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外篇二
○永清县志皇言纪序例
史之有纪,肇於《吕氏春秋》十二月纪。司马迁用以载述帝王行事,冠冕百
三十篇,盖《春秋》之旧法也。厥后二十一家,迭相祖述,体肃例严,有如律令。
而方州之志,则多惑於地理类书之例,不闻有所遵循;是则振衣而不知挈领,详
目而不能举纲,宜其散漫无章,而失国史要删之义矣。夫古者封建之世,列国自
有史书;然正月必系周王,鲁史必称周典,(韩宣子见《易象》、《春秋》,以
谓《周礼》尽在於鲁是也。)盖著承禀所由始也。后世郡县,虽在万里之外,制
如古者畿甸之法,乃其分门次类,略无规矩章程,岂有当於《周官》外史之义欤?
(《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掌达书名於四方。此见列国之书,不得自擅,必禀
外史一成之例也。)此则撰志诸家,不明史学之过也。
吕氏十二月令,但名为纪;而司马迁、班固之徒,则称本纪。原其称本之义,
司马迁意在绍法《春秋》;顾左氏、公、穀专家,各为之传;而迁则一人之书,
更著书、表、列传以为之纬,故加纪以本,而明其纪之为经耳。(其定名则仿
《世本》之旧称。)班固不达其意,遂并十志而题为本志。然则表传之不加本称
者,特以表称年表,传称列传,与本纪俱以二字定名,惟志止是单名,故强配其
数,而不知其有害於经纪纬传之义也。(古人配字双单,往往有之,如《七略》
之方称经方,《淮南子》论称书论之类,不一而足。惟无害於文义,乃可为之耳。)
至於例以义起,方志撰纪,以为一书之经,当矣。如亦从史而称本纪,则名实混
淆,非所以尊严国史之义也。且如后世文人所著诗文,有关当代人君行事,其文
本非纪体,而亦称恭纪以致尊崇,於义固无害也。若称本纪,则无是理矣。是则
方志所谓纪者,临本书之表传,则体为轻,对国史之本纪,则又为纬矣。是以著
纪而不得称本焉。
迁、固而下,本纪虽法《春秋》,而中载诏诰号令,又杂《尚书》之体。至
欧阳修撰《新唐书》,始用大书之法,笔削谨严,乃出迁、固之上,此则可谓善
於师《春秋》者矣。至於方志撰纪,所以备外史之拾遗,存一方之祗奉,所谓循
堂楹而测太阳之照,处牖隙而窥天光之通,期於慎辑详志,无所取於《春秋》书
事之例也。是以恭录皇言,冠於首简;与史家之例,互相经纬,不可执一例以相
拘焉。
大哉王言,出於《尚书》;王言如丝,出於《礼记》。盖三代天子称王,所
以天子之言称王言也。后世以王言承用,据为典故。而不知三代以后,王亦人臣
之爵;凡称天子诏诰亦为王言,此则拘於泥古,未见其能从时者也。夫《尚书》
之文,臣子自称为朕,所言亦可称诰。后世尊称,既定於一,则文辞必当名实相
符,岂得拘执古例,不知更易?是以易王言之旧文,称皇言之鸿号,庶几事从其
质,而名实不淆。
敕天之歌,载於谟典;而后史本纪,惟录诏诰。盖诗歌抒发性情,而诏诰施
於政事,故史部所收,各有当也。至於方志之体,义在崇奉所尊,於例不当别择。
前总督李卫所修《畿辅通志》,首列诏谕宸章二门,於义较为允协。至永清一县,
密迩畿南,固无特颁诏谕。若牵连诸府州县,及统该直隶全部,则当载入通志,
又不得以永清亦在其内,遂冒录以入书。如有恩赐蠲逋赈恤,则事实恭登恩泽之
纪,而诏谕所该者广,是亦未敢越界而书。惟是覃恩恺泽,褒赠貤封,固家乘之
光辉,亦邑书之弁冕,是以辑而纪之。御制诗章,止有《冰窖》一篇,不能分置
卷帙,恭录诏谕之后,以志云汉光华云尔。
○永清县志恩泽纪序例
古者左史纪言,右史纪事,朱子以谓言为《尚书》之属,事为《春秋》之属,
其说似矣。顾《尚书》之例,非尽纪言;而所谓纪事之法,亦不尽於春王正月一
体也。《周官》五史之法,详且尽矣;而记注之书,后代不可尽详。盖自《书》
与《春秋》而外,可参考者,《汲冢周书》似《尚书》,《竹书纪年》似《春秋》
而已。然而《穆天子传》,独近起居之注。其书虽若不可尽信,要亦古者记载之
法,经纬表里,各有所主;初不拘拘《尚书》、《春秋》二体,而即谓法备於是,
亦可知矣。三代而后,细为宫史,若《汉武禁中起居注》,马后《显宗起居注》,
是也。大为时政,若唐《贞观政要》,《周显德日历》,是也。以时记录,历朝
起居注,是也。薈粹全书,梁太清以下实录,是也。盖人君之德如天,晷计躔测,
玑量圭度,法制周遍,乃得无所阙遗。是以《周官》立典,不可不详其义,而
《礼》言左史右史之职,诚废一而不可者也。
纪之与传,古人所以分别经纬,初非区辨崇卑。是以迁《史》中有无年之纪,
刘子玄首以为讥,班《书》自叙,称十二纪为春秋考纪,意可知矣。自班、马而
后,列史相仍,皆以纪为尊称,而传乃专属臣下,则无以解於《穆天子传》,与
《高祖》、《孝文》诸传也。今即列史诸帝有纪无传之弊论之。如人君行迹,不
如臣下之详,篇首叙其灵徵,篇终断其大略;其馀年编月次,但有政事,以为志
传之纲领;而文势不能更及於他,则以一经一纬,体自不可相兼故也。诚以《春
秋》大旨断之,则本纪但具元年即位,以至大经**,足为事目,於义惬矣。人
君行事,当参以传体,详载生平,冠於后妃列传之上。是亦左氏之传,以惠公元
妃数语,先经起事,即属隐公题下传文,可互证也。但纪传崇卑,分别已久;君
臣一例,事理未安;则莫若一帝纪终,即以一帝之传次其纪后。如郑氏《易》之
以《象传》、《彖辞》,附於本卦之后之例,且崇其名曰大传,而不混列传;则
名实相符,亦似折中之一道也。方志纪载,则分别事言,统名以纪,盖所以备外
史之是正,初无师法《春秋》之义例,以是不可议更张耳。
○永清县志职官表序例
职官选举,入於方志,皆表体也。而今之编方志者,则曰史有百官志与选举
志,是以法古为例,定以鸿名,而皆编为志,斯则迂疏而寡当者矣。夫忠志之文,
职官详其制度,选举明其典则,其文或仿《周官》之经,或杂记传之体,编之为
志,不亦宜乎?至於方志所书,乃是历官岁月,与夫科举甲庚,年经事纬,足以
爽豁眉目,有所考索,按格而稽,於事足矣。今编书志之体,乃以知县、典史、
教谕、训导之属,分类相从,遂使乾隆知县,居於顺治典史之前;康熙训导,次
诸雍正教谕之后。其有时事后先,须资检阅,及同僚共事,欲考岁年;使人反覆
披寻,难为究竟,虚占篇幅,不知所裁。不识何故而好为自扰如斯也!夫人编列
传,史部鸿裁,方志载笔,不闻有所规从;至於职官选举,实异名同,乃欲巧为
附依,此永州铁炉之步,所以致慨於千古也。
《周官》御史掌赞书,数从政,郑氏注谓“数其现在之官位”,则官职姓名,
於古盖有其书矣。三百六十之官属,而以从政记数之登书,窃意亦必有法焉。周
谱经纬之凡例,恐不尽为星历一家之用也。(刘向以谱与历合为一家,归於术数。
而司马迁之称周谱,则非术数之书也。疑古人於累计之法,多用谱体。)班固
《百官公卿表》,叙例全为志体,而不以志名者,知历官之须乎谱法也。以《周
官》之体为经,而以汉表之法为纬,古人之立法,博大而不疏,概可见矣。
东京以还,仅有职官志,而唐宋之史,乃有宰辅表,亦谓百职卿尹之不可胜
收也。至於专门之书,官仪簿状,自两汉以还,代有其编,而列表编年,宋世始
多其籍;(司马光《百官公卿表》百五十卷之类。)亦见历官纪数之书,每以无
文而易亡也。至於方州记载,唐宋厅壁题名,与时湮没,其图经古制,不复类聚
官人,非阙典欤?元明以来,州县志书,往往存其历任,而又以记载无法,致易
混淆,此则不可不为釐正者也。或谓职官列表,仅可施於三公宰辅,与州县方志;
一则体尊而例严,一则官少而易约也。若夫部府之志,官职繁多,而尺幅难竟,
如皆表之,恐其易经而难纬也。(上方年月为经,首行官阶为纬,官多布格无容
处也。)夫立例不精,而徒争於纪载之难约,此马、班以后,所以书繁而事阙也。
班史《百官》之表,卷帙无多,而所载详及九卿;唐宋宰辅之表,卷帙倍增,而
所载止画於丞弼。非为古书事简,而后史例繁也,盖以班分类附之法,不行於年
经事纬之中,宜其进退失据,难於执简而驭繁也。按班史,表列三十四官,格止
一十四级,或以沿革,并注首篇,(相国、丞相、奉常、太常之类。)或以官联,
共居一格;(大行令、大鸿胪同格,左冯翊、京兆尹同格之类。)篇幅简而易省,
事类从而易明,故能使流览者,按简而无复遗逸也。苟为统部列表,则督抚提镇
之属,共为一格。布按巡守之属,共为一格。其馀以府州画格,府属官吏,同编
一格之中,固无害也。及撰府州之志,即以州县各占一格,亦可不致阙遗。是则
历官著表,断无穷於无例可通,况县志之固可一官自为一格欤?
