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恋遭遇啃老族(6)

夕阳恋遭遇啃老族(6)

开庭时,母子俩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吴雪莲说:“法官,肖鹏现在已经长大成人,结婚成家,他们小两口的住房问题应该由他们自己来解决,我请求他们搬出我的房子。”吴雪莲刚说完,肖鹏就气势汹汹地说:“法官,这套房子是拆迁还房后得的,拆迁前的旧房子是我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了,我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因此,这套房子我和母亲共同所有。既然是共同所有,我就有份,母亲没有权利要我搬出去。要搬,也是她搬,她再婚了,她现在的丈夫有钱有房,她自己也很有钱,可以买更大的房子,为什么偏偏要我搬出去?”吴雪莲见肖鹏还是那么蛮横无理,反驳说:“你这个不孝儿,亏你说得出口,这房子你有份?你有多少份?今天当着法官的面咱把话说清楚。我和你父亲那套旧房子只有20平方米,拆迁后开发商还了40平方米,是我另外加钱多买了160平方米,才有现在的200平方米的大房子。你们夫妻俩不上班,千方百计算计我,想独占这套房子,天下哪有你这种不孝的儿子?”吴雪莲说到伤心处,是声泪俱下,将自己含辛茹苦将肖鹏养大,怎样宠他爱他,而他又是怎样设计赶自己走的前因后果哭诉了出来。整个法庭为之动容。

可没想到肖鹏竟然丝毫不为所动,只是一味强调:“你别管我有多少份,反正只要我有份,我就有权利住,你甭想让我搬出去!”

肖鹏坚决不搬,并且提出房子是他和母亲共同所有,那么吴雪莲该怎么办呢?是不是只能忍气吞声继续忍受呢?吴雪莲找到了律师求救。

律师在对案情进行分析后,建议吴雪莲变更诉讼请求,于是吴雪莲提出:“法官,既然肖鹏说他也对这套房子有份,那么我请求对这套房子的产权进行分割。”吴雪莲这种要求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法点链接: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所谓共有物分割请求权,顾名思义,是指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的权利。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就拿本案来说,这套房子就是一个共有物,吴雪莲和肖鹏之间没有不得分割这套房子的约定,现在他们母子感情出现了裂痕,吴雪莲不愿继续与肖鹏同住,就可以请求法院对他们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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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不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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