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乐章

第十五乐章

而即使很多年后,当爱已成往事,当那些恩怨的咖啡早已被时间的温水冲淡,消溶,当我已经能够越来越熟练的表现出镇定自若,表里不一,而且无须东张西望,实话实说,那样的碰面之后,我心中那片原本已经返晴的天空依旧会在那一瞬间飘过一朵许久前的阴云,虽然从某一角度来讲它也不无美丽。而那一刻的阴郁,完全不是因为别人胡乱猜测的那些原因,并不是因为还没有将那些陈年旧事放下,那只是因为,它会让我忽然记起从前,从而恍惚于时间带来的改变:让我在那一刻里感到茫然的,是不能确信那些曾经有过的时光是的的确确存在过的。那种相对的淡然让所有的证据都显得那么的不足以说明问题,以至于,你无法不去怀疑你们是否曾经有过那样的亲密和熟悉。而那些作为证据的小物件,要么被撕毁了,摔碎了,丢弃了,要么或许得以侥幸存留,也不过是跟随曾经的当事人各奔东西,然后被遗忘在时间的角落里,任凭岁月的尘埃遮盖。或许到了后来,连它们也忘记了那些曾经被宠爱有加的年代吧?我不喜欢那样的改变,虽然人们普遍认为“人挪活,树挪死”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可是,那当然没有用,我们还是那样的走近然后又离远了,被一种微妙的力量左右着。那种力量究竟是什么呢?我想,大概是“幻想”吧!我们总以为下一次一定会更好,就这样一次次不惜一切的迈出了步伐,不惜伤害别人也伤害自己,到头来却发现,那全是一个个误区。而上帝就那么舒舒服服的坐在云层里,看着他天真的子民们义无返顾的折腾来折腾去。他不管也不问,还把我们的眼泪当作他最好的佳酿,把我们的故事当成他最搞笑的喜剧。我早已知道这是规律,是人在一生中不能不渐渐学习适应的规律,尤其是这个时代里的我们必须适应的规律,可是,我不喜欢,非常的不喜欢,不管那是因为怎样的原因。是的,我不喜欢,曾经的我曾那样的感动于“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我以为所有的爱情都该是那样的,就象梁山伯与祝英台,罗米欧与朱丽叶,至少也应该象我的母亲碰到我的父亲。可是我失望了。后来我知道了,我太天真了;然后,我适应了,不再哭得那么伤心了;再往后,我不再被动的忍耐了,也开始幻想起来了,并且,做出自己的决定,力求干脆利落的决定,决不心软的决定。我甚至了解到,这世上不止爱情一样重要的东西,我的生活中还有其他值得重视的事情,一个人也没什么了不起。我就这样说服着自己,学习平静的度过一个人的时光,告诉自己,孤独才是人生的真相,不过长短早晚而已。当我们劝着别人也劝着自己,说着:没什么了不起!越来越多的人就真的变得越来越对什么都无所谓了,越来越觉得无论怎样都没什么了不起。我们不再象当初那样执著而认真的对待爱情,觉得那样很傻;我们混在同我们遭遇相似的温暖的“集体”里,如果寂寞难耐了,就凑在一起醉酒当歌,吃饭打牌;我们尽量把时间填得满满的,不留余地“胡思乱想”,最好晚上上床困得倒头就睡。我们不再争取,也不再忍耐,除了偶尔怀念或者期待,我们有太多经验,所以越来越思前想后,迟疑不前,听天由命。不知道我们是坚强了,还是麻木了?不知道,这究竟是岁月在我们身上上演的哪一出戏?而只有我们自己知道,在内心深处最柔软的地方,我们其实还在渴望能与某人相知相惜,分享朝暮。我们感伤,却不明白。我不喜欢这个变化越来越快的时代,也不喜欢这个时代里的我们对待情感的态度,虽然也许有很多都是不得已而为之,包括我自己。我不喜欢,可是我已经不再害怕!

