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十九日之中苏交涉日记(29)

六个月十九日之中苏交涉日记(29)

斯:根据何种条件合作?

余:余请政府对此问题研讨一方案,备作谈判根据。唯未悉阁下有无方案?

斯:余已接到指示。关于工业合作,最紧要者,为求得一合理组织之办法。

余:请将大概意见见告。

斯:在多种前归日人所有之工厂,而现已派有苏联经理者,现苏方希望由中国方面参加。按照平均原则,参加各该工厂之经营。

余:上次余已谈过,此间工业有两种:一为属于南满铁道者,一为属于重工业株式会社者。后者系遵照伪满政府法律而组成者,内包含数十个单位。阁下所指究属于何种之工业?抑属于上述两种工业以外者,亦包含在内?

斯:关于满铁经营之工业,因与长春路有关系,属另一问题,当另行协商。今日所谈者,乃指满铁所属工业以外之各种工厂。

余:究竟所指为属于重工业株式会社者?抑连各项轻工业工厂在内?请具体说明。

斯:所指之工业,乃系前曾属于日人所有者,约计全体工业资本,日人占七成,满州占三成。现苏方愿与中国依两国平均原则经营上项工业。

余:重工业会社内,包含数十单位。余曾加以调查:计日本所投资(色色本,仅占三分之一,而满州占三分之二。在此种情形下,是否满州股本应归诸中国?

斯:余所得情报,与阁下所述略有不同。重工业会社所营各种企业,占满州全部工业百分之八十以上,此外百分之十,属于满铁,另百分之十,属于他方面之投资。至重工业会社之企业,百分之七十以上,属于日方投资,而满州资本,仅占百分之三十以下。

余:日人异常精明,自己出资不多,而利用中央银行、兴业银行资金,以贷款方式取得资金,投入工厂。如将此类贷款,及发行之公司债券统计在内,即足证明余所述重工业会社资本,满州占百分之七十,而日本仅占百分之三十之说为确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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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东北接收交涉纪实——以张嘉璈日记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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