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好梦公司》成立了。
主业是影视策划咨询服务,好像还可以干很多别的勾当,营业执照上一一都予以列出,印象最深的是最后6个字:
烟花爆竹除外。
公司投资总额拾万。有3位股东,分别是:王朔、冯小刚和彭晓林。王任董事长、冯任总经理、彭任财务总监。旗下没有群众可供领导,董事长每天也得自己擦桌子扫地。
王总踌躇满志,常对冯总和彭总说:今后公司只要卖出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就是几千万。后来果不其然,遇到过一家杂牌石油公司的老总,一眼认出我们是千里马,跃跃欲试将“好梦”一口吞下。我们激动万分还把一位知心的姑娘发过去卧底,希望一举将“好梦”卖给这位如意郎君。
后来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出了差错,姑娘没回来,伯乐也失踪了。
与王总相比,冯总和彭总则要小家子气得多,一心想着怎么把开办费扎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