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外篇一

卷六 外篇一

○方志立三书议

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遗意也。仿纪传正

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徵。

三书相辅而行,阙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惧人以谓有意创奇,因假推或

问以尽其义。

或曰:方志之由来久矣,未有析而为三书者。今忽析而为三,何也?曰:明

史学也。贾子尝言古人治天下,至纤至析。余考之於《周官》,而知古人之於史

事,未尝不至纤析也。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若晋《乘》、鲁《春秋》、楚

《梼杌》之类”,是一国之全史也。而行人又献五书,太师又陈风诗。(详见

《志科议》,此但取与三书针对者,)是王朝之取於侯国,其文献之徵,固不一

而足也。苟可阙其一,则古人不当设是官,苟可合而为一,则古人当先有合一之

书矣。

或曰:封建罢为郡县,今之方志,不得拟於古国史也。曰:今之天下,民彝

物则,未尝稍异於古也。方志不得拟於国史,以言乎守令之官,皆自吏部迁除,

既已不世其家,即不得如侯封之自纪其元於书耳。其文献之上备朝廷徵取者,岂

有异乎?人见春秋列国之自擅,以谓诸侯各自为制度,略如后世割据之国史,不

可推行於方志耳。不知《周官》之法,乃是同文共轨之盛治,侯封之禀王章,不

异后世之郡县也。

古无私门之著述,六经皆史也。后世袭用而莫之或废者,惟《春秋》、《诗》、

《礼》三家之流别耳。纪传正史,《春秋》之流别也;掌故典要,官《礼》之流

别也;文徵诸选,风《诗》之流别也。获麟绝笔以还,后学鲜能全识古人之大体,

必积久而后渐推以著也。马《史》班《书》以来,已演《春秋》之绪矣。刘氏

《政典》,杜氏《通典》,始演官《礼》之绪焉。吕氏《文鉴》,苏氏《文类》,

始演风《诗》之绪焉。并取括代为书,互相资证,无空言也。

或曰:文中子曰:“圣人述史有三,《书》、《诗》与《春秋》也。”今论

三史,则去《书》而加《礼》,文中之说,岂异指欤?曰:《书》与《春秋》,

本一家之学也。《竹书》虽不可尽信,编年盖古有之矣。《书》篇乃史文之别具。

古人简质,未尝合撰纪传耳。左氏以传翼经,则合为一矣。其中辞命,即训诰之

遗也;所徵典实,即贡范之类也。故《周书》讫平王,(《秦誓》乃附侯国之书。)

而《春秋》讬始於平王,明乎其相继也。左氏合而马、班因之,遂为史家一定之

科律,殆如江汉分源而合流,不知其然而然也。后人不解,而以《尚书》、《春

秋》分别记言记事者,不知六艺之流别者也。若夫官《礼》之不可阙,则前言已

备矣。

或曰:乐亡而《书》合於《春秋》,六艺仅存其四矣。既曰六经皆史矣,后

史何无演《易》之流别欤?曰:古治详天道而简於人事,后世详人事而简於天道,

时势使然,圣人有所不能强也。上古云鸟纪官,命以天时,唐、虞始命以人事;

《尧典》详命羲、和,《周官》保章,仅隶春官之中秩,此可推其详略之概矣。

《易》之为书也,开物成务,圣人神道设教,作为神物,以前民用。羲、农、黄

帝不相袭,夏、商、周代不相沿,盖与治历明时,同为一朝之创制,作新兆人之

耳目者也。后世惟以颁历授时为政典,而占时卜日为司天之官守焉;所谓天道远

而人事迩,时势之不得不然。是以后代史家,惟司马犹掌天官,而班氏以下,不

言天事也。

或曰:六经演而为三史,亦一朝典制之钜也。方州蕞尔之地,一志足以尽之,

何必取於备物欤?曰:类例不容合一也。古者天子之服,十有二章,公侯卿大夫

士差降,至於元裳一章,斯为极矣。然以为贱,而使与冠履并合为一物,必不可

也。前人於六部卿监,盖有志矣。然吏不知兵,而户不侵礼,虽合天下之大,其

实一官之偏,不必责以备物也。方州虽小,其所承奉而施布者,吏、户、礼、兵、

刑、工,无所不备,是则所谓具体而微矣。国史於是取裁,方将如《春秋》之藉

资於百国宝书也,又何可忽欤?

或曰:自有方志以来,未闻国史取以为凭也。今言国史取裁於方志何也?曰:

方志久失其传。今之所谓方志,非方志也。其古雅者,文人游戏,小记短书,清

言丛说而已耳。其鄙俚者,文移案牍,江湖游乞,随俗应酬而已耳。搢绅先生每

难言之。国史不得已,而下取於家谱志状,文集记述,所谓礼失求诸野也。然而

私门撰著,恐有失实,无方志以为之持证,故不胜其考覈之劳,且误信之弊,正

恐不免也。盖方志亡而国史之受病也久矣。方志既不为国史所凭,则虚设而不得

其用,所谓觚不觚也,方志乎哉!

或曰:今三书并立,将分向来方志之所有而析之欤?抑增方志之所无而鼎立

欤?曰:有所分,亦有所增。然而其义难以一言尽也。史之为道也,文士雅言,

与胥吏薄牍,皆不可用;然舍是二者,则无所以为史矣。孟子曰:其事,其文,

其义,《春秋》之所取也。即簿牍之事而润以尔雅之文,而断之以义,国史方志,

皆《春秋》之流别也。譬之人身,事者其骨,文者其肤,义者其精神也。断之以

义,而书始成家。书必成家,而后有典有法,可诵可识,乃能传世而行远。故曰;

志者志也,欲其经久而可记也。

或曰:志既取簿牍以为之骨矣,何又删簿牍而为掌故乎?曰:说详《亳州掌

故》之例议矣,今复约略言之。马迁八书,皆综覈典章,发明大旨者也。其《礼

书》例曰:“笾豆之事,则有司存。”此史部书志之通例也。马迁所指为有司者,

如叔孙朝仪,韩信军法,萧何律令,各有官守而存其掌故,史文不能一概而收耳。

惜无刘秩、杜佑其人,别删掌故而裁为典要。故求汉典者,仅有班书,而名数不

能如唐代之详,其效易见也。则别删掌故以辅志,犹《唐书》之有《唐会要》,

《宋史》之有《宋会要》,《元史》之有《元典章》,《明史》之有《明会典》

而已矣。

或曰:今之方志,所谓艺文,置书目而多选诗文,似取事言互证,得变通之

道矣。今必别撰一书为文徵,意岂有异乎?曰:说详《永清文徵》之序例矣,今

复约略言之。志既仿史体而为之,则诗文有关於史裁者,当入纪传之中,如班

《书》传志所载汉廷诏疏诸文,可也。以选文之例而为艺文志,是《宋文鉴》可

合《宋史》为一书,《元文类》可合《元史》为一书矣,与纪传中所载之文,何

以别乎?

或曰:选事仿於萧梁,继之《文苑英华》与《唐文粹》,其所由来久矣。今

举《文鉴》、《文类》,始演风诗之绪,何也?曰:《文选》、《文苑》诸家意

在文藻,不徵实事也。《文鉴》始有意於政治,《文类》乃有意於故事,是后人

相习久,而所见长於古人也。

或曰:方州文字无多,既取经要之篇入经传矣,又辑诗文与志可互证者,别

为一书,恐篇次寥寥无几许也。曰:既已别为一书,义例自可稍宽。即《文鉴》

《文类》,大旨在於证史,亦不能篇皆绳以一概也。名笔佳章,人所同好,即不

尽合於证史,未尝不可兼收也。盖一书自有一书之体例,《诗》教自与《春秋》

分辙也。近代方志之艺文,其猥滥者,毋庸议矣。其稍有识者,亦知择取其有用,

而慎选无多也。不知律以史志之义,即此已为滥收;若欲见一方文物之盛,虽倍

增其艺文,犹嫌其隘矣。不为专辑一书,以明三家之学,进退皆失所据也。

或曰:《文选》诸体,无所不备,今乃归於风诗之流别,何谓也?曰:说详

《诗教》之篇矣,今复约略言之。《书》曰:“诗言志。”古无私门之著述,经

子诸史,皆本古人之官守;诗则可以惟意所欲言。唐、宋以前,文集之中无著述。

文之不为义解(经学、)传记(史学、)论撰(子家)诸品者,古人始称之为文。

其有义解、传记、论撰诸体者,古人称书,不称文也。萧统《文选》,合诗文而

皆称为文者,见文集之与诗,同一流别也。今仿选例而为文徵,入选之文,虽不

一例,要皆自以其意为言者,故附之於风诗也。

或曰:孔衍有《汉魏尚书》,王通亦有《续书》,皆取诏诰章疏,都为一集,

亦《文选》之流也。然彼以衍书家,而不以入诗部,何也?曰:《书》学自左氏

以后,并入《春秋》。孔衍、王通之徒,不达其义而强为之,故其道亦卒不能行。

譬犹后世,济水已入於河,而泥《禹贡》者,犹欲於荥泽、陶邱濬故道也。

或曰:三书之外,亦有相仍而不废者,如《通鉴》之编年,本末之纪事,后

此相承,当如俎豆之不祧矣。是於六艺,何所演其流别欤?曰:是皆《春秋》之

支别也。盖纪传之史,本衍《春秋》家学,而《通鉴》即衍本纪之文,而合其志

传为一也。若夫纪事本末,其源出於《尚书》;而《尚书》中折而入於《春秋》,

故亦为《春秋》之别也。马、班以下,代演《春秋》於纪传矣,《通鉴》取纪传

之分,而合之以编年,《纪事本末》又取《通鉴》之合,而分之以事类;而因事

命篇,不为常例,转得《尚书》之遗法。所谓事经屡变而反其初,贲饰所为受以

剥,剥穷所为受以复也。譬烧丹砂以为水银,取水银而烧之,复为丹砂,即其理

矣。此说别有专篇讨论,不具详也。(此乃附论,非言方志。)

或曰:子修方志,更於三书之外,别有《丛谈》一书何为邪?曰:此徵材之

所馀也。古人书欲成家,非夸多而求尽也。然不博览,无以为约取地。既约取矣,

博览所馀,拦入则不伦,弃之则可惜,故附稗野说部之流,而作丛谈,犹经之别

解,史之外传,子之外篇也。其不合三书之目而称四,何邪?三书皆经要,而

《丛谈》则非必不可阙之书也。前人修志,则常以此类附志后,或称馀编,或称

杂志。彼於书之例义,未见卓然成家,附於其后,故无伤也。既立三家之学,以

著三部之书,则义无可惜,不如别著一编为得所矣。《汉志》所谓小说家流,出

於稗官,街谈巷议,亦采风所不废云尔。

○州县请立志科议

鄙人少长贫困,笔墨干人,屡膺志乘之聘,阅历志事多矣。其间评骘古人是

非,斟酌后志凡例,盖尝详哉其言之矣。要皆披文相质,因体立裁。至於立法开

先,善规防后,既非职业所及,嫌为出位之谋,间或清燕谈天,辄付泥牛入海。

美志不效,中怀阙如。然定法既不为一时,则立说亦何妨俟后,是以愿终言之,

以待知者择焉。

按《周官》宗伯之属,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若晋《乘》、楚《梼杌》之类,

是则诸侯之成书也。成书岂无所藉?盖尝考之周制,而知古人之於史事,未尝不

至纤悉也。司会既於郊野县都掌其书契版图之贰;党正“属民读法,书其德行道

艺”;闾胥比众,“书其敬敏任恤”;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掌道方慝,

以诏避忌,以知地俗”;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训方“掌导四

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形方“掌邦国之地域,而正其封疆”;

