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至此,我想大家已经能明白为什么胆小的我敢于扑向手持利刃的嫌疑人了,只因为我有过类似的经历。
田边老师没有过这种经历,就这么简单。正是由于这点不同,我被视为英雄,而田边老师受到谴责。
那么,是田边老师的过错吗?
嫌疑人是翻过隔开橘园和游泳馆的铁栅栏闯进来的。整天说防范对策,可是哪个学校设有监狱般的高墙呢?我们国家是不是富裕得可以在公立学校配置不留任何死角的监控镜头呢?此外,各位有没有在事情发生之前,就意识到社会治安已经恶化到有必要安装类似设备的程度呢?
谎称有病、擅自离岗的治安巡逻员,有什么权利谴责田边老师?各位的谴责似乎是把自己平时的不满统统发泄了出来。我接到过向学校提出抗议的电话,我和田边老师住在同一栋单身楼,所以也看到过贴在他门上的诽谤传单,上面有很多措辞不堪入耳,难道这些可以给自己的孩子看吗?我曾经在深根半夜听到过田边房间的电话、手机响个不停,还听到过电话、手机被摔到墙上的声音,也曾经看到他放在停车场的汽车挡风玻璃被打破。
各位也应该知道,正因如此,现在田边老师的精神状态已经令他不适合站在各位面前。
田边老师到底做错了什么?如果是因为给自己的孩子留下可怕的记忆而愤怒的话,各位为什么不谴责那个嫌疑人呢?就因为那个人三十五岁、无业,并且有过看心理医生的经历,还是因为他是本地权倾一方的议员的儿子呢?或者仅仅因为谴责田边老师更容易呢?
连身为同事的我都非常同情他的遭遇,大家可以想象他的未婚妻会有怎样的感受。
正如各位所知,田边老师毕业于国立大学,高高的个子,长相帅气,体育运动全能,非常受学生和家长的欢迎,甚至老师家访的时候,有的孩子的妈妈会毫不避讳地说:“要是田边老师来就好了。”当然在女同事中他也相当有人气,去参加研究会时,曾经有别的学校的老师问他有没有女朋友。
也许有人会说我是不是喜欢田边老师。我不适合他这种类型。我刚到这个学校的时候,田边老师说:“有什么事就和我商量,尽管找我。”活到今天,对我这么说的人也就他一个。我很高兴,可是我不懂如何依靠别人。自己不会的事情可以找人帮忙,但我没有不会的事情。
与他共事的过程中,我开始觉得他不适合我,田边老师和我很像,而我又不喜欢自己。
学习好、擅长运动和人的才能不一定成正比,更不可能和块头有任何关系。可是,如果块头大,又能够巧妙地做好一些事情,给周围人的印象就很坚强。
田边老师一定从孩提时候起就一直被人称赞“很坚强”,并且因为是男人,可能比我听到的更多。
另外,田边老师应该也有这种自我认识。他的班上如果发生什么问题,本来可以和同年级其他老师商量,可是他会致力独自解决,反过来,他会插手别班的事情,发表建议。
在这方面我和他有共通之处,所以,我想他可能也不喜欢我。
田边老师选择的女友是一个个子不高、身材苗条、弱不禁风的玩具娃娃般的女孩子。那个女孩子精通电脑,有一次出于好玩还给某地警察发送了病毒。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电脑通,当田边老师碰巧经过的时候,她会向田边老师资讯打印机的用法。只是帮忙打印了几页纸,休息日她就拿着亲手做的蛋糕去拜访田边老师。看着高高兴兴地邀请她进屋的田边老师,我才恍然意识到所谓“撒娇”原来如此简单。
这完全没有吃醋的意思,看到她,我就想起事件发生时也在现场的一个朋友,所以对她也敬而远之。她就是负责保育的奥井老师。
关口掉进泳池后,我马上打内线电话到教师办公室说:“凶犯闯进游泳馆,有人受伤,赶紧叫救护车。”最先跑过来的不是身强力壮的男老师,而是玩具娃娃般的奥井老师。比起嫌疑人,伤者在她听来更重要。或许身强力壮的男老师们想着要和嫌疑人搏斗,去准备武器了。
田边老师喝了大量安眠药,被送到医院,第二天,奥井老师给某出版社打电话,说我当时的行动似乎有点夸张,当天在某网络周刊的网页上登载了这则新闻。
在座各位不要说不知道这回事。
为了保护孩子们的安全,勇敢地扑向罪犯,一度被视为英雄的女教师,真的有必要夺去罪犯的生命吗?尽管孩子们已经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大腿负重伤的男子每一次从泳池探出脑袋,女老师就劈头踢过去,宛若踢足球一般,把他按进泳池底部,直到他再也浮不上来。被罪犯撞到,因伤痛无法从泳池爬上来的男老师在化作血海的泳池中目睹了地狱般的一幕。那么,到底是谁使得男老师失去重新踏上讲台的勇气呢?这是大家听到的说法。
原本是英雄的我从这天之后就沦为杀人犯。
通过爱的力量动摇了世间的舆论,真了不起。
对各位来说,出现新的谴责对象,是不是反而更兴奋呢?本来是各位把田边老师逼向死胡同,如今却表示怜悯和同情。好像田边老师落到这份上是我逼的,并把事发之前自家孩子的无能表现归罪于我,说什么孩子变得不爱说话了,孩子的注意力不集中了,你们这么做是不是令平日的压力得以释放了呢?当有家长要求我赔偿带血的浴巾时,我惊得无话可说。
开除杀人犯教师!应该在大家面前下跪谢罪!应该承担责任!
出于这样的原因才召开了今天的临时家长会,我现在站在这个台子上,但我遭受如此谴责,难道是因为你们的孩子没有被杀害吗?
大家认为我是毫无来由地杀害了一个摇摇晃晃走过来的体弱有病的少年吗?
是不是等四五个人被杀害更好些呢?是不是像胆小鬼同事那样装作被撞入泳池,对孩子们遭受坏人袭击视若无睹更好些呢?或者我和那个男子一起死掉大家才会满意呢?
要是不救你们的孩子就好了。
事情发生后,罪犯刺中了自己,掉进泳池。这种情况一般认为算不上正当防卫,可是,我运气不好,那人的父亲位高权重,看来不久就会针对我下达逮捕令。
也许有好心的刑警会听我把话说完,如果是那样,我只申明一点。
周刊的网页上写的是“每一次探出脑袋”。而实际上我只踢了一下那人的头。审判的时候,一定会被问及那一踢是否有杀人意图。按照陪审制度,也许在座各位会有人当选,参加陪审,一想到这点,我就不寒而栗。
我不想过多地对你们说明事情真相,因为没有意义。接下来我要说的事情各位就当是针对你们当中的某一个人。
麻子女士,再次谢谢您专程远道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