姓名之下,注其乡贯科甲,盖其人不尽收於政略,注其首趾,亦所以省传文
也。无者阙之。至於金石纪载,他有所徵,而补收於志,即以金石年月冠之,不
复更详其初仕何年,去官何月,是亦势之无可如何者耳。至於不可稽年月而但有
其姓名者,则於经纬列表之终,横列以存其目,亦阙疑俟后意云尔。
○永清县志选举表序例
选举之表,即古人贤书之遗也。古者取士,不立专科,兴贤出长,兴能出治;
举才即见於用,用人即见於事。两汉贤良、孝、秀,与夫州郡辞署,事亦见於纪
传,不必更求选举之书也。隋唐以来,选举既专,资格愈重。科条繁委,故事相
传,选举之书,累然充栋。则举而不必尽用,用而不必尽见於事。旧章故典,不
可求之纪传之中,而选举之文,乃为史志之专篇矣。
志家之载选举,不解年经事纬之法,率以进士、举人、贡生、武选,各分门
类,又以进士冠首,而举贡以次编於后。於是一人之由贡获举而成进士者,先见
进士科年,再搜乡举时代,终篇而始明其入贡年甲焉。於事为倒置,而文岂非复
沓乎?间有经纬而作表者,又於旁行斜上之中,注其事实。以列传之体而作年表,
乃元人撰《辽》、《金史》之弊法,虚占行幅,而又混眉目,不识何所取乎此也。
史之有表,乃列传之叙目。名列於表,而传无其人者,乃无德可称,而书事
从略者也。其有立传而不出於表者,事有可纪,而用特书之例也。今撰志者,选
举、职官之下,往往杂书一二事实;至其人之生平大节,又用总括大略,编於人
物名宦条中;然后更取传志全篇,载於艺文之内;此云详见某项,彼云已列某条,
一人之事,复见叠出。而能作表者,亦不免於表名之下,更注有传之文,何其扰
而不精之甚欤!
表有有经纬者,亦有不可以经纬者。如永清岁贡,嘉靖以前,不可稽年甲者
七十七人,载之无格可归,删之於理未惬,则列叙其名於嘉靖选举之前,殿於正
德选举之末,是《春秋》归馀於终,而《易》卦终於《未济》之义也。史迁《三
代世表》,於夏泄而下,无可经纬,则列叙而不复纵横其体,是亦古法之可通者
矣。
○永清县志士族表序例
方志之表土族,盖出古法,非创例也。《周官》小史:“奠系世,辨昭穆。”
杜子春注:“系世若诸侯卿大夫系本之属”是也。《书》曰:“平章百姓。”郑
康成曰:“百姓谓群臣之父子兄弟。”平章及辨别而章明之也。先王锡土分姓,
所以尊人治而明伦叙者,莫不由此。故欲协和万邦,必先平章百姓,典綦重矣。
土亦民也,详士族而略民姓,亦犹行古之道也。《周官》乡大夫“以岁时登
夫家之众寡”,三年以大比兴一乡之贤能。夫民贱而士贵,故夫家众寡,仅登其
数;而贤能为卿大夫者,乃详世系之牒,是世系之牒,重於户口之书,其明徵也。
近代方志,无不详书户口,而世系之载,阒尔无闻,亦失所以重轻之义矣。
夫合人而为家,合家而为国,合国而为天下。天下之大,由合人为家始也。
家不可以悉数,是以贵世族焉。夫以世族率齐民,以州县领世族,以司府领州县,
以部院领司府,则执简驭繁,天下可以运於掌也。孟子曰:“所谓故国者,非谓
有乔木也,有世臣之谓也。”州县之书,苟能部次世族,因以达於司府部院,则
伦叙有所联,而治化有所属矣。今修志者,往往留连故迹,附会桑梓,而谱牒之
辑阙然,是则所谓重乔木而轻世家矣。
谱牒掌之於官,则事有统会,人有著籍,而天下大势可以均平也。今大江以
南,人文称盛,习尚或近浮华。私门谱牒,往往附会名贤,侈陈德业,其失则诬。
大河以北,风俗简朴,其人率多椎鲁无文。谱牒之学,阙焉不备,往往子孙不志
高曾名字,间有所录,荒略难稽,其失则陋。夫何地无人,何人无祖,而偏诬偏
陋,流弊至於如是之甚者,谱牒不掌於官,而史权无统之故也。
或谓古人重世家,而其后流弊,至於争门第。魏晋而后,王、谢、崔、卢动
以流品相倾轧;而门户风声,贤者亦不免於存轩轾,何可为训耶?此非然也。吏
部选格,州郡中正,不当执门阀而定铨衡,斯为得矣。若其谱牒,掌於曹郎令史,
则固所以防散佚而杜伪讬,初非有弊也。且郎吏掌其谱系,而吏部登其俊良,则
清门钜族,无贤可以出长,无能可以出治者,将激劝而争於自见矣。是亦鼓舞贤
才之一道也。
史迁世表,但纪三五之渊源;而《春秋》氏族,仅存杜预之世谱,於是史家
不知氏族矣。欧阳《宰相世系》,似有得於知几之寓言;(《史通·书志》篇,
欲立氏族志,然意存商榷,非刘本旨。)第邓州韩氏,不为宰相,以退之之故,
而著於篇,是亦创例而不纯者也。魏收《官氏》与郑樵《氏族》,则但纪姓氏源
流,不为条列支系。是史家之表系世,仅见於欧阳,而后人又不为宗法,毋亦有
鉴於欧阳之为例不纯乎?窃惟网罗一代,典籍浩繁,所贵持大体,而明断足以决
去取,乃为不刊之典尔。世系不必尽律以宰相,而一朝右族,声望与国相终始者,
纂次为表,篇帙亦自无多也。标题但署为世族,又何至於为例不纯欤?刘歆曰:
“与其过而废也,毋宁过而存之。”其是之谓矣。
正史既存大体,而部府州县之志,以渐加详焉。所谓行远自迩,登高自卑,
州县博收,乃所以备正史之约取也。或曰:州县有大小,而陋邑未必尽可备谱系。
则一县之内,固已有士有民矣。民可计户口,而士自不虞无系也。或又曰;生员
以上,皆曰士矣。文献大邦,惧其不可胜收也。是则量其地之盛衰,而加宽严焉。
或以举贡为律,或以进士为律,至於部府之志,则或以官至五品或至三品者为律,
亦自不患其芜也。夫志之载事,如鉴之示影也。径寸之鉴,体具而微,盈尺以上,
形之舒展亦称是矣。未有至於穷而无所置其影者也。
州县之志,尽勒谱牒矣,官人取士之祖贯可稽检也,争为人后之狱讼可平反
也,私门不经之纪载可勘正也,官府谱牒之讹误(谱牒之在官者。)可借雠也。
(借私家之谱校官谱,借他县之谱校本县,皆可也。)清浊流品可分也,姻睦孝
友可劝也;凡所以助化理而惠士民者,於此可得其要略焉。
先王赐土分姓,以地著人,何尝以人著地哉?封建罢,而人不土著矣。然六
朝郡望,问谢而知为阳夏,问崔而知为清河,是则人户以籍为定,而坊表都里,
不为虚设也。至於梅里、郑乡,则又人伦之望,而乡里以人为隐显者也。是以氏
族之表,一以所居之乡里为次焉。
先城中,一县所主之地也。次东,次南,而后西乡焉,北则无而阙之,记其
实也。城内先北街而后南街,方位北上而南下,城中方位有定者也。四乡先东南
而后西北,《禹贡》先青、兖,次扬、荆,而殿梁、雍之指也。然亦不为定例,
就一县之形势,无不可也。
凡为士者,皆得立表,而无谱系者阙之。子孙无为士者不入,而昆弟则非士
亦书,所以定其行次也。为人后者,录於所后之下,不复详其所生;志文从略,
家谱自可详也。寥寥数人,亦与入谱;先世失考,亦著於篇;盖私书易失,官谱
易存,急为录之,庶后来可以详定,兹所谓先示之例焉耳。
私谱自叙官阶封赠,讹谬甚多。如同知通判称分府,守备称守府,犹徇流俗
所称也。锦衣千户,则称冠带将军,或御前将军,或称金吾,则鄙倍已甚,使人
不解果为何官也。今并与较明更正。又谱中多称省祭官者,不解是何名号,今仍
之,而不入总计官数云。
○永清县志舆地图序例
史部要义,本纪为经,而诸体为纬。有文辞者,曰书,曰传;无文辞者,曰
表,曰图;虚实相资,详略互见,庶几可以无遗憾矣。昔司马氏创定百三十篇,
但知本周谱而作表,不知溯夏鼎而为图;遂使古人之世次年月,可以推求,而前
世之形势名象,无能踪迹;此则学《春秋》而得其谱历之义,未知溯《易象》而
得其图书之通也。夫列传之需表而整齐,犹书志之待图而明显也。先儒尝谓表阙
而列传不得不繁,殊不知其图阙而书志不得不冗也。呜呼!马、班以来,二千年
矣,曾无创其例者,此则穷源竟委,深为百三十篇惜矣。
郑樵《图谱》之略,自谓独得之学;此特为著录书目,表章部次之法尔。其
实史部鸿裁,兼收博采,并存家学,以备遗忘,樵亦未能见及此也。且如《通志》,
纪传悉仍古人。反表为谱,改志称略,体亦可为备矣。如何但知收录图谱之目,
而不知自创图体,以补前史之所无;以此而傲汉唐诸儒所不得闻,宁不愧欤?又
樵录图谱,自谓部次,专则易存,分则易失,其说似矣。然今按以樵之部目,依
检前代之图,其流亡散失,正复与前不甚相远。然则专家之学,不可不入史氏鸿
编,非仅区区著於部录,便能保使无失也。司马迁有表,而周谱遗法,至今犹存;
任宏录图,(郑樵云:任宏校兵书,有书有图,其法可谓善矣。)而汉家仪制,
魏晋已不可考;则争於著录之功小,创定史体之功大,其理易明也。
史不立表,而世次年月,犹可补缀於文辞;史不立图,而形状名象,必不可
旁求於文字。此耳治目治之所以不同,而图之要义,所以更甚於表也。古人口耳
之学,有非文字所能著者,贵其心领而神会也。至於图象之学,又非口耳之所能
授者,贵其目击而道存也。以郑康成之学,而凭文字以求,则娑尊诂为凤舞;至
於凿背之犠既出,而王肃之义长矣。以孔颖达之学,而就文义以解,江源出自岷
山;至金沙之道既通,而《缅志》之流远矣。此无他,一则困於三代图亡,一则
困於班固《地理》无图学也。(《地理志》自班固始,故专责之。)虽有好学深
思之士,读史而不见其图,未免冥行而擿埴矣。
唐、宋州郡之书,多以图经为号,而地理统图,起於萧何之收图籍。是图之
存於古者,代有其书,而特以史部不收,则其力不能孤行於千古也。且其为体也,
无文辞可以诵习,非纂辑可以约收;事存专家之学,业非文士所能;史部不与编
摩,则再传而失其本矣。且如《三辅黄图》,《无和图志》,今俱存书亡图,是
岂一朝一夕故耶?盖古无镌木印书,图学难以摩画;而竹帛之体繁重,则又难家
有其编。马、班专门之学,不为裁定其体,而后人溯流忘源,宜其相率而不为也。
解经多舛,而读史如迷,凡以此也。
近代方志,往往有图,而不闻可以为典则者,其弊有二:一则逐於景物,而
山水摩画,工其绘事,则无当於史裁也。一则厕於序目凡例,而视同弁髦,不为
系说命名,釐定篇次,则不可以立体也。夫表有经纬而无辞说,图有形象而无经
纬,皆为书志列传之要删;而流俗相沿,苟为悦人耳目之具矣。则传之既久,欲
望如《三辅黄图》、《元和图志》之犹存文字,且不可得,而况能补马、班之不
逮,成史部之大观也哉!
