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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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结束语:
“陪审员先生们,案情与开始时迥然不同了,对这点现在你们可能信服了。昨天,在波洛先生提供令人震惊的证言之后,我请了其他证人出庭。他们清楚地证实了玛丽·杰勒德是劳拉·韦尔曼太大的私生女。因此韦尔曼太太的近亲不是她的侄女埃莉诺·卡莱尔,而是她的私生女玛丽。这就是说,韦尔曼太太死后,玛丽应当继承这一大笔遗产。陪审员先生们,这是整个案件的症结所在。玛丽将能继承价值二十万英镑的家产。但是,玛丽本人对这点是一无所知的。她更不知道称为霍普金斯的女人实际上是谁。先生们,你们可能想到玛丽·赖利或者是德雷珀完全有合法的理由改名为霍普金斯。如果是这样,那为什么她不来法院作必要的解释呢?
“我们了解到的情况证实了以下的事实:玛丽·杰勒德鉴于霍普金斯的一再督劝写了遗嘱,决定把她所有的钱财留给‘伊莱扎·赖利的妹妹玛丽·赖利’。我们知道,霍普金斯护士所从事的职业,使她有可能接触到吗啡和阿扑吗啡,并且懂得这些药的性能。除此而外,事实证明:霍普金斯肯定她的手腕被无刺的玫瑰树扎了,这是谎言。如果不是为了急忙解释注射后留下的针眼,为什么要对埃莉诺说谎?你们回想一下,被告宣誓后说在她走进餐室的时候,发现霍普金斯护土好像不舒服,脸色蜡黄。如果设想在这之前,她呕吐得很厉害,那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我还想提醒大家一点:如果韦尔曼太大再多话一昼夜,她就会写遗嘱,毫无疑问,她要适当地关照玛丽·杰勒德,可是不会把所有的家产全留给玛丽。她希望自己的私生女儿最好还是生活在上流社会圈子之外。
“放过被告去评定另外一个人的罪证,这不是我应当做的事。我的责任只是证实,这个人有极其强烈的使其作案的动机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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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贾斯蒂斯·贝丁菲尔德在向陪审员们所做的结束语中说道,“如果原告方面使你们信服,被告,只有被告一个人作了案,那么你们的责任就是宣判她有罪。”
“如果辩护人所提出的那种说法是成立的,是与事实相等的,那么就应当宣判被告无罪。”
“我恳切请求诸位排除干扰,依据引起你们重视的事实来慎重而全面地考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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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莉诺再次被带进法庭。
“陪审员先生们,你们判决了吗?”
“判决了。”
“你们看一看被告,宣布她有罪,或者无罪。”
“她是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