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叫江摄。我原来的名字叫江不二。我后来读金庸的武侠小说,知道有个人叫孙不二。这两个不二有什么关系,我一直想问我老爹,但一直没来得及问。我读初中时就把不二的名字改了,别人说爹娘给的名字不能改,改了会短寿。我不信这个,但这不是最关键的,最关键的是有人要我跟她一起改名。这个人叫洪玫。洪玫原来叫洪英。因为她出生在崇尚英雄的年代,她父母都是国家干部,希望女儿有个英雄的名字。我父母都是农民,父辈们给后代取名都是些很俗的字眼,譬如树呀华呀根呀一类。父亲给我取的名也不算太俗,我自己把它改俗了。之所以选了个摄字,是因为我到十八岁还不认识它,我一直把这个字读成“扯”,摄影在我的嘴里就是扯影。那时乡里也放些电影。放电影的时候,附近村里的孩子就结群搭伴地跑去看。大家都对电影里的故事感兴趣,就我对故事前面的字幕感兴趣。男主角是谁演的,女主角是谁演的,甚至匪兵甲是谁演的我都知道。头天晚上放了电影,次日我就会在班上炫耀,说导演是谁,摄影是谁。这时洪玫就在旁边笑我,她说,他说扯影啊,他说扯影。那时洪玫是个小茄脸,鼻子软塌塌的,一点也看不出她后来的性感,否则读小学时我就在她脸上多留点口水,免得后来老嫌啃她不够。
我和洪玫住隔壁村。这并不表明我享受的生活待遇跟她很接近。我常常饿着肚子上学,老妈只让我吃半饱。洪玫有时也会在放学前喊肚饿,那是因为她不愿意吃饭,她是活该。我也是活该,因为家里穷。穷人挨饿也是活该。放学以后,我还要去砍柴或者拾粪。这两样活都是活命的,砍柴是收集燃料,煮饭要用,拾粪是挣工分,也就是挣口粮。我一天能挣到五个工分,相当于半个劳动力。粪的质量不同折算成工分的比率也不一样。最值工分的是人屎,其次是狗屎,再次是猪屎,最不值工分的是牛屎。究其原因,除了物以稀为贵,大概也跟臭的程度有关,越臭对农作物的生长越有利。当时尽管很穷,没什么东西吃,但人总归是比狗吃得好一点,狗又比猪吃得好一点。狗屎比猪屎臭也可能与狗抓耗子有关。那年头狗抓耗子的事特别多。人们说狗抓耗子是多管闲事,我想狗未必比人还无聊,说不定它偷偷把抓到的耗子吃了。那年头狗能吃的东西都给人吃了,狗无东西吃,只好逮着什么吃什么。
我放学走在路上,两眼常常四处睃巡,看有没有人拉屎,或有没有人拉过屎,用句江湖话说,这叫踩场子。有一天我看到洪玫蹲在一条旱沟里拉屎,赶紧跑回家拿粪箕,来回二十多分钟,她还蹲在那儿拉。原来小丫头尽吃肉,不吃青菜,肠胃里缺纤维,尽是油,所以拉不出屎。最后她拉了粒屎团子,也给我拾到了粪箕里,我总不能白等呀。第二天她就跑去找校长告状,说我耍流氓。
校长长了副驴脸,他的嘴就像只粪箕。他让我站在他面前交待问题,让洪玫去给他买蕃茄,也就是西红柿。洪玫买回来两个西红柿,一个大的,一个小的。校长用作业纸擦了,大口吃。我那时还没吃过西红柿,那天也是第一次见到这洋玩意儿。我看着校长吃,口水忍不住流到了下巴。校长说,恶心。顺手甩了我一耳光。
第二年队里就开始种西红柿,也不知是天旱还是虫咬,总之是长不大,还没红,就给摘了下来,和其他菜一起放在稻场上给人分。我想起校长吃西红柿的事,就对分菜的叔公说,我要西红柿,别的菜不够分就不要了。结果我就捧着十来个鸡蛋大的西红柿回了家。晚上我就给老妈拿着棒槌追得满村子乱跑。她说,败家子,好好的青菜不要,瓜不要,要几个青头寡面的烂蕃茄,蕃茄能当饭吃吗?