图体无经纬,而地理之图则亦略存经纬焉。孟子曰:“行仁政,必自经界始。”
《释名》曰:“南北为经,东西为纬。”地理之求经纬尚已。今之州县舆图,往
往即楮幅之广狭,为图体之舒缩;此则丹青绘事之故习,而不可入於史部之通裁
也。今以开方计里为经,而以县乡村落为纬;使后之阅者,按格而稽,不爽铢黍,
此图经之义也。
○永清县志建置图序例
《周官》象魏之法,不可考矣。后世《三辅黄图》及《洛阳宫殿》之图,则
都邑宫室之所由仿也。建章宫千门万户,张华遂能历举其名;郑樵以为观图之效,
而非读书之效,是则建制之图,所系岂不重欤?朱子尝著《仪礼释宫》,以为不
得其制,则仪节度数,无所附著。盖古今宫室异宜,学者求於文辞,而不得其解,
则图阙而书亦从而废置矣。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古。城邑衙廨,坛壝祠庙,典
章制度,社稷民人所由重也。不为慎著其图,则后人观志,亦不知所向往矣。迁、
固以还,史无建置之图;是则元、成而后,明堂太庙,所以纷纷多异说也。
邵子曰:“天道见乎南,而潜乎北;是以人知其前,而昧其后也。”夫万物
之情,多背北而向南。故绘图者,必南下而北上焉。山川之向背,地理之广袤,
列之於图,犹可北下而南上,然而已失向背之宜矣。庙祠衙廨之建置,若取北下
而南上,则檐额门扉,不复有所安处矣。华亭黄氏之隽,执八卦之图,乾南居上,
坤北居下,因谓凡图俱宜南上者,是不知河洛、《先、后天图》,至宋始著,误
认为古物也。且理数之本质,从无形而立象体,当適适如其本位也。山川宫室,
以及一切有形之物,皆从有象而入图,必当作对面观而始肖也。且如绘人观八卦
图,其人南面而坐,观者当北面矣。是八卦图,则必南下北上,此则物情之极致
也。无形之理,如日临檐,分寸不可逾也。有形之物,如鉴照影,对面则互易也,
是图绘必然之势也。彼好言尚古,而不知情理之安,则亦不可以论著述矣。
建置所以志法度也,制度所不在,则不入於建置矣。近代方志,或入古迹,
则古迹本非建而置之也。或入寺观,则寺观不足为建置也。旧志之图,不详经制,
而绘八景之图,其目有曰:南桥秋水,三塔春虹,韩城留角,汉庙西风,西山叠
翠,通镇鸣钟,灵泉鼓韵,雁口声<口雝>。命名庸陋,构意勉强,无所取材;故志
中一切削去,不留题咏,所以严史体也。且如风月天所自有,春秋时之必然,而
强叶景物,附会支离,何所不至。即如一室之内,晓霞夕照,旭日清风,东西南
北,触类可名,亦复何取?而今之好为题咏,喜竞时名,日异月新,逐狂罔觉,
亦可已矣。
○永清县志水道图序例
史迁为《河渠书》,班固为《沟洫志》,盖以地理为经,而水道为纬。地理
有定,而水则迁徙无常,此班氏之所以别《沟洫》於《地理》也。顾河自天设,
而渠则人为,迁以《河渠》定名,固兼天险人工之义;而固之命名《沟洫》,则
考工水地之法,井田浍畎所为,专隶於匠人也。不识四尺为洫,倍洫为沟,果有
当於瓠子决河、碣石入海之义否乎?然则诸史标题,仍马而不依班,非无故矣。
河为一渎之名,与江、汉、淮、济等耳。迁书之目《河渠》,盖汉代治河之
法,与郑、白诸渠缀合而名,未尝及於江、淮、汶、泗之水,故为独蒙以河号也。
《宋》、《元》诸史,概举天下水利,如汴、洛、漳、蔡、江、淮圩闸,皆存其
制,而其目亦为《河渠》,且取北条诸水,而悉命为河,(不曰汴而曰汴河,不
曰洛而曰洛河之类,不一而足。)则几於饮水而忘其源矣。(《水经》称诸水,
无以河字作统名者。)夫以一渎之水,概名天下穿渠之制,包罗陂闸,虽曰命名
从古,未免失所变通矣。孟子曰:“禹之治水,水之道也。”倘以水为统名,而
道存制度,标题入志,称为水道,不差愈乎?永定河名,圣祖所锡;浑河、芦沟,
古已云然;题为河渠,是固宜矣;然减水、哑吧诸水,未尝悉入一河,则标以
《水道》,而全县之水,皆可概其中矣。
地理之书,略有三例,沿革、形势、水利是也。沿革宜表,而形势水利之体
宜图,俱不可以求之文辞者也。迁、固以来,但为书志,而不绘其图,是使读者
记诵,以备发策决科之用尔。天下大势,读者了然於目,乃可豁然於心。今使论
事甚明,而行之不可以步,岂非徇文辞而不求实用之过欤?
地名之沿革,可以表治,而水利之沿革,则不可表治也。盖表所以齐名目,
而不可以齐形象也。图可得形象,而形象之有沿革,则非图之所得概焉。是以随
其形象之沿革,而各为之图,所以使览之者可一望而周知也。《禹贡》之纪地理,
以山川为表,而九州疆界,因是以定所至。后儒遂谓山川有定,而疆界不常,此
则举其大体而言之也。永定河形屡徙,往往不三数年,而形势即改旧观,以此定
界,不可明也。今以村落为经,而开方计里,著为定法,河形之变易,即於村落
方里表其所经,此则古人互证之义也。
志为一县而作,水之不隶於永清者,亦总於图,此何义耶?所以明水之源委,
而见治水者之施功有次第也。班史止记西京之事,而《地理》之志,上溯《禹贡》、
《周官》。亦见源委之有所自耳。然而开方计里之法,沿革变迁之故,止详於永
清,而不复及於全河之形势,是主宾轻重之义。滨河州县,皆仿是而为之,则修
永定河道之掌故,盖秩如焉。
○永清县志六书例议
史家书志一体,古人官《礼》之遗也。周礼在鲁,而《左氏春秋》,典章灿
著,不能复备全官,则以依经编年,随时错见,势使然也。自司马八书,孟坚十
志,师心自用,不知六典之文,遂使一朝大典,难以纲纪。后史因之,而详略弃
取,无所折衷,则弊之由来,盖已久矣。
郑樵尝谓书志之原,出於《尔雅》。彼固特著《六书》、《七音》、《昆虫
草木》之属,欲使经史相为经纬,此则自成一家之言可也。若论制作,备乎官
《礼》,则其所谓《六书》、《七音》,名物训诂,皆本司徒之属,所谓师氏保
氏之官,是其职矣。而大经**,所以纲纪天人而敷张王道者,《尔雅》之义,
何足以尽之?官《礼》之义,大则书志,不得系之《尔雅》,其理易见者也。
宇文仿《周官》,唐人作《六典》,虽不尽合乎古,亦一代之章程也。而牛
弘、刘煦之徒,不知挈其纲领,以序一代之典章,遂使《会要》、《会典》之书,
不能与史家之书志合而为一,此则不可不深长思者也。
古今载籍,合则易存,分则难恃。如谓掌故备於《会要》、《会典》,而史
中书志,不妨意存所重焉;则《汉志》不用汉官为纲领,而应劭之仪,残阙不备;
《晋志》不取晋官为纲领,而徐宣瑜之品,(徐氏有《晋官品》。)亡逸无存,
其中大经**,因是而不可窥其全体者,亦不少矣。且意存所重,一家私言,难
为典则。若文章本乎制作,制作存乎官守;推而至於其极,则立官建制,圣人且
不以天下为己私也;而载笔之士,又安可以己之意见为详略耶?
