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

一种真正的工业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下毒也是一种司法外致死的常用手段。

我们只要想一想大亚历山大和他的医生菲利普进行的附带诉讼,想想阿哥里友那的蘑菇把克洛德送上了天,想想大查通过罗居斯特毒死他的兄弟布里塔尼居斯。还有很多奇奇怪怪的毒药。比如说在相当长时间里我们一直用的托法纳波以及博吉亚波,还有在信中、手套中、花束中、水果皮中下毒的,甚至还有专门的下毒机。

毒药随教皇亚历山大六世进入了意大利,并且成为司法外致死的一种常用手段。后来,又从意大利传到了法国,不过在此之前。法国人也并非对此一无所知、路易十一世者死了他父亲查尔斯七世的情妇,塞巴斯蒂安·德·蒙泰居科里也毒死了弗朗索瓦一世的一个儿子。在瓦卢尔王朝,亨利二世、查尔斯九世和享利三世都大肆使用毒药。即便在路易十四时代,毒药也非常流行。事情甚至到了为此专设一个刑罚间的程度。

吊刑

吊刑似乎是在意大利被发明的,在意大利语中,吊刑被称作Urlo,意为“嚎叫”。吊刑也同样施用于西西里岛、撒丁岛和德国的几个州,甚至还有俄罗斯。法国是在与意大利的战争之后,才由弗朗索瓦一世将其引入,用来惩戒军人。

吊刑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在背后,用绳子捆住手腕,再把他吊升到一根杆子或一座行刑架的顶端。吊升起来后,便骤然松开绳子使他摔下来。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双臂会被拉得脱臼。

有时,人们为了使刑罚更为残酷,便对其进行一番精心的设计。他们将受刑者的双脚相上60~125公斤的重量,来增强降惠停止时冲力的强度。在这种情况下,不单单是手臂,就连双腿也要被拉脱臼。常常,在冲力作用下.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五脏六肥溢出,也并不罕见)。

这一刑罚逐渐由军别转变为民事刑罚。人们用它来惩戒流浪汉、亵续神明者、欠债不还者以及按普通法规被指控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罪行轻重的程度可以通过脚上缚着的重量体现出来。

吊刑主要起的是做示作用,但它也被作为司法刑罚来实行。例如在奥地利,当死刑被暂时取缔对,吊刑就代替了死刑。事实上,它只是一种变相的死刑,更加缓慢,更加痛苦,结果不那么确定。在1784至1789年间,在该国有1613例吊刑判罚。受刑者当中721位毙命,占百分之六十左右。

19世纪中叶,中国也将吊刑作为一种合法形式的刑罚来使用。

天主教运谈会会上让一加布里埃尔·贝尔布瓦尔于1844年蒙受此刑。

1900年,萨布雷神父在教皇列奥十三追赐贝尔布瓦尔列真福品之后,即对出版了~本书,描述这位传教士殉道的过程。让一加布里埃尔·贝尔布瓦尔干1825年被任命为教士,十年后他三十岁时,东渡赴华“去向*基督教徒传播福音”。经过四年的发展信徒后,他遭到清政府拘捕,被关押在古城(音译)的大牢里。人们要他奔绍信仰,他严辞拒绝,身上便遭到一百下分答,脸上则被皮鞭抽了四十万。然后,他受到一种被称为“hang-t。e”的典型中国式吊刑的惩罚。犯人被捆在一座行刑架上,绳子绑在两手的拇指和一结头发上。每天,贝尔布瓦尔都要遭受三至四小时这样的刑罚。由于他拒绝弃绝信仰,便被押到武昌府(湖北的府城),在那里听候判决。在这期间。他被关押在单人车房里一个月。每天,人们都将他的头悬吊起来几个小时,要不就将他捆绑在一种十字架上。末了,人们用烧红的铁在他脸上碰刺了“散播巫教”四个汉字。审讯时,一位官员向他出示一个耶稣受难的十字像,要他在脚下贱踏,作为重获自由的代价。传教土拒绝了。于是,他受到一百下竹答,并被判处死刑。1840年1月16日,他遭受了吊刑。行刑者用一个滑轮把他悬空吊起,并无数次地将他重重摔下。为了加速肢体的脱口,还在他的踝骨上吊上了巨大的石块。“几个小时这样的刑罚后,他还尚存生息,刽子手就用一根打了几个结的绳子勒住他的脖子,了结了这场刑罚”。如斯

抽签

瑞典法庭是惟—一个准许完全靠碰运气来决定是否惩罚的法庭。1775年,在克鲁努贝里省的瓦姆多姆,经过抽签,法庭决定对一位65岁的老担处以死刑。她与她丈夫均被指控谋杀一位名叫维尔伯格的皇家监察官相无法浪滚究竟是谁下的手。在另一桩案子中,主犯是靠掷骰子来碰运气的。在一1775年11月23日瑞典的各家报纸上,可以读到这样一则消息:“在司法部里,首席法官和皇家警察局长亲自到场,以掷骰子的方式来定夺阿斯佩达尔的埃里克·雅各布松和偌卡雷的卡尔·恩里克松这两位强奸嫌疑犯的生死。第一次两个人都掷了九点。但是到了第二次,前者只掷了七点,而后者掷了九点。于是埃里克·雅各布松被判处死刑,他被截去右手,放在车轮上示众。而卡尔·恩里克松被剥夺了名誉权,他遭受了吊刑,然后被权管八十下。

鞭刑与捧刑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无论是犹太人、埃及人、叙利亚人、波斯人还是斯巴达人和罗马人,都使用过这种刑罚。

鞭刑通常是一种从刑,的确,它被用来惩罚粗心的童女、抗命不遵的士兵、犯罪的神职人员和企图恢复教籍的异端分子。但它同样也是一种酷刑,可以使犯人毙命。

在埃及,因为“伤风败俗”而受刑的人很少有机会逃脱“一干下始签”。在罗马,鞭刑是先于其他刑罚的。然而,人们即便能忍受牛皮鞭或者西班牙那种用小绳子结起来的鞭子,很多人还是要死在套着铅球或羊骨的鞭子下。人会被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在一刻不停的抽打下,最终骨肉分离。

这里又是一个长长的基督教殉难者名录:圣梅莫多拉、圣梅特罗多拉、圣兰佛多拉、圣比比亚娜、圣玛格丽特等等——这还仅仅是死于鞭答和律符的女殉难者。受刑者被打得白骨毕露,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即便不死于答刑,也要死于伤D上生成的坏疽。

