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务农第三十(凡四章)

卷八 务农第三十(凡四章)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

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夫不失时者,在人君简静乃可致耳。若兵戈屡动,土

木不息,而欲不夺农时,其可得乎?”王珪曰:“昔秦皇、汉武,外则穷极兵戈,

内则崇侈宫室,人力既竭,祸难遂兴,彼岂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之道也。亡

隋之辙,殷鉴不远,陛下亲承其弊,知所以易之,然在初则易,终之实难。伏愿

慎终如始,方尽其美。”太宗曰:“公言是也。夫安人宁国,惟在於君,君无为

则人乐,君多欲则人苦,朕所以抑情损欲,克己自励耳。”

贞观二年,京师旱,蝗虫大起。太宗入苑视禾,见蝗虫,掇数枚而咒曰:

“人以穀为命,而汝食之,是害於百姓。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尔其有灵,但当

蚀我心,无害百姓。”将吞之,左右遽谏曰:“恐成疾,不可。”太宗曰:“所

冀移灾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自是蝗不复为灾。

贞观五年,有司上书言:“皇太子将行冠礼,宜用二月为吉,请追兵以备仪

注。”太宗曰:“今东作方兴,恐妨农事,令改用十月。”太子少保萧瑀奏言:

“准阴阳家,用二月为胜。”太宗曰:“阴阳拘忌,朕所不行,若动静必依阴阳,

不顾理义,欲求福祐,其可得乎?若所行皆遵正道,自然常与吉会。且吉凶在人,

岂假阴阳拘忌?农时甚要,不可蹔失。”

贞观十六年,太宗以天下粟价率计斗直五钱,其尤贱处,计斗直三钱,因谓

侍臣曰:“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既属丰

稔若斯,朕为亿兆人父母,唯欲躬务俭约,必不辄为奢侈。朕常欲赐天下之人,

皆使富贵。今省徭赋,不夺其时,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此则富矣。敦行礼让,

使乡闾之间,少敬长,妻敬夫,此则贵矣。但令天下皆然,朕不听管弦,不从畋

猎,乐在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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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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