当然,最初的我们不是这样的。那时侯我们的人是透明的,我们的情感是无法驾驭的,随风飘荡的,我们的快乐和忧伤是难以掩饰的,完全彻底的。那时侯我们觉得,爱情是这个世界上最最至高无上的东西。因此我和窦唯又开始重蹈覆辙。对于我,整整四个月的“努力”在与他重逢的夜晚再次化为泡影。理智告诉我应该拒绝他,可是,我却无法拒绝心中对他以及与他相对的那种种晨昏依然存在的依恋。白白的挣扎了那么多天,一旦与他面对面,我立刻无可奈何的发现,那种依恋反而变得更加深不可测和难以自拔,我似乎比从前的任何时候都更加没有主张,也更加渴望他怀抱中的温暖。“我来找人,听说你在这儿呢,就想顺便看看你。”,他在两人相对的第一时间里象是给自己一个借口似的这么说了一句,“怎么样?”,他问,“还行吧!”我回答。然后,我们就那么坐在演员休息室外面的沙发上,视若无睹的看着台上的节目,任凭面前的歌手,乐手和花里胡哨的舞蹈演员们进进出出穿梭来去,各自若有所思的沉默着。我唱完下一轮的歌回来,他笑了笑,说:“不错啊,进步了!”,我也笑了笑,说:“是吗?”。然后我们又继续象刚才那样的干坐着,有意无意的保持着距离……他一直没走,演出结束后,他说:“饿了吧?一起去吃消夜吧?”,我点了点头,走进演员休息室去换好衣服,和他一起走了。

那几天北京一直在下雪,到处都银妆素裹的,很美。从保利到东直门不算远,他提议走过去,说正好可以呼吸一下新鲜空气。于是我们没有打车,两个人就那么默默的在二环路边行进着。雪花依旧在漫天飞舞,我们的嘴里不时的呼出着热气,虽然没有说话,可不知道为什么,脚步不由得就轻快起来。走到中途他忽然来了兴致,弯下身来攒了一个雪球,问我说信不信他能打中马路对面的那棵树。那是他几年以前常玩儿的游戏,那时侯他总是打得又远又准,雪球打在树上,震落一树积雪,那是他带给我的关于冬日最美的记忆。记得那时侯,他总爱带着一个红格子的围巾。不过这一次他没有打中,却把便行道里一个刚好骑车路过的行人吓了一跳,雪球从那个正小心奕奕骑车赶路的壮年男子头顶上飞了过去,他完全出自肌体反应的闪躲了一下,差点儿摔倒。那人停下车来冲着这边儿骂了一句,我们赶忙做贼心虚的冲着那边儿喊了一声:对不起!好在并未铸成闪失,那人也确认我们确实不是故意的,于是又骑上车走了。我们一起目送了他一程,然后,就忽然不约而同的笑了起来。那一刻我们都仿佛在一瞬间回到了从前,暂时忘记了我们之间的现状。而他,就那么自自然然的又牵起了我的手:“怎么这么凉啊?”,他问了一声,干脆把我的双手统统放进他的手中,反反复复的搓了一会儿,然后,又自自然然的把其中的一只放进了他羽绒衣的口袋里。那儿,的确很暖。我就那么任凭他做着那一切,脸上的笑容却渐渐僵住了。“怎么了?”,他一定察觉到了,歪过头来问了一句。我再次装出笑容:“没什么!”。“走吧,我还真有点儿饿了!”,我点了点头,我们就那么又向前走了。

那天晚上,走在他身旁的我,有些不由自主。虽然知道前面的路将不同于从前,却仍然无法掉过头去,就如同无法扭转梦的方向。我们选择了“壑海楼”,以前总去的老地方。

第五个春天,我们约在那家饭店门口见面。

当时我正独自住在离那儿不远的一栋楼房里。那虽是春寒料峭的日子,可空气里却已经能嗅到欣欣向荣的味道了。我一个人坐在那家饭店门口喷水池的水泥围栏上,静静的等你,早春里难得的阳光照在我身上,放眼看去,长安街宽敞明朗。当我看着你渐渐走近,不知怎么,心里却有一些秋天的滋味。我们都没去碰那个敏感的话题,只是说一起去看我的新居。

