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日本人(10)
日本家庭以孩子的名义拥有大量土地。有时,日本人向同情他们的白人买进土地,但在法律上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由他们耕作,这种土地和自己的没有什么两样。
为了逃避《外籍人土地法》,还成立过许多有名无实的公司。到了1920年,这些逃避手段已是如此的普遍和尽人皆知,以致通过了一项新的法律来堵住漏洞。
这项新法律作为动议案以3∶1的多数票获得通过。1920年的《外籍人土地法》不仅禁止无权申请国籍的客籍人(亚洲人)拥有土地,而且禁止他们租借土地,并试图禁止以在美出生的子女的名义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做法。
但法院裁决和新的逃避措施使得日本人能够+激情继续在加州农业中生存下去。
直至1940年,大部分受雇的日本男性仍然是农场主。该项法律在减少日本人占有土地的数量方面并非完全无效,也给日本人经济上的腾飞设置了巨大的障碍,但却没有完全把他们困住。
其中一个原因是,土生土长的日裔美国人占了越来越大的比例,因而不受针对
“无权申请国籍的客籍人”的法律的限制。《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使法律不能故意把日本人挑出来作为它的受害者。
到1930年,美国本土上的日裔美国人几乎有一半是土生土长的。到1940年,加州全部的商品蔬菜,约有1/3是由日裔美国人种植的。
除了在农业上的成功外,美籍日本人还以出色的园艺技术名闻加州。园艺与农业有关,一些日裔就专以经营园艺为业,或承包别人的庭园管理。
“日本园丁”成了白人中产阶级家庭生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请这些园丁来照料其草坪和庭园。
园艺业是小本生意,但具有独立性,因为园丁从许多人家领取合同报酬,不是任何一家的仆人。
早在1928年,南加州一带就有1300名日本园丁。日本人在农业上的成功还包括开办农贸市场,经销自己农场的产品。
1929年,光洛杉矶一地就有700多个日本人经营的这种市场。日本人也涉足于与土地无直接联系的商业性活动,并同样搞得很成功。
到1919年,西雅图半数的旅馆和约1/4的杂货店均是日本人经营的。
在洛杉矶,第一代日本移民除了开办廉价旅馆外,还拥有干洗店、餐厅和鱼行。
一些日本人经营的企业,开始时都以满足本族同胞的需要为主,尤其是迎合日本人的特殊饮食习惯。
可是他们的生意越做越大,远远地超出了日本同胞的消费需求。还有一些日本人所拥有的企业,如上述的园艺和农贸市场,其顾客几乎都不是美籍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