在东方和亚洲.使用的是多节始,上面钉着铁针、钉子甚至钩刺,可以更好地割裂皮肉。

世代以海为生的英国人喜爱以绳为咱,鞭打之后还要将血肉模糊的犯人摆在海水或者醋里。

在意大利,各教皇国都将签别作为司法刑罚。并一直沿袭到19世纪中叶。

回荡一下马丽妞·比奥娘的案例。1851年,她在喊鲁舜全身赤裸地蒙受这一刑罚,罪名是劝告公众不要吸烟,以限制罗马教廷通过征收烟草销售所得税获得的收入。

始刑在宗教战争中曾扮演过重要的角色。在无数的例子中,让我们看看在贝济埃发生的那~次。圣多明尼克下令屠杀后,因为年轻或美貌被蝎醉酒的士兵姑息的女子遭到了另一类恐怖的刑罚。莫里斯·拉夏特尔写道:“姑娘们一丝不挂地被带到皮埃尔·德·加斯特尔洛的墓前,僧侣们用灌了错的鞭子抽打她们,当身上所有地方都鲜血淋漓时,尚存生息的人被十字军联湖然后残杀。而尸首也还要遭到极端猥亵的糟踏。”

然而,在所有这些鞭子中,最可怖的还算是俄国人使用的鞭子。只需四十至五十鞭它便可以致人于死。它用皮条做成,尾端套上金属球。这种鞭刑直到1845年才被俄国官方废除,代之以普通的鞭子,并沿存到1863年。在此期间,前者已经夺去了成千上万人的性命。沙俄贵族们只要他们的农夫稍有过失,便会使用这种成为体系的刑罚。

别名称作恐怖者的伊凡五世真不是徒具虚名。他使自己亲生儿子皇太子伊凡死于鞭答之下,而他本人亲手抽了前几鞭。

在有的地方,鞭子只抽大腿,但在几乎世界其他所有的地方,犯人都是全身受刑,最后变成一块人形的烂布。

亚历山德娜·戴维一尼尔向我们讲述了在20世纪中期,她是如何治疗一个遭受鞭刑的盗贼的:“伤口很吓人,大腿下面的骨头清晰可见。由于化脓得很厉害,伤口包扎处泥垢很多,一群蚁虫聚集在上面。”

在两次大战期间,很多伊斯兰教国家仍然很通行鞭刑处死。这些国家似乎十分钟情于这种刑罚,它始终被归入由伊斯兰教法典演化而来的刑事法典中。这些国家有阿联酋、沙特、伊朗、北也门和巴基斯坦。

1984年,一名印度男子和一名斯里兰卡女子在阿布扎比法庭被判以石击毙,但由于他们外国人的身份,后被改判鞭刑。

ig89年在沙特,四名涉嫌参与圣城麦加炸弹谋杀案的男子被判处一人遭鞭答1500下,另三人每人遭鞭答1000下,他们实际上也就是被判了死刑。

1986年在北也门,一位男子由于浮乱罪而被当众鞭答1000下致死。

如今,在巴基斯坦,性方面的罪行(被称为鞭罪)要处以100下鞭答。要是受刑者受刑之后尚余生息,他将根据刑法法典被众人乱石击毙。

然而,近年来,施行鞭刑最多的国家也许当属莫桑比克。1983年至1990年间,有两百多人由于黑市交易、偷盗和好淫被法庭处以该刑。判罚一般是在背部、肩部和大腿处鞭答九十下。

棒答处死

棒答和与其类似的鞭答一样,可以使刑罚升级。数目有限的棒答只是普通的惩罚,而猛烈或次数可观的律答则会让人顷刻之间死亡。

古代大部分民旋的刑法法典中都含有棒答,其中一部分是作为死刑。

棒答在埃及、希腊都曾流行过。罗马的“十二诫”明文规定惩治侮辱罪,但它也常被施用于其他的许多罪行。

从古到今,英国和俄国似乎都只是在一段很短的时间里迷恋过律答。

而法国则相反,棒答和鞭答一直受到青睐;不过,在海外省的苦役场里,施行于18、19整整两个世纪的律答常常是致命的。

当代,不少国家——其中包括柬埔寨——由于重新使用这种古老的死刑而受人关注。1976年4月至1978年11月间,有几万人被红色高棉用长短木棍棒挞致死。

棒答的技巧相当简单。首先对受刑者的头颅猛击几根,最后对颈项再击一下,这一下足以使人颅骨粉碎。如今,在新加坡,有三十多种违法行为都必须遭受棒答,其中包括蓄意谋杀、持械攻击、强奸、非法移民和贩卖毒品。通用的刑罚是棍击24下。

说历史中的细节

·1938年被废除使用的“龙尾鞭”于1990年被巴巴多斯一家法庭又重新引入。

·1990年10月,巴哈马议会重新在刑法法典中采用鞭刑来惩戒淫乱罪,条文规定,鞭子“应当是九尾鞭,由九根皮带做成,套上结或者其他工具”。

·在伊朗,法院常在判处囚禁后,再加判10~100下鞭售的附加刑。

·在沙特,I000~1500下鞭刑可以分数次执行。

·在伊斯兰国家。根据《古兰经》或者伊斯兰教圣战精神制定的法律通常以IO0下鞭答来惩罚通奸罪。

·在斯威士兰、阿富汗、马来西亚、新加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格林纳达和巴巴多斯.鞭刑普遍存在。刑法典规定,答刑应当用罗望子树的木头做成的小棍施行。1991年2月“九尾鞭”也被采用。

鞭刑和立体声技术

“冒犯上帝或者人类,沉酒于杯中之物,暴饮发酵的酒,都要接受80鞭。

鞭子和鞭答的方式都被仔细地做了描述。“鞭子长不超过1.25米,厚度不超过1.25厘米。”行刑者应当是一位“公正并通情达理的入”。“如果犯人太老太弱,行刑会使其毙命,他便会每隔几鞭稍事休息,以使犯人有时间喘息而不致死去。如果犯人有病,则要等一位医生来确认他已病愈并足以承受鞭刑。”但对于妇女的关。心则要多些。“如果是个怀孕的妇女,要等产后或流产后两个月才可以行刑”、总之,“妇女是坐着受鞭售,而男人是站着受刑”。对于非法通奸,如果是已婚犯下奸情,两人要被公众投石击毙;如果幸而他们尚未婚配,则只要受到一百下鞭答即可,而且也不是用弹关锤来击打。受刑者要在医院里呆上几个月,但如果刽子手过于健壮或者不够“通情达理”,打碎了人的肾部或者脊柱,受刑者则要直接去坟墓。

在伊斯兰堡,这样的刑罚十分常见。1988年,在一次警方对“旅馆”的突然袭击中,11位被抓获的人遭到集体管刑,这是一场真正高保真的刑罚。在安放得恰到好处的话筒里,回响着棍棒的呼啸声和受刑者痛苦的嚎叫,即使旁观者满意,也给他们做戒。每抽一下,人群中部爆发出诅咒声:“安拉!安拉!安拉!”而学者们则吟唱着歌颂真主的圣歌。

人们用“车轮刑”来称呼一种将身体绑在车轮上活活拉死的刑罚。然而.自亨利四世统治起,人们是在平放在断头台上的斜十字架上行刑,车轮只是用来将正在死去的犯人示众。“车轮刑”这一名不符实的称呼继续存在.尽管从此以后,人们更愿意将这种死刑称作“十字架刑”。

