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推理的译写之道(1)
导读推理的译写之道
天蝎小猪(著名推理小说书评人)
死亡如潮水,它缓缓地、时间性地、看得到地退潮,并在生者的沙滩上搁浅着它卷不走的各种杂物,水落石出,慢慢地腐朽分解。
--唐诺这段话出自唐诺给《雕刻人骨》(比尔·巴斯、约拿·杰佛逊合著,台湾脸谱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所撰写的导读《从人的骨头里生长出来的故事》。唐诺,知名书评人,本名谢材俊,1958年生于台湾宜兰,长期从事图书出版工作,专注于与阅读相关的自由写作,著有《文学的故事》、《阅读的故事》、《唐诺推理小说导读选》等。
诚如唐诺所言,尽管推理作品鲜少触及生死哲学的奥义,但毕竟从1841年“世界推理之父”爱伦·坡(EdgarAllanPoe)发表《莫格街凶杀案》(TheMurdersintheRueMorgue)开始,推理小说作为当今大众文学类型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就从来不曾彻底偏离其最初的“三部曲”形态:发生事件(出现尸体或谜团)→查验线索(侦探、警察及其替代者登场查案)→还原真相(叙述事件经过、指出案犯并剖析其动机)。在往往以一具或多具尸体作为全书起始内容的早期本格小说和近期犯罪小说中,死亡的重要性变得毋庸置疑,因为正是死亡将作品明确地分成了前后两个部分:“凶手时间”和“侦探时间”,亦即凶手在“死亡之前”犯案而侦探在“死亡之后”破案。当然,死亡所代表的意义不止于此,一具尸体的产生在带给凶手快感的同时,也仿佛死者重生一般,诉说着予以侦探灵感的各种线索,最终水落石出、案件解决、凶手伏法,此所谓某些死者(受害人)“虽死而犹生也”,某些生者(加害人)“虽生而犹死也”。既然推理小说必然要写到这种辩证的生死关系,那么淡化已成定局的“必然”,将关注重点转向那些“卷不走的各种杂物”,记叙“退潮”的过程,则成了爱伦·坡身后每一位推理作家的必修课,本书的作者杜撰也不例外。
导读推理的译写之道推理小说作为一种舶来品,本身具有高度的异国文化(欧美文化)特质,使得其在日本、中国、印度、韩国、泰国、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的生根发芽,都无一不以“译写”的形式表现出来。著名推理评论家陈国伟认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众接受国,“在推理小说传入前,不仅没有现代形态的警察系统编制,也没有侦探这样的角色存在于实际的社会中,更遑论支撑推理小说最重要的理性逻辑与科学精神,其实都是标准的西方现代性产物。”《被翻译的身体:台湾新世代推理小说中的身体错位与文体秩序》,刊载于《中外文学》杂@志第39卷第1期(2010年3月号)。陈国伟,笔名游唱,中国台湾“国立中兴大学”台湾文学与跨国文化研究所助理教授、亚洲大众文化与新兴媒介研究室主持人、MLR推理文学研究会成员,目前以台湾地区的大众文学尤其是推理小说为主要研究领域,曾任《谜诡:日本推理情报志》专题总策划、编辑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