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瓶梅》看明代的房价(2)

从《金瓶梅》看明代的房价(2)

不久,王招宣死了。潘姥姥把女儿要了出来,转手卖给了张大户家,身价三十两银子,合当时五十石米。潘金莲在张大户家也是学习弹唱。光阴荏苒,日子易过,眨眼1@8岁了,潘金莲出落得脸似三月桃花,身如出水芙蓉,杏眼动人心魄,细眉弯弯,把个张大户馋得如同饥饿极了的猫见了鱼。只因为当时主家婆余氏凶狠如虎,张大户才不敢轻易沾腥。但有一日,邻家嫁女,余氏赴席。张大户暗暗把金莲叫到房中,遂心收用了。余氏是个厉害的角色,为此咒骂丈夫,苦打金莲。张大户挨骂已是家常便饭,可就是舍不得小金莲。随后想了个好主意,倒赔房屋,把金莲嫁给了房客武大。武大老实忠厚,得此美妇,以为是房东看得起自己。

武大原先娶过一妻,生下女儿迎儿之后就命归黄泉了,家中正缺个帮手,娶了潘金莲后,他满心欢喜。他生性老实,对张大户与自己媳妇潘金莲暗通款曲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后张大户死了。张大户还没有入土,主家婆余氏就把武大一家赶出了大门。武大只好在紫石街西头租了两间房子住下。

像武大郎这种人无疑属于当时的弱势群体,属于典型的租房客。

但是,在当时,典房比租房显然要划算。武大郎租房,每月都要向房主交租金,如果换成典房,只需要把一笔典房款付给房主,就能按约定期限,住上十二、三年,到期后,典房款一文不少还是自己的。这种房产交易现在很少见,而在明代,甚至到了民国,典房一直与租房并驾齐驱,为众多无房人士解决了燃眉之急,唯一的缺陷,需要押上一大笔典房款。《金瓶梅》里,潘金莲建议典房,武大郎说:“我哪里有钱典房?”潘金莲说:“呸!浊才料,你是个男子汉,倒摆布不开,常交老娘受气。没有银子,把我的钗梳凑办了去,有何难处!”于是卖了首饰,“凑了十数两银子,典得县门前楼上下两层四间房屋居住。”

“典”是使用权的转移,没有产权,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住下去,不用月月交租金。不过房主有了钱,还可以赎回去。十数两银子,合(现在人民币)3000块左右吧,应当是很便宜的。今天大都市的闹市区,3000元也就是一套两居室一个月的租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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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也能这般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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