肢解是最古老的司法刑罚之一。的确,在最遥远的远古,它就已经存在,当人们斥责旧制度的法官使用这种残酷的死刑时,他们回答:“一千六百年前,人们就以这种方式惩罚犯人了。”

在高卢,墨洛温王朝没有限度地使用这一刑罚。图尔的格雷瓜尔在一篇关于惩罚伪证者的文章中写道:“我不相信有什么东西乃至什么金属能经受得起这个可怜的家伙所受的折磨。”

1532年,查理五世在神圣日耳曼罗马帝国中开始采用这一刑罚。《卡罗利纳法典》颁布了六条适用罪行,几个世纪里一直沿用。

车轮刑在德国很快成为被最经常宣判的刑罚之一。纽伦堡的一位名为佛朗兹的刽子手在日记中记录道,他在任刽子手一职期间,从1573年到1617年,一共处决了361个人,其中大约200人是死于车轮刑。

伯努瓦·德·卡尔波佐夫著名的《论刑罚》在17世纪被视为是犯罪判例的一部代表性作品,并被德国的所有法官奉为圭桌。在作者从1620年到1666年这值得夸耀的漫长法官生涯中,他宣判了两万例死刑案件。差不多是每年430起,其中三分之一是用车轮刑行刑。

普鲁士直到1851年才废除车轮刑,而汉诺威王国在此前不久的1840年将其废除。

玛丽一泰雷莎女王1768年的刑法典又称为《泰雷莎法典》,其中也包括了车轮刑,直到1781年才在帝国里被废除。

在法国,它是旧制度①下的法典里最严酷也是被使用得最多的刑罚之一,而且一直沿用到大革命时期。

弗朗索瓦一世将其从德国引入,为的是让人产生“畏惧、恐怖和管示”——这是他在j534年2月敕令中的措辞。以下是18世纪一本无名氏作品中的描述:“两根交叉成X形的小梁构成了一座斜十字架,犯人正面躺在上面,四肢摊开,分别绑在十字架的每根支架上。十字架上挖着一些弧形的槽口,以迎合四肢的关节。

“刽子手手持方形的铁棍,长4厘米,有一只手握起来那么粗。他朝因为有十字架上的楷D而姿势不正的四肢分别给予狠狠的~击,四肢的骨头一下子就碎成两段。四肢全部断裂一共需要八下,最后还要朝胸口加上两三下,这被称作‘慈悲的一击’,来结束这场酷刑。”

事实上,“慈悲的一击”很少会名副其实,大多数时候,犯人被拖下十字架时还活着,他们忍受着可怕的痛苦濒死挣扎,人们把脱口的四肢绑在马车轮上,将我突出的部分锯去,以便使车轮在一根轴上竖立起来。

甚至,如果犯人尚存气息,刽子手为了要证明他的四肢是否已断,常常要将其手臂特别是腿拧到背后,让脚后跟在头的上方相碰,在这样具有悲喜剧效果的姿势里,尸体或者垂死者被示众。

国王的敕令中规定,犯人应当仰面朝天,“来进行仔海,长久而深沉的仔侮,取得我主基督的欢心,让主给他留条活路”。

这种“仔海”曾经被长时间使用过。

1792年的年鉴上记录着一位迪穆兰,年纪不足18岁,但体质特别健壮,在车轮刑施行了二十四小时后依然活着。刑事长官派人请命法官,要求将其结果,得到了允许。投毒犯迪鲁是他那个时代最有名的罪犯之一,他在受到车轮刑并示众了好久之后,被活活地扔到柴火堆上。

著名的“retentum”

让·加拉因为伏尔泰而名存千古。他虽然是68岁高龄,也不能使他免于在七千人面前被当众截断四肢。图卢兹省卡皮托尔城的法官们对其作出这一判决,是因为他被指控吊死了预备弃组新教的亲生儿子!

这是一种难以说清的矛盾,在可怕的车轮刑传入法国之时,它仅用来惩罚攀窗和榜锁的入室偷盗者,而杀人犯只需承受绞刑。

亨利二世想结束这种矛盾,他颁布了一道敕令,对所有无论情节严重与否的罪行均采用车轮刑来执行,这些罪行直到那时都是不足以被判车轮刑的。

于是,罪行更为猖极,因为从那以后的刑罚都变得如此单调,它对恶贯满盈者和只有小过节的人均毫无区别地采用同样的刑罚。

不过,法官们常常会考虑到当时还没有名称的“减刑情状”。他们在判决中特别声明,犯人可以享受著名的retentum,在击打之前、之中或者击后瞬间,得到特别的恩赐,即被勒死以减轻痛苦。这个retentum应

当不为公众所知,使刑罚保持其“可怕并具有高度教化作用的特性”。这种行刑方式尽管非常野蛮而严酷,但同样需要刽子手具有技巧。一个名叫拉朗德的犯人因为一句话而被载入史册。当行刑者已打断了他的双臂双腿、正要打碎他的胸廓时,棍子从刽子手的手中轻轻滑了一下,碰到了犯人的下巴,犯人叫道:“这一下不符合规定!”车轮刑始终被视为一种特别可耻的刑罚。“车轮刑在我看来甚至胜过绞刑。”泰菲尔·戈蒂叶写道。

让我们回溯一下“霍恩事件”。安托瓦纳一约瑟夫·德·霍恩伯爵于1720年因为一桩可耻的杀人案被法官判处车轮刑。摄政王奥尔良公爵考虑到他的地位便给予其恩赐。伯爵是奥地利国王的亲戚,也是摄政王本人的远亲。但这也于事无补。

他的全家和王国里的显要都出面向摄政王求情,让罪犯受斩刑而免予车轮刑罚。但这一举动使得幼男不能进入马耳特修会,而小姑娘不得进入“尊贵小姐的教土会议”。

历史上被车轮刑处死的著名人土中,有两位声名显赫,他们是卡尔图什和曼德林。

第一个人的真实姓名是路易一多米尼克·布尔吉农,他是个令人恐怖的家伙。他懂得去四处招募同党和走狗,在帮派里纠集了一千名打手和同党。他被他的副手出卖,在断头台前他招了供,并将一百余名小卒牵连进来。他们受审被捕,许多人的结局也是受到车轮刑。卡尔图什于1721年11月在沙滩广场上面对蜂拥而至的人群被当众处死。

第二位全名为路易·曼德林,是马贩子之子,做走私行当。自1750年起,他组织起一个武装团伙,并纠集这个团伙向“公共农场”里的雇员发动了真正的战争。他攻陷了好几个城市,名字被饰以传奇色彩。对于民众来说,他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复仇者。政府只得派出大批兵力对其讨伐,他侥幸逃脱了几个月,最后于1755年被俘。人们向他提出了各种刁钻的问题,然后将他在瓦伦斯的克莱克广场施用车轮刑处死。

