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望的遗孀(6)

绝望的遗孀(6)

法点链接: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可见,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就算父母感情破裂、离异,也不能免除这种义务。当江敏发现死去的丈夫背叛自己之后,产生了不替死去的丈夫抚养孩子的想法,心情可以理解,但情感不能代替法律。

这里还要提醒大家,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还规定,即便夫妻双方没有离婚,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将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提供更加切实、完整的保障。

再看第二个问题:爷爷奶奶对孙子有没有抚养义务?答案是“不一定”!爷爷奶奶对孙子的抚养叫隔代抚养。

法点链接:隔代抚养义务

隔代抚养,就是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的抚养。隔代抚养什么情况下才成为义务,是要看条件的。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可见,隔代抚养要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是承担隔代抚养的义务人“有负担能力”,另一个是“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第一个条件,判断是否有负担能力,目前并无明确标准。普遍认为,有负担能力是指义务人在保持自己家庭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尚有余力。唐国富、刘文娟夫妻都已年过七十,已经不能工作赚钱,虽然有退休金,但这要留作他们自身的生活保障,而且老人从体力上说也是力不从心,没有管教小念军的能力。第二个条件是“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父母一方死亡是不行的,而“父母无力抚养”主要指父母一方面因病、残而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面又无维持基本生活的经济来源。

那么江敏说自己经济困难,她是不是就属于这种“无力抚养”的情形呢?这就是第三个问题。答案是:不属于!因为本案中江敏不是病、残或丧失劳动力了,没有一点收入来源了,她是有劳动能力的,也有收入,虽说每月1000块钱承担抚养儿子念军的教育抚养义务确实很困难,但是基本的生活是能够维持的,买不起好的奶粉可以买普通奶粉,不能满足高质量的喂养可以适当降低喂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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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不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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