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县衙役数量太多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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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役负责衙门的站堂、缉捕、拘提、催差、征粮、解押等事务。
以清代州县衙门为例,胥役分为四班,即皂、捕、快、壮班(也有学者称分为三班衙役,不包括捕班,或捕快合一)。
各班均有班头,或称头役,统领本班。
衙役也有定额编制。
如清代大兴县衙役定额为:门子2人,皂隶16人,马夫12人,禁卒8人,轿夫与伞扇夫7人,灯夫4人,库卒4人,仓夫4人,民壮50人。
但实际上的衙役数量,都大大超过了编制。
一般来说,一名正式衙役,手下往往有三四名“白役”。
通常,小县有衙役数百人,大县有上千人甚至数千人。
据清代曾任四川巴县知县的刘衡记载,他到巴县上任时,衙役竟有7000人之多。
许多人以为古代官衙机构简练,实际上往往是不计算吏员和衙役造成的误解。
一个数万人口的县,有数百名吏员,上千名衙役,怎么也不能说成是“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