一些年仅十五岁的少男少女(有时还不足岁)被活活地肢解,这样的情形并不罕见,像外号叫“小巴黎人”的尼古拉·戈蒂埃,他在1746年因盗窃罪被处以车轮刑时年仅14岁。

据称车轮刑是在大革命前不久被路易十六废除的。这发生在“路夏尔特事件”之后,这位年轻人是宫里一马蹄铁匠的儿子,想要与一个年轻女子成亲。老夏尔将反对这桩亲事,但又找不出什么好的方式,只得宣称自己要迎娶她。

父子之间于是展开争吵。暴躁的马蹄铁匠抓起一根大锤要打儿子,儿子缴下他的械,为了避免与父亲打斗,他夺门而出,在跨出房门时,随手将铁锤甩过肩头,铁锤正好砸在父亲头上将他击毙。

1788年7月,凡尔赛的法官们判处儿子车轮刑。不过,下达的retentum命令会减轻他的痛苦。全城各处以及附近村庄拥来大批的人流观看行刑。这样的酷刑,民众可以接受用来惩罚估恶不俊者、巫师和异端分子,但对于未成年犯人来说,这种刑罚有失公允而且太残酷了。可以判处求成年犯死刑,但那应当是偶尔的情况。人群开始高声呐喊,以示不满,有人还挥起了拳头。刽子手夏尔一亨利·桑松对犯人说道:‘加果这里有人要死,不是你,而是我。

一下子,卫兵就被撞翻,人群拥向断头台,几秒钟的工夫,犯人便被松了绑。刽子手的助手们早就溜之大吉;桑松也随他们而去。断头台连同斜十字架和车轮都被砸成碎片。人们将这些碎片一并烧掉,在火堆旁,民众们跳起了法兰多拉舞。路易十六听说了这场暴动后,宽恕了路夏尔特,并废除了这一过时的刑罚。而夏尔一亨利·桑松几个月之后,便只剩下绳索和斧头了。

车轮刑是要打断四肢,而棒诛也是基于“以击打来打碎”的原则,但仅仅涉及头部。刑罚名称源于Massola,这是一种在意大利古代使用的狼牙棒。法国是在14世纪开始采用这一刑罚的,当时还是阿维尼翁教皇统治时期。这座城市后来由于死刑方式的简便而著称。1598年至1700年间.计有超过600起的死刑案例。人们朝犯人的两个太阳穴各猛击一下(一般足以使之毙命),而后将其焚尸。击打头部是最原始的处死。斯拉夫民族在5世纪时将其作为最常使用的一种死刑方式。残暴的卡斯蒂利亚国王皮埃尔特别钟情于这种刑罚。在印度,要率先将从脚到手的所有骨头打碎,才对头进行致命一击。东方的某些国家里,死刑犯被活埋至颈,只有头挂出地面。在阳光下曝晒良久后,刽子手再用木糙打断其头骨。新教徒对天主教教士也施以同样的刑罚。巴尔干半岛南端海滨的小王国黑山在并入前南斯拉夫后,对头部的棒诛还沿用至19世纪。而在索马里和桑威奇群岛.致命的一击是打在犯人的前额。

碟刑是以“分尸”或“肢解”这些名称闻名的刑罚的特殊形式。其特殊之处在于四肢要同时遭受“力的作用”。

这是残暴的人类发明过的最残酷的刑罚之一。

在最遥远的远古,它就已被施行。在印度,马努法中就提到过它;在一些耶稣纪元之前的条文里,也清晰地提到;在罗马人采用它之前,在中国、波斯和埃及也存在过这种刑罚。

提到政刑,人们总是会联想到马的“劳作”。实际上,在开始时,印度是使用牛。在其他许多地方,尤其在希腊,这个被称为山as-Phendonese的刑罚是将犯人绑在两棵被人为弯曲并拴在一起的树上。当人们割断拴在树上的绳子时,因为树要恢复起初的姿态,便猛然竖起来,造成犯人的四肢被拉裂。

罗马人也使用过一段时间用两棵树处死的政刑,但也许是他们最先用马来代替树的。在使用四匹马拉裂四肢之前,他们是用两辆战车来分尸。提图斯·利乌尤斯记述了公元前660年左右统治阿尔比的独裁者梅提尤斯一福菲提尤斯是如何被处死的,他由于煽动菲德雷斯城造反反对罗马,被绑在两辆由四匹马拉的战车上,并被朝相反的方向拖去。

有一些基督教徒受到了这一酷刑,其中有圣伊波利特,他是奥斯蒂亚的主教,于公元235年受刑。他被认为是他那个时代教会里最优秀的医生。历史书上记载道,他被带到罗马行政长官面前,当后者知道了他的名字,便叫道:“好,像对待忒修斯的儿子那样处治他,让马将他拉死。”

赫罗多德称碟刑被包雷斯人采用过。几乎所有侵略过高卢的民族都同样施用过这种刑罚。据6世纪哥特历史学家约尔丹内斯记载,阿马拉里克国王对一名逃兵的妻子采用过野马分尸的刑罚。

大约一个世纪之后,奥斯特西亚王后布鲁娜奥(又称布伦希尔特)于613年也遭受此刑,虽然她当时已年逾八旬,但与其为敌的克罗泰尔二世还是下了命令。不过,有些历史学家否认这一结局,他们认为,实际上,她只是被捆在一匹疯马的马尾,被马拉成碎片。

中世纪的欧洲对发假誓的贵族、逃兵、大的抢劫团伙的头目施以碟刑。这一刑罚是被查理五世正式引入《卡罗利纳法典》,在神圣日耳曼罗马帝国里采用,适用范围是叛徒和逃兵。

在英国,该刑罚在著名的“血腥法典”中被提及,并一直沿用到19世纪。

在俄国,法皇法典中包含了这一刑罚,尼古拉一世就是用这一刑罚惩罚十二月党革命者。然而,皇帝也看到了这一刑罚过于野蛮,便用绞刑来取而代之。

在法国,碟刑被视为是最恐怖的刑罚,仅仅用于惩戒杀父武君者,这些人犯下的罪行被认为是最可耻的。

据历史学家安基提尔记载,路易十六将一个在鲁莽者查理命令下对其投毒的人采用了谋刑。

这些被称为“犯上”的罪行不仅仅涉及到君主,也包含亲王出身的人。于是,下面的人也遭到了四马分尸:1548年谋反波尔多公爵的主犯拉维涅;1582年密谋杀害亨利二世兄弟安茹公爵的萨尔色德;1588年被指控在女主人夏尔洛特·德·特雷莫瓦尔指使下对其主人波旁一孔代的亨利一世投毒的布里约;还有让·波尔特罗,这个梅雷的庄园主是个狂热的加尔文教信徒,他也可能是海军上将科利尼的间谍,向吉斯公爵行刺并使他身负重伤,在犯罪工个月之后,他在1563年被处以谋刑。

