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末期到元首政体初期的一些拉丁术语释义

共和末期到元首政体初期的一些拉丁术语释义

权威(Auctorias)

这是奥古斯都元首政治的一个重要观念,确切的意义不容易说明;这个词意调”影响力”和”威望”,而且取得这些品质靠的是世袭、人格和成就。有一点相当重要,这个字还隐含了照顾或保护许多人的能力。

宽厚(Clementia)

这个意谓”宽厚”的词也可以指对政敌仁慈——虽然在特定的场合这种品质的效果有可能会令人愉快,原则上,这是一种”德行”,掌握在那些拥有极大(也因此,令人不愉快的)权力的人手中,施予与否无规则可循。

殖民城(Colonia)

有意由精选的罗马公民建立的城市,这些公民被视为后备部队,并且担当邻近的当地人的监督者,目的在于同化这些人。这项责任以特许一定程度的自治作为奖赏。建立”殖民城”,在罗马向意大利及其以外地区扩张权力的过程中,已经有一段很长的历史。在元首政治期间,”殖民城”用来安置不稳定地区的罗马军团。它不同于公民城(municipium)。公民城中的现有人口,获准享有罗马公民权。

执政官(Consul)

执政官是共和时期政府执行部门的首脑;每年选两个执政官,任期由选举团决定。他们主持元老院的会议和全民会议,在公元前3世纪末前,经常性地统率部队作战,直至这项责任逐渐转移到资深执政官和资深大法官的(Pro-praetor)手中。在元首政治时期,这个职位依然具有声望,这个职位跟行省的和军队的指挥权的关系加深,这很重要,它代表一种”资格”。也是在元首政治时期,执政官在1月1日就职,用他们的名字为该年命名,并且在该年中途辞职以方便他人取代,这种做法成为惯例,用意在提高有资格负责高层指挥的人数。

晋升体系(ConsusHonorum)

共和时期元老晋升执政官所必须经历的职位层级;这个过程受到一些组织法(例如,公元前180年的维利亚法[LexVillia],和苏拉的科内利亚法[LexCornelia]的约束,这些组织法规定了职位晋升的间隔时间,以及任职的适当顺序。元首政治时期,这种体系依然存在,不过,晋升受到皇帝的好恶和有多少合法子女的影响。元首政治时期的主要职位(和任职年龄)如下:

【职位】【年龄】

二十人委员会(Viginitiri)18

军团将校(Militarytribune)21

财务官(Quaestor)25

平民保民官(TribuneofPlebs)(经常省略)

市务官(Aedile)(经常省略)

行政长官(Prefect)30以上

司法官(Paetor)30-35

执政官(Consul)37以上

资深执政官(总督)或奥古斯都特使(Proconsul/LegatusAugusti)38以上

独裁官(Dictator)

原本是为了应付紧急状态,两个执政官同意放弃权力,因而产生的6个月一任的职位。然而苏拉和恺撒任期更长,而且利用这个职位与对此的保护(例如,可以免于保民官否决权的限制),作为永久支配政府的基础。

尊严(Dignitas)

尤指担任晋升体系的职位。举例来说,未能参与角逐而再次担任执政官,便冒犯到恺撒的尊严,因为到公元前50年时。他有这种资格。同样地,提比略也认为他的尊严受损,因为在公元前6年,他所以被赋予保民官的职权,只是为了要激怒盖乌斯和卢修斯恺撒。

主人(Dominatio)

处于主人的状态;这个字最初的确切含义是指作为一名奴隶主的状态,但是渐渐被用来描述尤利乌斯恺撒的地位和行为,有些人也用这个字来描述奥古斯都,不过奥古斯都非常讨厌人们这么称呼他。

骑士(Equites)

在元首政治时期,骑士阶级的成员是罗马社会中第二等级的人。起初是一个成员颇为不同的团体,公元前2世纪起,随着帝国的扩张,这个阶级的人也因为商业活动而趋于一致。共和时期,此阶级中产生一些组织,(为了谋利)从事许多具有公职性质的任务。奥古斯都重新组织这个阶级,赋予职业结构,从事类似的任务,但是成员并非自行赚取利润,而是领取薪水。

绝对统治权(Imperium)

共和时期授予执政官和司法官的权力,他们凭借这种权力”控制”国家。绝对统治权的大小顾名思义由名称确定——执政官、资深执政官。在第一次协定时,奥古斯都凭借资深执政官的绝对统治权控制了高卢、西班牙和叙利亚,这种权力在第二次协定时,提升到比其他人的权力都要更高。他拥有固定的”剩余”的绝对统治权,这种权力可以通过临时的重新确定,使他能够执行其他任务,譬如监察方面的职务。

副将(Legatus)

起初是指某个被授予”辅助”权的人;举例来说,庞培在东方发动诸战役时,身旁就有一些副手。元首政治时期,在担任过大法官后,可以担任军团的副帅,但是这个用语通常被用来指那些奉皇帝命令,对行省进行实际控制的人,在这些地方,以资深司法官的名称来称呼那些曾任执政官的人,明白地把他们置于皇帝的资深执政官绝对统治权之下。

法律(Lex)

全民大会或平民大会通过的法律。在元首政治时期,这些团体所扮演的角色流于形式。

自由(Libertas)

“自由”在罗马有许多的意义,不过,最常用的意义指的是贵族通过晋升体系晋升,不受他人不当干预的传统自由。特别和世袭原则起冲突的,就是这种自由。

公民城(Municipium)见前”殖民城”条。

显贵(Nobilis)

