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时代(35)

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时代(35)

进入第二个任期的盖乌斯·格拉古,充分运用保民官的权力和自己旺盛的精力,使在迦太基城旧址新建的殖民城市在各方面都超越了罗马以前建设的殖民城市。

殖民人数首先突破了惯例,达到6000人,而且这6000人还只是户主。被选择的殖民者不仅包括失去农地的城市无产阶级和退役军人,还包括工匠、技术人员、商人等。盖乌斯设计的殖民城市,不是军事基地,而是经济上的“基地”。

其次,过去罗马建设殖民城市,每一户主分配的土地没有超过50尤格,而在迦太基城旧址上建设的“朱诺殖民城市”,给予殖民者的土地增到了200尤格(约50公顷)^H小说。这也证明,盖乌斯实行的并不仅仅是自耕农奖励政策。

然而原迦太基城一带,在公元前146年迦太基灭亡之后的25年间,逐渐成为没有人烟的荒地。刚刚灭亡时,尽管城市毁了,耕地还是一片绿油油的景色,不幸几年后遭遇蝗灾,就只剩下裸露的土地。这次再度恢复人居,土地变绿自是可以期待的了。假如殖民成功,将进一步扩大罗马的市场——建起了城镇,周边的耕地就会得到整备,相隔不远又会出现新的城镇……北非本就是富饶的地方,殖民城市的波及效果将会十分明显。

做出如此殖民规划的盖乌斯,在殖民前先要决定农地的分配和基础设施的用地,他几乎是把办公室迁到了非洲,在罗马的留守时间不足70天。这段时光元老院那拨人可是没荒废。

与盖乌斯·格拉古同被选为公元前122年度保民官的,有一个叫李维乌斯·德鲁苏斯的,此人成为反盖乌斯运动的急先锋,当然后面是元老院那拨人在操纵。

保民官拥有提出政策议案的权利,李维乌斯就利用这个权利,相继提出了一些近乎荒唐的法案。

根据提比利乌斯·格拉古的《农地法》,农民得到新分配的土地,要按照以前国有土地租借法的有关规定,向国家交纳租金(近似于缴纳固定资产税),李维乌斯提出了一个法案,租金全免。这个法案得到了再次得到土地的城市无产阶级的喝彩欢迎。

提比利乌斯·格拉古的《农地法》禁止将国有土地的租借权转让他人,李维乌斯提出的法案则是允许土地租借权转让。按李维乌斯的政策,不想当农民者只需把国家分配给自己的土地租借权转让就可以发财。李维乌斯的法案博得了想卖地者的好评。

上一章书籍页下一章

罗马人的故事3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罗马人的故事3
上一章下一章

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时代(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