米什莱在他的《法国史》中写道:“巴黎议会表现出一种无耻而野蛮的激情,它喜欢滥施一种酷刑,这种刑罚在犯人的皮肉上集中了一切使人痛苦万状却又不致毙命的手段。”关于行刑本身他说道:“当犯人被绑在木桩上之后,刽子手用钳子扯裂腿上的皮肉,再将双臂拉得皮开肉绽。这样的四肢或者说四根骨头还要被四匹马来牵拉……骑在马上的四个人鞭打着马匹,并疯狂地紧拽系有四肢的绳索。不过,肌肉还算是承受住了。刽子手只得派人带来一把大的剁肉刀,大块大块地割掉上下的肉。这样马终于拉断了四肢。肌肉吱嘎作响、撕裂、断开,还活着的躯干落在地上。”这位历史学家还补充道,“因为没有必要拖延时间,刽子手最好再把头给砍下来。”

至于谋杀绰号“沉默者”的奥兰治亲王纪尧姆·德·拿骚的凶手热拉尔·巴尔塔萨,他则与众不同,他是推—一位后来被洗脱了罪名的武君者。当然,我们指的是死后。菲利浦二世悬赏缉拿合并教会反叛头目的首级,热拉尔·巴尔塔萨认为这对宗教、对西班牙都是一桩好事,便暗中用六年的时间酝酿了谋杀计划。1584年,他定居代尔弗,自称是逃亡的新教徒,并获取了纪尧姆的信任,几个月后他用枪将其击毙。他受了持续十九天的酷刑折磨后,被处以谋刑,在他死后,西班牙国王对他全家赔封贵族,并永久地免除他家的人头税。

将匕首刺入亨利三世下腹的僧侣雅克·克雷梅则运气颇佳,他是在犯罪之后被当场处决的。不过,在他死后,他依然被定为武君罪,尸首就像活人一样遭到肢解。

政刑无疑使人联想到“明君亨利”和拉瓦亚克的刑罚。亨利四世在位十六年间,十八次遭人谋杀,没有任何一个王朝有这么多例因为试君罪而遭受政刑的案例。在这些因谋杀他而遭敌刑的人当中,让我们举出那些最有名的。

巴利耶尔又称巴尔,是基斯公爵的老兵,后来成为卢瓦尔河上的艄公。他出于宗教上的狂热,认为国王是被天主教徒诅咒的敌人。他在行刺时被一位义侠布朗科雷翁捕获。他于1593年在默伦遭政刑而死。

第2年,让·夏戴尔,一个巴黎呢绒商19岁的儿子,原为耶稣会学徒,也企图谋杀国王。在国王俯下身子预备搀起一位跪在他面前的大臣时,他动手了。刀子原是朝着腹部去的,然而戳到了脸上,击碎了牙齿,扯裂了嘴唇。夏戴尔遭到四马分尸。而耶稣会教士们由于被指控教唆,曾一度被逐出王国。1600年,在尼古拉·米依行刺之后,议会提出了一些程序问题:人们可以“体面”地对一位妇女进行政刑吗?经过慎重考虑,答案是否定的,她结果被吊死了。又经过数次未遂的谋杀之后,拉瓦亚克于1610年5月14日在费罗勒里大街向国王刺了两刀,这一次,国王死了。

警卫捉拿罪犯时,他毫无反抗。他说,他也是在宗教和信仰的激发下,才想到行刺的。拉瓦亚克被严刑拷打,人们迫使他招认行刺的指使者,但无济于事。人们便想用更恐怖的刑罚将他处死,玛丽·德·梅第西斯主张将他生剥皮肉,但比起碟刑来,这也并没有胜过之处,于是最后还是采用了后一种刑罚。

在受到各种刁钻问题的责难之后,他在行刑前还遭到百般折磨,完全和谋杀路易十五的达眠所受的遭遇一样。人们用硫磺、熔化的铅、洗液的油和燃烧的树脂烧他,再对他“全身上下”施以错烙,最后再将他在沙滩广场上肢解掉。刑罚持续了很长时间,因为拉瓦亚克身材高大,体格健壮。在拉了几乎一个小时后,马己精疲力竭,而他的四肢还保持原样。又过了很长时间,广场上才剩下一个尚在挣扎的躯干。

据诉讼笔录记载,拉瓦亚克一被撕为碎片,“各阶层人民都拿着刀剑或其他可以切割、撕裂肢体的东西冲上去,从行刑者手中抢过肢体,将它们在城市的各处烧掉……附近的瑞士卫兵拿了好几块,去卢浮宫烧烤”。

据某些作家所述,孩子们点燃肢体,做成节目的火把,一些农民则将内脏带回村中。“一些妇女把肉块吃掉了,有人还说一个妇女吃到了心脏”。

卡兰德朗写道:“拉瓦亚克没有被烧掉,他是被分享了。”

在拉瓦亚克受刑~个半世纪之后,才又有另一起碟刑案例——罗伯特。弗朗索瓦·达眠的嗓刑。他曾做过一位外省贵族维尔纳叶一圣特勒斯和一些巴黎耶稣会土的仆从。

1757年1月5日,在凡尔赛的城堡,这个神经错乱的人刺杀了路易十五。当路易十五登上马车准备会特里亚农时,他从右侧~刀刺了过来。天气很冷,国王穿了两件皮袄,衣服太厚,刀子没有激进去。

国王流了血,但伤势很轻,国王的外科医生拉马提尼埃尔在检查过伤势之后,认为伤口既不深也不重。

达眠被当场捕获,就在凡尔赛宫里,他被几个卫士用胳红的钳子处以错烙,护变大臣马绍尔·努叶还亲自动手帮了忙。

因为传言刀片上有毒,国王做了仔悔,要求给他特别涂油,还让人在卧室里给他做弥撒。最后,他却安然无恙。有人说国王要求“狠狠地报复~下”,但也有人截然相反地说,国王称“凶手并没有伤害他”。虔诚的法官和大臣们也都做了许多工作。但是人们的确该指责国王——人们也确实这样做了——指责他没有在宣判后宽恕凶手,“对于一次并不严重的刺杀,却给予一个如此可怕的下场”。

达服被人从凡尔赛带到巴黎裁判所的附属监狱,他被关押在一个狭窄的小牢房里。由于政府和国王都相信这涉及到~场重大的谋反,便派了一百名荷枪实弹的士兵看守监牢。

由于达眠想托断生殖器自杀,他常常被一种闻所未闻的硬皮带挂在床上,每根皮带捆住一条肢体,皮带则固定在床板上封死的环上。“只有在必要时才将他松开”。他就这样被绑了两个月。

