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法的问题
今日更新的两章内容是关于沙丘之后赵国第二次变法。有书友提出三个问题:1.变法速度太快。2.变法太顺利。3.变法内容不当,战国时代没有废除肉刑的能力。
这里,小厮解释一下。
第一:主角变法还在第一层次,即:变法制思想。由小罪重罚思想过度到罪罚相当思想。这种思想比较符合儒、墨的民本主意思想,在当时也是显学,并不十分特立独行,所以只要君主相信,执行阻力不大。
另外,小厮又回头读这两章,发现是小厮误导了读者。其实,从沙丘变法开始到初见成效,起码有三个月时间。战国时代统治者对民众的约束力远比现在强,民众的服从性也比现在高。三个月的时间,虽然还很紧张,却并非不可能。但是,小厮错了。小厮忽略了时间描写,又有“一夜之间”这么夸张的词语,让大家有了一种时间极其短促的错觉,这是小厮的错,对不起~~
第二:变法太顺利。
这个问题,呵呵,小厮倒觉得很正常。大家可以参看置顶的书评。八叶兄和非我大大都发表了十分精彩独到的见解,谢谢支持。
第三:内容不当。
呵呵,也请参看置顶的书评,黑色兄的看法小厮能够理解。即便小厮的同学之中,都是法学专业的,还有人提倡肉刑,认为新加坡的鞭刑效果极好。这点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小厮的出发点是:与其让国内有那么多残废乞丐,不如让他们发挥余热去当苦役。这是从国家利益,或者说统治者利益出发考虑的。
总之,谢谢支持~~~小厮很高兴能看到这些讨论,和拿了推荐票一样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