东直门那一晚之后,窦唯就去了南方。他说去演出,很快就会回来,还说要来参观我的新家。当然,他没有那么快就"回来",整个春节他也杳无音信,不用猜,我自然也明白那是为什么。春节的假期刚刚结束(当然,对于我们这种"大闲人"来说其实是无所谓什么假期不假期的),他打来了电话,说他"回来了!"。不知为什么,我们在电话里都变得"礼貌"起来,彼此问着些"春节过得怎么样?","咱爸咱妈好吗?"之类的客套话,也许是因为那个显而易见却都避讳不谈的真相吧!绕来绕去还是他道出了主题:"下午有空吗?"。我当然有空,对于那时侯的我来说,简直是太有空了,大概也就称大把大把不知如何打发发呆时光了,何况是见他。于是约好了时间。这一下我可有的忙了,"临上轿,现包脚"的开始"突击"我的"小狗窝",虽然在那么短的时间内根本不可能达到干净彻底,但怎么也得弄个"驴屎蛋儿,表面光"。至少,我不想让他误以为原来我如此"邋遢"。看看时间差不多了,就去约好的地点——贵宾楼门口接他。清楚的记得那年早春里的那个下午,将近三点钟的时间,柔和的光影,新年里第一阵和风迎面吹来,身材欣长的年轻女孩儿步履轻快的穿过正义路当中的街心公园,似乎正在把那漫长而难捱的冬季抛在身后。那时侯我的头发已经长至腰际了,因为见他刚刚争分夺秒的洗净吹干,由于步履的震荡和风的关系,那些发丝恣意飘动飞舞着,让我想起了那首歌里的形容:风的线条。其实我之所以一直酷爱长发,决不仅止单单因为早年看到席慕容的那篇文章,那不过是开始而已。在我后来的感受里,最关键的原因,就是喜欢它们在风中尽情舞蹈的样子。无论自己还是别人,在我的感官中,那总拥有着难以言表的动人之处,总会让我感慨于生命的美好。在我看来,那正是身体本身最流畅,最美妙的语言。那是我最爱的时刻,不管心情多糟,走在风里的我总会拣回些自信,那种时候我总能再次确认:我是动人的。

是的,我知道,请不要笑话。也许你会觉得一个人这样描述自己多少有些厚颜无耻,可我却以为虚情假意的谦虚推脱反而无聊。我知道关于美每个人心里都有不同的准则,我也知道这个世界上有着数不胜数的比我美得多得多的公认的大美女,我知道我压根儿排不上号。可是那又怎么样呢?那并不妨碍我"孤芳自赏",自得其乐,何况也仅只是在有的时候。事实上没有谁会对自己完全满意,我也一样。何况我这个人还有点儿"自恋"(这是一个朋友指出的)!所以镜前的我总是对自己千挑百拣,很少如意。不过在我看来自恋倒也不是什么坏事,因为这样的人一定对自己要求严格,而且永不满意。而无形之中这就成了他(她)进取的动力。反正我不相信一个不爱自己的人会爱这个世界,我也觉得一个人首先得把自己弄得美好起来,才有资格要求这个世界。至于美的标准,这倒是我忍不住想一吐为快的事情。如果你只是对我要讲的故事感兴趣,请尽管跳过去。在我的字典里,美是朴素,自然的同义词,而且必需充满灵性,亦既动人。这是我所追寻的美的及至,当然我知道所谓"及至"就是永远都不可能抵达。我不欣赏仅只停留于表面的美,这是时间告诉我的;我也不喜欢奢华的美,这一点在我倒是与生俱来的。有一个简单的例子可以证明:我似乎与生俱来的偏好棉织品,而对丝绸皮毛没有太大兴趣。当然,这仅只是个人观点,同样的,我也没有权利妨碍别人金堆银砌,"孤芳自赏"。我甚至以为伴随岁月自然生出的皱纹是美的,而拼命的拉皮,打羊胎素是丑的,因为那样的人总会让我联想到三个字:"老妖怪"。有的时候,看见那些因为担心生出皱纹甚至"不苟言笑"的女人,总是觉得有点儿可悲,因为那种过分的担忧剥夺了她们尽情欢笑的权利。如果细心观察,你会发现她们有一个相似的动作,就是在忍不住开怀大笑的时候,会忽然想起什么而噶然而止,然后,脸立刻绷紧,手则下意识的去按摩眼睛周围的皮肤,甚至要"拉一拉"。说实话这实在太"草木皆兵"了,在我看来,如此神经质的举止反倒让人见笑,反倒肤浅和不美了。爱美是天性,不仅只女人,适当的保养也无可非议。可是,我们必须明白,试图永保青春,那就象那些曾经幻想长生不老的帝王们一样是痴心妄想。所以,我们必须坦然接受自然的规律,并且,在岁月的流逝中,去认识超脱于外表之外的更有价值的美……美究竟是什么呢?具体到人身上,我以为,那是那种决不能够搀杂矫揉造作的,纯属自然流露的神态举止。我从不认为一张呆滞的脸有什么美丽可言,尽管也许在它上面长着惊世绝伦的眉毛眼睛鼻子嘴巴,可是当他(她)笑了,哭了,怀疑了,失望了,惊喜了,黯淡了,就拥有了妙不可言的观感,归根结底,因为它们生动了。关于美丽还有一个秘诀,那就是自信。这种东西绝对是灵丹妙药,它绝对可以让一个外表平庸的人熠熠生辉。