书志之体宜画一,而史家以参差失之。列传之体本参差,而史家以画一失之。
典章制度,一本官《礼》,体例本截然也。然或有《天官》而无《地理》,或分
《礼》、《乐》而合兵《刑》,不知以当代人官为纲纪,其失则散。列传本乎
《春秋》,原无定式,裁於司马,略示区分。抑扬咏叹,予夺分合,其中有《春
秋》之直笔,亦兼诗人之微婉,难以一概绳也。后史分别门类,整齐先后,执泥
官阀,锱铢尺寸,不敢稍越,其失则拘。散也,拘也,非著作之通裁也。
州县修志,古者侯封一国之书也。吏户兵刑之事,具体而微焉。今无其官而
有吏,是亦职守之所在,掌故莫备於是,治法莫备於是矣。且府史之属,《周官》
具书其数,《会典》亦存其制,而所职一县之典章,实兼该而可以为纲领;惟其
人微而缙绅所不道,故志家不以取裁焉。然有入境而问故,舍是莫由知其要,是
以书吏为令史,首领之官曰典史。知令史典史之史,即纲纪掌故之史也,可以得
修志之要义矣。
今之州县,繁简异势,而掌故令史,因事定制,不尽皆吏户兵刑之六曹也。
然就一县而志其事,即以一县之制定其书,且举其凡目,而愈可以见一县之事势
矣。案牍簿籍无文章,而一县之文章,则必考端於此,常人日用而不知耳。今为
挈其纲领,修明其书,使之因书而守其法度,因法而明其职掌,於是修其业而传
授得其人焉,古人所谓书契易而百官治,胥是道也。
或谓掌故之书,各守专官,连床架屋,书志之体所不能该,是以存之会典会
要,而史志别具心裁焉。此亦不可谓之知言也。《周官》挈一代之大纲,而仪礼
三千,不闻全入春官;《司马法》六篇,不闻全入夏官;然存宗伯司马之职掌,
而礼兵要义,可以指掌而谈也。且如马作《天官》,而太初历象,不尽见於篇籍
也。班著《艺文》;而刘歆《七略》,不尽存其论说也。史家约取掌故,以为学
者之要删,其与专门成书,不可一律求详,亦其势也。既不求详,而又无纲纪以
统摄之,则是散漫而无法也。以散漫无法之文,而欲部次一代之典章,宜乎难矣!
或谓求掌故於令史,而以吏户兵刑为纲领,则纪表图书之体,不可复分也。
如选举之表,当入吏书,河道之图,当入工书,充类之尽,则一志但存六书而已
矣,何以复分诸体也?此亦不可谓之知言也。古人著书,各有义类;义类既分,
不可强合也。司马氏本周谱而作表,然谱历之书,掌之太史,而旁行斜上之体,
不闻杂入六典之中。盖图谱各有专书,而书志一体,专重典章与制度,自宜一代
人官为统纪耳。非谓专门别为体例之作,皆杂其中,乃称隐括也。且如六艺皆周
官所掌,而《易》不载於太卜,《诗》不载於太师,然三《易》之名,未尝不见
於太卜;而四《诗》之目,则又未尝不著於太师也,是其义矣。
六卿联事,交互见功,前人所以有冬官散在五典之疑也。州县因地制宜,尤
无一成之法,如丁口为户房所领,而编户烟册,乃属刑房;以烟册非赋丁,而立
意在诘奸也。武生武举隶兵部,而承办乃在礼房;以生员不分文武,皆在学校,
而学校通於贡举也。分合详略之间,求其所以然者而考之,何莫非学问耶?
○永清县志政略序例
近代志家,以人物为纲,而名宦、乡贤、流寓诸条,标分为目,其例盖创於
元明之一统志。而部府州县之国别为书,亦用统志类纂之法,可谓失其体矣。夫
人物之不当类纂,义例详於例传首篇;名宦之不当收於人物,则未达乎著述体裁,
而因昧於权衡义理者也。古者侯封世治,列国自具春秋,(羊舌肸《晋春秋》,
墨子所引《燕春秋》。)则君临封内,元年但奉王正而已。至封建罢而郡县,守
令承奉诏条,万里之外,亦如畿内守土之官,甘棠之咏召公,郑人之歌子产,马、
班《循吏》之传,所以与时为升降也。若夫正史而外,州部专书,古有作者,义
例非无可绎。梁元帝有《丹阳尹传》,(《隋志》凡十卷。)贺氏有《会稽太守
赞》,(《唐志》凡二卷。)唐人有《成都幕府记》,(《唐志》凡二卷,起贞
元,讫咸通。)皆取莅是邦者,注其名迹。其书别出,初不与《广陵烈士传》
(华隔撰,见《隋志》。)《会稽先贤传》(谢承撰,见《隋志》。)《益部耆
旧传》(陈寿撰,见《隋志》。)猥杂登书。是则棠阴长吏,与夫梓里名流,初
非类附云龙,固亦事同风马者也。叙次名宦,不可与乡贤同为列传,非第客主异
形,抑亦详略殊体也。长吏官於斯土,取其有以作此一方,兴利除弊,遗德在民,
即当尸而祝之。否则学类颜、曾,行同连、惠,於县无补,志笔不能越境而书,
亦其理也。如其未仕之前,乡评未允,去官之后,晚节不终,苟为一时循良,便
纪一方善政。吴起杀妻,而效奏西河,於志不当追既往也。黄霸为相,而誉减颍
川,於志不逆其将来也。以政为重,而他事皆在所轻;岂与斯土之人,原始要终,
而编为列传者,可同其体制欤?
旧志於职官条下,备书政迹,而名宦仅占虚篇,惟於姓名之下,注云事已详
前而已。是不但宾主倒置,抑亦未辨於褒贬去取,全失《春秋》之据事直书也。
夫选举为人物之纲目,犹职官为名宦之纲目也。选举职官之不计贤否,犹名宦人
物之不计崇卑,例不相侔而义实相资也。选举有表而列传无名,与职官有表而政
略无志,观者依检先后,责实循名,语无褒贬而意具抑扬,岂不可为后起者劝耶?
列传之体缛而文,政略之体直而简,非载笔有殊致,盖事理有宜然也。列传
包罗钜细,品藻人物,有类从如族,有分部如井;变化不拘,《易》之象也;敷
道陈谟,《书》之质也;抑扬咏叹,《诗》之旨也;繁曲委折,《礼》之伦也;
比事属辞,《春秋》之本义也。具人伦之鉴,尽事物之理,怀千古之志,撷经传
之腴,发为文章,不可方物。故马、班之才,不尽於本纪表志,而尽於列传也。
至於政略之体,义取谨严,意存补救,时世拘於先后,纪述要於经纶。盖将峻洁
其体,可以临莅邦人,冠冕列传,经纬错综,主在枢纽,是固难为文士言也。
古人有经无纬之书,大抵名之以略。裴子野取沈约《宋书》,而编年称略,
亦其例也。而刘知几讥裴氏之书名略,而文不免繁,斯亦未达於古人之旨。《黄
石》、《淮南》,(《黄石公三略》、《淮南子·要略》。)诸子之篇也。张温、
鱼豢(张温《三史略》、鱼豢《典略》。)史册之文也。其中亦有谟略之意,何
尝尽取节文为义欤?
循吏之迹,难於志乡贤也。治有赏罚,赏罚出而恩怨生,人言之不齐,其难
一也。事有废兴,废兴异而难易殊,今昔之互视,其难二也。官有去留,非若乡
人之子姓具在,则迹远者易湮,其难三也。循吏悃愊无华,巧宦善於缘饰,去
思之碑,半是愧辞,颂祝之言,难徵实迹,其难四也。擢当要路,载笔不敢直道,
移治邻封,瞻顾岂遂无情?其难五也。世法本多顾忌,人情成败论才,偶遭罣误
弹章,便谓其人不善,其难六也。旧志纪载无法,风尘金石易湮,纵能粗举大凡,
岁月首趾莫考,其难七也。知其难,而不敢不即闻见以存其涯略,所以穷於无可
如何,而益致其慎尔。
列传首标姓名,次叙宫阀,史文一定之例也。政略以官标首,非惟宾主之理
宜然,抑亦顾名思义之旨,不可忽尔。旧志以知县县丞之属,分类编次,不以历
官先后为序,非政略之意,故无足责也。
○永清县志列传序例
传者对经之称,所以转授训诂,演绎义蕴,不得已而笔之於书者也。左氏汇
萃宝书,详具《春秋》终始,而司马氏以人别为篇,标传称列,所由名矣。经旨
简严,而传文华美,於是文人沿流忘源,相率而撰无经之传,则唐宋文集之中,
所以纷纷多传体也。近人有谓文人不作史官,於分不得撰传。夫以绎经之题,逐
末遗本,折以法度,彼实无辞。而乃称说史官,罪其越俎,使彼反唇相讥,以谓
公穀非鲁太史,何以亦有传文?则其人当无说以自解也。且使身为史官,未有本
纪,岂遽可以为列传耶?此传例之不可不明者也。
无经之传,文人之集也。无传之经,方州之志也。文集失之艳而诬,方志失
之短而俗矣。自获麟绝笔以来,史官不知百国宝书之义。州郡掌故,名曰图经;
历世既久,图亡而经孤,传体不详,其书遂成瓠落矣。乐史《寰宇记》,袭用
《元和志》体,而名胜故迹,略存於点缀。其后元明《一统志》,遂以人物、列
女、名宦、流寓诸目,与山川、祠墓,分类相次焉。此则地理专门,略具类纂之
意,以供词章家之应时取给尔,初不以是为重轻者也。(阎若璩欲去《一统志》
之人物门,此说似是。其实此等亦自无伤,古人亦不尽废也。盖此等此,原不关
正史体裁也。)州县之志,本具一国之史裁,而撰述者转用一统类纂之标目,岂
曰博收以备国史之约取乎?
列传之有题目,盖事重於人,如《儒林》、《循吏》之篇,初不为施、孟、
梁邱、龚、黄、卓、鲁诸人而设也。其馀人类之不同,奚翅什百倍蓰而千万?必
欲尽以二字为标题,夫子亦云方人,我则不暇矣。欧阳《五代》一史,尽人皆署
其品目,岂所语於《春秋》经世,圣人所以议而不断哉?方州之志,删取事略,
区类以编,观者索然,如窥点鬼之簿。至於名贤列女,别有状志传铭,又为分裂
篇章,别著艺文之下。於是无可奈何,但增子注,此云详见某卷,彼云已列某条,
复见叠出,使人披阅为劳,不识何故而好为自扰也!此又志家列传之不可不深长
思者也。
近代之人,据所见闻,编次列传,固其宜也。伊古有人,已详前史,录其史
传正文,无所更易,抑亦马、班递相删述,而不肯擅作聪明之旨也。虽然,列史
作传,一书之中,互为详略,观者可以周览而知也。是以《陈馀传》中,并详张
耳之迹,管晏政事,备於太公之篇,其明验也。今既裁史以入志,犹仍列传原文,
而不采史文之互见,是何以异於锲彼舟痕,而求我故剑也?