山师川师“各掌山林川泽之名,辨物与其利害”;原师“掌四方之地名,辨其邱

陵坟衍原隰之名”;是於乡遂都鄙之间,山川风俗,物产人伦,亦已钜细无遗矣。

至於行人之献五书,职方之聚图籍,大师之陈风诗,则其达之於上者也。盖制度

由上而下,采摭由下而上,惟采摭备,斯制度愈精,三代之良法也。后世史事,

上详於下。郡县异於封建,方志不复视古国史,而入於地理家言,则其事已偏而

不全。且其书无官守制度,而听人之自为,故其例亦参差而不可为典要,势使然

也。

夫文章视诸政事而已矣。三代以后之文章,可无三代之遗制;三代以后之政

事,不能不师三代之遗意也。苟於政法亦存三代文章之遗制,又何患乎文章不得

三代之美备哉?天下政事,始於州县,而达乎朝廷,犹三代比闾族党,以上於六

卿;其在侯国,则由长帅正伯,以通於天子也。朝廷六部尚书之所治,则合天下

州县六科吏典之掌故以立政也。其自下而上,亦犹三代比闾族党、长帅正伯之遗

也。六部必合天下掌故而政存,史官必合天下纪载而籍备也。乃州县掌故,因事

为名,承行典吏,多添注於六科之外。而州县纪载,并无专人典守,大义阙如。

间有好事者流,修辑志乘,率凭一时采访,人多庸猥,例罕完善;甚至挟私诬罔,

贿赂行文。是以言及方志,荐绅先生每难言之。史官采风自下,州县志乘如是,

将凭何者为笔削资也?且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

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

一朝,天下之史也。比人而后有家,比家而后有国,比国而后有天下。惟分者极

其详,然后合者能择善而无憾也。谱牒散而难稽,传志私而多谀;朝廷修史,必

将於方志取其裁。而方志之中,则统部取於诸府,诸府取於州县,亦自下而上之

道也。然则州县志书,下为谱牒传志持平,上为部府徵信,实朝史之要删也。期

会工程,赋税狱讼,州县恃有吏典掌故,能供六部之徵求;至於考献徵文,州县

仅恃猥滥无法之志乘,曾何足以当史官之采择乎?州县挈要之籍,既不足观,宜

乎朝史宁下求之谱牒传志,而不复问之州县矣。夫期会工程,赋税狱讼,六部不

由州县,而直问於民间,庸有当欤?则三代以后之史事,不亦难乎?夫文章视诸

政事而已矣。无三代之官守典籍,即无三代之文章;苟无三代之文章,虽有三代

之事功,不能昭揭如日月也。令史案牍,文学之儒,不屑道也。而经纶政教,未

有舍是而别出者也。后世专以史事责之於文学,而官司掌故,不为史氏备其法制

焉,斯则三代以后,离质言文,史事所以难言也。今天下大计,既始於州县,则

史事责成,亦当始於州县之志。州县有荒陋无稽之志,而无荒陋无稽之令史案牍。

志有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案牍无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

盖以登载有一定之法,典守有一定之人,所谓师三代之遗意也。故州县之志,不

可取办於一时,平日当於诸典吏中,特立志科,佥典吏之稍明於文法者,以充其

选。而且立为成法,俾如法以纪载,略如案牍之有公式焉,则无妄作聪明之弊矣。

积数十年之久,则访能文学而通史裁者,笔削以为成书,所谓待其人而后行也。

如是又积而又修之,於事不劳,而功效已为文史之儒所不能及,所谓政法亦存三

代文章之遗制也。

然则立为成法将奈何?六科案牍,约取大略,而录藏其副可也。官长师儒,

去官之日,取其平日行事善恶有实据者,录其始末可也。所属之中,家修其谱,

人撰其传志状述,必呈其副;学校师儒,采取公论,覈正而藏於志科可也。所属

人士,或有经史撰著,诗辞文笔,论定成编,必呈其副,藏於志科,兼录部目可

也。衙廨城池,学庙祠宇,堤堰桥梁,有所修建,必告於科,而呈其端委可也。

铭金刻石,纪事摛辞,必摩其本,而藏之於科可也。宾兴乡饮,读法讲书,凡有

举行,必书一时官秩及诸名姓,录其所闻所见可也。置藏室焉,水火不可得而侵

也。置锁椟焉,分科别类,岁月有时,封志以藏,无故不得而私启也。仿乡塾义

学之意,四乡各设采访一人,遴绅士之公正符人望者为之,俾搜遗文逸事,以时

呈纳可也。学校师儒,慎选老成,凡有呈纳,相与持公覈实可也。夫礼乐与政事,

相为表里者也。学士讨论礼乐,必询器数於宗祝,考音节於工师,乃为文章不讬

於空言也。令史案牍,则大臣讨论国政之所资,犹礼之有宗祝器数,乐之有工师

音节也。苟议政事而鄙令史案牍,定礼乐而不屑宗祝器数,与夫工师音节,则是

无质之文,不可用也。独於史氏之业,不为立法无弊,岂曰委之文学之儒已足办

欤?

