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在委托人身上押宝的律师
有些被告辩护律师专门从事刑事诉讼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弘扬自己的主张反对死刑,憎恶警察暴力行为,要求在法律面前不分贫富、种族、性别一律平等。他们追求扩大《人权宣言》中赋予民众的权利,鼓吹改造监狱,主张对美国政府机构实行更彻底更激进的改革。这些理由或许都是很高尚的,但每一项主张至少有时会与某位委托人的具体利益相冲突。
威廉康斯特勒就是那种大声疾呼自身主张并身体力行的律师典范,他对体现了自己主张的委托人倾注全部身心为其奔走呼号。
我只为那些与我目标相同的人辩护,我不是那种出卖劳动力的律师,我只为我热爱的人服务,他宣称,我为理想而斗争,浑身充满活力。
他把自己描述成人民律师,把法律看作敌人,看成光天化日之下的谎言。他把自己如此紧密地与委托人和他的事业相连,以至如果委托人被判刑而他不能分担炼狱之苦就问心有愧(他声称有一次曾与列尼布鲁斯一起在男厕所注射海洛因,这样他就可以更好地体会委托人的感觉)。
我认识康斯特勒已有多年,在他因芝加哥七人帮案辩护工作而受到藐视法庭指控并认定有罪后,我参加了为他上诉的律师小组,并执笔撰写上诉书。康斯特勒在那场轰动一时的审判中是首席辩护律师,他还参与过不少其他要案的辩护,以其不受驾驭喧嚣暴躁而出名。
最初的被告是8个在1968年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总统候选人选举大会期间领导示威游行的策划者。他们是:汤姆海登,莱尼戴维斯,戴维迪林格,阿比霍夫曼,杰里鲁宾,约翰弗罗因斯,李瓦纳和鲍比西尔。(西尔的案子后来与其他人分开处理,才有七被告之说。)因为联邦法律法规中并无禁止骚乱或煽动骚乱的条文这类活动都由州地方法规去禁止这几位被告都以1968年通过的联邦民权法案中反对骚乱条款为由,以被告阴谋跨越州界去煽动骚乱起诉。公诉人承认这些阴谋策划者从未有组织地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聚会过,而鲍比西尔甚至不曾与其他被告见过面。这8个被告各自代表的政治观点囊括了形形色色的派别,其中有政治激进派(海登);有玩世不恭的雅皮士(鲁宾及霍夫曼);还有黑人权力鼓吹者(西尔)。这些人听说自己被控的罪名是共同阴谋策划什么政治行动时觉得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正如阿比霍夫曼所说:搞阴谋?见鬼去吧!我们连一起去什么地方吃午饭意见都不一致呢。莱尼戴维斯更是一语成谶:把我们这8个人拿出来示众,政府就把60年代各种持不同政见的人一网打尽。我们则针锋相对,把这场官司看成是审判过去10年政府的所作所为。
这次审判的雷光电闪和唇枪舌剑组成了一幕令人目眩的活报剧,而康斯特勒在导演这场对抗中大显身手。他们认为美国现实生活中政治弊端比比皆是,司法制度伪善透顶,被告们决心要进行一场政治辩护。造成这场混战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对方的性格。这里面的头号人物是易怒好辩的74岁老人尤里乌斯霍夫曼法官,据一位芝加哥律师说,他自诩是联邦司法精神的体现。被告阿比霍夫曼毕竟慧眼明察,审判开始前就曾预言这次对抗将是万花筒般丰富多彩,有街头革命,民俗节般的五花八门轮番出场,还有为民请愿的人民党击节助兴。这场审判后来成了一出现代罗马宫廷杂耍闹剧,霍夫曼法官扮演着暴虐的君王,毫无例外地否决被告提出的要求和动议,公开鞭笞斥责被告和他们的律师。公诉人也好不了多少,他们和法官沆瀣一气,不失时机地蹂躏对手。而被告们则毫不手软地以此饵敌,必欲置于死地而后快。康斯特勒为这混乱的情况负点责任。
