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背后的声浪(2)
本次的新《婚姻法》解释三是对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小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订)的第三个司法解释,其实相关部门早于2010年就向社会公布了该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当时就引发了不少争议。直至2011年8月13日,新《婚姻法》解释三正式施行,顿时群情激昂,争论激烈,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为什么它会引发如此轩然大波呢?
具体说来,原因如下:一是通货膨胀越来越严重,尤其是近年来形势更显严峻,从而导致居民辛勤所得的财富迅速缩水;二是地方政府实行土地财政政策,引发房价飞涨,很多人、很多家庭买不起房,“几代人的血汗”才买得起一套房这种现象比比皆是;三是不当得利以及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使得财富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及少数阶层手中;也正是因为这样导致了第四方面即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五则是离婚率不断上升,结婚率不断下滑。其实,此次新《婚姻法》解释三的财产关系的相关条文就直接和上述第五点挂钩,而与其他方面也存在着间接关系。因为离婚案件越来越多,所以在审理案件时,法官与律师就需要更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评判依据。而离婚案件争议最大的地方,其一就集中在房产上。新《婚姻法》解释三关于房产这点也刚好做了明确规定。房子本来就一直是民生焦点,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女性婚前都要求男性买房,或者是男性买房而女性承担装修及家具费用。显然,男性在房子问题上远比女性承担着更大的压力。如今新《婚姻法》解释三一出台,明确婚前产权房归个人所有,这让不少男性着实松了一口气。可是,女性这边却像打翻了调味瓶,五味陈杂。
大部分女性对此次新《婚姻法》解释三的调整都感到不满,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担心,认为这次司法解释不公平,是财产公平之上的婚姻不公平。这样说也不是全无道理,因为作为女性,由于自身先天的生理和心理原因,从总体上来说,不管是在社会地位还是经济财富上,都无法与男性竞争,无法与男性相提并论。同样是买一套房,对于女性来说要远远比男性付出更多。然而,现在这个新《婚姻法》解释三,让女性明明白白意识到,要想“居者有其屋”,那么在婚姻关系中就必须要在财产上与男性平等地付出。但是,在婚姻家庭里,女性更多的是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任务,男性更多地承担着养家糊口的责任。女性的任务无法用金钱来计算,而男性的责任却本来就是用经济收入来衡量的。所以,从对家庭的贡献额来说,男女本来相差无几,或者说女性付出的更多,但更显得“默默无闻”。新《婚姻法》解释三中关于财产分配条文对男性利益触动不大,却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女性的不可衡量的付出,相比之下,利益的天平无形中就倾向了男性。这种情况下,广大女性能心平气和,能不群情激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