他遭受了十个小时的折磨,刽子手问他各种刁钻的问题,强迫他招出同党。由于没有同党,他在惨无人道的折磨下只得不断地说:“我并不想杀国王,否则我会杀死他的。我刺那一刀只是想让上帝能够接触到国王,并教导他重新调整国家事务,重建安宁。”他的胃里涨满了水,手臂被糟口磨得一块一块。踝骨因为被夹根夹过而碎裂,胸口和四肢被火烧过的烙铁烧焦,但他依然故我,不言其他。

这些问题问突之后,他连动一下的力气都没有了,站也站不住。人们将他装进一个皮袋,只露出一个头,脖子上则挂上一根绳子。仆从们把他这样带走,让他听候议会法官的判决。判决就像150年前拉瓦亚克的判决一样。“把他带到沙滩广场。放在那儿的一个断头台上,再用钳子烙他的胸、臂、大腿和小腿肚,尤其还有他的左手(他是左撇子),俄就用这只手握刀并犯下了漩君之罪。然后,他要被硫磺烧死,就在他受错烙之处,用熔铅、滚油、烫的树脂连同合在一起熔化的错和硫来烧他。烧完之后,还要用四匹马来拉扯肢解他的四肢。最后,再用火将他的身体烧成灰撒在空中”。

刑罚是下午4点钟在沙滩广场进行的。广场上人头攒动,真可谓人山人海,他们从~大早就守候在那等待行刑。有人甚至还爬到屋顶上,一些贵族以40个金路易税了附近房屋一二楼的窗户观看。

在大道当中,竖起了~些栅栏作为屏障,士兵们围在周围,当中放着两架横长竖短的断头台。

第~架断头台是用来烧罪犯的手,并用来撕裂犯人的皮肉。第二个断头台稍矮一些,用来捆住犯人的身体,以施行域刑。两位行刑官分别是巴黎名誉刽子手,雷姆的刽子手吉尔贝·桑松和他的侄子,巴黎的正式刽子手夏尔一亨利·桑松。侄子当时只有十九岁,后来因此走红,成为世纪的著名主祭,他在几年后处死了路易十六。两个人穿着行刑者的传统服装:绿色的裤子,红色的上衣,衣服上绣着黑色的绞刑架和行刑梯,头上戴着浅红色的两角帽,身侧佩剑。共有十五名助手和仆从辅助,每个人都穿着用兽皮做的围裙。

行刑的队伍来到沙滩广场.队伍由四匹夏尔一亨利·桑松于前一天购得的强健马匹开道。这四匹马值432个古钱。到了目的地之后,达眠被从袋中提出来,拎到第一个断头台上,此时,圣保罗神父开始做祈祷。达眠被平放着,腋下和腹股沟处绑着两个半环形的铁环,铁环则旋在断头台下。吉尔贝·桑松将行刺的刀放在达眠手中,并用一根小绳子固定住。接着,他把一个点着烈火的火盆放在犯人旁边,空气中弥漫着炉膛里冲出来的硫磺气体。犯人发出一声可怕的嚎叫,在绳子里抽搐起来。五分钟后,他的手便不存在了。他重新抬起头来,牙齿打着额,望着残肢。由于硫磺燃烧的作用,切断的手并没有流出血。刽子手的助手于是给达眠松绑,将他平放在地上,并将其衣服解开,只给他留下一条短裤。一位名叫勒格里的助手抓起炭火里燃着的长烧钳语犯人的脚、臂和两条大腿。每俺一下,都是皮开肉绽,留下可怕的伤口。其他的助手便在伤口上面倒上俯铅、烧着的树脂以及正在溶解的硫磺。整个沙滩广场都弥漫着烧伤的肉的恶心气味。

历史学家罗伯特·克里斯托弗写道:“达眠似乎沉醉在痛苦之中,他每受一次伤便大声叫道:“再来!再来!’仿佛在给行刑者加油。他流着唾沫和眼泪,闭上的眼睛似乎就要从眼眶中迸出。最后,他失去了知觉。”当人们把他放到第二架断头台上时,他又苏醒了过来。这个断头台更加小,甚至不足一米。因为痛苦,他精疲力竭,看上去没有了知觉。人们把他放在从当中钉起来的两块厚木板上,这是一种斜十字架,此时,他的腿臂已经肢解了。他的上身被紧紧压在另两块木板当中,这两块木板也钉在十字架上,钉的方式可以保证绑在他四肢上的马都不可能将他整个拉走。随着夏尔一亨利·桑松一声令下,一名拎着皮鞭的助手开始起马,四匹马可怕地朝四个截然不同的方向出发。由于绑得很紧,四肢被拉得不成形状,犯人发出声嘶力竭的嚎叫。半个小时之后,为了使四肢脱离身体,夏尔一亨利·桑松下令将捆在腿上的两匹马掉转方向,给犯人施以“斯卡拉姆齐式的谋刑”,也就是说,将两条腿沿着身子朝高处提升,四匹马则平行地朝一个方向去拉。股骨最终开裂了,但四肢仍然连在身体上,并没有断裂。

费了一个小时的劲之后,在助手们的用力抽打下,马匹也已经开始出汗,累得筋疲力尽,吉尔贝·桑松和夏尔一亨利·桑松都开始焦躁不安并且紧张起来。又经过了很大的努力,一匹马终于倒下了,人们花了半天工夫才使它重新站立起来。马在叫喊声和鞭子抽打的刺激下,又使尽全力地拉了好长时间。

无法肢解

圣保罗神父昏厥了过去,好些旁观的人也昏倒了,但不是每个人都这么心软。

罗拉特·德·维尔勒夫在《刑罚博物馆》中描述道:“当达眠嚎叫时,有些妇女转过背去,但他给一些有钱的旁观者很大的刺激。”

加萨诺娃在其《回忆录》中长篇累续地记载了一位叫梯雷塔·德·特雷维斯的伯爵如何四次从背后撑住了一个趴着窗子观看行刑的妇女。夏尔一亨利·桑松最后派医生布瓦耶去市政府禀告法官,“如果人们神经不那么坚强的话,就无法肢解”。布瓦耶带回了必要的指令,不过人们找不到可以像屠父切肉那样的刀子。最后助手勒格里拿过一把斧头切断了四肢与躯干的连接部位,血如泉涌,溅了他一身。

鞭子又重新抽动起来,马匹也重新全力以赴地起动,这一次有两条手臂和一条腿被拉断,它们在空中甩来甩去,血从断口处喷出,浸满了马路。

达眠只有一条腿了,但他仍在呼吸。他被拉起来的头发几分钟内由黑变白,而他的躯干在抽搐。目击者说,他嘴唇蠕动着,似乎想说什么。当他被授到柴火堆上时还在呼吸,伏尔泰说;“用了七车的木柴。”而罗伯特·克里斯托弗说:“这一天,法国大革命开始在人们心中酝酿。”

这一切是在“启蒙运动的时代”发生的。在这场可怕并且绝后的残杀后,吉尔贝·桑松便洗手不干了。他的侄子夏尔一亨利·桑松则因被指责技巧不足,而被投入牢房关了几个时辰。达眠被处死后,他的家被毁掉,妻子、女儿和老父被远逐出王国,一旦他们返回,要被当即处死。他的兄弟姐妹则必须更名换姓。

