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六 百官三
宗正大司农少府
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
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
丞一人,比千石。
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余属吏增减
无常。
右属宗正。本注曰:中兴省都司空令、丞。
大司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
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
取相给足。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太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国传漕谷。丞一人。
平准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知物贾,主练染,作采色。丞一人。
导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乾糒。导,择也。丞一人。
右属大司农。本注曰:郡国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又有廪牺
令,六百石,掌祭祀牺牲雁鹜之属。及雒阳市长、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
余均输等皆省。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丞
一人,比千石。
太医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诸医。药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药丞
主药。方丞主药方。
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饮食。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
人。本注曰:左丞主饮食。甘丞主膳具。汤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守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纸笔墨及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丞一人。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兽。颇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
兽送太官。丞、尉各一人。
侍中,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
则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在乘舆车后。本有仆射一人,中兴转为祭酒,或置或
否。
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秩比二千石。掌侍左右,从入内
宫,赞导内众事,顾问应对给事。
黄门侍郎,六百石。本注曰:无员。掌侍从左右,给事中,关通中外。及诸
王朝见于殿上,引王就坐。
小黄门,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掌侍左右,受尚书事。上在内宫,
关通中外及中宫已下众事。诸公主及王太妃等有疾苦,则使问之。
黄门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省中诸宦者。丞、从丞各一人。本
注曰:宦者。从丞主出入从。
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各一人。丙署长七人。皆四百石,黄绶。本
注曰:宦者。各主中宫别处。
中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冗从。居则宿卫,
直守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
中黄门,比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比三百石。掌给事禁中。
掖庭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掌后宫贵人采女事。左右丞、暴室丞
各一人。本注曰:宦者。暴室丞主中妇人疾病者,就此室治;其皇后、贵人有罪,
亦就此室。
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侍使。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御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及补浣之属。丞、织
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
祠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典中诸小祠祀。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钩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丞、永安丞
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宫东北别小宫名,有园观。苑中丞、
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离官。果丞主果
园。鸿池,池名,在雒阳东二十里。南园在雒水南。濯龙监、直里监各一人,四
百石。本注曰:濯龙亦园名,近北宫。直里亦园名也,在雒阳城西南角。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丞一人。
内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宫中布张诸亵物。左右丞各一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丞一人。
尚方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
帝用士人,复故。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
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众事。
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署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
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
国夷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右
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
主作文书起草。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三人,
合二十一人。
符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为符节台率,主符节事。凡遣使掌授节。尚
符玺郎中四人。本注曰: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符节令史,二
百石。本注曰:掌书。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旧别监御史在殿中,密举
非法。及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因别留中,为御史台率,后又属少府。治书侍御史
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选明法律者为之。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
非。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
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二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
兰台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书。
右属少府。本注曰:职属少府者,自太医、上林凡四官。自侍中至御史,皆
以文属焉。承秦,凡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属少府。世祖改属司农,考工转
属太仆,都水属郡国。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别主上林苑有离官燕
休之处,世祖省之,并其职于少府。每立秋貙刘之日,辄暂置水衡都尉,事讫乃
罢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汤官、织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监,胞人长
丞,宦者、昆台、佽飞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属官令、长、丞、尉二十余人。
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
百石,宦者为之,转为兼副,或省,故录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