或曰:州县既立志科,不患文献之散逸矣。由州县而达乎史官,其地悬而其

势亦无统要,府与布政使司,可不过而问欤?曰:州县奉行不实,司府必当以条

察也。至於志科,既约六科案牍之要,以存其籍矣。府吏必约州县志科之要,以

为府志取裁;司吏必约府科之要,以为通志取裁;不特司府之志,有所取裁,且

兼收并蓄,参互考求,可以稽州县志科之实否也。至於统部大僚,司科亦於去官

之日,如州县志科之於其官长师儒,录其平日行事善恶有实据者,详其始末,存

於科也。诸府官僚,府科亦於去官之日,录如州县可也。此则府志科吏,不特合

州县科册而存其副,司志科吏,不特合诸府科而存其副,且有自为其司与府者,

不容略也。

或曰:是於史事,诚有裨矣。不识政理亦有赖於是欤?曰:文章政事,未有

不相表里者也。令史案牍,政事之凭藉也。有事出不虞,而失於水火者焉,有收

藏不谨,而蚀於湿蠹者焉;有奸吏舞法,而窜窃更改者焉;如皆录其要,而藏副

於志科,则无数者之患矣。此补於政理者不鲜也。谱牒不掌於官,亦今古异宜,

天下门族之繁,不能悉覈於京曹也。然祠袭争夺,则有讼焉;产业继嗣,则有讼

焉;冒姓占籍,降服归宗,则有讼焉;昏姻违律,则有讼焉;户役隐漏,则有讼

焉。或谱据遗失,或奸徒伪撰,临时炫惑,丛弊滋焉。平日凡有谱牒,悉呈其副

於志科,则无数者之患矣。此补於政理者,又不鲜也。古无私门之著述,盖自战

国以还,未有可以古法拘也。然文字不隶於官守,则人不胜自用之私。圣学衰而

横议乱其教,史官失而野史逞其私;晚近文集传志之猥滥,说部是非之混淆,其

渎乱纪载,荧惑清议,盖有不可得而胜诘者矣。苟於论定成编之业,必呈副於志

科,而学校师儒从公讨论,则地近而易於质实,时近而不能讬於传闻,又不致有

数者之患矣。此补於政理者,殆不可以胜计也。故曰文章政事,未有不相表里者

也。

○地志统部

阳湖洪编修亮吉,尝撰辑《乾隆府厅州县志》,其分部乃用《一统志》例,

以布政使司分隶府厅州县。余於十年前,访洪君於其家,谓此书於今制当称部院,

不当泥布政使司旧文。因历言今制分部与初制异者,以明例义。洪君意未然也。

近见其所刻《卷施阁文集》,内有《与章进士书》,繁称博引,痛驳分部之说。

余终不敢谓然。又其所辨,多余向所已剖,不当复云云者。则余本旨,洪君殆亦

不甚忆矣。因疏别其说,存示子弟,明其所见然耳,不敢谓己说之必是也。

统部之制,封建之世,则有方伯。郡县之世,则自汉分十三部州;六朝州郡,

制度迭改,其统部之官,虽有都督总管诸名,而建府无常,故唐人修五代地志,

即《隋志》。不得统部之说,至以《禹贡》九州,画分郡县,其弊然也。唐人分

道,宋人分路,虽官制统辖不常,而道路之名不改;故修地志者,但举道路而分

部明也。元制虽亦分路,而诸路俱以行省平章为主,故又称行省。而明改行省为

十三布政使司,其守土之官,则曰布政使司布政使。布政使司者,分部之名,而

布政使者,统部之官,不可混也。然布政使司,连四字为言,而行省则又可单称

为省,人情乐趋简便,故制度虽改,而当时流俗,止称为省。沿习既久,往往见

於章奏文移,积渐非一日矣。我朝布政使司,仍明旧制;而沿习称省,亦仍明旧。

此如汉制子弟封国,颁爵为王,而诏诰章奏,乃称为诸侯王;当时本非诸侯,则

亦徇古而沿其名也。但初制尽如明旧,故正名自当为布政使司。百馀年来,因时

制宜,名称虽沿明故,而体制与明渐殊。

今洪君书以乾隆为名,则循名责实,必当称部院而不当称布政使司矣。盖初

制巡抚无专地,前明两京无布政使司,而顺天、应天间设巡抚;顺天之外,又有

正定,应天之外,又有凤阳诸抚。不似今之统辖全部,自有专地。此当称部院者

一也。初制巡抚无专官。故康熙以前,巡抚有二品三品四品之不同,其兼侍郎则

二品,副都御史则三品,佥都御史则四品;今则皆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矣。

其画一制度,不复如钦差无定之例。此当称部院者二也。学差关部,皆有京职,

去其京职,即无其官矣。今巡抚新除,吏部必请应否兼兵部都察院衔。虽故事相

沿,未有不兼衔者;但既有应否之请,则亦有可不兼衔之理矣。按《会典》、

《品级考》诸书,已列巡抚为从二品,注云:“加侍郎衔正二。”则巡抚虽不兼

京衔,已有一定阶级,正如宋之京朝官,知州军知县事,虽有京衔,不得谓州县

非职方也。此当称部院者三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今戎政为总督专司,而巡

抚亦有标兵,固无论矣。坛庙祭祀,向由布政使主祭者,而今用巡抚主祭。则当

称部院者四也。宾兴大典,向用布政使印钤榜者,而今用巡抚关防。此当称部院

者五也。初制布政使司有左右,使分理吏户礼工之事。都司掌兵,按察使司提刑。

是布政二使,内比六部;而按察一使,内比都察院也。今裁二使归一,而分驿传

之责於按察使,裁都司而兵权归於督抚,其职任与前异。故上自诏旨,下及章奏

文移,皆指督抚为封疆,而不曰轺使;皆谓布政之司为钱谷总汇,按察之司为刑

名总汇,而不以布政使为封疆。此尤准时立制,必当称部院者六也。督抚虽同曰

封疆,而总督头衔则称部堂;盖兵部堂官,虽兼右都御史,而仍以戎政为主者也。

巡抚头衔则称部院;盖都察院堂官,虽兼兵部侍郎,而仍以察吏为主者也。故今

制陪京以外,有不隶总督之府州县,而断无不隶巡抚之府州县也。如河南、山东、

山西,有巡抚而无总督。巡抚不必兼总督衔。直隶、四川、甘肃,有总督而无巡

抚,则总督必兼巡抚衔。督抚事权相等,何以有督无抚,督必兼抚衔哉?正以巡

抚部院,画一职方制度,并非无端多此兼衔。此尤生今之时,宜达今之体制,其

必当称部院者七也。今天下有十九布政使司,而《会典》则例,六部文移,若吏

部大计,户部奏销,礼部会试,刑部秋勘,皆止知有十八直省,而不知有十九布

政使司;盖巡抚止有十八部院故也。(巡抚实止十五,总督兼缺有三。)故江苏

部院,相沿称江苏省久矣。苏松布政使司,与江淮布政使司,分治八府三州,不

闻公私文告,有苏松直省、江淮直省之分。此尤见分部制度,今日万万不当称使

司,必当称部院者八也。洪君以巡抚印用关防,不如布政使司正印,不得为地方

正主,可谓知一十而忘其为二五矣。如洪君说,则其所为府厅州县之称,亦不当

也。府州县固自有印,厅乃直隶同知,止有关防而无印也。同知发知府印,而关

防可领职方;巡抚分都察院印,而关防不可以领职方,何明於小而暗於大也?此

当称部院者九也。洪君又谓今制督抚,当如汉用丞相长史出刺州事,州虽领郡,

而《汉志》仍以郡国为主,不以刺史列於其间。此比不甚亲切。今制惟江苏一部

院,有两布政使司;此外使司所治,即部院所治,不比汉制之一州必领若干郡也。

然即洪君所言,则阚氏《十三州志》,自有专书,何尝不以州刺史著职方哉。此

当称部院者十也。

夫制度更改,必有明文。前明初遣巡抚与三使司官,宾主间耳。其稍尊者,

不过王臣列於诸侯之上例耳。自后台权渐重,三司奉行台旨。然制度未改,一切

计典奏销,宾兴祭祀,皆布政使专主,故为统部长官,不得以权轻而改其称也。

我朝百馀年来,职掌制度,逐渐更易。至今日而布政使官与按察使官,分治钱谷

刑名,同为部院属吏,略如元制行省之有参政参议耳。一切大政大典,夺布政使

职而归部院者,历有明文,此朝野所共知也。而统部之当称使司,与改称部院,

乃转无明文,何哉?以官私文告,皆沿习便而称直省,不特部院无更新之名,即

使司亦并未沿旧之名耳。律令典例,诏旨文移,皆有直省之称;惟《一统志》尚

沿旧例,称布政使司,偶未改正。洪君既以乾隆名志,岂可不知乾隆六十年中时

事乎?

或曰:《统志》乃馆阁书,洪君遵制度而立例,何可非之?余谓统志初例已

定,其后相沿未及改耳。(初例本当以司为主。)其制度之改使司而为部院者,

以渐而更,非有一旦创新之举,故馆阁不及改也。私门自著,例以义起,正为制

度云然。且余所辨,不尽为洪君书也。今之为古文辞者,於统部称谓,亦曰诸省,

或曰某省。弃现行之制度,而借元人之名称,於古盖未之闻也。雍正、康熙以前,

古文亦无使司之称;(彼时理必当称使司。)则明人便省文,而因仍元制,为古

文之病也久矣。故余於古文辞,有当称统部者,流俗或云某省,余必曰某部院,

或节文称某部;流俗或云诸省及某某等省,余必曰诸部院或某某等部院,节文则

曰诸部某某等部;庶几名正为言顺耳。使非今日制度,则必曰使司,或节文称司,

未为不可,其称省则不可行也。或云:诏旨章奏文移,何以皆仍用之?答曰:此

用为辞语故无伤,非古文书事例也。且如诏旨章奏文移,称布政为藩,按察为臬,

府州县长为守牧令,辞语故无害也,史文无此例矣。

○和州志皇言纪序例

《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又“以书使於四方,则书其令。”郑氏注

四方之志,“若鲁之《春秋》,晋之《乘》,楚之《梼杌》”是也。书其令,谓

“书王命以授使者”是也。乡大夫於“正月之吉,受教法於司徒,退而颁之乡吏。”

孔氏疏“谓若大司徒职十二教以下”是也。夫畿内六乡,天子自治,则受法於司

徒,而畿外侯封,各治其国,以其国制自为《春秋》。(列国之史,总名《春秋》。)

然而四方之书,必隶外史;书令所出,奉为典章。则古者国别为书,而简策所昭,

首重王命,信可徵也。是以《春秋》岁首必书王正,而韩宣子聘鲁,得见《易象》、

《春秋》,以谓周礼在是。盖书在四方,则入而正於外史;而命行王国,亦自外

史颁而出之。故事有专官,而书有定制,天下所以协於同文之治也。

窃意《周官》之治,列国史记,必有成法,受於王朝,如乡大夫之受教法,

考察文字,罔有奇讶。至晋楚之史,自以《乘》与《梼杌》名书,乃周衰官失,

列国自擅之制欤?司马迁侯国世家,亦存国别为书之义,而孝武《三王》之篇,

详书诏策,冠於篇首。王言丝纶,史家所重,有由来矣。后代方州之书,编次失

伦,体要无当,而朝廷诏诰,或入艺文,篇首标纪,或载沿革。又或以州县偏隅,

未有特布德音,遂使中朝掌故,散见四方之志者,阙然无所考见。是固编摩之业,

世久失传;然亦外史专官,秦汉以来,未有识职故也。夫封建之世,国别为史,

然篇首尚重王正之书。郡县受治,守令承奉诏条,一如古者畿内乡党州闾之法,

而外史掌故,未尝特立专条。宋、元、明州县志书,今可见者,迄用一律,亦甚

矣其不讲於《春秋》之义也!今裒录州中所有,恭编为《皇言纪》一,以时代相

次,蔚光篇首,以志祇承所自云尔。

○和州志官师表序例

《周官》,御史“掌赞书,数从政”。郑氏注谓“凡数及其见在空阙者。”