有好事者为了奉承,建议将亚眠城改名,因为这个名字的发音“太接近于这个可耻的武君者的名字”。

普通民众对这场刑罚并不很感兴趣,而上流社会的人们懂得了为了看可怜的人死去租个包间要花多少钱。

在大革命时期,碟刑和那些古老的刑罚一起消失了。此后,犯人再也不会遭受极端野蛮的刑罚,上断头台时,他们只需要头上盖一块普通的黑布就可以了。

碟刑所有的艺术和难度都取决于马的工作,这种工作要求马使用相同的拉力。因此,每匹马都要有一位行刑助手来抓住嚼子。四名助手同时一刻不停地监视绳子是否拉得一样长,马用的力气是否一致,有没有晃动,以便压力平均分配到每条被拉的肢体上面。行刑官最大也是最常见的担忧是,因为缺少配合,有一匹马跑得过快或者出现了意外,造成一条肢体断裂得太快。行刑官必须本人购买行刑时必备的马匹,这样他可以根据犯人的身体特性来挑选。肢解八十岁老姐布鲁娜奥没有对拉瓦亚克和达眠实行碟刑那么困难,马为这两位耗尽了精力,一个花了一小时,一个花了一个半小时。一般说来,腿上绑的两匹马应稍稍比手臂上绑的两匹马强壮一些,以使四肢能同时肢解。

扼杀

扼杀就是一般所称的勒死,它和绞刑一样是一种使人窒息的刑罚。行刑时,借用一根伸缩带套住脖子,通过对颈动脉的压迫,造成呼吸道的机械性堵塞。

扼杀和绞刑在三个方面有所不同。扼杀时,窒息不是由于犯人自身的重量造成的.而是通过一种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扼杀必须把犯人固定或捆绑起来,无法动弹。还有一个重要的细节问题,它不像绞刑那样会使人产生色情的反应。

被勒死的人脸色浮肿,就像是给冻的。舌头伸出口外,眼睛肿大,脖子上有与伸缩带形状大小相仿的伤痕。在舌骨肌附近的蜂窝组织里,还可以发现有血液外渗。此外,肺部有气肿,咽喉和环状软骨常常是断裂的。

扼杀曾被用于亚洲和东方的许多民族中。原始的犹太人法律中就有扼杀,它同样也存在于希腊和罗马文明史的一个很长阶段里。例如斯巴达对大部分犯人就施用扼杀,而在罗马,这种刑罚被视为是一种奇耻大辱,只施用于罪大恶极者。

因为涉嫌参与喀提林集团反对罗马的暴乱,朗国鲁斯·苏拉和他的同谋们在狱中就是被处以扼杀而死的。

十七年后,即公元前46年,高卢独立运动领袖韦辛格托里克斯也是在牢房中被人勒死的。密谋反叛的色再,他的一儿一女也遭到扼杀。当时的作家们记载道,行刑时是不允许一位处女遭受扼杀的,于是刽子手在用绳索套住犯人脖子之前,要先使处女失身。

在匈牙利和北方的日耳曼人国家里,整个中世纪有许多人遭受扼杀。

在西班牙,情况也是如此,尤其是在撒拉逊人统治时期。在宗教裁判所时代,幡醒的异教徒可在临死前一刹那否认他的异教教义,他便可免受火焚而被施以扼杀。

严惩不贷

在土耳其,扼杀始终相当流行。

土耳其宫中有一批哑巴宦官,他们掌握了一些丝制绞索,其特殊使命是勒死那些要除掉的亲王大臣。阿穆拉特二世为了防止兄弟阅于墙,就是以这种方式派人勒死了他的三个兄弟。1595年,二十一岁的苏丹穆罕默德十三世做得更绝。他下令勒死他的十九个兄弟,并将十位先王的夫人扔进大海。

在几内亚和刚果,人们勒死女人来祭奠土地神。

在桑威奇群岛,直到19世纪,人们还以一神特殊的方式来进行把杀。旅行家雅克·阿拉戈在他那激发起人们好奇之心的《环游世界冷对其有所提及。他写道:“两根一人高的桩子竖在地上。犯人站着,背靠着其中的一根,脖子被勒在一根可滑动的绳索中。行刑助手里最强壮的一位抓住绳子两头贴在胸前。他向另一根柱子走去,利用它为支撑点,抖动两三次(偶尔要四次)绳子,犯人便难以生还。”

中国的满清政府只对贵族施用扼杀。在18、19世纪,普通的下等人才有权利被处以一种特殊形式的扼杀,叫做立枷,也称为站笼。立枷也是一种扼杀方法,可以一直行刑几个小时,甚至一两天。

犯人的手被绑起来,头套在一块木板的圆孔里。这个孔的直径刚好客得下他的脖子。人们升起木板,将其平放在一个行刑架的顶端。犯人的颈项和下颚就这样被悬吊起来,脚在离地大约40~50厘米的空中摆动。这样的姿势会造成一种持续而且痛苦的定息。

此外,人们还将20~100公斤的石块挂在犯人的嗓骨上,重量取决于法官想给予犯人的垂死时间。

在英国和法国,扼杀较少使用,法官更倾向于使用绞刑。因此,安纳·德·布尔的扼杀就算是一个特例。他是巴黎议会的顾问,因为犯上罪而被处以死刑。1559年召开议会大会对,国王亨利二世御驾亲临,当时正在进行一项关于“清除新教”计划的讨论。安纳参与了讨论,他本想为受牵连者辩护,便声称惩罚无辜者而宽有荒淫者是可耻的。国王听到此话,以为他含沙射影他与狄亚娜·德·普瓦提埃的私情,使下令将其当场逮捕。

他在沙滩广场被勒死并被焚尸。这是一个特例,在司法审判中也许是仅有的两侧扼杀处死之一。

第20例是1556年被勒死的鲁昂的一名神父,罪名是亵渎了一块圣餐饼。

然而,当一些本当处以焚刑或车轮刑的罪犯被认为“罪行不足”时,被改判扼杀也是不足为奇的。这种特别的仁慈是由法官赐予的,只有刽子手知道,而公众像犯人本人一样,并不知晓这种小心进行的宽容,因为要保持死刑的威慑力量。

秘密的行刑

的确,软令和王谕中提到的扼杀总是和其他刑罚联系在一起的。例如弗朗索瓦~也就热衷求助于“一些有做示作用的刑罚”,他在1523年的一份王谕中宣称,该神犯上者“要遭受扼杀,在处死之前,要用热铁插进张开的喉咙里,并将舌头拉出来割掉”。

