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吏列传

循吏列传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於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几何顷乎?”市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後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困。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兒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奉职循理为政之先。恤人体国良史述焉。叔孙、郑产自昔称贤。拔葵一利赦父非。李离伏剑为法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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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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