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河为界的正义
2008年以来,越来越多的暴力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以云南为例,7月21日晨,昆明市分别发生两起由定时炸弹引起的公共汽车爆炸案,共造成2人死亡14人受伤。此前的7月14日晚,文山县同样发生一位村民用水果刀连捅10人,造成1死9伤的惨剧。前一事件至今原因未明,后一事件则是因为该农民被骗走三千元钱而报复社会。
无论如何,所有针对平民的暴力行为都应该受到强烈谴责。然而,更要追问的是,为什么有人会如此残忍,竟将罪恶的“惩罚”之手伸向其素昧平生、素无冤仇的平民?
显而易见,以复仇为主题的“残忍的戏剧”并非只在中国上演。今日世界,各式各样的仇恨,如种族仇恨、民族仇恨、政治仇恨、宗教仇恨、阶级仇恨、家族仇恨等引起的悲剧从未停歇。然而,无论是个人、家族与社会之间的报复,还是一个国家针对另一个国家的恐怖,如战争,都足以令人胆战心惊。因为恶恶相加不会变成善,从人类共同体的角度来说,自相残杀终究还是人类在自杀。
记得在《仇恨的本质》一书中,美国作家小拉什·多兹尔将仇恨比作“人类头脑中的核武器”。这的确是个精彩的概括。且不说人类历史上因仇恨造成的悲剧多如牛毛,我们同样有理由相信,就在世界笼罩在沉沉核战争阴影之下的上一世纪里,仇恨这个人类“头脑中的核武器”才是核战阴影的真正“造影者”。
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曾经指出人类有“二分的本能”。该本能或许可以帮助我们解释为什么小孩子在看电视时会不断地追问大人谁是好人,谁是坏蛋。至于成人世界,同样没有忘记将好与坏、上帝与魔鬼等二分法推到极端,甚至直接用到了社会运动之上。只可惜在多数情况下,人类只有极端的天赋,却无极端的资本。所谓“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当人们试图挤进天堂时,却发现自己已经一脚踏入了地狱的门槛。
与此同时,作为一种“地盘性动物”兼“意义性动物”,人还分出了我国与外国,分出了本国人与外国人、本地人与外地人、东方人与西方人、南方人与北方人以及此岸和彼岸等。可怕的是,两者一旦对立起来,这种区分难免会走向帕斯卡在《思想录》里感慨的“以河为界的荒诞正义”——杀死同岸的人是凶手,但如果被杀死的人来自对岸,杀人者便成了奋勇杀敌的大英雄。这也是有些报复社会者会被人称作“暴徒”、又被人捧为“好汉”之原因所在。归根到底,就在于社会中间横亘着一条长河。
进一步说,只要愿意,这种“二分的本能”随时可以将世界像西瓜一样切成两半,分出“我们”和“他们”。这种“我们—他们”的模式所导致的必然是“我们好,他们坏”这样“以河为界的荒诞正义”。当然,真正荒诞的是现实本身——难道人类有史以来所取得的进步,就是为了创造诸如国家、民族、文明等各自为战的意义系统,以意义驱逐人性,驱逐人基本的自然权利,从此将人分区隔离并监视居住?
如果理解了这种“以河为界的正义”的荒诞,就不难解释一个人或者一个团体在遭受某种“不公正”时何以会报复全社会。显然,只要作恶者愿意,仇恨的本能以及后天习得的“意义感”可以将他或者他们反对的所有人都发配到“非正义”的河对岸去,忘记后者原本和他或者他们一样,是在河一边相亲相爱、生儿育女、背诵诗歌、建造房屋的普通人。
如何摒弃这种仇恨?我相信,最有效的方式还是回到人的共有权利本身,建立一个以维护人的基本权利为正义的意义系统,并将所有的“他们”都纳入“我们”当中,而不是把“他们”驱赶到河的对岸去“合法杀戮”。
同样是在小拉什·多兹尔的书里,我读到他转引的一个故事:
一名年轻士兵由于在战斗中没有开枪而被送上了军事法庭。这个士兵坦承,指挥官的确命令他见到敌人就开枪。“那么,你为什么不开枪呢?”有人问。“可是我根本没有看见敌人呀,”士兵解释道,“我看到的只是人。”
“我看到的只是人!”——这句话当可以像亨利·梭罗所说的“我们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公民”一样值得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