史文有讹谬,而志家订正之,则必证明其故,而见我之改易,初非出於得已
也。是亦时势使然,故司马氏《通鉴考异》,不得同马、班之自我作古也。至於
史文有褒贬,《春秋》以来,未有易焉者也。乃撰志者,往往采其长而讳所短,
则不如勿用其文,犹得相忘於不觉也。志家选史传以入艺文,题曰某史某人列传
矣。按传文而非其史意也,求其所删所节之故,而又无所证也,是则欲讳所短,
而不知适以暴之矣。
史传之先后,约略以代次;否则屈贾、老庄之别有命意也。比事属辞,《春
秋》之教也,比兴於是存焉尔;疏通知远,《尚书》之教也,象变亦有会焉尔。
为列传而不知神明存乎人,是则为人作自陈年甲状而已矣。
○永清县志列女列传序例
列女之传,传其幸也。史家标题署目之传,儒林、文苑、忠义、循良,及於
列女之篇,莫不以类相次,盖自蔚宗、伯起以还,率由无改者也。第儒林、文苑,
自有传家,忠义、循良,勒名金石,且其人世不数见,见非一端,太史搜罗,易
为识也。贞女节妇,人微迹隐,而纲维大义,冠冕人伦;地不乏人,人不乏事,
輶轩远而难采,舆论习而为常。不幸不值其时,或值其时而讬之非人,虽有高行
奇节,归於草木同萎,岂不惜哉!永清旧志,列女姓氏寥寥;覆按其文,事实莫
考,则讬非其人之效也。旧志留青而后,新编未辑以前,中数十年,略无可纪,
则值非其时之效也。今兹博采广询,备详行实,其得与於列传,兹非其幸欤?幸
其遇,所以深悲夫不遇者也!
列女之名,仿於刘向,非烈女也。曹昭重其学,使为丈夫,则儒林之选也。
蔡琰著其才,使为丈夫,则文苑之材也。刘知几讥范史之传蔡琰,其说甚谬;而
后史奉为科律,专书节烈一门。然则充其义例,史书男子,但具忠臣一传足矣;
是之谓不知类也。永清列女,固无文苑儒林之选,然而夫死在三十内,行年历五
十外,中间嫠处,亦必满三十年;不幸夭亡,亦须十五年后,与夫四十岁外,律
令不得不如是尔。妇德之贤否,不可以年律也。穆伯之死,未必在敬姜三十岁前;
杞梁妻亡,未必去战莒十五年后也。以此推求,但覈真伪,不复拘岁年也。州县
之书,密迩而易於徵实,非若律令之所包者多,不得不存限制者也。
迁、固之书不著列女,非不著也;巴清叙於《货殖》,文君附著《相如》,
唐山之入《艺文》,缇萦之见《刑志》,或节或孝,或学或文,磊落相望;不特
杨敞之有智妻,买臣之有愚妇也。盖马、班法简,尚存《左》、《国》馀风,不
屑屑为区分类别;亦犹四皓、君平之不标隐逸,邹、枚、严、乐之不署文苑也。
李延寿《南》、《北》二史,同出一家;《北史》仍魏、隋之题,特著《列女》;
《南史》因无列女原题,乃以萧矫妻羊以下,杂次《孝义》之篇;遂使一卷之中,
男女无所区别,又非别有取义,是直谓之缪乱而已,不得妄讬於马、班之例也。
至於类族之篇,亦是世家遗意,若王、谢、崔、卢孙曾支属,越代同篇;(王、
谢、崔、卢,本史各分朝代,而李氏合为一处也。)又李氏之寸有所长,不可以
一疵而掩他善也。今以《列女》之篇,自立义例。其牵连而及者,或威姑年迈而
有懿德,或子妇齿稚而著芳型,并援刘向之例。(刘向之例,列女乃罗列女行,
不拘拘为节烈也。姑妇相附,又世家遗意也。)一并联编,所谓人弃而我取者也。
其或事系三从,行详一族,虽是贞节正文,亦为别出门类;(如刘氏守节,而归
义门列传之类。)庶几事有统贯,义无枝离,不拘拘以标题为绳,犹得《春秋》
家法,是又所谓人合而我分者也。
范史列传之体,人自为篇,篇各为论,全失马、班合传,师法《春秋》之比
事属辞也。(马、班分合篇次,具有深意,非如范史之取足成卷而已。故前《汉
书》於简帙繁重之处,宁分上中下而仍为一篇,不肯分其篇为一二三也。)至於
《列女》一篇,叙例明云不专一操矣。(《自叙》云:“录其高秀,不专一操”
而已。)乃杂次为编,不为分别置论,(他传往往一人事毕,便立论断,破坏体
裁。此处当分,反无论断。)抑何相反而各成其误耶?今志中列传,不敢妄意分
合,破体而作论赞。惟兹《列女》一篇,参用刘向遗意。(列传不拘一操,每人
各为之赞。)各为论列,抑亦诗人咏叹之义云尔。其事属平恒,义无特著,则不
复缀述焉。太史标题,不拘绳尺,(传首直称张廷尉、李将军之类。)盖春秋诸
子以意命篇之遗旨也。至班氏列传,而名称无假借矣。范史列传,皆用班传书法;
而《列女》一篇,章首皆用郡望夫名,既非地理之志,何以地名冠首?又非男子
之文,何必先出夫名?是已有失列女命篇之义矣。(当云某氏,某郡某人之妻,
不当云某郡某人妻某也。)至於曹娥、叔先雄二女,又以孝女之称,揭於其上,
何蔚宗之不惮烦也?篇首既标列女,曹昭不闻署贤母也,蔡琰不闻署才女也,皇
甫不闻称烈妇也,庞氏不闻称孝妇也,是则娥、雄之加藻饰,又岂《春秋》据事
直书,善恶自见之旨乎?末世行文,至有叙次列女之行事,不书姓氏,而直以贞
女节妇二字代姓名者,何以异於科举制义,破题人不称名,而称圣人、大贤、贤
者、时人之例乎?是则蔚宗实阶之厉也。今以女氏冠章,而用夫名父族次於其下,
且详书其村落,以为后此分乡析县之考徵。其贞烈节孝之事,观文自悉,不复强
裂题目,俾览者得以详焉。(妇人称姓曰张曰李可也。今人不称节妇贞女,即称
之曰氏,古人无此例也。称其节妇贞女,是破题也。称之谓氏,是呈状式也。)
先后略以时代为次。其出於一族者,合为一处;时代不可详者,亦约略而附
焉。
无事可叙,亦必详其婚姻岁月,及其见存之年岁者,其所以不与人人同面目,
惟此区区焉耳。噫!人且以是为不惮烦也。(其有不载年岁者,询之而不得耳。)
○永清县志阙访列传序例
史家阙文之义,备於《春秋》。两汉以还,伏、郑传经,马、班著史;经守
师说,而史取心裁,於是六艺有阙简之文,而三传无互存之例矣。(《公》、
《穀》异闻,不著於《左氏》;《左氏》别见,不存於《公》、《穀》。)夫经
尊而传别其文,故入主出奴,体不妨於并载;史直而语统於一,则因削明笔,例
不可以兼存,固其势也。司马氏肇法《春秋》,创为纪传,其於传闻异辞,折衷
去取,可谓慎矣。顾石室金匮,方策留遗,名山大川,见闻增益。其叙例所谓疑
者阙之,与夫古文乖异,以及书阙有间,其轶时时见於他说云云者,但著所取,
而不明取之之由;自以为阙,而不存阙之之说;是则厕足而致之黄泉,容足之外,
皆弃物矣。夫子曰:“多闻阙疑,慎言其馀。”闻欲多而疑存其阙,慎之至也。
马、班而下,存其信而不著所疑以待访,是直所谓疑者削之而已矣,又复何阙之
有哉?
