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晋与五胡兵制

两晋与五胡兵制

中国西晋统一全国後﹐沿袭曹魏的军事制度﹐初期中军强﹐外军弱﹐中後期宗王出镇四方﹐又於王国设置军队﹐并盛行世兵制。东晋时﹐外军转强而中军较弱﹐集兵方式改以募兵制为主。

西晋(265~316)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直属中央﹐编为军﹑营﹐平时驻守京城内外﹐有事出征。驻在城内的中军为宿卫兵﹐由左﹑右二卫负责宫殿宿卫﹐其他军﹑营担任宫门和京城宿卫。驻在京城外的中军称牙门军﹐无宿卫任务。中军力量强大﹐晋初多达36个军﹐总兵力不下10万人。

外军驻守重要州镇﹐由都督分领。晋武帝为加强王室对军队的控制﹐用宗室诸王充任都督﹐出镇四方﹐并允许诸王置兵﹐大国三军5000人﹐次国二军3000人﹐小国一军1500人﹐成为外军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州郡兵是地方武装。晋武帝平吴以後﹐曾下令诸州取消州郡兵﹐仅置武吏﹐大郡100人﹐小郡50人﹐用以维持治安。但是﹐实际上取消的州郡兵甚少。

军队的最高长官为都督中外诸军事。下有中军将军(後改为北军中候)﹐总领宿卫兵﹔左﹑右卫将军﹐统宫殿宿卫兵﹔领护等将军﹑校尉﹐分统宫门和京城宿卫兵﹔四护军分统城外中军。又有都督各州诸军事和征﹑镇﹑安﹑平等将军﹐分统外军。

西晋是世兵制的全盛时期。凡为兵者皆入兵籍﹐单独立户﹐不与民同﹐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士兵及其家属的社会地位低於郡﹑县编户民。为扩大兵源﹐西晋还发奴僮和谪发罪犯为兵﹐作为世兵制的补充。士族官僚则享有免役的特权。

军队的主要兵种是步兵﹐其次有骑兵和水军。武器由政府统一供给。国家建武库贮备兵器。中央设卫尉总管武库和冶铸事宜。军队的粮食和布帛也由政府统一供给和管理。

东晋(317~420)沿袭西晋的军事制度﹐但有许多重要变化。由於皇权衰微﹐导致中军寡弱﹐宿卫军﹑营往往有名无实。而统率外军的都督﹑刺史却拥兵自重﹐跋扈一方。尤其是长江上游的州﹑镇﹐兵势之强往往超过中央。同时﹐东晋的兵员多用募兵制解决。如参加淝水之战的北府兵﹐多是由广陵(今扬州)一带招募的。此外﹐也徵发民丁为兵。

与东晋并存的还有北方地区的一些政权﹐史称十六国﹐其军事制度﹐从中军﹑外军的组织体制到都督﹑将领的领导指挥系统﹐大体沿袭曹魏﹑西晋制度。但在兵役制度上﹐却具有北方少数民族的特点。各国统治者大都把本族的部族兵作为基本兵力﹐加强少数民族在军队中的比重。这些军队中的汉族士兵﹐来自投降的坞堡武装和招募的破产农民﹐一般都是终身为兵。这些政权遇有战争﹐也徵发郡﹑县民众补充军队。

南北朝兵制

中国南北朝时期(420~589)﹐国家分裂﹐政权常依军权的大小和兵势的强弱而频繁更替。南朝军队体制基本沿袭晋制(见晋朝兵制)﹐世兵制衰落﹐主要实行募兵制。北朝﹐拓跋氏初期乃实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入中原後逐步封建化﹐後期创立了府兵制。

南朝宋﹑齐﹑梁﹑陈的军队﹐多有中军(亦称台军)和外军的区分。中军直属中央﹐平时驻守京城﹐有事出征。宿卫京城的编为领﹑护﹑左卫﹑右卫﹑骁骑﹑游击等六军。宋武帝刘裕曾恢复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等五校﹔加强殿中和东宫宿卫兵力﹐以图扭转东晋以来内弱外强的局面。但是﹐不久由於宗室自相残杀而未果﹐以後各个政权都未能改变这种局面。外军分属各地都督。都督多兼刺史﹐常拥兵自重﹐与中央相抗衡。

军队以步兵和水军为主﹐骑兵较少。初期﹐兵员来自世兵。後来﹐由於战争的消耗﹐士兵的逃亡和被私家分割﹐部分兵户变为民户﹐兵源趋於枯竭﹐於是募兵制逐渐成为主要的集兵方式。私家也通过募兵组织部曲。招募的对象是大量的失地流亡农民﹐将领待兵亦较宽惠﹐因而士兵的地位和战斗力都高於世兵。

