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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提-斯台恩通过妙巧的诈骗手段,窃得了十多万美元,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他是在过了法定期限之后某一天被逮捕的,这一点也是没有疑问的。

是他在此期间逃避逮捕的方式,使纽约州上述斯台恩一案成为划时代的案件,而且影响深远。它把法律带到了第四度空间。

因为,你瞧,在犯了诈骗罪窃取了十多万元巨款之后,斯台恩不慌不忙走进了一架时间机器--这也是他非法占有的--并且把对七年零一天的控制装置调置到未来。

斯台恩的律师的解释很简单:在时间里藏身和在空间里藏身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如果在七年限期之内警方都没有发现斯台恩,那是他们活该倒霉。

地方检查官指出,法定的期限不是为在法律和罪犯之间做儿戏用的。它是为保护罪犯免除惧怕被捕、无止无休地耽惊受怕而制定的仁慈的措施。对某些罪行来说,在一定时间内,恐惧中的恐惧(姑且这样说吧)可以看作是一种足够的惩罚。可是斯台恩,检察官坚持说,并没有经历过这样恐惧不安的时刻。

斯台恩的律师仍旧不为所动。法律并没有说到测定罪犯害怕和痛苦程度的问题。它只是规定了一个期限。

检查官说,斯台恩并没有度过这个期限。

辩护人声称,斯台恩现在比犯罪的时候年长了七岁,因此已经度过了这个期限。

检查官对这个说法提出疑问,辩护人出示了斯台恩的出生证。他生于二九七三年;在他犯罪的时候,即三零零四年,他三十一岁;现在是三零一一年,他三十八岁。

检查官高声叫道,斯台恩在生理上不是三十八岁,而是三十一岁。

辩护人尖锐地指出,只要认定了一个人有足够的智力,法律就承认法定年表的年龄,只需用现在的日期减去出生的日期就可求出这个年龄。

检查官吏得越来越激动,他发誓说,如果允许斯台恩消遥法外,法典上的法律条文将会有一半变为一纸空文。

那么就修订法律吧,辩护人说,把在时间中旅行写进去;不过在法律修订之前,请按现有的条文执行。

法官奈维尔-普列斯顿用了一个星期来考虑,然后下达了他的决定。这在法律史上是个转折点。

一些人怀疑,法官普列斯顿用那样的措词写下他的决定,是不是因为一时心血来潮而改变了他思考问题的方法。这实在有些令人遗憾。

因为决定的全文是:

“在时间内躲避拯救了斯台恩。”①

①此句原文系双关语,既是“在时间内躲避”,又是“及时的躲避”。

--书香门第注http://thebook.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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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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