我当然知道蕃茄不能当饭吃,但蕃茄能解馋。我拿两只蕃茄解了馋,叔公就不给老妈换其他菜了,气得老妈哭了半天。
老妈对洪玫一向没有好感。她们第一次见面就闹对抗。那天我跟小伙伴们玩把戏,把心给玩到哪个深山野岭里了,回到家里烧火做饭,我还在想着外面的把戏,双手只知道往灶里送柴火,两眼盯着火光发怔。老妈收工回来,揭开锅盖的时候,锅里冒出一股黑烟,呛得老妈直咳嗽。我站起来一看,铁锅已经烧成红色,而且裂开了七八道痕。原来空锅烧了一个钟头。我知道有一顿好打,撒腿就往外跑。老妈拿着条帚追着我的屁股打。我一路瞎跑,跑到隔壁村,跑过了洪玫家门口。
洪玫拦住了老妈,她一手叉腰,一手指着老妈说,不准打人,打人是犯法的。老妈在火头上,不仅要打儿子,还要打这多事的小丫头。小丫头不怕事,她对老妈说,你敢打我,我叫我爸抓你,我爸是公安局长,我妈也能管你,我妈是妇女主任。老妈说,哎呀,好大的官呀,我怕,我怕。尽管老妈一脸嘲讽的表情,她心里还是怕的。老百姓就怕政府的人,我老妈在家里可以闹得天翻地覆,但政府的人一来,她就变得很乖。老妈扬了扬手里的条帚,冲着我喊,乖儿子,你跑吧,跑远一点,最好跑得回不了家。说完就拖着条帚往家走。我知道老妈喊反话,她是怕我跑迷了路。
洪玫这小丫头一直比我有出息。她敢对我老妈说打人犯法,这个道理我一直不懂。她有个好爸好妈,从小就比我优越。譬如她每周都要进一次城,我直到上初中才由伯母带着去看姑妈,才算路过了县城;又譬如我上初中还得打赤脚,洪玫每天换一双鞋;再譬如洪玫每周都会有一本新书,我除了课本,没买过半本书。当然这最后一个譬如我比较喜欢,我可以从洪玫那儿借书看,而且迷上了书,也就是迷上了小说。大概是这类譬如太多的缘故,老妈觉得养不起这么高贵的媳妇,无论是高中还是初中,我带洪玫回家,老妈从不给她好脸色。我家算是穷人中的穷人,平时吃饭也就是青菜、萝卜,那时吃肉要凭票,豆腐又比肉还贵,所以连豆腐都难得吃到,家里来了客人也就打两个鸡蛋。洪玫来了,连青菜萝卜都没得吃,就臭咸菜。老妈是故意恶心她,让她知难而退。洪玫大鱼大肉吃惯了,在家都挑点青菜吃,她最馋的就是咸菜,咸菜就像她的命。她爸她妈是干部,懂点文化知识,知道咸菜吃多了对身体没好处,不让她吃。这就叫想吃的没得吃,不想吃的偏要你吃,据说上帝制定的游戏规则历来如此。
与其说洪玫跟我回家是与我有早恋倾向,还不如说我家的臭咸菜更具吸引力。她咸菜就白饭要吃两大碗,吃得肚满肠圆,吃得我老爸老妈傻了眼。这种吃法只有在我走亲戚时才会出现,在亲戚家没人限制我的饭量,又都是好菜,我每每吃到两眼翻白还不想放碗。老妈老爸很迷惑,私下里嘀咕道,富人家的孩子也吃不饱?
石留来家里老妈就特喜欢。石留第一次是跟洪玫一起来的。老妈一看到这女娃就欢喜,偷偷把她拉到一边,问家里有些什么人,都在干什么。石留说,有父母,在家里种田,有个弟弟,在读小学。老妈一听愈加欢喜,她特地叫人去集市买了豆腐,还称了半斤猪耳朵。席上不停给石留夹菜,对洪玫睬都不睬一下。这种鲜明对比让石留很不好意思,她脸红到了脖子。洪玫在饭桌上也手足无措,她一双筷子不知往哪儿伸。因为老妈只顾着石留,忽略了恶心洪玫的传统游戏,忘了上咸菜。洪玫就像丢了魂,一双筷子东戳戳,西插插,最后就吃了两片猪耳朵,吃了半碗饭。临走老妈又温了两个熟鸡蛋,偷偷塞进石留的口袋里,并嘱咐她过几天再来家里吃饭,老妈还强调说,你自个儿来,不要带洪玫。石留又闹了个大红脸。
前面已经讲过,我上初中时还得打赤脚。并不是我没有鞋穿,我老妈每年都要给我做几双鞋,但大热天穿一双布鞋实在不是一件快乐的事,赤脚在路上走倒是件很开心的事。对于农家孩子来说,离开床就是两件事,干活和玩把戏,这两件事都是很要命的,穿双鞋子不仅浪费还很累赘。大家都习惯光着脚丫子在田头村里走来走去。如今我在大城市工作,每天都要衣着光鲜的上班,除了大热天在家里可以光着脚丫子在地板上走,其他时候要是光着脚丫子就会给人当成精神病。如今我想穿什么样的鞋就可以去买,就算我不买,单位也会发给我,每年都会发两双。但读初中的时候要穿一双买来的鞋可算是天方夜谭了。我长到十几岁还没穿过买来的鞋呢。