阙疑之例有三:有一事两传而难为衷一者,《春秋》书陈侯鲍卒,并存甲戌
己丑之文是也。有旧著其文而今亡其说者,《春秋》书夏五郭公之法是也。有慎
书闻见而不自为解者,《春秋》书恒星不见,而不言恒星之陨是也。韩非《储说》,
比次春秋时事,凡有异同,必加或曰云云,而著本文之下,则甲戌己丑之例也。
孟子言献子五友,而仅著二人,则郭公夏五之例也。《檀弓》书马惊败绩,而不
书马中流矢,是恒星不见之例也。马、班以还,书闻见而示意者,盖有之矣;一
事两书,以及空存事目者,绝无闻焉。如谓经文得传而明,史笔不便於自著而自
释,则别存篇目,而明著阙疑以俟访,未见体裁之有害也。
史无阙访之篇,其弊有十。一己之见,折衷群说,稍有失中,后人无由辨正,
其弊一也。才士意在好奇,文人义难割爱,猥杂登书,有妨史体,削而不录,又
阙情文,其弊二也。传闻必有异同,势难尽灭其迹,不为叙列大凡,则稗说丛言,
起而淆乱,其弊三也。初因事实未详,暂置不录,后遂阙其事目,等於入海泥牛,
其弊四也。载籍易散难聚,不为存证崖略,则一时之书,遂与篇目俱亡,后人虽
欲考求,渊源无目,其弊五也。一时就所见闻,易为存录,后代<虫连>蜷补缀,辞
费心劳,且又难以得实,其弊六也。《春秋》有口耳之受,马、班有专家之学,
史宗久失,难以期之马氏外孙,班门女弟,不存阙访,遂致心事难明,其弊七也。
史传之立意命篇,如《老庄》、《屈贾》是也;标题类叙,如《循吏》、《儒林》
是也;是於史法,皆有一定之位置,断无可缀之旁文。凡有略而不详,疑而难决
之事,不存阙访之篇,不得不附著於正文之内,类例不清,文辞难称粹洁,其弊
八也。开局修书,是非哄起,子孙欲表扬其祖父,朋党各自逞其所私;苟使金石
无徵,传闻难信,不立阙访,以杜请谒,(如云事实尚阙,而所言既有如此,谨
存其略,而容后此之参访,则虽有惼心之人,亦无从起争端也。)无以谢绝一
偏之言,其弊九也。史无别识心裁,便如文案孔目;苟具别识心裁,不以阙访存
其补救,则才非素王,笔削必多失平,其弊十也。
或谓史至马、班极矣,未闻有如是之詹詹也。今必远例《春秋》,而近祧
《史》、《汉》,后代史家亦有见及於此者乎?答曰:后史皆宗《史》、《汉》。
《史》、《汉》未具之法,后人以意创之,大率近於类聚之书,皆马、班之吐弃
而不取者也。夫以步趋马、班,犹恐不及,况能创意以救马、班之失乎?然有窥
见一二,而微存其意者,功亦不可尽诬也。陈寿《蜀志》,以诸葛不立史官,蜀
事穷於搜访,因於十五列传之末,独取杨戏《季汉辅臣赞》,与《益部耆旧杂记》
以补之。常璩《华阳国志》,以汉中士女有名贤贞节,历久相传,而遗言轶事,
无所考见者,《序志》之篇,皆列其名,而无所笔削。此则似有会於多闻阙疑之
旨者。惜其未能发凡起例,特著专篇;后人不暇搜其义蕴,遂使独断之学,与比
类之书,接踵於世,而《春秋》之旨微矣。
近代府县志书,例编人物一门,厕於山川祠墓、方物土产之间,而前史列传
之体,不复致思焉。其有丰功伟绩,与夫潜德幽光,皆约束於盈寸之节略,排纂
比次,略如类书;其体既亵,所收亦猥滥而无度矣。旧志所载,人物寥寥,而称
许之间,漫无区别,学皆伏、郑,才尽班、扬,吏必龚、黄,行惟曾、史。且其
文字之体,尤不可通,或如应酬肤语,或如案牍文移,泛填排偶之辞,閒杂帖括
之句,循名按实,开卷茫然。凡若此者,或是乡人庸行,请讬滥收;或是当日名
流,失传事实;削之则九原负屈,编之则传例难归。又如一事两说,参差异同,
偏主则褒贬悬殊,并载则抑扬无主,欲求名实无憾,位置良难。至於近代之人,
开送事迹,俱为详询端末,纤悉无遗,具编列传之中,曾无时世之限;其间亦有
姓氏可闻,实行莫著,滥收比类之册,或可奄藏,入诸史氏体裁,难相假借。今
为别裁阙访,同占列传之篇,各为标目,可与正载诸传,互相发明。是用叙其义
例,以待后来者之知所审定云尔。
○永清县志前志列传序例
史家著作成书,必取前人撰述,汇而列之;所以辨家学之渊源,明折衷之有
自也。司马谈推论六家学术,犹是庄生之叙禽、墨,荀子之非十二家言而已。至
司马迁《十二诸侯表叙》,则於吕览、虞卿、铎椒、左丘明诸家,所为《春秋》
家言,反覆推明著书之旨,此即百三十篇所由祖述者也。(史迁绍述《春秋》,
即虞、吕、铎、左之意,人讥其僣妄非也。)班固作迁列传,范氏作固列传,家
学具存。至沈约之传范氏,姚氏之传沈约,不以史事专篇为重,於是史家不复有
祖述渊源之法矣。今兹修志,而不为前志作传,是直攘人所有而没其姓名,又甚
於沈、姚之不存家学也。盖州县旧志之易亡,又不若范史、沈书之力能自寿也。
纪述之重史官,犹《儒林》之重经师,《文苑》之重作者也。《儒林列传》
当明大道散著,师授渊源;《文苑列传》当明风会变迁,文人流别;此则所谓史
家之书,非徒纪事,亦以明道也。如使儒林文苑不能发明道要,但叙学人才士一
二行事,已失古人命篇之义矣。况史学之重,远绍《春秋》,而后史不立专篇,
乃令专门著述之业,湮而莫考,岂非史家弗思之甚耶?夫列史具存,而不立专传,
弊已如是,况州县之书,迹微易隐,而可无专录乎?
书之未成,必有所取裁,如迁史之资於《世本》、《国策》,固书之资於冯
商、刘歆,是也。书之既成,必有其传述,如杨惲之布迁书,马融之受汉史,是
也。书既成家,必有其攻习,如徐广、崔骃之注马,服虔、应劭之释班,是也。
此家学渊源之必待专篇列传而明者也。
马、班而后,家学渐衰,(世传之家学也。)而豪杰之士,特立名家之学起,
如《后汉书》之有司马彪、华峤、谢承、范蔚宗诸家,而《晋书》之有何法盛等
一十八家,是也。同纪一朝之迹,而史臣不领专官,则人自为编,家各为说;不
为叙述讨论,萃合一篇之内,何以得其折衷?此诸家流别之必待专篇列传而明者
也。
六代以还,名家复歇,(父子世传为家学,一人特撰为名家。)而集众修书
之法行,如唐人之修《晋书》,元人之修《宋》、《辽》、《金》三史,是也。
监修大臣,著名简端,而编纂校勘之官,则隐显不一。即或偶著其人与修史事,
而某纪某表编之谁氏,某志某传辑自何人,孰为草创规条,孰为润色文采,不为
整齐缀合,各溯所由,未免一书之中,优劣互见,而功过难知。此一书功力之必
待专篇列传而明者也。
若夫日历起居之法,延阁广内之藏,投牒议谥之制,稗官野史之徵,或於传
首叙例,详明其制;或於传终论述,推说其由,无施不可。亦犹儒林传叙,申明
学制,表立学官之遗意也。诚得此意而通於著作,犹患史学不举,史道不明,未
之闻也。
志乘为一县之书,即古者一国之史也,而世人忽之;则以家学不立,师法失
传,文不雅驯,难垂典则故也。新编告成,而旧书覆瓮,未必新书皆优,而旧志
尽劣也。旧志所有,新志重复载之,其笔削之善否,初未暇辨;而旧志所未及载,
新志必有增益,则旧志之易为厌弃者一矣。纂述之家,喜炫己长,后起之书,易
於攻摘。每见修志诸家,创定凡例,不曰旧书荒陋,则云前人无稽,后复攻前,
效尤无已。其实狙公颠倒三四,本无大相径庭;但前人已往,质证无由,则旧志
之易为厌弃者二矣。州县之书,率多荒陋,文人学士,束而不观。其有特事搜罗,
旁资稽索,不过因此证彼,初非耽悦本书。新旧二本,杂陈於前,其翻阅者,犹
如科举之士,购求程墨,阴阳之家,检视宪书,取新弃旧,理势固然,本非有所
特择,则旧志之易为厌弃者三矣。夫索绥《春秋》,(索绥撰《前凉春秋》。)
端资边浏;(浏承张骏之命,集凉内外事。)常璩《国志》,(《华阳国志》也。)
半袭谯周。(《华阳国志》载李氏始末。其刘氏二志,大率取裁谯周《蜀本纪》。)
是则一方之书,不能无藉於一方之纪载,而志家不列前人之传,岂非得鱼忘筌,
习而不察?又何怪於方志之书,放失难考耶?
主修之官,与载笔之士,撰著文辞,不分名实;前志之难传,一也。序跋虚
设,於书无所发明;前志之难传,二也。(如有发明,则如马、班之录《自序》,
可以作传矣。)作志之人,行业不详;前志之难传,三也。书之取裁,不标所目;
前志之难传,四也。志当递续,非万不得已,不当迭改;迭改之书,而欲并存,
繁重难胜;前志之难传,五也。於难传之中,而为之作传,盖不得已而存之,推
明其故,以为后人例也。
○永清县志文徵序例
《永清县志》告成,区分纪、表、图、书、政略、列传六体,定著二十五篇,
篇各有例。又取一时徵集故事文章,择其有关永清而不能并收入本志者,又自以
类相从,别为奏议、徵实、论说、诗赋,各为一卷,总四卷。卷为叙录如左,而
总叙大指,以冠其编。
叙曰:古人有专守之官,即有专掌之故;有专门之学,即有专家之言;未有
博采诸家,汇辑众体,如后世文选之所为也。官失学废,文采愈繁。以意所尚,
采掇名隽,若萧氏《文选》,姚氏《文粹》,是也。循流溯源,推而达於治道,
《宋文之鉴》是也。相质披文,进而欲为史翼,《元文之类》是也。是数子之用
心,可谓至矣。然而古者十五《国风》、八国《国语》,以及晋乘、楚梼杌、与
夫各国春秋之旨绎之,则列国史书,与其文诰声诗,相辅而行。在昔非无其例也。
唐刘知几尝患史体载言繁琐,欲取诏诰章疏之属,以类相从,别为一体,入於纪
传之史,是未察古人各有成书,相辅益章之义矣。第窥古人之书,《国语》载言,
必叙事之终始;《春秋》义授左氏,《诗》有国史之叙,故事去千载,读者洞然
无疑。后代选文诸家,掇取文辞,不复具其始末,如奏议可观,而不载报可,寄
言有讬,而不述时世,诗歌寓意,而不缀事由,则读者无从委决,於史事复奚裨
乎?《文选》、《文粹》,固无足责;《文鉴》、《文类》,见不及斯,岂非尺
有所短者哉?近人修志,艺文不载书目,滥入诗文杂体,其失固不待言;亦缘撰
志之时,先已不辨为一国史裁,其猥陋杂书,无所不有,亦何足怪?今兹稍为釐
正,别具《文徵》,仍於诗文篇后,略具始末,便人观览,疑者阙之。聊於叙例,
申明其旨云尔。
△奏议叙录
奏议之文,所以经事综物,敷陈治道;文章之用,莫重於斯。而萧统选文,
用赋冠首;后代撰辑诸家,奉为一定科律,亦失所以重轻之义矣。如谓彼固辞章
家言,本无当於史例,则赋乃六义附庸,而列於诗前;骚为赋之鼻祖,而别居诗
后,其任情颠倒,亦复难以自解。而《文苑》、《文鉴》,从而宗之,又何说也?