阿比霍夫曼与法官没有血缘关系,却故意称他自己是法官的私生子,三番五次地提到他们共同的犹太血统,他在法庭上用结结巴巴的意第绪语向法官狂吐秽言污语。
其他被告都有令人瞠目的表现。他们在法庭上乱撒橡皮糖豆,把生日蛋糕切开分送,还大穿花里胡哨奇形怪状的服装。
康斯特勒自己并没有直接参与任何这类恶作剧,可他却反复借用观点激进的委托人的雄辩言辞。他称霍夫曼法官的裁决格调低下,是不人道的,简直像儿戏,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听见的最令人愤怒的判决理由。他形容法庭是中世纪的拷打室。他当着法官的面要求判他藐视法庭罪,因为阁下的所作所为辱没了法庭的尊严。
霍夫曼则接二连三地羞辱康斯特勒,指责他为法庭上的动乱煽风点火。这些你来我往后来变成荒唐可笑的互相攻讦。有一回,法庭就某事项作出裁决,被告发出一片哼哼唧唧的嘲骂:
(法庭上一片抱怨声,嘲骂不断)
霍夫曼法官:治安官先生,我要求你对这种行为采取措施。
康斯特勒先生:法官阁下,这种冷嘲热讽之声是完全无可非议的,既然我得不到您的帮助,委托人时不常地抱怨几声至少可以帮我分忧解难。
霍夫曼法官:我认为你赞成你这位委托人在堂堂法庭上抱怨嘲骂。
康斯特勒先生:在你没有告诫〔公诉人〕也不要那样干的情况下,法官阁下,我赞同这种抱怨之声。
霍夫曼法官:我警告他们,我立刻警告他们,先生。
这场审判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一次被新闻界大肆渲染的刑事诉讼,它最后竟落得如此一团糟的结果,令司法界十分震怒。他们主要是对被告和他们律师的恶作剧生气,同时也对霍夫曼心甘情愿地促成此事表示不满。
审判过程中,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召开了一次政治案件辩护研讨会。与会两位主要讲演者是威廉康斯特勒和列昂尼德波丹一位著名的民权斗争律师,他前些时候为本杰明斯波克博士的反战活动案件辩护。研讨会由我主持。
康斯特勒照例姗姗来迟,我们在他没有到场时就宣布开会。波丹开始讲话,预言康斯特勒来时会径直走上台,先拥抱亲吻我们两人。后来康斯特勒果然一进场就直接跳上台和我们亲吻,惹得台下一片喝彩起哄。
波丹认为,律师在给委托人提供辩护服务时应该尽量不带政治色彩,避免使开庭变成政治审判。康斯特勒则认为律师应带政治色彩,鼓吹律师直接参与委托人的事业,用一切手段,包括政治手段去打赢官司,并利用审判本身来实现政治目标。他结束讲话时说,他预料到霍夫曼法官很可能会裁决他犯有藐视法庭罪。他随后问我,如果他被判藐视法庭罪,我是否愿出庭为他辩护?我笑着答道,比尔,我得明着跟你说,我不爱你,可我随时愿意为你辩护。他说他不需要我的爱情,只需要我能拥护他就够了。
几星期后,康斯特勒及另一个辩护律师列昂尼德威恩格拉斯,还有所有的被告都被判藐视法庭罪,罪状共有175条之多。比如说,称呼法官为霍夫曼先生而不是法官阁下(迪林格为此被判入狱6个月);在法庭里悬挂一个装着小虫子的笼子(霍夫曼为此被判入狱4天);在法庭上鼓掌(判入狱14天);在庭上大笑(判入狱15天)。康斯特勒的罪名要严重得多,包括煽动起哄吵闹,违反法庭命令,在陪审团面前高呼鼓动性口号,以及鼓动被告在被告席上发出嘘声。
因为康斯特勒犯有数不清的藐视行为,霍夫曼法官判他4年零13天监禁。(陪审团裁决所有被告都没有阴谋策划犯罪,驳回对弗罗因斯和瓦纳的所有指控,但认定海登、戴维斯、迪林格、霍夫曼及鲁宾犯有跨越州界企图在另一州煽动骚乱的罪行。所有这些有罪认定在上诉时都被推翻,上诉法院还极不寻常地评论说如果不追究法官和检察官的其他错误的话,他们的不轨言行就应该纠正。)
我是担任康斯特勒和威恩格拉斯藐视法庭罪上诉工作的辩护律师之一。摩顿斯塔维斯,一位新泽西州纽瓦克市聪明能干的律师,担任口头辩诉工作。在1972年5月差不多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4年之后,联邦地区法院审判2年多以后联邦上诉法院下达了判决:撤销全部被告和律师的藐视法庭犯罪认定。上诉法院认为从法律意义上说,一些指控并不构成藐视罪,另外一些指控则需批回原法院由另一位不带成见的法官重新审查。