有一天我在坡地上捡麦子,发现一双塑料凉鞋,捡起来一看,一只完好,一只底断了。我把这双鞋子捡回家,用钉子和车胎皮把断底连接上。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穿上出自工厂的鞋子。可穿上这双鞋子也就是穿上鞋子而已,实在并无什么乐趣可言。我还是习惯于光着脚丫子听课,所以下课时找不到断底的鞋子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我不可能穿一只鞋子离开教室,而另一只鞋子真的已经找不到了,我把满教室都找遍了。我只能光着脚走路了。我离开教室的时候,有个人把我堵在走廊里,他说,穷巴佬,你不是穿着拖鞋来的吗?这人是某个教师的儿子,他跟我同桌,曾用钢尺砍裂了我的大拇指。我当时真想对他大打出手,但我忍住了,我还忍住了剧烈的疼痛,不让眼泪流下来。我知道是这人在作弄我,他还想恶心我,我偏不给他机会。我用一种很鄙视的目光看着他,然后绕开他。
我知道全学校就我打赤脚,这当然是件很不礼貌的事,但并不是件很可耻的事。这时我发现洪玫和石留站在台阶上,正看着我,她们脸上是一种很怪异的表情。那只断鞋正吊在她们头顶的电线上。我实在忍无可忍,但我还是忍住了。我知道旋转身一出拳就可以打他个狗血喷头,让他血污满面哭哭啼啼去找他老爹告状。这样做的后果并不好,有个同学就这样做过,结果是他老爸扛了一袋优质米去镇上卖了,买了几大包补品提着,低三下四去找某老师陪罪。我老爹苦拔苦挣供我读书,天天向些不相干的人低声下气,我不能让他在这种事上向人低头。我光着脚丫子从我心仪已久的女孩子身边走过去。
那天我在田野里走了很长时间,走到两只脚发软我才回家。到家门口就发现洪玫和石留坐在门口的竹床上看小说。她们一人拿一本书,背靠背坐着,两双光脚丫白花花的正在门口的石板上抹来抹去。石留穿了套白底蓝花的连衣裙,有点旧,看上去像是洪玫穿过的。洪玫则穿了身白色的套裙,有点像现在港台的学生套装,给人青春活泼的感觉。她们露出洁白的牙齿对着我笑。看到她们灿烂的笑容,我的心情顿时豁然开朗。
我坐在门口的石凳上跟两位女同学聊天。老妈笑眯眯地拿了双人革皮凉鞋给我,说,洪玫买的呢。这大概是她惟一一次对洪玫露出笑脸。我的一点好心情马上给破坏了,我粗粗瞥了眼那双绛紫色的凉鞋,说,给老二穿吧。然后我走出大门,顺着弯弯曲曲的塘堤走向田野深处。田间荒野就像我的精神家园,我在心情不好的时候就喜欢往大地深处走,老妈打我的时候我也是往田野深处跑。赤脚走在茅草堤埂上是一种很特殊的人生体验。多年以后,我已经习惯了城市生活,抬头就看到楼房和车辆,除了在盆景里看不到半点泥土,地上全铺了水泥和砖石,偶尔有拉泥车洒了泥土在马路上,就会有人当交通事故报警。泥土眼看就像《未来水世界》里讲的那样要当金子使了。我于是很失落、惶惑,觉得精神家园日渐荒废,日渐迷失,已经找不到可以平息内心燥热的地方了,于是我会开车跑出城市,然后弃车走向田野。我坐在田边看老农耕地,一坐会坐几个小时。如今留在家里种田的都是老人了,他们的儿女都去城里打工。老人们精心伺弄着田地,把丰收的喜悦藏在谷仓里。我有时也会跳下田,接过老农的犁把子,来治治心里的痒痒劲,可老农并不欣赏我的把式,他觉得年青人就该去城里闯世界。祖祖辈辈留下的那点技艺让人笑话呢。