今以奏议冠首,以为辑文通例,窃比列史之首冠本纪云尔。
史家之取奏议,如《尚书》之载训诰,其有关一时之制度,裁入书志之篇;
其关於一人之树立者,编诸列传之内。然而纪传篇幅,各有限断,一代奏牍,文
字繁多,广收则史体不类,割爱则文有阙遗。按班氏《汉书》,备详书奏,然覆
检《艺文志》内,石渠奏议之属,《高祖》、《孝文》论述册诏之传,未尝不於
正史之外,别有专书。然则奏议之编,固与实录起居注相为表里者也。前人编
《汉魏尚书》,近代编《名臣章奏》,皆体严用钜,不若文士选文之例,而不知
者,往往忽而不察,良可惜也。
杜佑撰《通典》,於累朝制度之外,别为礼议二十馀卷,不必其言之见用与
否,而谈言有中,存其名理。此则著书之独断,编次之通裁,其旨可以意会,而
其说不可得而迹泥者也。然而专门之书,自为裁制,或删或节,固无不可。史志
之体,各有识职,徵文以补书志之阙,则录而不叙,自由旧章。今采得奏议四篇,
咨详禀帖三篇,亦附录之,为其官府文书,近於奏议,故类入焉。其先后一以年
月为次,所以备事之本末云尔。
△徵实叙录
徵实之文,史部传记支流。古者史法谨严,记述之体,各有专家。是以魏晋
以还,文人率有别集。然而诸史列传,载其生平著述,止云诗赋箴铭颂诔之属,
共若干篇而已。未闻载其记若干首,传若干章,志若干条,述若干种者也。由是
观之,则记传志述之体,古人各为专门之书,初无散著文集之内,概可知矣。唐
宋以还,文集之风日炽,而专门之学杳然。於是一集之中,诗赋与经解并存,论
说与记述同载,而裒然成集之书,始难定其家学之所在矣。若夫选辑之书,则萧
统《文选》不载传记,《文苑》、《文鉴》始渐加详,盖其时势然也。文人之集,
可徵史裁,由於学不专家,事多旁出,岂不洵欤?
徵实之体,自记事而外,又有数典之文,考据之家,所以别於叙述之文也。
以史法例之,记事乃纪传之馀,数典为书志之裔,所谓同源而异流者也。记事之
源,出於《春秋》,而数典之源,本乎官《礼》,其大端矣。数典之文,古来亦
具专家,《戴记》而后,若班氏《白虎通议》,应氏《风俗通议》,蔡氏《独断》
之类,不可胜数。而文人入集,则自隋唐以前,此体尤所未见者也。至於专门学
衰,而文士偶据所得,笔为考辨,著为述议,成书则不足,削弃又可惜,於是无
可如何,编入文集之中,与诗赋书表之属,分占一体,此后世选文之不得不收者
也。
徵实之文,与本书纪事,尤相表里,故采录校别体为多。其传状之文,有与
本志列传相仿佛者,正以详略互存,且以见列传采摭之所自,而笔削之善否工拙,
可以听后人之别择审定焉,不敢自据为私也。碑刻之文,有时不入金石者,录其
全文,其重在徵事得实也。仍於篇后著石刻之款识,所以与金石相互见也。
△论说叙录
论说之文,其原出於《论语》。郑氏《易》云:“云电屯,君子以经纶。言
论撰书礼,乐施政事。”盖当其用,则为典谟训诰;当其未用,则为论撰说议,
圣人制作,其用虽异,而其本出於一也。周秦诸子,各守专家,虽其学有醇驳,
语有平陂;然推其本意,则皆取其所欲行而不得行者,笔之於书,而非有意为文
章华美之观;是论说之本体也。自学不专门,而文求绮丽,於是文人撰集,说议
繁多。其中一得之见,与夫偶合之言,往往亦有合於古人;而根本不深,旨趣未
卓,或诸体杂出,自致参差;或先后汇观,竟成复沓;此文集中之论说,所以异
於诸子一家之言也。唐马总撰《意林》,裁节诸子,标其名隽,此亦弃短取长之
意也。今兹选文,存其论之合者,亦撰述之通义也。
《文选》诸论,若《过秦》、《辨亡》诸篇,义取抑扬咏叹,旨非抉摘发挥;
是乃史家论赞之属,其源略近诗人比兴一流,与唐宋诸论,名同实异。然《养生》、
《博弈》诸篇,则已自有命意;斯固文集盛行,诸子风衰之会也。萧氏不察,同
编一类,非其质矣。
诸子一变而为文集之论议,再变而为说部之劄记,则宋人有志於学,而为返
朴还淳之会也。然嗜好多端,既不能屏除文士习气,而为之太易,又不能得其深
造逢源。遍阅作者,求其始末,大抵是收拾文集之馀,取其偶然所得,一时未能
结撰者,劄而记之,积少致多,裒成其帙耳。故义理率多可观,而宗旨终难究索
也。
永清文献荒芜,论说之文,无可采择,约存一首,聊以备体,非敢谓有合於
古人也。
△诗赋叙录
诗赋者,六籍之鼓吹,文章之宣节也。古者声诗立教,铿锵肄於司乐,篇什
叙於太史;事领专官,业传学者;欲通声音之道,或求风教所施,询诸掌故,本
末犁然,其具存矣。自诗乐分源,俗工惟习工尺,文士仅攻月露;於是声诗之道,
不与政事相通;而业之守在专官,存诸掌故者,盖茫然而不可复追矣。然汉魏而
还,歌行乐府,指事类情;就其至者,亦可考其文辞,证其时事。唐宋以后,虽
云文士所业,而作者继起,发挥微隐,敷陈政教;采其尤者,亦可不愧古人。故
选文至於诗赋,能不坠於文人绮语之习,斯庶几矣。
刘氏《七略》,以封禅仪记入《礼经》,秦官奏议、《太史公书》入《春秋》,
而《诗赋》自为一略,不隶《诗经》;则以部帙繁多,不能不别为部次也。惜其
叙例,不能申明原委,致开后世诗赋文集混一而不能犁晰之端耳。至於赋乃六义
之一,其体诵而不歌。而刘《略》所收,篇第倍蓰於诗,於是以赋冠前,而诗歌
杂体,反附於后,以致萧《选》以下,奉为一定章程,可谓失所轻重者矣。又其
诗赋区为五种,若杂赋一门,皆无专主名氏,体如后世总集之异於别集。诗歌一
门,自为一类,虽无叙例,观者犹可以意辨之,知所类别。至屈原以下二十家,
陆贾以下二十一家,孙卿以下二十五家,门类既分为三,当日必有其说;而叙例
阙如,(如诸子之目后叙明某家者流,其原出於古者某官云云是也。)不与诸子
之书,同申原委;此诗赋一略,后人所为欲究遗文,而莫知宗旨者也。
州县文徵,选辑诗赋,古者《国风》之遗意也。旧志八景诸诗,颇染文士习
气,故悉删之,所以严史例也。文丞相词与《祭漯河文》,非诗赋而并录之者,
有韵之文,如铭箴颂诔,皆古诗之遗也。
○亳州志人物表例议上
班固《古今人表》,为世诟詈久矣。由今观之,断代之书,或可无需人表;
通古之史,不可无人表也。固以断代为书,承迁有作,凡迁史所阙门类,固则补
之;非如纪传所列君臣事迹,但画西京为界也。是以《地理》及於《禹贡》、
《周官》,《五行》罗列春秋战国;人表之例,可类推矣。人表之失,不当以九
格定人,强分位置,而圣仁智愚,妄加品藻,不得《春秋》谨严之旨。又刘知几
摘其有古无今,名与实舛,说亦良允。其馀纷纷议其不当作者,皆不足为班氏病
也。向令去其九等高下,与夫仁圣愚智之名,而以贵贱尊卑区分品地,或以都分
国别异有标题,横列为经,而以年代先后标著上方,以为之纬;且明著其说曰,
取补迁书,作列传之稽检。则其立例,当为后代著通史者一定科律,而岂至反为
人诟詈哉?甚矣,千古良法,沉溺於众毁之馀,而无有精史裁者,为之救其弊而
善所用也。近代马氏《绎史》,盖尝用其例矣。然马氏之书,本属纂类,不为著
作。推其用意,不过三代去今日久,事文杂出,茫无端绪,列为人表,则一经传
姓名考耳。且犹贬置班表,不解可为迁书补隙;又不解扩其义类,可为史氏通裁;
顾曰人表,若为《绎史》而作,则亦未为知类者也。
夫通古之史,所书事迹,多取简编故实;非如当代纪载,得於耳闻目见,虚
实可以互参。而既为著作,自命专家,则列传去取,必有别识心裁,成其家言;
而不能尽类以收,同於排纂,亦其势也。(即如《左传》中事,收入《史记》。
而子产、叔向诸人,不能皆编列传。《人表》安可不立?)至前人行事,杂见传
记,姓名隐显,不无详略异同。列传裁断所馀,不以人表收其梗概,则略者致讥
挂漏,详者被谤偏徇,即后人读我之书,亦觉阙然少绳检矣。故班氏之《人表》,
於古盖有所受,不可以轻议也。
○亳州志人物表例议中
或曰:通史之需人表,信矣。断代之史,子言或可无需人表,或之云者,未
定辞也。断代无需徵古,何当有人表欤?曰:断代书不一类,约计盖有三门,然
皆不可无人表也。较於通史,自稍缓耳;有之,斯为美矣。史之有列传也,犹
《春秋》之有《左氏》也。《左氏》依经而次年月,列传分人而著标题,其体稍
异;而其为用,则皆取足以备经(《春秋》。)纪(本纪。)之本末而已矣。治
《左氏》者,尝有列国《公子谱》矣。治断代纪传之文者,仅有班《书》、《人
表》,甫著录而已为丛诟所加,孰敢再议人物之条贯欤?夫《春秋》、《公子》、
《谥族》诸谱,(杜预等。)《名字异同》诸录,(冯继先等。)治编年者,如
彼其详。而纪传之史,仅一列传目录,而列传数有限制;即年表世表,亦仅著王
侯将相,势自不能兼该人物,类别区分。是以学者论世知人,与夫检寻史传去取
义例,大抵渺然难知;则人表之不可阙也,信矣。
顾氏炎武曰:“史无年表,则列传不得不多;列传既多,则文繁而事反遗漏。”
因谓其失始於陈寿,而范、沈、姚、李诸家,咸短於此。顾氏之说,可谓知一而
不知二矣。年表自不可废;然王公将相,范、沈、姚、李诸史,所占篇幅几何?
唐宋之史,复立年表,而列传之繁,乃数倍於范沈诸书,年表何救於列传之多欤?
