害的!
“那把拔什么时候才会回来看安安?”
“这……我也不知道,我会帮安安写信问把拔,看他什么时候回来看安安,好不好?”任书颖再度信口开河,胡乱编理由安抚小女孩。
看着眼前无助的老夫妇和伤心的小女孩,任书颖在心里迅速作出决定——她要找回那个严重失职的父亲!
她能体谅他思念亡妻的心情,却无法谅解他弃家中老小于不顾!
哼,她非把那个不负责任的男人逮回家不可!
【第二章】
“啊?”任书颖将车停下,拿着地图慢慢走下车,纳闷地低头看着手上的手绘地图,又抬头看着眼前的破旧矮小平房,不敢相信这就是“蓝天集团”接班人所住的地方。
“……不会吧?”一个身家超过百亿的富家子,竟然住在这问看起来破旧到不行的小矮房?
会不会找错地方啦?
这间砖瓦屋位于宜兰县大同乡某个山区的小村落,方圆一公里内没有其他住家,位在村落最偏远的地方,外观看起来比刚才路过的农舍还要破败,屋前杂草丛生,感觉好像很久没有住人了。
前几天跟蓝家两老说明“逮人”的心意后,他们迟迟不敢给她蓝立雍目前的住所地址,担心儿子看到她后,一气之下当真躲得无影无踪。
经过她好说歹说,又拿安安的心情大做文章,他们考虑几天后,才终于决定冒险,交给她一个地址、一张地图和一笔钱以备不时之需。
于是,她今天一大早就穿上简便的休闲服开车出发,耗了将近四个小时才到达这里。
她应该没找错地方吧?
“可是……应该是这里没错啊……”她手上这张地图是蓝家两老几年前委托微信社查访蓝立雍下落时所画下的,他们当年也曾按图索骥地找到他,只是他坚决不肯回家,还撂下狠话不准两老再来打扰他,否则就彻底失踪。
从那时起,两老不敢再跟他联络,也就不知道他是否还在原处。
“希望他还住在这里,否则我还真不知道能上哪儿找人咧……啊……阿桑,等一下!”她看到有人经过,赶忙走上前询问。
“借问一下,这间厝甘呀有住人?”
“有啊,阿勇就住这啊!”嗓门很大的欧巴桑有问必答。
“阿勇?”这么说起来,蓝立雍已经搬走,现在是别人住在这里?
哇咧……那……她现在要上哪儿找人啊?
“你要找阿勇喔?我带你企找伊。”头戴斗笠,脸围着花布的欧巴桑很热情,主动拉起任书颖的手就要走。
“啊……我不是来找阿勇啦!”她赶紧澄清。“我是来找一位以前住在这间历的另外一个人,你甘知伊搬去叨位?”
“以前住在这?咦……”欧巴桑满脸问号。“这间厝一直是阿勇在住啊啊,住就多冬啊呀捏!”
“啊?”任书颖如坠五里雾,越听越迷糊。“阿桑,差不多四年前,甘有一个台北人搬来这?”这个偏僻的小山村,如果搬来一个外地人,应该是村里头的大事。
“这些年来,甘哪阿勇一咧人,咽别人搬来这住呀!”
“那啊安捏……”如果那间房子从头到尾只有阿勇住过,蓝立雍也没来过这个村,那他人呢?
人间蒸发?还是……她根本就找错地方了?
不就是一个简单的寻人任务吗?怎么变得这么复杂啊!
“我先来定,要紧来去送饭……”
“阿桑,我尬你去。”她快走去见阿勇,搞不好他知道蓝立雍的下落。
“好啊,作伙走才有伴。”欧巴桑热情地自我介绍。“人拢叫我阿水婶,你叫啥咪名?”
“我叫做任书颖。”
“认输赢?”阿水婶听了哈哈大笑。“哪有人叫这款名?哈哈……”
任书颖从小被取笑习惯,不以为意,汗流浃背地跟着阿水婶的步伐,爬到一个山坳处,看到两个男人正在菜田里工作,其中一个人的个头非常高,虽然隔着一大段距离,仍让人一眼就注意到他。
他就是阿勇?
跟她想像中的“阿勇”完全不一样,他的存在感太强烈,让人完全无法忽视。
“老啊、阿勇啊,紧来呷饭……”阿水婶使出狮吼神功,叫唤五百公尺外的两人。
“好,来呀啦!”阿水伯的嗓门也不遑多让,吼完后,转头招呼阿勇,两人一前一后地走上田埂。
阿水伯快步走来,阿勇则是缓步在后头跟着,步伐大而稳,气势十足。
随着阿勇越走越近,任书颖感到一股无形的压迫感逐渐逼近,她的心竟然不受控制地扑通、扑通乱跳,不像是害怕,更类似期待的奇异心情,这是从来没有过的情形。
另一个让她觉得诡异的是,她很确定自己没见过他,却觉得他似曾相识,仿佛在哪儿见过,非常眼熟。
他的头发像是被狗啃过,长短不齐,丑不拉叽的。脸上留有几天没刮的胡渣,只看出他有两道浓眉、单眼皮的双眼,其余长相则看不清。穿着破破旧旧的T恤、牛仔裤,整个人邋遢到不像样,但他看起来却没有丝毫不自在和别扭,与生俱来的迫人气势仿佛是个王。
这个阿勇绝对不是一般的山林农夫,他不简单!
阿水婶没发现任书颖的不对劲,快手快脚地从提袋里拿出两个铁盒便当,小的给阿水伯,大的交给阿勇。
“都谢。”阿勇拿着便当,轻声道谢后,视若无睹地越过任书颖,找个阴凉处坐下,打开餐盒,大口吃着饭菜。
任书颖的注意力不自主地随着阿勇移动,连她都没察觉自己的视线简直是黏在他身上。
“啊?这咧水姑娘啊是谁人?不曾看过捏。”阿水伯拿着便当,好奇地盯着任书颖猛看。
“找……对厚……”阿水婶后知后觉地转头询问。“输赢,你要找啊彼咧人叫啥咪名?”
“我要来找一个叫做蓝立雍啊人,利甘有昕过?”任书颖赶紧说出目的。
阿勇的手明虽地顿了一下,随即恢复正常速度进食,在场的三个人都没有发现他那一瞬间的迟疑。
“咽咧……”阿水伯想了一下,摇摇头,然后拿着便当走过去坐在阿勇旁边,探头看到阿勇便当里的大鸡腿后,煞有其事地抱怨。
“阿勇,阿水婶对你比对我卡好捏。”嘴里抱怨,眼里却是充满笑意。
阿水伯的一双子女都在台北工作,他年纪大了,田里的工作太粗重,这几年多亏有阿勇帮忙。
阿勇虽然才下乡,刚开始什么农事都不会,笨手笨脚的,但幸亏他很聪明,只要教过一次就能学会,而且只要提供三餐给他,又不需要给工钱,现下是他最得力的帮手。
看着依旧保持沉默的阿勇,任书颖脑中突然闪过一个不可思议的想法。
虽然觉得不可能,这个念头却像是生了根,在她脑里徘徊不去。
她直直地瞪着阿勇,脱口而出——
“你是蓝立雍吗?”
阿勇听若未闻,不发一语地继续吃饭,没两、三下,一个大便当已吃光光。他起身迳自走回田里工作,看都没看任书颖一眼。
“喂!”任书颖瞪着他的背影,气到说不出话来。
吼……这个人可以再践一点!
“麦生气,阿勇兜是这款个性啦!”阿水婶拍拍她的肩安抚。“咽爱讲话,暗思郭人麦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