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关于赋税(1)
三十、关于赋税
作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前面业已指出,联邦政府应该有权规定支持全国部队的给养办法;此一规定应包括募集军队的费用,建设和装备舰队的费用和其他一切与军事计划及活动有关的费用。但联邦支配国家收入的权力并不以上述目标为限。它必须包括全国文官薪俸的开支;偿付国债的还款和一切必须由国库开支的事项。因此,政府的结构中必须具有某种形式的普遍征税权力。
金钞被认为是国家不可少的要素,这一看法是适当的。金钞支持它的生命与活动,使它能够执行它的最重要的任务。因此,在社会资源许可范围内,使政府具有获得正常适当收入的完全权力,乃任何宪法所不可少的构成部分。缺少此种权力,可以引起两种可能结果:或是由于缺乏较为合理的满足公共需要办法,致使人民经常受到掠夺;或是政府陷入一种严重萎缩状况,很快趋于消灭。
土耳其帝国的君主虽然可以在其他方面绝对主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但他没有征收新税的权力。结果是他许可各省总督随意劫夺剥削人民,然后他去压榨这些总督,从他们身上取得为了满足他自己和国家需要所必需的金钞。基于相同原因,美国联邦政府已经逐渐衰颓,几乎快要消灭了。若是为两个国家具有适当的权力获得公共行政所必需的收入,它们就可以增进人民的幸福,谁还会怀疑这件事情?
现行联邦制度尽管软弱无力(色色小说,但它企图赋予美国以满足联邦财政需要方面的无限权力。但由于它的基本原则错误,在实行方面使这种意图完全失败。国会根据联邦条款的规定,有权确定并要求他们认为美国所必需的任何数量的金钞;若是他们的要求符合摊派原则,根据宪法各州必须服从。对需要的是否正当,各州无权过问;它的决定只限于想办法供给这笔需要的款项。虽然条文的规定是如此;虽然擅用这种权力是违背联邦条款;虽然很少人或从来没有人公开要求此种权力,但实际上各州经常都在使用这一权力。若是联邦收入继续依靠各成员的中间作用,则这种情形会不断发生。这种制度产生的结果,即使是最不熟悉公众事务的人也知道,前面文章中已充分予以暴露。我们今日之所以陷入自己觉得耻辱、悔恨,而敌人觉得快活、得意的境况,这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