盖赞太宰建六典而掌邦治之故事也。夫官有先后,政有得失;太宰存其纲纪,而

御史指数其人以赞之,则百工叙而庶绩熙也。后代官仪之篇,考选之格,(《汉

官仪》、《唐六典》、《梁选簿》、《隋官序录》。)代有成书,而官职姓名,

浩繁莫纪,则是有太宰之纲纪,而无御史之数从政者也。班固《百官公卿表》,

犹存古意,其篇首叙官,则太宰六典之遗也,其后表职官姓氏,则御史数从政之

遗也。范、陈而后,斯风渺矣。至於《唐书》、《宋史》,乃有《宰相年表》,

然亦无暇旁及卿尹诸官;非惟史臣思虑有所未周,抑史籍猥繁,其势亦难概举也。

至於嗜古之士,掇辑品令,联缀姓名,职官故事之书,六朝以还,於斯为盛。

然而中朝掌故,不及方州,猥琐之编,难登史志;则记载无法,而编次失伦,前

史不得不职其咎也。夫百职卿尹,中朝叙官;方州守令,外史纪载。《周官》御

史数从政之士,则外史所掌四方之志,不徒山川土俗,凡所谓分职受事,必有其

书,以归柱下之掌,可知也。唐人文集,往往有厅壁题名之记,盖亦叙官之意也。

然文存而名不可考,自非蒐罗金石,详定碑碣,莫得而知,则未尝勒为专书之故

也。宋、元以来,至於近代方州之书,颇记任人名氏;然猥琐无文,如阅县令署

役卯簿,则亦非班史年经月纬之遗也。或编次为表者,序录不详,品秩无次;或

限於尺幅,其有官阶稍多,沿革异制,即文武分编,或府州别记,以趋苟简。是

不知班史三十四官,分一十四级之遗法也。又前人姓氏,不可周知,然遗编具存,

他说互见,不为博采旁搜,徒讬阙文之义,是又不可语於稽古之功者也。

今折衷诸家,考次前后,上始汉代,迄於今兹,勒为一表,疑者阙之。后之

览者,得以详焉。

○和州志选举表序例

《周官》,乡大夫“三年大比,兴一乡之贤能,献书於王。王再拜受之,登

於天府”,甚盛典也。汉制,孝廉茂才力田贤良之举,盖以古者乡党州闾之遗,

当时贤书典籍,辟举掌故,未有专书;则以科条为繁,兴替人文,散见纪传;潜

心之士,自可考而知也。江左六朝,州郡侨迁,士不土著,学不专业,乡举里选,

势渐难行。至於隋氏,一以文学词章,创为进士之举,有唐以来,於斯为盛。选

举既专,资格愈重,科条繁委,故事相传。於是文学之士,蒐罗典章,采摭闻见,

识大识小,并有成书。传记故事,杂以俳谐,而选举之书,盖裒然与柱下所藏等

矣。

撰著既繁,条贯义例,未能一辙,就求其指,略有三门:若晁迥《进士编敕》,

陆深《科场条贯》之属,律例功令之书也;姚康、乐史《科第录》,(姚康十六

卷,乐史十卷。)李奕、洪适《登科记》,(李奕二卷亡。洪适十五卷。)题名

记传之类也;王定保《唐摭言》,钱明逸《宋衣冠盛事》,稗野杂记之属也。史

臣采辑掌故,编於书志,裁择人事,次入列传;一代浩繁,义例严谨,其笔削之

馀,等於弃土之苴,吐果之核。而陈编猥琐,杂录无文,小牍短书,不能传世行

远;遂使甲第人文,《周官》所以拜献於王而登之天府者,阙焉不备。是以方州

之书,不遵乡大夫慎重贤书之制,记载无法,条贯未明之咎也。

近代颇有考定方州自为一书者,若乐史《江南登科记》,张朝瑞《南国贤书》,

陈汝元《皇明浙士登科考》,皆类萃一方掌故,惜未见之天下通行。而州县志书,

编次科目,表列举贡,前明以来,颇存其例,较之宋元州郡之书,可谓寸有所长

者矣。特其体例未纯,纪载无法,不熟年经事纬之例,(亦有用表例者,举贡掾

仕封荫之条,多所牴牾。)猥杂成书;甚者附载事迹,表传不分,此则相率成风,

未可悉数其谬者也。(论辨诗列传第一篇总论内。)今摭史志之文,先详制度,

后列题名,以世相次,起於唐代,讬於今兹,为《选举表》。其封荫辟举,不可

纪以年者,附其后云。

○和州志氏族表序例上

《周官》,小史“奠系世,辨昭穆。”谱牒之掌,古有专官。司马迁以《五

帝系》牒、《尚书》集世记,为《三代世表》,氏族渊源,有自来矣。班固以还,

不载谱系。而王符《氏姓》之篇,(《潜夫论》第三十五篇。)杜预《世族》之

谱,(《春秋释例》第二篇。)则治经著论,别有专长,义尽而止,不复更求谱

学也。自魏晋以降,迄乎六朝,族望渐崇。学士大夫,辄推太史世家遗意,自为

家传。其命名之别,若《王肃家传》、虞览《家记》、范汪《世传》、明粲《世

录》、陆煦《家史》(陆史十五卷。)之属,并於谱牒之外,勒为专书,以俟采

录者也。至於挚虞《昭穆记》、王俭《百家谱》、以及何氏《姓苑》、贾氏《要

状》(贾希鉴《氏族要状》十五卷。)诸编,则总汇群伦,编分类次,上者可裨

史乘,下或流入类书,其别甚广,不可不辨也。族属既严,郡望愈重。若沛国刘

氏,陇西李氏,太原王氏,陈郡谢氏,虽子姓散处,或本非同居,然而推言族望,

必本所始。后魏迁洛,则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并居河南、洛阳。

而中国人士,各第门阀,有四海大姓、州姓、郡姓、县姓,撰为谱录。齐梁之间,

斯风益盛,郡谱州牒,并有专书。若王俭、王僧孺之所著录,(王俭《诸州谱》

十二卷。王僧孺《十八州谱》七百卷。)《冀州姓族》、《扬州谱钞》之属,不

可胜纪,俱以州郡系其世望者也。唐刘知几讨论史志,以谓族谱之书,允宜入史。

其后欧阳《唐书》,撰为宰相世系;顾清门钜族,但不为宰相者,时有所遗。至

郑樵《通志》,首著《氏族》之略,其叙例之文,发明谱学所系,推原史学不得

师承之故,盖尝慨切言之。而后人修史,不师其法,是亦史部之阙典也。

古者,瞽蒙诵诗,并诵世系,以戒劝人君。《国语》所谓“教之世,而为之

昭明德”者,是也。然则奠系之属,掌於小史,诵於瞽蒙,先王所重;盖以尊人

道而追本始也。当时州闾族党之长,属民读法;乡大夫三年大比,考德艺而献书

於王;则其系世之属,必有成数,以集上於小史,可知也。夫比人斯有家,比家

斯有国,比国斯有天下。家牒不修,则国之掌故,何所资而为之徵信耶?《易》

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物之大者,莫过於人。人之重者,莫重

於族。记传之别,或及虫鱼;地理之书,必徵土产;而於先王锡土分姓,所以重

人类而明伦叙者,阙焉无闻,非所以明大通之义也。且谱牒之书,藏之於家,易

於散乱;尽入国史,又惧繁多;是则方州之志,考定成编,可以领诸家之总,而

备国史之要删,亦载笔之不可不知所务者也。

○和州志氏族表序例中

奠系世之掌於小史,与民数之掌於司徒,其义一也。杜子春曰:“奠系世为

帝系、诸侯卿大夫世本之属。”然则比伍小民,其世系之牒,不隶小史可知也。

乡大夫以岁时登夫家之众寡,三年以大比兴一乡之贤能。夫夫家众寡,即上大司

徒之民数,其贤能为卿大夫之选,又可知也。民贱,故仅登户口众寡之数;卿大

夫贵,则详系世之牒,理势之自然也。后代史志,详书户口,而谱系之作无闻,

则是有小民而无卿大夫也。《书》曰:“九族既睦,平章百姓。”郑氏注:“百

姓,为群臣之父子兄弟。”(见司马迁《五帝本纪》注。)平章,乃辨别而章明

之,是即《周官》小史奠系之权舆也。孟子曰:“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

也,有世臣之谓也。”近代州县之志,留连故迹,附会桑梓;至於世牒之书,阙

而不议,则是重乔木而轻世家也。且夫国史不录,州志不载;谱系之法,不掌於

官,则家自为书,人自为说,子孙或过誉其祖父,是非或颇谬於国史。其不肖者

流,或谬讬贤哲,或私鬻宗谱,以伪乱真,悠谬恍惚,不可胜言。其清门华胄,

则门阀相矜,私立名字。若江左王谢诸家,但有官勋,即标列传,史臣含毫,莫

能裁断。以至李必陇西,刘必沛国,但求资望,不问从来,则有谱之弊,不如无

谱。史志阙略,盖亦前人之过也。

夫以司府领州县,以州县领世族,以世族率齐民,天下大计,可以指掌言也。

唐三百年谱系,仅录宰相,彼一代浩繁,出於计之无如何耳。方州之书,登其科

甲仕宦,则固成周乡大夫之所以书上贤能者也。今仿《周官》遗意,特表氏族,

其便盖有十焉。一则史权不散,私门之书,有所折衷,其便一也。一则谱法画一;

私谱凡例未纯,可以参取,其便二也。一则清浊分涂,非其族类,不能依讬,流

品攸分,其便三也。一则著籍已定,衡文取士,自有族属可稽;非其籍者,无难

句检,其便四也。一则昭穆亲疏,秩然有叙;或先贤奉祀之生,或绝嗣嗣续之议,

争为人后,其讼易平,其便五也。一则祖系分明;或自他邦迁至,或后迁他邦,

世表编於州志,其他州县,或有谱牒散亡,可以借此证彼,其便六也。一则改姓

易氏,其时世前后及其所改之故,明著於书,庶几婚姻有辨;且修明谱学者,得

以考厥由来,其便七也。一则世系蝉联,修门望族,或科甲仕宦,系谱有书,而

德行道艺,列传无录,没世不称,志士所耻;是文无增损,义兼劝惩,其便八也。

一则地望著重,坊表都里,不为虚设,其便九也。一则徵文考献,馆阁檄收,按

志而求,易如指掌,其便十也。然则修而明之,可以推於诸府州县,不特一州之

志已也。

○和州志氏族表序例下

《易》曰:“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夫网罗散失,是先有散失,

而后有网罗者也。表章潜隐,是先有潜隐,而后有表章者也。陈寿《蜀志》列传,

殿以杨戏之赞;常璩《华阳》序志,概存士女之名。二子知掌故之有时而穷也,

故以赞序名字,存其大略,而明著所以不得已而仅存之故,是亦史氏阙文之旧例

也。和州在唐宋为望郡,而文献之徵,不少概见。至於家谱世牒,寥寥无闻。询

之故老,则云明季乙亥寇变,图书毁於兵燹。今州境之人士,皆当日仅存幸免者

之曾若玄也。所闻所传,闻者不过五世七世而止,不复能远溯也。传世既未久远,

子姓亦无繁多,故谱法大率不修。就求其所有,则出私劄笔记之属,体例未定,

难为典则,甚者至不能溯受姓所由来。余於是为之慨然叹焉。

夫家谱简帙,轻於州志;兵燹之后,家谱无存。而明嘉靖中知州易鸾、与万

历中知州康诰所修之州志,为时更久,而其书今日具存;是在官易守,而私门难

保之明徵也。及今而不急为之所,则并此区区者,后亦莫之徵矣。且吾观《唐书

·宰相世系》,列其先世,有及梁、陈者矣,有及元魏、后周者矣,不复更溯奕

叶而上;则中牒阙文,非一朝一夕之故也。然则录其所可考,而略其所不可知,

乃免不知而作之诮焉。每姓推所自出,备稽古之资也。详入籍之世代,定州略也。

科甲仕宦为目,而贡监生员与封君,及赀授空阶皆与焉,从其类也。无科甲仕宦,

而仅有生员及赀授空阶,不为立表,定主宾轻重之衡也。科甲仕宦之族,旁支皆

齐民,则及分支之人而止。不复列其子若孙者,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若皆列之,

是与版图之籍无异也。虽有科甲仕宦,而无谱者阙之,严讹滥之防也。正贡亦为

科甲,微秩亦为仕宦,不复分其资级,以文献无徵,与其过而废也,毋宁过而存

之,是《未济》之义也。

○和州志舆地图序例

图谱之学,古有专门,郑氏樵论之详矣。司马迁为史,独取旁行斜上之遗,

列为十表;而不取象魏悬法之掌,列为诸图。於是后史相承,表志愈繁,图经浸

失。好古之士,载考陈编,口诵其辞,目迷其象,是亦载笔之通弊,斯文之阙典

也。郑樵生千载而后,慨然有志於三代遗文,而於《图谱》一篇,既明其用;又

推后代失所依据之故,本於班固收书遗图,亦既感慨言之矣。然郑氏之意,只为

著录诸家,不立图谱专门,故欲别为一录,以辅《七略》四部之不逮耳。其实未

尝深考;图学失传,由於司马迁有表无图,遂使后人修史,不知采录;故其自为

《通志》纪传谱略,诸体具备,而形势名家,亦未为图。以此而议班氏,岂所谓

楚则失之,而齐亦未为得者非耶?夫图谱之用,相为表里。周谱之亡久矣,而三

代世次,诸侯年月,今具可考,以司马迁采摭为表故也。象魏之藏既失,而形名

制度,方圆曲直,今不可知,以司马迁未列为图故也。然则书之存亡,系於史臣

之笔削,明矣。图之远者,姑弗具论。自《三辅黄图》、《洛阳宫殿图》以来,

都邑之簿,代有成书,后代蒐罗,百不存一。郑氏独具心裁,立为专录,以谓有

其举之,莫或废矣。然今按以郑氏所收,其遗亡散失,与前代所著,未始迳庭;

则书之存亡,系於史臣之笔削者尤重,而系於著录之部次者犹轻,又明矣。樽罍

之微,或资博雅,卤簿之属,或著威仪,前人并有图书,盖亦繁富。史臣识其经

要,未遑悉入编摩;郑氏列为专录,使有所考,但求本书可也。至於方州形势,

天下大计,不於表志之间,列为专部;使读其书者,乃若冥行擿埴,如之何其可

也?治《易》者必明乎象,治《春秋》者必通乎谱;图象谱牒,《易》与《春秋》

之大原也。《易》曰:“系辞焉以尽其言。”《记》曰:“比事属辞,《春秋》

教也。”夫谓之系辞属辞者,明乎文辞从其后也。然则图象为无言之史,谱牒为

无文之书,相辅而行,虽欲阙一而不可者也。况州郡图经,尤前人之所重耶?

或曰:学者亦知图象之用大矣。第辞可传习,而图不可以诵读,故书具存,

而图不可考也,其势然也。虽然,非知言也。夫图不可诵,则表亦非有文辞者也。

表著於史,而图不入编,此其所以亡失也。且图之不可传者有二:一则争於绘事

之工也。以古人专门艺事,自以名家,实无当於大经**。若郭璞《山海经图赞》,

赞存图亡。今观赞文,自类雕龙之工,则知图绘,殆亦画虎之技也。一则同乎髦

弁之微也。近代方州之志,绘为图象,厕於序例之间,不立专门,但缀名胜,以

为一书之档识,而实无当於古人图谱之学也。夫争於绘事,则艺术无当於史裁;

而厕於弁髦,则书肆苟为标帜,以为市易之道,皆不可语於史学之精微也。古人

有专门之学,即有专门之书;有专门之书,即有专门之体例。旁行斜上,标分子

注,谱牒之体例也。开方计里,推表山川,舆图之体例也。图不详而系之以说,

说不显而实之以图,互著之义也。文省而事无所晦,形著而言有所归,述作之则

也。亥豕不得淆其传,笔削无能损其质,久远之业也。要使不履其地,不深於文

者,依检其图,洞如观火,是又通方之道也。夫天官、河渠图,而八书可以六;

地理、沟洫图,而十志可以八;然而今日求太初之星象,稽西京之版舆,或不至

於若是茫茫也。况夫方州之书,徵名辨物,尤宜详赡无遗,庶几一家之作;而乃

流连景物,附会名胜,以为丹青末艺之观耶?其亦不讲於古人所以左图右史之义

也夫?

