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西方现行经济制度存在重大缺陷(3)..
假定你的一位朋友借给你50,000美金去发展壮大你的公司。股权收益仍旧表现为认购期权,唯一的不同就是“发生点”(你开始赚钱的那个“点”)变了。就是说,作为股东,只要公司赚钱(也就是公司或企业价值上涨),你就赚钱。然而,你现在不得不考虑这样的事实,那就是:你必须在获得任何收益之前偿还50,000美金的贷款。显然,现在“发生点”变成了50,000美金(亦即是债务水平),因此当企业价值大于它时,你的股权收益等于企业价值与50,000之间的差额。如果企业价值一直低于50,000美金,对作为股东的你来说,最明智之举就是(行使你的权利)一走了之。
作为债权收益人,虽然你的朋友希望你的公司获得成功,但他关心的只有一件事情——拿回他的50,000美金(利息另算)。但是,他的好处是,不管公司最终成功与否,他都理所当然的能获得最大收益,亦即是拿回50,000美金并附带利息。用行话来说,他这是“卖出看跌期权”——直到拿回50,000美金他才能获利,在此之后就什么也赚不到了。也就是说,股权收益人是买进期权,而债权收益人是卖出期权,并且期权价值与公司的收益波动密切相关。债权收益人留给股权收益人两项选择:要么偿还他的50,000美金,要么当公司价值低于50,000美金时把公司转让给他,如此一来,债权收益人不管怎样都能获得一些剩下的东西。
对比这两种收益方式,我们应当注意到二者之间固有的紧张关系。
对于公司的所有者(股权收益人)来说,他冒的风险越大,能得到的潜在收益就越高。问题是,风险、波动和债务三者之间存在着直接的正相关,以至于股权收益人愿意接受更大的波动性、更高的债务水平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而这样却容易导致更高的风险。一般来说,常规做法是,股权收益的所有者要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关乎企业未来的关键性的业务决策。当然,股权收益人和债权收益人都希望企业获得更高的企业价值。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对于公司既定的预期企业价值来说,股权收益人比债权收益人更希望增加预期企业价值的波动或变化。下文将论证这一点。
股权收益人所冒的风险越大,获得的预期回报就越高。企业运营带来的风险越高,反而增加了股权收益的预期值。对于股权收益人来说,企业价值的波动(或变化)是件好事,因此,股权持有*人总是希望企业价值的波动来得更猛烈。下面通过一则简单的数例来说明股权持有人宁愿企业价值有更多的而不是更少的变化(或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