几年后,这桩藐视法庭案件由爱德华吉努法官主持重审。吉努的结论是:对康斯特勒和威恩格拉斯的大部分指控都在律师积极主动辩护允许范围之内,而康斯特勒的另外一些行为则超出了这个界限。可是,这位法官断定,审判中出现这种乱哄哄马戏团气氛的原因主要应怪罪于霍夫曼法官和公诉人。他由此得出结论,如果判这些被告入狱,除了报复打击之外不会有任何积极意义。康斯特勒无罪释放,继续用他那激进方式从事辩护工作。
最近几年来,康斯特勒开始把目标对准许多他自己过去的同事,攻击他们是叛卖者。他把马克拉尼那位马不停蹄连轴转穿梭旅行的律师、那位认为每件谋杀案中都有阴谋罪的人看作一种病态的人,极度执着于在社会上出头露面,即使臭名远扬也在所不惜。
他也谴责了原芝加哥七人帮审判案最初的辩护律师之一迈克尔泰加尔,因为他为沙特阿拉伯商人贿赂丑闻案中一个联邦众议员辩护。康斯特勒说,我看这事太可怕了,简直是骇人听闻我永远也不会再和他一起工作。他也攻击了乔安贝兹,因为他抨击北越和柬埔寨违反了人权。他叱骂我在夏兰斯基审判中的活动是对苏联指手划脚。在康斯特勒看来,一个进步的人天晓得这到底是什么意思不应该公开批评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不管该国政府是多么独裁专制。
康斯特勒自己最新的事业与人民律师的形象大为不符。他曾为一个叫威廉菲利普斯的前警官辩护,这是个凶残腐化的家伙,以前专干侦缉毒贩子、妓女、皮条客,而自己后来被认定谋杀了一个皮条客和一个妓女。康斯特勒没有会见委托人就接受了这个案子,他解释说他没有听说有人不喜欢他,他也许是个逗人乐的无赖。
康斯特勒的另外一个事业牵涉到其他一些流氓无赖,很少会有人认为这种人是逗人乐的,这是有组织的黑社会犯罪活动。康斯特勒认为每个被告都有受到律师辩护的权利,所以他也应该给黑社会犯罪嫌疑犯辩护。但这远远不够,他要在这个广阔天地中大干一番。做暴徒的诉讼代理人是个民权问题,他宣称,雷蒙帕特里亚卡〔新英格兰地区臭名昭著的黑社会犯罪集团大龙头〕在某种意义上说正像马丁路德金一样。他正是那些当权者极力想解决的人康斯特勒承认他可能是把帕特里亚卡想得过分浪漫了。他说:可能我把他当成了教父,当成了马龙白兰度,可我很难把他放到现实生活中去当作真正的犯罪集团大头目看待。那些暴徒比起美国的主要大公司来要诚实干净得多,这些大公司照样干杀人越货的勾当可能干得更多哩。他不肯为仅仅与黑社会组织有联系的嫌疑犯辩护:他们必须是具有相当本事的人。他的黑帮分子委托人或许不能满足他热爱的那一类标准,他自称这些人就个人来说是很可爱的。我则怀疑他的这些新客户是否有意为任何事业献身,这些人只是想从麻烦中脱身。
确实,康斯特勒近来重事业轻顾客的做法引起了一些冲突,搞得大家都很狼狈。康斯特勒在为罗得岛一些臭名远扬的黑社会犯罪人物辩护时,听说联邦调查局在一个当地律师办公室里安装了窃听器。他事先没有和那位律师商量就向全国性的新闻媒介宣布,他要控告政府,要求1亿美元赔偿。他着手在联邦地区法院起诉。
那位当地律师听说他的所作所为后恼怒万分,他说:我反对发生的一切,我不同意康斯特勒参与本案诉讼,因为这会损害我的委托人的利益,他们的案子悬而未决,调查工作仍在继续。康斯特勒声称他代表那位律师采取这些行动,他这样做也给那位律师惹了麻烦:审判中透露的事实说明不仅他的委托人,连他自己也是窃听的目标之一。
有人问康斯特勒他怎么解释这种事情:他擅自以委托人的名义采取法律行动,而该行动又会损害该委托人的利益。他回答道:我只不过想用一种完全不同的哲学方式来处理整个案件可是,这里面真正的症结所在是:律师是否有权把自己的事业强加在一位不情愿的委托人身上。这个问题的答案只有一个,即毫不含糊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