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守则

作者守则

本人以诚挚发誓,写文过程中一定遵循以下守则:

1,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

2,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诡计愚弄读者。

3,侦探本人不会摇身变为凶手。

4,破案手法必须合理且科学。没有魔术、求神问卜、读心术(心理学除外)、降灵符咒或水晶球等等禁忌。

5,杀人手法不采用伪科学、纯幻想或投机的机关装置。

6,谜题真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在案情大白之后,读者会清楚发现,从始至终所有的线索无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

7,推理小说里的犯罪动机是明确的,合理的。

8,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当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谋。

9,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

10,悬疑不建立在秘密出路,地道之上。罪犯若有使用,必事前说明。

以下手法不会被用作破案的关键:

(A)从案发现场所留下的烟头,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烟品牌做比较,藉此找出凶手。

(B)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长相极为酷似的亲戚。

(C)伪造指纹。

(D)用假人来制造不在场证明。

(E)因为狗不吠,表示闯入者是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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孽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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