北朝北魏军队﹐初期以鲜卑族为主体﹐也吸收被征服民族的成员当兵﹐分由各部落酋长率领﹐几乎是单一的骑兵。在其统治范围扩展到汉族集中居住的地区以後﹐汉民当兵人数增加﹐攻城战增多﹐军队由单一的骑兵变为步﹑骑兵结合。後期﹐步兵比重超过骑兵﹐成为主要兵种。

北魏统治扩大到中原以後﹐军队分为中兵﹑镇戍兵和州郡兵。中兵亦称台军﹐主要担任宫廷及京城的宿卫﹐也是对外作战的主力。有羽林﹑虎贲﹑宗子﹑庶子﹑望士等名号。以领军将军为最高长官﹐下有幢将﹑羽林中郎将等。镇戍兵是为保卫边防而设置的﹐初时仅设置在北部边境﹐後来扩展到南部边境。镇相当於州﹐设镇都大将﹑都副将﹑大将﹑将等军官﹔戍相当於郡﹐设戍主领兵﹐一般由郡守兼任。各镇﹑戍大小不一﹐兵额不等﹐多达数万﹐少则千人。在镇﹑戍之间﹐有的还设防一级组织。州郡兵﹐置都尉统领﹐是诸州所辖的﹑维持地方治安的部队﹐有时也奉皇帝调遣出征或充作镇戍兵。

北魏後期出现兵户﹐它包括﹕充当中兵羽林﹑虎贲的鲜卑族人﹔镇戍边防的鲜卑族人﹔中原强宗子弟和迁配为兵的罪人及其家属﹔叛逃被追回後迁至内地的北方少数民族人﹔一部分被征服的南齐地民户。兵户丁男终身为兵﹐世代相袭﹐社会地位低於民户﹐生活艰难﹐“役同厮养”。同时﹐汉族民户也要定期轮番服役﹐最初主要充当诸戍的戍卒和诸防的防人﹐後来也常并入中兵。

北魏军队中﹐部族兵的给养由各部自行掠取。中期以後﹐中兵﹑镇戍兵*朝廷向州郡徵收军粮﹐统一供给﹐同时实行屯田积谷。

东魏和北齐的军队主要是原6镇和洛阳的鲜卑兵。北齐初加以精选﹐称“百保鲜卑”﹐又选汉族勇士﹐以备边要。河清三年(564)均田令规定﹕男子18岁受田﹐20岁充兵。

西魏﹑北周在继承鲜卑族传统和接受汉族影响的基础上﹐创立府兵制。宇文泰在西魏当政时﹐於大统十六年(550)﹐确立府兵的组织系统﹐选拔体力强壮者充当府兵﹐是府兵制之始。府兵制初创时﹐中央设8个柱国大将军。其中宗室广陵王元欣仅有虚名﹔宇文泰为都督中外诸军事﹐是最高统帅﹔其他6个柱国实际分领府兵。每个柱国督2大将军。每个大将军督2开府将军﹐共24开府﹐为24军。领官有仪同﹑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编制有团﹑旅﹑队。总兵力约5万人。宇文护时﹐增柱国﹑大将军之数而削其权﹐以24开府将军领兵。

北周武帝时﹐又削开府之权﹐改诸军军士为侍官﹐使府兵成为中央宿卫军﹐归皇帝直接掌握。作战时则临时命将配兵﹐以便皇帝控制和指挥。

早期府兵自相督率﹐不编户贯。统兵官中的汉族将领及其他少数民族将领﹐用鲜卑赐姓﹐军人亦从主帅之姓﹐带有部族兵的色彩。府兵除自带弓刀以外﹐其他武器装备均由官府供给。平时轮番服役﹐半月宿卫﹐半月训练﹔战时则出征打仗。府兵本人免除赋役﹐社会地位较世兵为高。

西魏府兵以鲜卑人为骨干﹐又广招关陇地区汉族豪右作为补充。北周武帝时﹐为扩大兵源﹐对九等户中第六等以上的民户实行徵兵制﹐规定三徵一丁。以後﹐由於战争频繁﹐徵兵对象又扩大到包括贫下户在内的一般享受均田的农民。

府兵是西魏﹑北周军队的主力﹐但不是唯一的军队。当时﹐中军除府兵担任京城宿卫外﹐还有专任宫廷侍卫的禁军﹐由千牛备身﹑左右武卫﹑领军将军等统领。地方的镇戍兵﹑州郡兵仍然存在﹐它们都不属於府兵系统。此外﹐南北朝时期﹐世家豪族势力强大﹐大都拥有人数众多的家兵﹑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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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风云之情定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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