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地走一回

在野地走一回

在野地走一回

城市叫吐隆,在法国南部。是海军驻集的海港城。游客纪念品卖的都是与海军有关的饰物。最多的是顶端有个小红绒球的水手帽,据说摸摸会带来好运,教人想起另一个传统风俗里的“一见发财”。火车站小店虽然以卖杂志为主,也免不了迁就市场需求,摆挂着少量这类纪念品。有一首很旧的流行歌曲,歌女诚心诚意施展她有分寸的媚功,殷然向醉翁们公布:“最后机会,我要留给你,留给你。”当局者自然甘之若饴,但站在某段距离外冷眼旁观,很难不怀疑这是推销箩底桔的巧妙手法。

天马行空的声带剪接被现实打乱了,无线电蹑手蹑脚来了一只猫,熟悉的音符托着一把陌生的女声,半唱半念地演绎《在野地走一回》(WalkontheWildSide)。正在猜测歌者是谁,忽然加入了伴唱男郎,两个脚步浮浮的人在穷巷找到对方,崎岖的后街好像铺上了红地毯,流里流气的飞仔飞女顿时矜贵万分。他当然是创作兼原唱的LouReed,而本来面目模糊的她,我也想起来了:是VanessaParadis。

两年前黎小姐来巴黎念暑期法文班,有一天兴冲冲在电话问:“有没有听过LouReed和VanessaParadis合唱的《在野地走一回》?在电台听见的,快去找。”两人分头走遍大小唱片店,得到的答案是“没有,没有,没有”。黎小姐是个高天分的创作人,不要是深宵一时睡不着,自顾自搞神经质点唱,把脑当成混音室罢?关心朋友的精神状况不是不应该,但无凭无据起疑心毕竟近乎唯恐天下不乱,太像八卦周刊的无良心地,发展下去会进入可耻境界的。我理智地悬崖勒马。

这一刻水落石出,我也不打算郑重其事向黎小姐道歉--她可能已经完全不记得有过这回事。整个戏剧性的扭转完全由我自导自演,恍然大悟的“哦,原来是真的”只对我一个人有意义。公案的主审、原告和被告都是我,说出来反而变成质疑我精神健康的铁证,太吃力不讨好。

野地的散步十分长,幸好不赶火车,假装翻阅杂志,赖在小店把歌听完了。它像《清明上河图》那样的手卷,风景一路看下去,略嫌平面的叙述越细心聆听越觉迷人。素淡的喋喋不休,以闲话家常的口吻描绘光怪陆离--大概需要累积丰富的经验,才能这么处变不惊。初次听LouReed唱应该是在三藩市,不过那时不懂得珍惜星光碎片式的感情,随时随地闪一闪,很担心不留神踩地雷一样踩个正着。“真噜苏,这种男人……”,笑着咕哝。

九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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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见的你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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