夫不立人表,则列传不得不多,年表犹其次焉者耳。而人表方为史家怪笑,不敢
复犯,宜其纷纷著传,如填户版,而难为决断,定去取矣。
夫通古之史,所取於古纪载,简册具存;不立人表,或可如迁史之待补於固,
未为晚也。断代之史,或取裁於簿书记注,或得之於耳目见闻,势必不能尽类而
书,而又不能必其事之无有,牵联而及;则纵揽人名,区类为表,亦足以自见凡
例,且严列传通裁,岂可更待后之人乎?夫断代之史,上者如班、陈之专门名家,
次者如晋唐之集众所长,下者如宋元之强分抑配。专门名家之史,非人表不足以
明其独断别裁;集众所长之史,非人表不足以杜其参差同异;强分抑配之史,非
人表不足以制其芜滥猥棼。故曰,断代之史,约计三门,皆不可无人表也。
○亳州志人物表例议下
方志之表人物,何所仿乎?曰:将以救方志之弊也,非谓必欲仿乎史也,而
史裁亦於是具焉而已。今之修方志者,其志人物,使人无可表也。且其所志人物,
反类人物表焉,而更无所谓人物志焉,而表又非其表也。盖方志之弊也久矣!史
自司马以来,列传之体,未有易焉者也。方志为国史所取裁,则列人物而为传,
宜较国史加详。而今之志人物者,删略事实,总撷大意,约略方幅,区分门类。
其文非叙非论,似散似骈;尺牍寒温之辞,簿书结勘之语,滥收猥入,无复翦裁。
至於品皆曾、史,治尽报、黄,学必汉儒,贞皆姜女,面目如一,情性难求;斯
固等於自郐无讥,存而不论可矣。即有一二矫矫,雅尚别裁,则又简略其辞,谬
讬高古;或仿竹书记注,或摩石刻题名,虽无庸恶肤言,实味通裁达识;所谓似
表非表,似注非注,其为痼弊久矣。是以国史宁取家乘,不收方志,凡以此也。
夫志也,志也。人物列传,必取别识心裁,法《春秋》之谨严,含诗人之比
兴。离合取舍,将以成其家言;虽曰一方之志,亦国史之具体而微矣。今为人物
列表,其善盖有三焉。前代帝王后纪,今存故里,志家收於人物,於义未安;削
而不载,又似阙典。是以方志遇此,聚讼纷然,而私智穿凿之流,往往节录本纪,
巧更名目,辗转位置,终无确当。今於传删人物,而於表列帝王,则去取皆宜,
永为成法。其善一也。史传人物本详,志家反节其略,此本类书摘比,实非史氏
通裁。然既举事文,归於其义,则简册具有名姓,亦必不能一概而收,如类纂也。
兹於古人见史策者,传例苟无可登,列名人物之表,庶几密而不猥,疏而不漏。
其善二也。史家事迹,目详於耳,宽今严古,势有使然。至於乡党自好,家庭小
善,义行但存标题,节操止开年例;史法不收,志家宜具。传无可著之实,则文
不繁猥;表有特著之名,则义无屈抑,其善三也。凡此三者,皆近志之通病,而
作家之所难言。故曰:方志之表人物,将以救方志之弊也。
○亳州志掌故例议上
先王制作,存乎六艺,明其条贯,天下示诸掌乎?夫《书》道政事,典、谟、
贡、范,可以为经要矣。而《周官》器数,不入四代之书。夏礼、殷礼,夫子能
言,而今已不存其籍。盖政教典训之大,自为专书;而人官物曲之细,别存其籍,
其义各有攸当。故以周孔经纶,不能合为一也。司马迁氏绍法《春秋》,著为十
二本纪,其年表列传,次第为篇,足以备其事之本末;而於典章制度,所以经纬
人伦,纲维世宙之具,别为八书,以讨论之。班氏广为十志,后史因之,互有损
益,遂为史家一定法矣。昔韩宣子见《易象》、《春秋》,以谓周《礼》在鲁。
左氏综纪《春秋》,多称礼经。书志之原,盖出官《礼》。《天官》未改天文,
《平准》未改食货,犹存《汉书》一二名义,可想见也。郑樵乃云:“志之大原,
出於《尔雅》”,非其质矣。然迁、固书志,采其纲领,讨论大凡,使诵习者可
以推验一朝梗概,得与纪传互相发明,足矣。至於名物器数,以谓别有专书,不
求全备,犹左氏之数典徵文,不必具《周官》之纤悉也。司马《礼书》末云:
“俎豆之事,则有司存。”其他抑可知矣。
自沈、范以降,讨论之旨渐微,器数之加渐广。至欧阳《新唐》之志,以十
三名目,成书至五十卷,官府簿书,泉货注记,分门别类,惟恐不详。《宋》、
《金》、《元史》繁猥愈甚,盈床叠几,难窥统要。是殆欲以《周官》职事,经
礼容仪,尽入《春秋》,始称全体。则夫子删述《礼》、《乐》、《诗》、《书》,
不必分经为六矣。夫马、班书志,当其创始,略存诸子之遗。《管子》、《吕览》、
《鸿烈》诸家,所述天文地圆官图乐制之篇,采掇制数,运以心裁,勒成一家之
言,其所仿也。马、班岂不知名数器物,不容忽略,盖谓各有成书,不容於一家
之言,曲折求备耳。如欲曲折求备,则文必繁芜,例必庞杂,而事或反晦而不显
矣。惟夫经生策括,类家纂要,本非著作,但欲事物兼该,便於寻检,此则猥陋
无足责耳。史家纲纪群言,将勒不朽,而惟沾沾器数,拾给不暇,是不知《春秋》
官《礼》,意可互求,而例则不可混合者也。
○亳州志掌故例议中
簿书纤悉,既不可溷史志,而古人甲乙张本,后世又无由而知,则欲考古制
而得其详,其道何从?曰:叔孙章程,韩信军法,萧何律令,皆汉初经要之书,
犹《周官》之六典也。《汉志》礼乐刑法,不能赅而存之,亦以其书自隶宫府,
人可咨於有司而得之也。官失书亡,则以其体繁重,势自不能行远,自古如是,
不独汉为然矣。欧、宋诸家,不达其故,乃欲藉史力以传之。夫文章易传,而度
数难久,故《礼》亡过半,而《乐经》全逸。六艺且然,况史文乎?且《唐书》
倍汉,而《宋史》倍唐,已若不可胜矣。万物之情,各有所极。倘后人再倍《唐》、
《宋》而成书,则连床架屋,毋论人生耳目之力必不能周,抑且迟之又久,终亦
必亡。是则因度数繁重,反并史文而亡之矣,又何史力尚能存度数哉?
然则前代章程故事,将遂听其亡欤?曰:史学亡於唐,而史法亦莫具於唐。
欧阳《唐志》未出,而唐人已有窥於典章制度,不可求全於史志也。刘氏有《政
典》,杜氏有《通典》,并仿《周官》六典,包罗典章,钜细兼收,书盈百帙。
未尝不曰君臣事迹,纪传可详,制度名数,书志难於赅备,故修之至汲汲也。至
於宋初王氏有《唐会要》、《五代会要》,其后徐氏更为《两汉会要》,则补苴
前古,括代为书。虽与刘、杜之典,同源异流,要皆综核典章,别於史志,义例
昭然,不可易矣。夫唐宋所为典要,既已如彼;后人修唐宋书,即以其法,纪纲
唐宋制度,使与纪传之史,相辅而行;则《春秋》、《周礼》,并接源流。弈世
遵行,不亦善乎?何欧阳述《唐》,元人纂《宋》,反取前史未收之器数,而猥
加罗列,则亦不善度乎时矣。”或谓《通典》、《会要》之书,较马、班书志之
体为加详耳。其於器物名数,亦复不能甄综赅备,故考古者不能不参质他书,此
又非知言也。古物苟存於今,虽户版之籍,市井泉货之簿,未始不可备考证也。
如欲皆存而无裁制,则岱岳不足供藏书,沧海不足为墨渖也。故为史学计其长策,
纪、表、志、传,率由旧章;再推周典遗意,就其官司簿籍,删取名物器数,略
有条贯,以存一时掌故,与史相辅而不相侵,虽为百世不易之规,可也。
○亳州志掌故例议下
掌故之原,始於官《礼》。百官具於朝廷,则惟国史书志,得而撷其要,国
家会典会要之书,得而备其物与数矣。撰方志者,何得分志与掌故乎?曰:部寺
卿监之志,即掌故也;拟於《周官》,犹夏官之有《司马法》,冬官之有《考工
记》也。部府州县之志,乃国史之分体,拟於周制,犹晋《乘》、楚《梼杌》、
与鲁《春秋》也。郡县异於封建,则掌故皆出朝廷之制度耳。六曹职掌,在上颁
而行之,在下承而奉之,较之国史,具体而微。志与掌故,各有其不可易,不容
溷也。
今之方志,猥琐庸陋,求於史家义例,似志非志,似掌故而又非掌故,盖无
以讥为也。然簿书案牍,颁於功令,守於吏典,自有一定科律;虽有奇才,不能
为加;虽有愚拙,不能为损;名胜大邦,与荒僻陋邑,无以异也。故求於今日之
志,不可得而见古人之史裁;求於今日之案牍,实可因而见古人之章程制度。故
曰:礼失求诸野也。夫治国史者,因推国史以及掌故,盖史法未亡,而掌故之义
不明,故病史也。治方志者,转从掌故而正方志;盖志义久亡,而掌故之守未坠;
修其掌故,则志义转可明矣。《易》曰:“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志义欲
其简而明也,然而事不可不备也。掌故欲其整以理也,然而要不容不挈也。徒以
简略为志,此《朝邑》、《武功》之陋识也。但知详备为掌故,则胥史优为之,
而不知其不可行矣。夫志者,志也。其事其文之外,盖有义焉。所谓操约之道者
此也。而或误以并省事迹,删削文字,谓之简也;其去古人,不亦远乎?夫名家
撰述,意之所在,必有别裁,或详人之所略,或弃人之所取,初无一成之法。要
读之者,美爱传久,而恍然见义於事文间,斯乃有关於名教也。然不整齐掌故,
别为专书,则志亦不能自见其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