我一上初中就十分热衷于洪玫的身体。她就坐在我旁边,我一扭头就看到了她,就算我不扭头,眼角的余光也能看到她。一有机会我就拿眼光追逐她,乐此不疲。实际上我小学五年级就开始喜欢洪玫。那时她已经开始正经吃东西,身体发育得很圆熟。她本来就是个美人坯,以前不吃饭才显得骨瘦如柴。小学五年级要上晚自习,因为要考初中。吃过晚饭每人拎着一盏煤油灯上路。上自习的时候就把煤油灯放在自己桌面,灯影摇曳里一双双渐渐成熟的脸似模似样地在学习,实际上都在想着白天的游戏,那才真的叫做浪费煤油呢。全教室就数洪玫的煤油灯最亮,就我的煤油灯最暗,我就常常借口光线太暗跑到她身边看书,实际上是想闻她身上的香味,看她红红的小脸蛋。下自习课以后我们有时也玩捉迷藏。大家把煤油灯收在桌子上,一帮人扮猫,一帮人扮老鼠。洪玫在扮老鼠的时候喜欢躲在她外婆的小屋里,那里有一张烂藤椅,她偎在椅子里,屏息静声。我钻进小屋,轻车熟路摸过去,慢慢把洪玫摸进怀里。摸进怀里以后该怎么办我就不知道了,我只知道抱住她心里很舒服。渴望这种舒服能够长久一点,再长久一点。当然洪玫未必有这种感觉,她说,小不点,快松开,你箍死我了。从她对我的称呼可以看出我当年长得很矮小,我本来是个大块头的坯子,由于营养不良,长不大,就像洪玫不吃饭长得不美一样。我读小学时比洪玫还矮,上完初中就比她高一个头,上完高中比她高两个头,上完大学比她高三个头。我临毕业时她去北京看我,必须仰视才行。这也是她不愿嫁我的原因,她说差距这么大怎么做爱呀。对这一点我倒是有不同的看法,我觉得身高上的差距对做爱的影响小到可以忽略不计。我自己就一点也不感到这方面的困难,问题是她感觉到了,她感觉到了就可以不嫁我,这不是害了我吗?早知道这样我就不赞成改革开放,尤其不赞成搞联产承包,让农民继续吃不饱饭,我也整天挨饿,就不会长那么高了。可大错已经铸成,我毫无办法,只能在回忆里过日子。
我与洪玫真正有肌肤接触是在初中将毕业的时候。有一个周末,我无所事事,跑到镇上去瞎逛。在街上撞到了洪玫,她在怀里抱了两只白色的大枕头。她见到我就笑得两边嘴角往天上走。我就喜欢她这个样子。我还喜欢她任何一种衣着打扮。顺便说一声,我也很热爱她怀里那两只大枕头,就像热爱她怀里刚刚成熟起来的两只大乳房一样。尽管我一天比一天庞大起来,可我的枕头还是千年不变的三寸金莲。当然剩下这段路两只大枕头就抱在我怀里,洪玫就一路甩着手,嘴里还喋喋不休。
我们回到了她妈在人民公社的宿舍里。那是一座平房,她妈以前在那里办公兼住宿。她妈后来去了县里,但房子还给她留着,实际上成了洪玫的半个闺房。房子不算大,也不怎么漂亮,住起来未必有我自己的房子舒服,但住进这种房子里就象征一种特殊的地位和身份,谁住进去大家就羡慕谁。我们就在那里拥抱,接吻,然后在床上滚来滚去。
多年以后我在城里跟一个叫阿双的女孩做爱,因为不懂做爱的技巧给她讥笑讽刺了一场,还因为是第一次做爱给她挖苦了一顿。那时我已经读完大学且工作了大半年。
我和洪玫除了在床上啃和滚实在不知道还能干什么。当然洪玫可能知道做爱的事,她有条件受到性教育。当然就算她知道也不能告诉我,因为她是淑女。多年以后我跟她滚到乱七八糟的时候,我问她当年会不会做爱,她就笑了。她笑了以后还是不回答我,至今我还是解不开这个谜,我也不想解了。就像当年的许多数学题,我至今还是不会解,我也不想解了。
我和洪玫滚到精疲力竭的时候,两人都不想再滚了,滚下去也没意思。我们坐起来,洪玫整理衣服,梳理头发。她一瞬间就把凌乱的衣服、头发摆布得洁净如新。她的衣着总是很整洁,干净,头发梳得一丝不苟。这一点特别让我欢喜。我后来就总是对那些衣着洁净头发光鲜的女人特别感兴趣,大概就是洪玫影响的。我们坐着喘气时,听到隔壁有个女人在说话,她说在公路上看到了洪玫,跟一个男生走在一起,几里路走了三四个小时。她的结论是洪玫在谈恋爱了。
后来石留来了。她显然是应洪玫的召唤而来的。她看到我和洪玫在一起并不感到惊讶,她惊讶的是我一身衣服都湿了。她拉着我的衬衣后摆说,全湿了,快脱下来洗一洗。她说现在洗,半个小时就能干。我没有穿背心,坚决不脱。我扯了扯衣角,说,我走了,你们玩吧。我不知道叫她们玩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