这方面的一个典范是艾米莉。狄金森,一个迷一样的自闭症女诗人。当我第一次遭遇她的那首《为美而死》时,我绝对可以形容那一刻的我为被她来自一百多年前的言语的闪电击中了。那是去年冬天在北大附近的一间小书吧,我第一次知道了她的名字。那本题名为《孤独是迷人的》的书,是她在一八六七年三月——一八六八年四月之间的日记,封皮上印着她一生中唯一的一张照片(关于这一点她是这样觉得:我曾在很小的时候照过相,那是父亲坚持的。从那以后我就不愿再让自己被困在木框里,除非是诗行的框框,人工做的并不能使我满意。我不愿意让父亲不高兴,但我自己就是好肖像,如果他愿意更仔细注视我的话——看来她已超脱于形象之外了)。按照世俗的标准判断,她的相貌无异是平凡的。可是,她的面容却透露出诱人的沉静,而她的目光,给人的感觉是,她看到了一个方向,一个别人不易察觉的极其美妙的方向——这绝对不是"马后炮"!——关于这一点我想做一下说明:首先我得承认我其实是一个"以貌取人"的人,而且挑得厉害。前面也说过了,至于取舍我有些自己的标准,而且肯定不是漂亮不漂亮的问题。买书也一样,除了已经了解并且确认的优秀作家之外,我相信一定还有很多不知名的或是孤陋寡闻的我尚未听说的值得一读的书籍。而与这类书籍的缘分,我总喜欢自己去碰碰运气。书与人一样,也有脸面,那是它的封皮,首先映入眼帘的部分如果引起了翻阅的兴趣,那么就有了购买的可能。那天就是那样,我只是在书架边匆匆略过,很随意的,我抽下那本书,映入眼帘的那张年轻女人的面孔上有些什么熟悉的东西让我停住了。我仔细的端详着,终于发现那是她的眼神,在我看来那绝对象极了另一个人的。是谁呢?我想起来了,是顾城。奇怪,一个是男人,一个是女人,一个东方,一个西方,而且彼此相差一百多年,怎么会有这样类似的眼神呢?(难道拥有超乎寻常的创作能力的人都有这样的眼神吗?真不知道他们究竟看见什么了!)。说实话那本书的封面设计的并不好,书名也是后人加上的,而且还有一段在我看来纯属多余之及愚蠢透顶的注释。促使我打开书的绝对是女诗人的那张脸,而鬼使神差的,我一下子就翻到了那一页,那些发生在坟墓里的关于美的惊心动魄的诗句立刻就让我折服了,甚至仅仅是开头的一句话:"我为美而死,但是还未。"。于是我渴望享受她更多的诗句,想知道她的内心是什么样子。毫不犹豫的,我买下了那本书,而那之后的几天,绝对是物有所值,我这个一向喜欢到处乱跑的人就那么安安静静的待在了家里,而不能不沉醉于倾听她心灵的高贵,自信,坦然和美:艾米莉终生未嫁,她的爱情几乎从未如意,关于这一点,她说:"我曾经羞怯的敲过爱的大门,但是只有诗开门让我进去。我所看到的只是热情的侧影。但热情与创作总是同时来临,那种穿刺精神的感受,同时想象也是诗人的疆域。认识一个就等于认识另一个。","不过我有自己的世界可以说话。所以我用信件来表达自己的爱。我从来不打算寄出去,就让纸页吸收我的痛就好。一颗努力追寻却不可得的心灵,让我十分疲乏,然后我好象听见细微的警告,说爱情不能与智慧共存。","当渐紫的午后/闭紧关心的门/你的想法停下来了吗/我曾在那停留吗。当我们没谈到爱/在这样巨大的平静中/我的眼是否透出希望/除你之外无人可以见到/很快的,亲爱的,说好吧/这对我就是天堂","感情自会找到自己的层次。所以让我们旅行过这样的平原,如果我们不能到达山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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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发飞扬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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