字面含意是”知道”的人;显贵把他们自己定义为曾经有先人担任过执政官的人,他们几乎把执政官一职视为他们应得的权利。

贵人派(Optimates)(或译贵族共和派)

共和时期,贵人派指的是某一类显贵,这些人认为,要取得他们这一派的主宰权,主要是通过有影响力的元老院在政府中担任领导角色。可以说在公元前49年时,就是因为这些贵人派对罗马及其帝国认识不清,才会把恺撒和庞培推向战争,这些人也促成5年后恺撒遇刺事件。元首政治早期,他们和他们的后代发现克劳狄乌斯家族要比尤利亚家族对他们有利。

贵族(Patrician)

传统上是罗马贵族中最古老的成员,在共和国早期,他们在政府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通过由法律和庇护制约束国家的政治、军事、法律和宗教。(据说是发生在公元前509年到287年间)”为地位面斗争”使富有的平民拥有更多的平等,如此,阶级区分的实际效用降低。之后,主要派系(贵人派和民党)各自都拥有这两种阶级的成员。奥古斯都试图重新使贵族成为他所照顾的贵族团体的核心。贵族不得担任平民官职,譬如平民保民官和平民市政官。

虔敬(Pietas)

对神、国家和家族的”责任感”,代表了罗马贵族的传统忠诚,奥古斯都试图复兴这种德行,使其成为模范。

民党(Populares)(或译民主派)

贵人派用这个名称,描述他们的对手(民党)贬损元老院在政府中作用的手法,并且强调这些人操纵人民大会。第一个值得注意的民党是提比略森普罗尼乌斯格拉古(Ti.SemproniusGracchus,公元前133年担任平民保民官)。虽然在共和时期后,这个用语不再使用,持这种看法的显贵倾向于认同奥古斯都的尤利亚家族,这或许反映出公元前50和40年代恺撒在民党中的重要地位。

长官(Praefectus)

在元首政治时期,”Praefectus”这个用语被用来指改革后骑士阶层里的各个等级,从统领辅助部队的指挥官,上至这个阶层里最崇高的一些官员(埃及的司令官和禁卫军长官)。

司法官(Praetor)

这个职位的重要性仅次于执政官,不过最初大法官有可能是最高执法官吏—prae-itor,意谓”走在前方的人”。从苏拉的时代起,大法官渐渐成为法庭的最高官员;从这个职位可以晋升军团指挥或二级行省总督。

首席公民/元首(Princeps)

奥古斯都喜欢”第一人”这个称呼;这个称呼并没有意味某个特定的职位,在共和时期一直被用来指那些,不论是否担任公职,被认为具有威望和影响力,又能提供照顾或保护的人。

首席元老(PrincepsSenatus)

一个共和时期的术语,指的是某个由于资深(不管是根据何种标准),而名列元老之首的人,在公元前28年后,奥古斯都便是首席元老。

资深执政官/总督(Proconsul)

这个用语起先指的是绝对统治权超过执政官职位任期,能够继续指挥部队的执政官;到公元前2世纪时,这个用语习惯上用来指那些结束在罗马的任期,前去统治行省的人:在元首政治期间,这用语指的是元老院管辖的行省的总督(不论曾任执政官者,或曾任大法官者)。

税吏(Procurator)(译为”督察使”可能更合适)

这个用语包涵了为皇帝从事财政工作的各种骑士阶级等级——从行省的主要长官,到他们辖下部门的小吏都是。这些人以描述不同薪水等级的形容词作为正式区分。

共和(Respublica)

这个词经常被带有感情色彩地用来描述亚克兴战役之后奥古斯都统治下的情形,实际上,这个词的意义不过是”公众的事”。如此,根据定义,任何一个掌握极高权力而又任性的人,都可能结束这种局面。

元老院议决书(SeuatusConsultum)

元老院辩论结束后发布的宣告,在法律上不具约束力,只是提出建议,把元老院的意见传达给负责最后裁决、通过法律的人民团体。

平民保民官(TribuneofthePlebs)

据说最早是在公元前494年就开始任命的官职,保民官有责任保护其他平民不受贵族的不公正行为的伤害。保民官的”军械库”里最重要的武器就是”否决权”和”神圣不可侵犯性”。靠着否决权,他们可以阻止任何行政行为(独裁官的命令例外),而所有的平民都依誓约必须保护受伤或受到中伤的保民官。保民官渐渐成为晋升体系里一个固定的职位,不过也不是一定要经历过这个职位;保民官的否决权逐渐被用来当作派系的武器,由于保民官不需要事先征询元老院,就可以和平民会议一起立法,他们拥有庞大的潜在力量。元首政治期间,由于受到皇帝的保民官的控制,平民保民官的大部分权力不复存在。奥古斯都因为被认养而成为贵族,不能担任保民官一职,不过,在公元前36到23年间,他获得了这个职位的大部分权力,也公然用这些权力作为他在罗马进行统治的基础。他用这个权力来显示他对所有平民的照顾和保护。

三头政治(Triumvirate)

三个人组成的一种团体;公元前60年的第一次三头政治(前三头)是庞培、克拉苏和恺撒非正式的互助安排;公元前43年的第二次三头政治(后三头)是屋大维、安东尼和雷必达以法律为基础的”职位”。这个术语继续被用来描述偶尔出现的三人团体,也惯例用来描述三个造币官员和负责处罚的官员,这两种团体都属于二十人委员会,也就是元老晋升体系的第一种职位。

——自DavidShotter“AugustusCaesar”附录

上海译文出版社,杨俊峰翻译,赵力行校,我又对部分内容做了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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