不过,具有隐蔽和秘密特征的扼杀不需要任何工具,可以迅速行刑,并且不用发出声音,常常会被作为非司法刑罚使用。

秘密行刑里最著名的案例之一,是在523年,勃良第国王西吉斯蒙让人勒死自己的儿子。

第二年,东哥特王后阿玛拉松特在树林里被她的姑表兄弟泰奥达勒死。在意大利,艾提安六世、约翰五世和贝努瓦六世等教皇都遭受了同样的刑罚。

在俄国,1764年,伊凡六世在舒瑟尔堡的城堡里被两个军官勒死。1346年,匈牙利的安德烈被其妻子那不勒斯的让娜派人勒死。凯撒·博尔吉亚也留下令将其姐姐卢克莱丝的丈夫勒死。

在法国,阿格内丝在牢中被处以扼杀,她是菲利浦·奥古斯都和不信神者布尔戈涅的玛格丽特的姐姐,被其丈夫下令处死,并且是根据民间习惯用她自己的头发做成绳子。但据某些历史学家称,事实上她更有可能是被压在两个床垫之间闷死的,就像1382年那不勒斯王后让挪一世被两个垫子闷死那样。

如果有必要再举其他的例子,还有底什格鲁将军,他由于参与卡杜达尔的反叛而身陷囹圄。他在牢房中被自己的领带勒死。有人说他是拿破仑下令处死的,这并非没有可信性。

事实上,在欧洲国家当中,西班牙流行使用扼杀,尤其是在征服者征服新世界时。

土著人是被当做异教徒而被大批烧死的,而那些受洗过的人则有许多被勒死或者被绞杀。印加帝国最后一个皇帝阿塔华尔帕大帝是在接受洗礼后被处死的。西班牙热衷于扼杀,他们又对其加入了一定的技巧,发明了绞杀,我们将在后文对此做更详细的介绍。

在匈牙利、20世纪的奥地利和法西斯统治下的意大利施行的扼杀是介于传统的绞刑和西班牙的绞杀之间的刑罚。它实际上是一种没有级架的绞刑。站着的犯人脖子被牢牢地捆在一根柱子上。

昆特·罗莎派到过一位犯罪学家,他曾描述过奥匈帝国皇家刽子手约瑟夫·朗格的一次行刑过程。

柱子竖起来后,犯人的眼睛被蒙上带子,双手朝前拥着,他登上一个小板凳,脖子被用绳索捆在柱子上。“随着刽子手发出一声信号,助手们拍去板凳,将犯人的脚吊起来。他们抽得如此迅猛,犯人的脖子都被拉得不成样子。不幸者的头部在此之前还像错灰色,由于血管的爆起,骤然就转成血红,随后呈现出尸首的浅黄色。头部猛烈地倾向一侧,受伤的舌头伸出嘴外。行刑者捧住犯人的头,从板凳上下来。有一位医生过来验证犯人是否已经死亡”。

19世纪俄国有一个宗教异派;认为人如果被暴刑处死就可以进入天堂。于是,他们常常相互进行扼杀,以尽快享受到这种真福。由于这个原因,对他们穷追不舍的沙皇警察把他们称为“扼杀者”。

1987年,在巴西圣保罗市都圣及尔纳多的一座监狱里,犯人们效仿米纳斯吉拉斯的几座监狱,进行“抽签扼杀”,以抗议他们精粉的监狱环纪。每天,他们都要通过抽签。用一种特殊的绳索来勒死一名犯人。在“一连处死了二十人”之后,当局才对这座监狱的生活条件给予重视。这座监狱定额关押九十八名犯人,实际却容纳了将近四百人。

191全年,奥地利爱国分子被德军处以“扼杀”。犯人的双脚离地20从未。奥地利的这种扼杀介于传统的以划和西班牙的绞杀之间。(英内斯蒂埃藏品)

绞杀

绞杀与扼杀的关系,就像是断头刑与斩首的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行刑方式。绞杀只在两个欧洲国家使用。葡萄牙对其一直沿用到1867年,也就是该国对普通刑事犯罪取消死刑的那一年。另一个国家是西班牙,在对这一刑罚施行了几个世纪之后,该国在1870年的刑法典中正式采用它作为惩处重罪的刑罚。

绞杀刚产生的时候,犯人是坐在一块平台上,胳臂被紧紧绑住,手系在腹前。他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桩子上挖了个窟窿,人们从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脖子套住。麻绳的两端则在拉子的另一面打结,从中间插过去一根棍子,当人们转动根子时,环就绪紧,使犯人被勒死。

这种原始的勒死人的方式能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地窒息而亡。

后来,又出现了第二种绞杀的形式,绳子被金属链所代替,使得择缩带没有任何弹性。这种链条很快又为一种带状的金属颈圈取代,预圈上附着有加工过螺纹的螺丝,它通过一种齿条穿这桩子。螺丝可以减小颈围的直径,并决定了动紧犯人的程度。这个螺丝是用一根大钥匙后来又改用把手来对其进行控制的。处死犯人,旋三四下螺丝就足够了。但是,这种行刑的过程很长。首先要在螺丝的顶端固定上两根力管,使刽子手像弄平衡棒一样把螺丝转进去。只要猛烈地摇晃力臂,螺丝就会迅速转动,颈图便一下子收编起来,而颈部的气管和喉咙也被勒得粉碎。此外,柱子上还安放着~个隆起物,可以同时粉碎小脑。

骨骸粉碎

1906年,一位西班牙记者在赫雷斯一德拉弗龙特拉目睹了一次对四名无政府主义者的绞杀,他写道:“咱好手将铁环套在犯人脖子上,转了三转,环收缩起来,顿时勒紧肌肉,伤及皮肤。行刑架务的人们还听到了骨头的粉碎声……刽子手于是用一块手帕蒙起犯人惨不忍睹的面容。”

这样的一种绞杀还是远远背离了人道主义的理想.发明家们便行动起来,要完善体系。

他们不辱使命,成功地制造出了一种两环的装置。

在这个灵巧的装置上,一个飞轮螺丝把第一个环带到后面,另一个则带到前面。这种相反的运动作用在邻近的脊椎上造成了脊髓的断裂,可以使人几乎当场死亡。

这个“几乎”使得西班牙法庭追寻的那种最高效率无法企及。于是有几位专家再次致力去改善系统。在西班牙历史上最近的绞杀案例中,有两个分别叫德尔伽多和伽塔的无政府主义者由于使用炸弹谋杀,1962年被一家军事法庭判处死刑,他们受刑时用的是一种小小的机械,真正算得上是精确而有效率。颈圈和有力臂的螺丝是不可少的,但这种螺丝只起辅助作用。转动它时,它不仅仅像传统绞杀那样带动颈圈收缩,而且同时紧压一块薄金属片,金属片穿过桩子一直延伸过去,割开两根脊椎之间的脊髓,这样绝对可以造成当场的死亡。

最后一位遭受此刑而亡的犯人叫萨尔瓦多·普依格·安提克,他因为参与伊比利亚解放运动的无政府主义活动而于1974年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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