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小孩与一支长笛(2)

三个小孩与一支长笛(2)

自由主义者支持卡拉的理由与上述功利主义者所依据的工作激励效应不大一样,他们认为人们有权拥有他们自己制造出来的东西。在对劳动成果拥有权这一点上,右翼自由主义者和左翼马克思主义者(无论他们是多么格格不入)的观点是一致的。

这个例子说明的是,对于基于追求自我实现、消除贫困,或享受自己劳动成果的诉求,我们不能轻易地认为其中哪一种是没有根据的,每种观点都有严肃的支持理由。如果对其认真考量,我们的确很难确定应采用哪种观点。正如伯纳德·威廉斯所言:“未必一定要去消除分歧。”事实上,分歧“可以是我们与他人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的构成特点,根据对于‘分歧是如何产生的’最佳解释,这也可看作是一种必然”。

我还想提醒读者注意的是,很明显,三个小孩的不同理由并不代表他们在对于何为个人利益的理解上存在分歧(对这三人而言,得*到长笛都会使自己获得利益,他们各自的陈述也都表明了这一点),而只是在关于资源分配的原则上存在分歧。他们的不同理由也涉及应该如何进行社会安排,应该选择哪些社会制度,以及通过这些将会得到什么样的社会结果等问题。总之,这并不仅仅只是三人既得利益的差异(当然,这差异的确存在),而是这三种观点各自都指向一种不同的中立与合理的缘由。

以上讨论不仅适用于罗尔斯主义“初始状态”中的公平问题,也适用于其他中立性的要求,比如托马斯·斯坎伦(ThomasScanlon)所提出的,即我们的原则应满足“他人无法合理地拒绝”这一要求。5正如之前提到过的,不同学派的理论家,如实用主义者、经济平等主义者、劳动成果权理论者和务实的自由主义者,各自都可能认为存在一种显而易见的、直截了当的公正解决方案,但他们会为彼此不同的解决方案而争执不下。事实上,也许并不存在能使所有人都认为中立且表示赞同的绝对公正的社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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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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