图不能不系之说,而说之详者,即同於书,图之名不亦缀欤?曰:非缀也。

体有所专,意亦有所重也。古人书有专名,篇有专义。辞之出入非所计,而名实

宾主之际,作者所谓窃取其义焉耳。且吾见前史之文,有表似乎志者矣,(《汉

书.百官公卿表》,篇首历叙官制。)不必皆旁行斜上之文也。有志似乎表者矣,

(《汉书·律历志》,排列三统甲子。)不必皆比事属辞之例也。《三辅黄图》,

今亡其书矣,其见於他说所称引,则其辞也。遁甲通统之图,今存其说,犹《华

黍》、《由庚》之有其义耳。虽一尺之图,系以寻丈之说可也。既曰图矣,统谓

之图可也。图又以类相次,不亦繁欤?曰:非繁也。图之有类别,犹书之有篇名

也。以图附书,则义不显,分图而系之以说,义斯显也。若皇朝《明史·律历志》,

於仪象推步皆绘为图,盖前人所未有矣。当时史臣,未尝别立为图,故不列专门,

事各有所宜也。今州志分图为四:一曰舆地,二曰建置,三曰营汛,四曰水利。

皆取其有关经要,而规方形势所必需者,详系之说,而次诸纪表之后,用备一家

之学,而发其例於首简云尔。

○和州志田赋书序例

自画土制贡,创於夏书,任土授职,(载师物地事及授地职。)详於《周礼》;

而田赋之书,专司之掌,有由来矣。班氏约取《洪范》八政,裁为《食货》之篇,

后史相仍,著为圭臬。然而司农图籍,会稽簿录,填委架阁,不可胜穷;於是酌

取一代之中,以为定制。其有沿革大凡,盈缩总计,略存史氏要删,计臣章奏;

使读者观书可以自得,则亦其势然也。若李吉甫、韦处厚所为《国计》之簿,

(李吉甫《元和国计簿》十卷,韦处厚《太和国计》二十卷。)丁谓、田况所为

《会计》之录,(丁谓《景德会计录》六卷,田况《皇祐会计录》六卷。)则仿

《周官》司会所贰,书契版图之制也。杜佑、宋白之《通典》,王溥、章得象之

《会要》,则掌故汇编;其中首重食货,义取综核,事该古今;至於麻缕之微,

铢两之细,不复委折求尽也。赵过均田之议,李翱《平赋》之书,则公牍私论,

各抒所见;惟以一时利病,求所折衷,非复史氏记实之法也。夫令史簿录,猥琐

无文,不能传世行远;文学掌故,博综大要,莫能深鉴隐微;此田赋之所以难明,

而成书之所以难覯者也。古者财赋之事,征於司徒,(载师属大司徒。)会於太

宰。(司会属太宰。)太宰制三十年为通九式,均节九赋,自祭祀宾客之大,以

至刍秣匪颁之细,俱有定数,以其所出,准之以其所入;虽欲於定式之外,多取

於民,其道无由。此财赋所以贵簿正之法也。自唐变租庸调而为两税,明又变两

税而为一条鞭法,势趋简便,令无苛扰,亦度时揆势,可谓得所权宜者矣。然而

存留供亿诸费,土贡方物等目,佥差募运之资,总括毕输,便於民间,使无纷扰

可也。有司文牍,令史簿籍,自当具录旧有款目,明著功令所以并省之由,然后

折以时之法度;庶几计司职守,与编户齐民,皆晓然於制有变更,数无增损也。

文移日趋简省,而案牍久远无徵,但存当时总括之数,不为条列诸科,则遇禁网

稍弛,官吏不饬於法,或至增饰名目,抑配均输,以为合於古者惟正之贡,孰从

而议其非制耶?

夫变法所以便民,而吏或缘法以为奸,文案之功,或不能备,图史所以为经

国之典也。然而一代浩繁,史官之籍,有所不胜;独州县志书,方隅有限,可以

条别诸目,琐屑无遗,庶以补国史之力之所不给也。自有明以来,外志纪载,率

皆猥陋无法;至於田赋之事,以谓吏胥簿籍,总无当於文章钜丽之观,遂据见行

案牍,一例通编,不复考究古今,深求原委;譬彼玉卮无当,谁能赏其华美者乎?

明代条鞭之法,定於嘉靖之年,而和州旧志,今可考者,亦自嘉靖中易鸾《州志》

而止。当时正值初更章程,而州志即用新法,尽削旧条,遂使唐人两税以来沿革

莫考,惜哉!又私门论议,官府文移,有关田赋利病,自当采入本书;如班书叙

次晁错《贵粟》之奏入《食货志》,贾让《治河》之策入《沟洫志》,庶使事显

文明,学归有用。否则裁入本人列传,便人参互考求,亦赵充国《屯田》诸议之

成法也。近代志家类皆截去文词,别编为艺文志;而本门事实,及本人行业,转

使扩落无材。岂志目大书专门,特标义例,积成卷轴,乃等於匏瓜之悬,仰而不

食者耶?康诰旧志,略窥此风。后来秉笔诸家,毅然删去,一而至再,无复挽回,

可为太息者也!今自易《志》以前,其有遗者,不可追已;自易《志》以后,具

录颠末,编次为书。其康诰《均田》之议,实有当於田赋利病;他若州中有关田

赋之文,皆采录之,次於诸条之后;兼或采入列传,互相发明,疑者阙之。后之

览者,或有取於斯焉。

○和州志艺文书序例

《易》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

夫文字之原,古人所以为治法也。三代之盛,法具於书,书守之官。天下之术业,

皆出於官师之掌故,道艺於此焉齐,德行於此焉通,天下所以以同文为治。而

《周官》六篇,皆古人所以即守官而存师法者也。不为官师职业所存,是为非法,

虽孔子言礼,必访柱下之藏是也。三代而后,文字不隶於职司,於是官府章程,

师儒习业,分而为二,以致人自为书,家自为说;盖泛滥而出於百司掌故之外者,

遂纷然矣。(六经皆属掌故,如《易》藏太卜,《诗》在太师之类。)书既散在

天下,无所统宗,於是著录部次之法,出而治之,亦势之所不容已。然自有著录

以来,学者视为纪数簿籍,求能推究同文为治,而存六典识职之遗者,惟刘向、

刘歆所为《七略》、《别录》之书而已。故其分别九流,论次诸子,必云出於古

者某官之掌,其流而为某家之学,失而为某事之敝,条宣究极,隐括无遗。学者

苟能循流而溯源,虽曲艺小数,诐辞邪说,皆可返而通乎大道;而治其说者,

亦得以自辨其力之至与不至焉。有其守之,莫或流也;有其趋之,莫或歧也。言

语文章,胥归识职,则师法可复,而古学可兴,岂不盛哉?韩氏愈曰:“辨古书

之正伪,昭昭然若黑白分。”孟子曰:“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

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孔子曰:“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夫欲辨古书

正伪,以几於知言,几於多闻择善,则必深明官师之掌,而后悉流别之故,竟末

流之失;是刘氏著录,所以为学术绝续之几也。不能究官师之掌,将无以条流别

之故,而因以不知末流之失;则天下学术,无所宗师。“生心发政,作政害事”,

孟子言之,断断如也。然而涉猎之士,方且炫博综之才;索隐之功,方且矜隅墟

之见;以为区区著录之文,校雠之业,可以有裨於文事,噫!其惑也。

六典亡而为《七略》,是官失其守也。《七略》亡而为四部,是师失其传也。

《周官》之籍富矣;保章天文,职方地理,虞衡理物,巫祝交神,各守成书以布

治法,即各精其业以传学术,不特师氏、保氏所谓六艺《诗》、《书》之文也。

司空篇亡,刘歆取《考工记》补之。非补之也,考工当为司空官属,其所谓记,

即冬官之典籍;犹《仪礼》十七篇,为春官之典籍;《司马法》百五十篇,为夏

官之典籍,皆幸而获传后世者也。当日典籍具存,而三百六十之篇,即以官秩为

之部次,文章安得散也?衰周而后,官制不行,而书籍散亡,千百之中,存十一

矣。就十一之仅存,而欲复三百六十之部次,非凿则漏,势有难行,故不得已而

裁为《七略》尔。其云盖出古者某官之掌,盖之为言,犹疑辞也。欲人深思,而

旷然自得於官师掌故之原也。故曰六典亡而为《七略》,官失其守也。虽然,官

师失业,处士著书,虽曰法无统纪,要其本旨,皆欲推其所学,可以见於当世施

行。其文虽连缀,而指趋可约也;其说虽谲诡,而驳杂不出也。故老庄、申韩、

名墨、纵横,汉初诸儒犹有治其业者,是师传未失之明验也。师传未亡,则文字

必有所本。凡有所本,无不出於古人官守,刘氏所以易於条其别也。魏晋之间,

专门之学渐亡,文章之士,以著作为荣华;诗赋、章表、铭箴、颂诔,因事结构,

命意各殊;其旨非儒非墨,其言时离时合,裒而次之,谓之文集。流别之不可分

者一也。文章无本,斯求助於词采;纂组经传,摘抉子史,譬医师之聚毒,以待

应时取给;选青妃紫,不主一家,谓之类书。流别之不可分者二也。学术既无专

门,斯读书不能精一,删略诸家,取便省览;其始不过备一时之捷给,未尝有意

留青,继乃积渐相沿,后学传为津逮;分之则其本书具在,合之则非一家之言,

纷然杂出,谓之书钞。流别之不可分者三也。会心不足,求之文貌,指摘句调工

拙,品节宫商抑扬;俗师小儒,奉为模楷,裁节经传,摘比词章,一例丹铅,谓

之评选。流别之不可分者四也。凡此四者,并由师法不立,学无专门,末俗支离,

不知古人大体,下流所趋,实繁且炽;其书既不能悉付丙丁,惟有强编甲乙。而

欲执《七略》之旧法,部末世之文章,比於枘凿方圆,岂能有合?故曰《七略》

流而为四部,是师失其传也。若谓史籍浩繁,《春秋》附庸,蔚成大国;(《七

略》以太史公列春秋家,至二十一史,不得不别立史部。)名墨寥落,小宗支别,

再世失传;(名家者流,墨家者流,寥寥数家者,后代不复有其书矣。)以谓

《七略》之势,不得不变而为四部,是又浅之乎论著录之道者矣。

闻以部次治书籍,未闻以书籍乱部次者也。汉初诸子百家,浩无统摄,官

《礼》之意亡矣。刘氏承西京之敝,而能推究古者官师合一之故,著为条贯,以

溯其源,则治之未尝不精也。魏、晋之间,文集类书,无所统系,(魏文帝撰徐、

陈、应、刘之文,都为一集,挚虞作《文章流别集》,集之始也,魏文帝作《皇

览》,类书之始也。)专门传授之业微矣。而荀、李诸家,(荀勖、李充。)不

能推究《七略》源流;至於王、阮诸家,(王俭、阮孝绪。)相去逾远。其后方

技兵书,合於子部,而文集自为专门,类书列於诸子,唐人四部之书,(四部创

於荀勖,体例与后代四部不同,故云始於唐人也。)乃为后代著录不祧之成法,

而天下学术,益纷然而无复纲纪矣。盖《七略》承六典之敝,而知存六典之遗法;

