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出来的养子(2)

冒出来的养子(2)

就这样,再婚十五年后,李桐终于走了,疲惫的老张也该歇歇了,他准备把他和李桐的财产处理处理,带着所有财产离开北方,和儿子一起在南方定居,颐养天年。老张和李桐的主要财产,主要有两人婚后住的一处三室一厅的房产,因为地理位置好,卖个300万元肯定没问题,老张准备把它卖了,另外还有300多万元的存款。

但是因为原来房子登记在李桐名下,老张要卖房,就必须先到房管局去办过户手续,老张认为自己和李桐上无父母,下无共同的儿女,自己就是李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到房管局应该很快就能办理过户手续了。没想到,来到房管局,工作人员听说老张要继承遗产,首先就问老张有遗嘱吗?遗嘱?老张心里一怔,还需要遗嘱啊?当时他还觉得没必要,现在还真有用了,老张赶忙告诉房管局的人自己有遗嘱,而且上面写着李桐的遗产都归自己所有,房屋管理局的人说那必须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后再来办过户。

法点链接

为什么还需要办理遗产继承的公证才能办房产过户手续呢?

对于通过继承方式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司法部、建设部1991年发布了一个明确的通知,将公证的程序作为一个必经的程序在该文中予以了规定,即《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通俗点说,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遗嘱,法定继承人商量一致后,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以确认继承内容;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所有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均应到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公证,以确认大家对遗嘱均无异议,不管这份遗嘱在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时是否已经做过公证;也就是说,除了因房屋买卖而办理过户不需要公证以外,继承、赠与都要办理公证。

上一章书籍页下一章

姻为爱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姻为爱
上一章下一章

冒出来的养子(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