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细录
刑法规定可判处死刑的国家:126个。
有些国家在执行极刑方面尤其引人注目。
比如说阿富汗,在1980年到1988年间,有8000多人被特别法庭判处死刑。
‘在伊朗和伊拉克,该数字超过10000。
而刚果在五年间就处死了3000人。
至于通过非法律手段处死的人亦有成千上万,其中包括很多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
世界上通过法律手段——亦即至少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处死的人呈增长趋势。
1985:1489人被判处死刑,其中1125人被执行。
1989:2960人被判处死刑,其中2229人被执行。
1991:2960人被判处死刑,其中2332人被执行。
1992:2697人被判处死刑,其中1809人被执行。
实际人数要远远超过各国公布的数字。
从执行死刑的情况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大多数的死刑集中在一小部分国家和地区里。
伊朗:757南非:172尼日利亚:121苏联:195台湾:50沙特阿拉伯:29.马来西亚:1041991:伊朗:775美国:14印度:70沙特阿拉伯:25苏丹;301992:伊朗:330美国:32沙特阿拉伯:105伊拉克:360俄罗斯:70孟加拉国:671991年部分国家被判处死刑的人数:伊朗:1075前苏联:445牙买加:270马来西亚:67肯尼亚:40南韩:36巴基斯坦: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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