四部承《七略》之敝,而不知存《七略》之遗法;是《七略》能以部次治书籍,

而四部不能不以书籍乱部次也。且四部之藉口於不能复《七略》者:一曰史籍之

繁,不能附《春秋》家学也。夫二十一史,部勒非难;至於职官故事之书,谱牒

纪传之体,或本官礼制作,或涉儒杂家言,不必皆史裁也。今欲括囊诸体,断史

为部,於是仪注不入礼经,职官不通六典,谟诰离绝《尚书》,史评分途诸子;

(史评皆诸子之遗,入史部,非也。)变乱古人立言本旨、部次成法以就简易,

如之何其可也?二曰文集日繁,不列专部,无所统摄也。夫诸子百家,非出官守,

而刘氏推为官守之流别;则文集非诸子百家,而著录之书,又何不可治以诸子百

家之识职乎?夫集体虽曰繁赜,要当先定作集之人。人之性情必有所近;得其性

情本趣,则诗赋之所寄托,论辨之所引喻,纪叙之所宗尚,摄其大旨,略其枝叶,

古人所谓一家之言,如儒、墨、名、法之中,必有得其流别者矣。(如韩愈之儒

家,柳宗元之名家,苏轼之纵横家,王安石之礼家。)存录其文集本名,论次其

源流所自,附其目於刘氏部次之后,而别白其至与不至焉,以为后学辨途之津逮;

则卮言无所附丽,文集之弊,可以稍歇。庶几言有物而行有恒,将由《七略》专

家,而窥六典遗则乎?家法既专,其无根驳杂,类钞评选之属,可以不烦而自治。

是著录之道,通於教法,何可遽以数纪部目之属,轻言编次哉?但学者不先有以

窥乎天地之纯,识古人之大体,而遽欲部次群言,辨章流别,将有希几於一言之

是而不可得者;是以著录之家,好言四部,而惮闻《七略》也。

史家所谓部次条别之法,备於班固,而实仿於司马迁。司马迁未著成法,班

固承刘歆之学而未精。则言著录之精微,亦在乎熟究刘氏之业而已矣。究刘氏之

业,将由班固之书,人知之;究刘氏之业,当参以司马迁之法,人不知也。夫司

马迁所谓序次六家,条辨学术同异,推究利病,本其家学,(司马谈论阴阳、儒、

墨、名、法、道德,以为六家。)尚已。纪首推本《尚书》,(《五帝本纪赞》。)

表首推本《春秋》,(《三代世表序》。)传首推本《诗》《书》所阙,至於虞

夏之文,(《伯夷列传》。)皆著录渊源所自启也。其於六艺而后,周秦诸子,

若孟荀三邹、老庄申韩、官晏、屈原、虞卿、吕不韦诸传,论次著述,约其归趣,

详略其辞,颉颃其品;抑扬咏叹,义不拘墟,在人即为列传,在书即为叙录;古

人命意标篇,俗学何可绳尺限也?刘氏之业,其部次之法,本乎官《礼》;至若

叙录之文,则於太史列传,微得其裁。盖条别源流,治百家之纷纷,欲通之於大

道,此本旨也。至於卷次部目,篇第甲乙,虽按部就班,秩然不乱,实通官联事,

交济为功。如《管子》列於道家,而叙小学流别,取其《弟子职》篇,附诸《尔

雅》之后;则知一家之书,其言可采,例得别出也。《伊尹》、《太公》,道家

之祖。(次其书在道家。)《苏子》、《蒯通》,纵横家言,以其兵法所宗,遂

重录於兵法权谋之部次,冠冕孙吴诸家,则知道德兵谋,凡宗旨有所统会,例得

互见也。夫篇次可以别出,则学术源流,无阙间不全之患也。部目可以互见,则

分纲别纪,无两歧牵掣之患也。学术之源流,无阙间不全;分纲别纪,无两歧牵

掣;则《周官》六卿联事之意存,而太史列传互详之旨见。(如《货殖》叙子贡,

不涉《弟子列传》。《儒林》叙董仲舒、王吉,别有专传。)治书之法,古人自

有授受,何可忽也?自班固删《辑略》,而刘氏之绪论不传;(《辑略》乃总论

群书大旨。)省部目,而刘氏之要法不著;(班省刘氏之重见者而归於一。)於

是学者不知著录之法,所以辨章百家,通於大道,(《庄子·天下》篇亦此意也。)

而徒视为甲乙纪数之所需;无惑乎学无专门,书无世守,转不若巫祝符箓、医士

秘方,犹有师传不失之道也。郑樵《校雠》之略,力纠《崇方》部次之失,自班

固以下,皆有讥焉。然郑氏未明著录源流,当追官《礼》,徒斤斤焉纠其某书当

甲而误乙,某书宜丙而讹丁。夫部次错乱,虽由家法失传,然儒杂二家之易混,

职官故事之多歧,其书本在两可之间,初非著录之误。如使刘氏别出互见之法,

不明於后世,虽使太史复生,扬雄再见,其於部次之法,犹是茫然不可统纪也。

郑氏能讥班《志》附类之失当,而不能纠其并省之不当,可谓知一十而不知二五

者也。且吾观后人之著录,有别出《小尔雅》以归《论语》者,(本《孔丛子》

中篇名。《隋·经籍志》别出归《论语》。)有别出《夏小正》以入时令者。

(本《大戴礼》篇名。《文献通考》别出归时令。)是岂足以知古人别出之法耶?

特忘其所本之书,附类而失其依据者尔。《嘉瑞记》既入五行,又互见於杂传;

(《隋书·经籍志》。)《西京杂记》既入故事,又互见於地理;(《唐书·艺

文志》)是岂足以知古人互见之法耶。特忘其已登著录,重复而至於讹错者尔。

夫末学支离,至附类失据,重复错讹,可谓极矣。究其所以歧误之由,则理本有

以致疑,势有所以必至。徒拘甲乙之成法,而不於古人之所以别出、所以互见者,

析其精微,其中茫无定识,弊固至乎此也。然校雠之家,苟未能深於学术源流,

使之徒事裁篇而别出,断部而互见,将破碎纷扰,无复规矩章程,斯救弊益以滋

弊矣。是以校雠师法,不可不传,而著录专家,不可不立也。

州县志乘艺文之篇,不可不熟议也。古者行人采书,太史掌典,文章载籍,

皆於於上;故官司所守之外,无坟籍也。后世人自为书,家别其说,纵遇右文之

代,购典之期,其能入於秘府,领在史官者,十无七八,其势然也。文章散在天

下,史官又无专守,则同文之治,惟学校师儒得而讲习,州县志乘得而部次,著

为成法,守於方州,所以备輶轩之采风,待秘书之论定;其有奇讶不衷之说,亦

得就其闻见,校雠是正;庶几文章典籍,有其统宗,而学术人心,得所规范也。

昔蔡邕正定石经,以谓四方之士,至有贿改兰台漆书,以合私家文字者,是当时

郡国传习,与中书不合之明徵也。文字点画,小学之功,犹有四方传习之异,况

纪载传闻,私书别录,学校不传其讲习,志乘不治其部次,则文章散著,疑似两

淆,后世何所依据而为之考定耶?郑樵论求书之法,以谓因地而求,因人而求,

是则方州部录艺文,固将为因地因人之要删也。前代搜访图书,不悬重赏,则奇

书秘策,不能会萃;苟悬重赏,则伪造古逸,妄希诡合;三坟之《易》,古文之

《书》,其明徵也。向令方州有部次之书,下正家藏之目,上借中秘之徵,则天

下文字,皆著籍录;虽欲私锢而不得,虽欲伪造而不能,有固然也。夫人口孳生,

犹稽版籍;水土所产,犹列职方。况乎典籍文章,为学术源流之所自出,治功事

绪之所流传,不於州县志书,为之部次条别,治其要删,其何以使一方文献无所

阙失耶?

○和州志政略序例

夫州县志乘,比於古者列国史书,尚矣。列国诸侯开国家承,体崇势异;史

策编列世家,抗於臣民之上,固其道也。州县长吏,不过古者大夫邑宰之选,地

非久居,官不世禄,其有甘棠留荫,循迹可风,编次列传,班於文学政事之间,

亦其宜也。往牒所载,今不可知。若梁元帝所为《丹阳尹传》,(见《隋志》,

凡十卷。)孙仲所为《贤牧传》,(见《唐志》,十五卷。)则专门编录,率由

旧章。马、班《循吏》之篇,要为不易者矣。至於州县全志,区分品地,乃用名

宦为纲,与乡贤、列女、仙释、流寓诸条,均分门类;是乃摘比之类书,词人之

杂纂,虽略仿乐史《太平寰宇记》中所附名目,实兔园捃摭词藻之先资。欲拟

《春秋》家学,外史掌故,人编列传,事具首尾;苟使官民同录,体例无殊,未

免德操诣庞公之家,一室难分宾主者矣。

窃意蜀郡之慕文翁,南阳之思邵父,取其有以作此一方,为能兴利革弊;其

人虽去,遗爱在民,职是故也。正使伯夷之清,柳下之惠,不嫌同科。其或未仕

之先,乡评未协;去官之后,晚节不终;苟为一时循良,何害一方善政?夫以治

绩为重,其馀行业为轻,较之州中人物,要其始末,品其瑕瑜,草木区分,条编

类次者,其例本不相侔。於斯分别标题,名为“政略”,不亦宜乎?夫略者,纲

纪之鸿裁,编摩之伟号,黄石、淮南之属抗其题,(《黄石三略》、《淮南子要

略》。)张温、鱼豢之徒分其纪,(张温《三史略》,鱼豢《典略》。)盖有取

乎谟略之遗,不独郑樵之二十部也。(郑樵《通志》二十略。)以之次比政事,

编著功猷,足以临莅邦人,冠冕列传,揆诸记载,体例允符,非谓如裴子野之删

《宋略》,但取节文为义者也。

○和州志列传总论

志曰:传志之文,古无定体。《左氏》所引《军志》、《周志》诸文,即传

也。孟子所对汤武苑囿之问,皆曰“於传有之”,即志也。六艺为经,则《论语》、

《礼记》之文谓之传。卦爻为经,则《彖》、《象》、《文言》谓之传。自《左

氏春秋》依经起义,兼史为裁。而司马迁七十列传,略参其例;固以十二本纪,

窃比《春秋》者矣。夫其人别为篇,类从相次,按诸《左氏》,稍觉方严,而别

识心裁,略规诸子。揆其命名之初,诸传之依《春秋》,不过如诸记之因经礼,

因名定体,非有深文。即楚之屈原,将汉之贾生合传;谈天邹衍,缀大儒孟荀之

篇;因人徵类,品藻无方,咏叹激昂,抑亦吕氏六论之遗也。(吕氏十二纪似本

纪所宗,八览似八书所宗,六论似列传所宗。)班史一卷之中,人分首尾,传名

既定,规制綦密。然逸民四皓之属,王贡之附庸也。王吉、韦贤诸人,《儒林》

之别族也。附庸如颛臾之寄鲁,署目无闻;别族如田陈之居齐,重开标额;徵文

则相如侈陈词赋,辨俗则东方不讳谐言;盖卓识鸿裁,犹未可量以一辙矣。范氏

东汉之作,则题目繁碎,有类米盐;传中所列姓名,篇首必标子注。於是列传之

体,如注告身,首徵祖系,末缀孙曾,循次编年,惟恐失坠。求如陈寿之述《蜀

志》,旁采《季汉辅臣》,沈约之传灵运,通论六朝文史者,不为绳墨拘牵,微

存作者之意,跫然如空谷之足音矣。然师般不作,规矩犹存。比缉成编,以待能

者;和而不倡,宜若可为;第以著述多门,通材达识,不当坐是为詹詹尔。至於

正史之外,杂记之书,若《高祖》、《孝文》,论述策诏,皆称为传。(《汉·艺

文志》有《高祖传》十三篇,《孝文传》十一篇。)则故事之祖也。《穆天子传》、

《汉武内传》,小说之属也。刘向《列女传》,嵇康《高士传》,专门之纪也。

王肃《家传》,王裒《世传》,一家之书也。《东方朔传》、《陆先生传》,一

人之行也。至於郡邑之志,则自东京以往,讫於六朝而还,若《陈留耆旧传》,

《会稽先贤传》之类;其不为传名者,若《襄阳耆旧记》、《豫章志后撰》之类;

载笔繁委,不可胜数。网罗放失,缀辑前闻,譬彼丛流趋壑,细大不捐;五金在

冶,利钝并铸者矣。司马迁曰:“百家言不雅驯,搢绅先生难言之。”又曰:

“不离古文者近是。”又曰:“择其言尤雅者。”载籍极博,折衷六艺。《诗》、

《书》虽阙,虞夏可知。”然则旁推曲证,闻见相参,显微阐幽,折衷至当,要

使文成法立,安可拘拘为划地之趋哉?

