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用什么手段惩治贪官?(2)
除了苦口婆心、语重心长地教导臣属,朱元璋还采取了一系列手段,狠刹贪赃枉法之歪风。可以说,朱元璋打击贪官污吏态度之坚决、手段之严厉,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其一,让贪官污吏丢人现眼。明代地方官员每三年一次进京朝觐,也就是述职,皇帝照例要赐宴。朱元璋规定:凡政绩突出、为官清廉者,赐座,坐着吃;平常官员,有宴无座,站着吃;劣官庸官,无宴无座,排好队在门口守候,看着别人吃,等里面酒足饭饱退席后,方许离去。除此之外,朱元璋还要求,凡为民造福的好官,将其事迹书写在家乡的旌善亭,供人传美;做了坏事的,则将其劣迹书写于家乡的申明亭,引人唾骂;对于那些犯罪留职、免罪复职的官吏,则将其所犯过失张贴在自家大门上,以示警戒,使之自行反省,如果没有做到反省改过的,就依法论处。这种让贪官丢人现眼的办法,不失为朱元璋的一手治贪妙招。
其二,准许老百姓控告捉拿官吏。朱元璋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御制《大诰》中郑重申明:凡守令贪污者,允许百姓赴京控告;百姓们监视、控告、捉拿贪官污吏,是“助我为此也”(《大诰》),算是帮我朱元璋一个忙,言辞相当诚恳。朱元璋还特别指出“有能为民除害者,会议城市乡村,将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闲之吏绑缚赴京……敢有邀截阻拦者,枭令”(《大诰》),“其正官、首领官及一切人等,敢有阻拦者,其家族诛”(《大诰三编》)。据记载,嘉定县民郭玄二等人,手持《大诰》赴京状告本县首领弓兵杨凤春等害民,被巡检何添观留难,弓兵马德旺索要钱财。事发后,马德旺被砍头示众,何添观被砍掉双脚带枷示众。
其三,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污吏。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诏令:“自今犯赃者无怠。”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又下令,犯赃罪的官吏一律贬谪到凤阳屯种,也就是罚去干农活。仅洪武九年(1376)一年,在凤阳屯种的官吏就接近一万人,其中大部分为贪官。在《大明律》中,朱元璋对^H小说贪官污吏处罪特别重。其中,犯有贪赃罪的官吏,一经查实,一律发配到北方荒漠之地充军;官吏贪污获赃六十两以上的,处以枭首示众之刑。对付贪官污吏,除去用刑法规定的“五刑”,朱元璋还常常法外用刑,包括抽筋、挑膝盖、剁指、剁脚、剥皮等酷刑。在官衙前,往往有一个剥皮场,和一个专挑贪官人头的长杆;在官衙办公书案旁,则有一个塞满稻草的人皮,用以震慑和恐吓那些心存贪渎之念的官吏,使之触目惊心。
如此惩治贪官污吏,亘古未闻。朱元璋这三种手段,在很大程度上使一些企图作案的官员有所恐惧,有所收敛,而且也使贪赃枉法者能及时受到揭发、弹劾,对官员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尽管这样,仍有不少贪官污吏存有侥幸心理,不把法律放在眼里,有钱就拿,有好处就捞。对此,朱元璋不管对方是京城高官,还是皇亲国戚,一概格杀勿论。郭桓和欧阳伦就因为贪赃枉法,死在了朱元璋的严令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