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欠大连人民一个道歉(2)

中石油欠大连人民一个道歉(2)

面对一起让一个数百万人口与毁灭擦肩而过的重大事故,中石油选择了一如既往的沉默,*潢色。

这种沉默让我想起几个月前中石油发布《2009年中石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时的盛况,那次长达数小时的新闻发布会邀请了众多的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还有中石油重要的海外生产基地——苏丹国的大使。

在会上,一位来自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盛赞中石油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出色履行,并给予了理论上的论证。他说:“中国石油正在打造也应该打造一种战略性的社会责任体系。美国著名的管理学家麦克尔波特说社会责任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反应型的社会责任,另一种是战略性的社会责任。反应型的社会责任是当企业出现意外事故、社会出现重大事件或者是面临很大社会压力时所尽的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融入到自己的战略体系中,把它作为企业战略的一部分,融入日常的经营管理当中,这种是战略性的社会责任。”

接下来专家引用BP的案例作为反面教材:“我们可以比较一下,最近BP石油公司的海上漏油非常严重,除了要堵住漏油管,还要赔偿,同时还要尽一些社会责任,这是典型的反应型的社会责任。”

在这次盛会的两个月之后,中石油用他们的事故和事故之后的态度证明,也许他们战略性的社会责任搞得不错,但对于更低层级的反应型的社会责任做得并不比BP好。

我不由得还想问一个问题,如果事故发生在苏丹(当然苏丹是个内陆国家,只会发生爆炸,不会污染海洋),中石油是否也将采取“打死也不说”的低调危机公关策略?恐怕到那个时候,损害的不仅是企业的声誉而是整个中国的国家形象吧?

石油开采运输是一个高危行业,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但面对周边社区产生的长久危害,连一句对不起都羞于说出口的企业,怎么能让人放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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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与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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