夫合甘辛而致味,通纂组以成文,低昂时代,衡鉴士风,论世之学也。同时

比德,附出均编,类次之法也。情有激而如平,旨似讽而实惜,予夺之权也。或

反证若比,或遥引如兴;一事互为详略,异撰忽尔同编,品节之理也。言之不文,

行之不远。聚公私之记载,参百家之短长,不能自具心裁,而斤斤焉徒为文案之

孔目,何以使观者兴起,而遽欲刊垂不朽耶。且国史徵於外志,外志徵於家牒,

所徵者博,然后可以备约取也。今之外志,纪传无分,名实多爽,既以人物列女

标为专门,又以文苑乡贤区为定品;裁节史传,删略事实,逐条附注,有似类书

摘比之规,非复古人传记之学;拟於国别为书,丘分作志,不亦难乎?又其甲科

仕宦,或详选举之条;志状碑铭,列入艺文之内。一人之事,复见叠出,或注传

详某卷,或注事见某条;此殆有类本草注药,根实异部分收;韵书通音,平仄互

标为用者矣。文非雅驯,学者难言。今以正史通裁,特标列传,旁推互证,勒为

专家,上裨古史遗文,下备后人采录;庶有作者,得以考求。如谓不然,请俟来

哲。

○和州志阙访列传序例

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又曰:“多闻阙疑,慎言其馀。”夫网罗

散失,䌷绎简编,所见所闻,时得疑似,非贵阙然不讲也。夫郭公夏五,原无

深文;耒耜网罟,亦存论说。而《春秋》仍列故题,《尚书》断自《尧典》;疑

者阙而弗竟,阙者存而弗删,斯其慎也。司马迁曰:“书阙有间,其轶时时见於

他说。”夫疑似之迹,未必无他说可参,而旧简以古文为宗,百家以雅驯是择,

心知其意,所以慨然於好学深思之士也。班固《东方朔传》,以谓奇言怪语,附

著者多,遂详录其谐隐射覆琐屑之谈,以见朔实止此,是史氏释疑之家法也。陈

寿《蜀志》,以诸葛不立史官,蜀事穷於搜访,因录杨戏季汉名臣之赞,略存姓

氏,以致其意,是史牒阙文之旧章也。(寿别撰《益部耆旧传》十卷,是寿未尝

略蜀也。《益部耆旧传》不入《蜀志》,体例各有当也。或以讥寿,非也。)自

史学失传,中才史官不得阙文之义,喜繁辞者,或杂奇讶之说;好简洁者,或删

经要之言;(《晋书》喜采小说,《唐书》每删章奏。)多闻之旨不遵,慎言之

训误解。若以形涉传疑,事通附会,含毫莫断,故牒难徵,谓当削去篇章,方合

阙文之说;是乃所谓疑者灭之而已,更复何阙之有?郑樵著《校雠略》,以谓馆

阁徵书,旧有阙书之目;凡考文者,必当录其部次,购访天下。其论可谓精矣。

窃谓典籍如此,人文亦然。凡作史者,宜取论次之馀,或有人著而事不详,

若传歧而论不一者,与夫显列名品,未徵事实,清标夷齐,而失载西山之薇;学

著颜曾,而不传东国之业,一隅三反,其类实繁。或由载笔误删,或是虚声泛采,

难凭臆断,当付传疑;列传将竟,别裁阙访之篇,以副慎言之训;后之观者,得

以考求。使若陈寿之季汉名臣,(见上。)常璩之华阳士女,(《华阳国志》有

序录士女志,止列姓名,云其事未详。)不亦善乎?至於州县之志,体宜比史加

详;而向来撰志,条规人物,限於尺幅,摘比事实,附注略节,与方物土产区门

分类,约略相同。至其所注事实,率似计荐考语,案牍谳文,骈偶其词,断而不

叙。士曰孝友端方,慈祥恺悌;吏称廉能清慎,忠信仁良;学尽昜儒,贞皆姜女;

千篇一律,葭苇茫然,又何观焉?今用史氏通裁,特标列传。务取有文可诵,据

实堪书;前志所遗,搜访略尽。他若标名略注,事实难徵,世远年湮,不可寻访,

存之则无赖可归,削之则潜德弗曜;凡若此者,悉编为《阙访列传》,以俟后来

者之别择云尔。

○和州志前志列传序例上

《记》曰:“疏通知远,《书》教也。比事属辞,《春秋》教也。”言述作

殊方,而风教有异也。孟子曰:“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言坟籍具

存,而作者之旨,不可不辨也。古者史官各有成法,辞文旨远,存乎其人。孟子

所谓其文则史,孔子以谓义则窃取,明乎史官法度不可易,而义意为圣人所独裁。

然则良史善书,亦必有道矣。前古职史之官不可考,《春秋》列国之良史,若董

狐、南史之直笔,左史倚相之博雅,其大较也。窃意南、董、左史之流,当时必

有师法授受。第以专门之业,事远失传,今不得而悉究之也。司马迁网罗散失,

采获旧闻,撰为百三十篇,以绍《春秋》之业。其於衰周战国所为《春秋》家言,

如晏婴、虞卿、吕不韦之徒,(《晏子春秋》、《虞氏春秋》、《吕氏春秋》,

皆有比事属辞之体。即当时《春秋》家言,各有派别,不尽春王正月一体也。)

皆叙录其著述之大凡,缉比论次;所以明己之博采诸家,折衷六艺,渊源流别,

不得不详所自也。(司马迁《自序》绍《春秋》之业,盖溯其派别有自,非僣妄

之言。)司马氏殁,班固氏作,论次西京史事,全录《太史自序》,推其义例,

殆与相如、扬雄列传同科。范蔚宗《后汉》之述班固,踵成故事,墨守旧法,绳

度不逾;虽无独断之才,犹有饩羊告朔,礼废文存者也。及《宋书》之传范蔚宗,

《晋书》之传陈寿,或杂次文人之列,或猥编同时之人,而於史学渊源,作述家

法,不复致意,是亦史法失传之积渐也。至於唐修《晋》、《隋》二书,惟资众

力。人才既散,共事之人,不可尽知,或附著他人传末,或互见一二文人称说所

及,不复别有记载,乃使《春秋》家学,塞绝梯航,史氏师传,茫如河汉。譬彼

收族无人,家牒自乱;淄流驱散,梵刹坐荒;势有必至,理有固然者也。

夫马、班著史,等於伏、孔传经。大义微言,心传口授;或欲藏之名山,传

之其人;或使大儒伏阁,受业於其女弟。岂若后代纪传,义尽於简篇,文同於胥

史,拘牵凡例,一览无遗者耶?然马、班《儒林》之篇,能以六艺为纲,师儒传

授。绳贯珠联,自成经纬;所以明师法之相承,溯渊源於不替者也。(《儒林传》

体,以经为纲,以人为纬,非若寻常列传,详一人之生平者也。自《后汉书》以

下,失其传矣。)后代史官之传,苟能熟究古人师法,略仿经师传例,标史为纲,

因以作述流别,互相经纬。试以马、班而论,其先藉之资,《世本》、《国策》

之於迁《史》,扬雄、刘歆之於《汉书》是也。后衍其传,如杨惲之布迁《史》,

马融之受《汉书》是也。别治疏注,如迁《史》之徐广、裴骃,《汉书》之服虔、

应劭是也。凡若此者,并中依类为编,申明家学,以书为主,不复以一人首尾名

篇,则《春秋》经世,虽谓至今存焉可也。至於后汉之史,刘珍、袁宏之作,华

峤、谢承、司马彪之书,皆与范氏并列赅存。晋氏之史,自王隐、虞预、何法盛、

干宝、陆机、谢灵运之流,作者凡一十八家,亦云盛矣。而后人修史,不能条别

诸家体裁,论次群书得失,萃合一篇之中。比如郢人善斫,质丧何求?夏礼能言,

无徵不信者也。他若聚众修书,立监置纪,尤当考定篇章,覆审文字,其纪某书,

编之谁氏,某表某传,撰自何人。乃使读者察其臧慝,定其是非;庶几泾渭虽淆,

淄渑可辨;末流之弊,犹恃堤防。而唐、宋诸家,讫无专录,遂使经生帖括,词

赋雕虫,并得啁啾班、马之堂,攘臂汗青之业者矣。

○和州志前志列传序例中

晋挚虞创为《文章志》,叙文士之生平,论辞章之端委;范史《文苑列传》

所由仿也。自是文士记传,代有缀笔,而文苑入史,亦遂奉为成规。至於史学流

别,讨论无闻,而史官得失,亦遂置之度量之外。甚矣,世之易言文而惮言史也。

夫迁、固之书,不立文苑,非无文也;老庄申韩、管晏、孟荀、相如、扬雄、枚

乘邹阳,所为列传,皆於著述之业,未尝不三致意焉。不标文苑,所以论次专家

之学也。文苑而有传,盖由学无专家,是文章之衰也。然而史臣载笔,侈言文苑,

而於《春秋》家学,派别源流,未尝稍容心焉,不知将自命其史为何如也?《文

章志》传,挚虞而后,沈约、傅亮、张骘诸人,纷纷撰录,(傅亮《续文章志》,

沈约《宋世文章志》,张骘《文士传》。)指亦不胜屈矣。然而史臣采摭,存其

大凡,著录诸书,今皆亡失。则史氏原委,编摩故迹,当其撰辑成书之际,公縢

私楮,未必全无徵考也。乃前史不列专题,后学不知宗要,则虽有踪迹,要亦亡

失无存。遂使古人所谓官守其书,而家世其业者,乃转不如文采辞章,犹得与於

常宝鼎《文选著作人名》之列也。(常书凡三卷。)唐李肇著《经史释题》,宗

谏注《十三代史目》。其书编於目录部类,则未通乎记传之宏裁也。赵宋孔平仲,

尝著《良史事迹》,其书今亦不传,而著录仅有一卷,则亦猥陋不足观采也。

夫史臣创例,各有所因;列女本於刘向,孝义本於萧广济,(晋人,作《孝

子传》。)忠义本於梁元帝,(《忠臣传》三十卷。)隐逸本於皇甫谥,(《逸

士传》、《高士传》。)皆前史通裁,因时制义者也。马、班《儒林》之传,本

於博士所业;惜未取史官之掌,勒为专书。后人学识,不逮前人,故使未得所承,

无能为役也。汉儒传经,师法亡矣。后史儒林之篇,不能踵其条贯源流之法,然

未尝不取当代师儒,就其所业,以志一代之学。则马、班作史,家法既失,后代

史官之事,纵或不能协其义例,何不可就当时纂述大凡,人文上下,论次为传,

以集一史之成乎?夫儒林治经,而文苑谈艺,史官之业,介乎其间,亦编摩之不

可不知所务者也。或以艺文部次,登其卷帙,叙录后语,略标作者之旨,以谓史

部要旨,已见大凡。则不知经师传注,文士辞章,艺文未尝不著其部次;而儒林

文苑之篇,详考生平,别为品藻,参观互证,胡可忽诸?其或事迹繁多,别标特

传,不能合为一篇,则於史官篇内,亦当存录姓名,更注别自有传。董仲舒、王

吉、韦贤之例,自有旧章,(仲舒治《春秋》,王吉治《毛诗》,韦贤治《鲁诗》,

并见《儒林》而别有专传。)两无妨害者也。夫荀卿著《礼》、《乐》之论,乃

非十二子书,庄周恣荒唐之言,犹叙禽、墨诸子,欲成一家之作,而不於前人论

著,条析分明,祖述渊源,折衷至当;虽欲有功前人,嘉惠来学,譬则却步求前,

未有得其至焉者也。

○和州志前志列传序例下

州县志书,论次前人撰述,特编列传,盖创例也。举此而推之四方,使《春

秋》经世,史氏家法,灿然大明於天下,则外志既治,书有统会,而国史要删,

可以抵掌言也。虽然,有难叙者三,有不可不叙者三,载笔之士,不可不熟察此

论也。

何谓难叙者三?一曰书无家法,文不足观,易於散落也。唐宋以后,史法失

传,特言乎马、班专门之业,不能复耳。若其纪表成规,志传旧例,历久不渝,

等於科举程式,功令条例,虽中庸史官,皆可勉副绳墨,粗就隐括;故书虽优劣

不齐,短长互见,观者犹得操成格以衡笔削也。外志规矩荡然,体裁无准,摘比

似类书,注记如簿册,质言似胥吏,文语若尺牍;观者茫然,莫能知其宗旨。文

学之士,鄙弃不观;新编告成,旧志遽没。比如寒暑之易冠衣,传舍之留过客,

欲求存录,不亦难乎?二曰纂修诸家,行业不详,难於立传也。史馆徵儒,类皆

文学之士,通籍朝绅,其中且有名公卿焉。著述或见艺文,行业或详列传,参伍

考求,犹易集也。州县志书,不过一时游宦之士,偶尔过从;启局杀青,不逾岁

月,讨论商榷,不出州闾。其人或有潜德莫徵,懿修未显;所游不知其常,所习

不知其业,等於萍踪之聚,鸿爪之留;即欲效文苑之联编,仿儒林之列传,何可

得耶?三曰题序芜滥,体要久亡,难徵录例也。马、班之传,皆录自序。盖其生

平行业,与夫笔削大凡,自序已明;据本直书,编入列传;读者苟能自得,则於

其书思过半矣。原叙录之所作,虽本《易·系》、《诗》篇,而史氏要删,实自

校雠诸家,特重其体。刘向所谓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上之文,类皆明白

峻洁,於其书与人,确然并有发明。简首题辞,有裨后学,职是故也。后代文无

体要,职非校勘,皆能率尔操觚;凡有简编,辄题弁语,言出公家,理皆泛指。

掩其部次,骤读序言,不知所指何人,所称何事。而文人积习相沿,莫能自反,

抑亦惑矣。州县修志,尤以多序为荣,隶草夸书,风云竞体。棠阴花满,先为循

吏颂辞;水激山峨,又作人文通赞。千书一律,观者索然;移之甲乙可也,畀之

丙丁可也。尚得采其旧志序言,录其前书凡例,作列传之取材,为一书之条贯耶?

凡此三者,所为难叙者也。

何谓不可不叙者三?一曰前志不当,后志改之,宜存互证也。天下耳目无穷,

一人聪明有限,《禹贡》岷山之文尚矣,得《缅志》,而江源详於金沙。郑玄娑

尊之说古矣,得王肃,而铸金凿其犠背。穷经之业,后或胜前;岂作志之才,一

成不易耶?然后人裁定新编,未必遽存故录;苟前志失叙,何由知更定之苦心,

识辨裁之至当?是则论次前录,非特为旧志存其姓氏,亦可为新志明其别裁耳。

二曰前志有徵,后志误改,当备采择也。人心不同,如其面也,为文亦复称是。

史家积习,喜改旧文,取其易就凡例,本非有意苛求。然淮阴带剑,不辨何人;

(太史公《韩信传》云:淮阴少年辱信云“若虽长大,中情怯耳”。班固删去

“若”字,文义便晦。)太尉携头,谁当假借?(前人议《新唐书·段秀实传》

云;柳宗元状称太尉曰:“吾带吾头来矣。”文自明。《新唐书》改云:“吾带

头来矣。”是谁之头耶?)不存当日原文,则三更其手,非特亥豕传讹,将恐虫

鱼易体矣。三曰志当递续,不当迭改,宜衷凡例也。迁书采《世本》、《国策》,

集《尚书》世纪,《南·北史》集沈、萧、姚、李八家之书,未闻新编告成,遽

将旧书复瓿也。区区州县志乘,既无别识心裁,便当述而不作乃近人载笔,务欲

炫长,未窥龙门之藩,先习狙公之术,移三易四,辗转相因,所谓自扰也。夫三

十年为一世,可以补辑遗文,蒐罗掌故。更三十年而往,遗待后贤,使甲编乙录,

新新相承,略如班之续马,范之继班,不亦善乎?藉使前书义例未全,凡目有阙,

后人创起,欲补逸文,亦当如马无地理,班《志》直溯《夏书》;梁、陈无志,

《隋书》上通五代;(梁、陈、北齐、后周、隋五代。)例由义制,何在不然?

乃竟粗更凡目,全录旧文;得鱼忘筌,有同剽窃,如之何其可也.然琴瑟不调,

改而更张。今兹创定一书,不能拘於递续之例;或且以矛陷盾,我则不辞;后有

来者,或当鉴其衷曲耳。历叙前志,存其规模,亦见创例新编,初非得已。凡此

三者,所谓不得不叙者也。

○和州文徵序例

乾隆三十九年,撰《和州志》四十二篇。编摩既讬,因采州中著述有裨文献,

若文辞典雅有壮观瞻者,辑为奏议二卷,徵述三卷,论著一卷,诗赋二卷,合为

《文徵》八卷,凡若干篇。既条其别,因述所以采辑之故,为之叙录。

叙曰:古人著述,各自名家,未有采辑诸人,裒合为集者也。自专门之学散,

而别集之风日繁,其文既非一律,而其言时有所长,则选辑之事兴焉。至於史部

所徵,汉代犹为近古。虽相如、扬雄、枚乘、邹阳,但取辞赋华言,编为列传;

原史臣之意,虽以存录当时风雅,亦以人类不齐,文章之重,未尝不可与事业同

传;不尽如后世拘牵文义,列传止徵行迹也。但西京风气简质,而迁、固亦自为

一家之书,故得用其义例。后世文字,如滥觞之流为江河,不与分部别收,则纪

载充栋,将不可纪极矣。唐刘知几尝患史传载言繁富,欲取朝廷诏令,臣下章奏,

仿表志专门之例,别为一体。类次纪传之中,其意可为善矣。然纪传既不能尽削

文辞,而文辞特编入史,亦恐浩博难罄,此后世所以存其说,而讫不能行也。

夫史氏之书,义例甚广;《诗》、《书》之体,有异《春秋》。若《国语》

十二,《国风》十五,所谓典训风谣,各有攸当。是以太师陈诗,外史又掌四方

之志;未闻独取备於一类之书也。自孔逭《文苑》、萧统《文选》而后,唐有

《文粹》,宋有《文鉴》,皆括代选文,广搜众体。然其命意发凡,仍未脱才子

论文之习,经生帖括之风,其於史事,未甚亲切也。至於元人《文类》,则习久

而渐觉其非;故其撰辑文辞,每存史意,序例亦既明言之矣。然条别未分,其於

文学源流,鲜所论次。又古人云:“诵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作者生

平大节,及其所著书名,似宜存李善《文选》注例,稍为疏证。至於建言**,

往往有文采斐然,读者兴起,而终篇扼腕,不知本事始末何如。此殆如梦古人而

遽醒,聆妙曲而不终,未免使人难为怀矣。凡若此者,并是论文有馀,证史不足,

后来考史诸家,不可不熟议者也。至若方州选文,《国语》、《国风》之说远矣。

若近代《中州》、《河汾》诸集,《梁园》、《金陵》诸篇,皆能画界论文,略

寓徵献之意,是亦可矣。奈何志家编次艺文,不明诸史体裁,乃以诗辞歌赋、记

传杂文,全仿选文之例,列於书志之中,可谓不知伦类者也。是用修志馀暇,采

摭诸体,草创规制,约略以类相从,为叙录其流别,庶几踵斯事者,得以增华云

尔。

△奏议第一

文徵首奏议,犹志首编纪也。自萧统选文,以赋为一书冠冕,论时则班固后

於屈原,论体则赋乃诗之流别,此其义例,岂复可为典要?而后代选文之家,奉

为百世不祧之祖。亦可怪已。今取奏议冠首,而官府文移附之。奏议拟之於纪,

而文移拟之政略,皆掌故之藏也。

△徵述第二

徵述者,记传序述志状碑铭诸体也。其文与列传图书,互为详略。盖史学散

而书不专家,文人别集之中,应酬存录之作,亦往往有记传诸体,可裨史事者。

萧统选文之时,尚未有此也。后代文集中兼史体,修史传者往往从而取之,则徵

述之文,要为不易者矣。

△论著第三

论著者,诸子遗风,所以讬於古之立言垂不朽者,其端於是焉在。刘勰谓论

之命名,始於《论语》,其言当矣。晁氏《读书志》,授“论道经邦”,出於

《尚书》,因诋刘氏之疏略。夫《周官》篇出伪古文,晁氏曾不之察,亦其惑也。

诸子风衰,而文士集中乃有论说辨解诸体,若书牍题跋之类,则又因事立言,亦

论著之派别也。

△诗赋第四

诗赋者,六义之遗。《国风》一体,实於州县文徵为近。《甘泉》《上林》,

班固录於列传,行之当世可也。后代文繁,固当别为专书。惟诗赋家流,至於近

世,溺於辞采,不得古者国史序《诗》之意;而蚩蚩焉争於文字工拙之间,皆不

可与言文徵者也。兹取前人赋咏,依次编列,以存风雅之遗;同时之人,概从附

录,以俟后来者之别择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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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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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外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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