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汉官制(据《后汉书·百官志》)
一、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将军
1.太傅
太傅一人,位在三公之上,负责教导天子,无日常职事。自东汉初太傅卓茂后,一般不设。每有皇帝登基,则设太傅并录尚书事。(注:献帝初,董卓曾自任太师,董卓被诛后即废太师职。)
属员:东汉初,太傅下有长史一人,掾属十人,御属一人,后全部裁撤。
2.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并称“三公”,为名义上的宰相机构。由于事归台阁,故尚书台成为实际的宰相机构,总理朝政。如并录尚书事,则参与总理朝政。
注:建安十三年,献帝撤销三公,复西汉旧制,以曹操为丞相。
(1)太尉
太尉一人,三公之一,主天。建武二十七年,改“大司马”为“太尉”。每帝新即位,太尉与太傅或录尚书事。
职权:执掌全国军事及考核官员政绩,岁末奏报加以赏罚。国家每有郊祭大典时,负责主持“亚献”礼。国家有大丧,则负责到南郊向上天祭告死者的谥号。国家将有重大的举措和疑难时,与司空、司徒共议对策。皇帝有过失时,则要与司空、司马共同劝谏。
属员:长史一人,千石,管理诸曹事。有掾史属员二十四人,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
(2)司徒
司徒一人,三公之一,主“人”。建武二十七年,将“大司徒”改称“司徒”。(注:建安末,改司徒为“相国”)
职权:执掌百姓事物,凡有关百姓孝悌、恭顺、生老病死的事情,皆要商议并建立制度。督导百姓致力与本业,岁末上奏优劣并加以赏罚。国家举行祭祀大典时,负责监察祭祀用的牺牲和清洗祭器。国家大丧时,负责丧葬相关事宜。国家有大事时,司空、太尉共议对策。
属员: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
(3)司空
司空一人,三公之一,主“地”。建武二十七年,将大司空改称司空”。
注:献帝建安十三年,罢司空,改回“御史大夫”。自郗虑被免职后,亦不再设御史大夫。
职权:负责水利工程、城防建筑、宫室营建、陵墓建设等重大工程事务。与太尉、司徒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国家举行祭祀大典时,负责监察祭祀用的牺牲和清洗祭器。国家大丧时,负责丧葬相关事宜。国家有大事时,司空、太尉共议对策。
属员: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
3.将军
将军之职,平时不设。战时设置,负责统军征伐,事讫即罢。分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和卫将军,或前、后、左、右、度辽等杂号将军。一般位在三公之下,亦可因军公而位在三公之上。
大将军府设长史、司马各一人,俸千石,司马主兵。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官骑依仗鼓吹三十人。
大将军营设五部,每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每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每屯有屯长一人,比二百石。如不设校尉的部,只设军司马一人。又有军假司马、假候,皆为副职。另有别营,设别部司马领军,其兵多少各随时宜。门有门侯。
其余将军,根据出征需要设置,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其中军设长史、司马各一人,总知营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禀假掾史主禀假禁司,又置外刺掾吏主斥侯、刺奸掾吏主罪法。
二.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太鸿胪
1.太常
太常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负责掌礼仪祭祀。每选试博士,奏其能否。
职属:有太常丞一人,比千石。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明堂及灵台丞一人,二百石,皆属太史。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太祝令一人,六百石。太祝丞一人,四百石。太宰令一人,六百石。太宰丞一人,四百石。大予乐令一人,六百石。大予乐令丞一人,四百石。高庙令一人,六百石。世祖庙令一人,六百石。先帝陵各陵园令分别为一人,六百石。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
2.光禄勋
光禄勋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负责警卫宫殿门户。
职属:设光禄勋丞一人,比千石。五官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
五官中郎,比六百石。五官侍郎,比四百石。五官郎中,比三百石。左中郎将,比二千石。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右中朗将,比二千石。中朗,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虎贲中朗将,比二千石。左右仆射、左右陛长各一人,比六百石。虎贲中郎,比六百石。虎贲侍郎,比四百石。虎贲郎中,比三百石。节从虎贲,比二百石。羽林中郎将,比二千石。羽林郎,比三百石。上述郎官,皆无定员。
羽林左监一人,六百石。羽林左监丞一人,四百石。羽林右监一人,六百石。羽林右监丞一人,四百石。
奉车都尉,比二千石。驸马都尉,比二千石。骑都尉,比二千石。光禄大夫,比二千石。太中大夫,千石。中散大夫,六百石。谏议大夫,六百石。议郎,六百石。上述皆无定额。
谒者仆射一人,比千石。常侍谒者五人,比六百石。谒者三十人,四百石。实习谒者七十人,比三百石。
3.卫尉
卫尉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负责掌管宫门卫士,宫中警卫。
职属:卫尉丞一人,比千石。公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公车丞、尉各一人。南宫卫士令一人,六百石。南宫卫士丞一人。北宫卫士令一人,六百石。北宫卫士丞一人。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左右都侯丞各一人。
南北两宫宫掖共有七门,每门设司马一人,比千石。南宫南屯司马(属卫尉),主平城门;宫门苍龙司马,主东门;玄武司马,主玄武门;北屯司马,主北门;北宫硃爵司马,主南掖门;东明司马,主东门;朔平司马,主北门。
4.太仆
太仆,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负责皇家车马,天子车驾。
职属:太仆丞一人,比千石。考工令一人,六百石。左右丞各一人。车府令一人,六百石。有丞一人。未央厩令一人,六百石。长乐厩丞一人。
5.廷尉
廷尉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负责全国司法,掌刑狱。
职属:正、左监各一人。左平一人,六百石。
6.大鸿胪
大鸿胪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负责诸侯及少数民族事务。
职属:有丞一人。比千石。大行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治礼郎四十七人。
三.宗正大司农少府
7.宗正
宗正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掌管皇族或外戚勋贵事务。
职属:有丞一人,比千石。每一个公主,均有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其余属吏增减无常。
8.大司农
大司农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
职属:有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太仓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平准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导官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
9.少府
少府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负责山海地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
职属:有丞一人,比千石。太医令一人,六百石。药丞、方丞各一人。太官令一人,六百石。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守宫令一人,六百石。本丞一人。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丞、尉各一人。侍中,比二千石。中常侍,千石。黄门侍郎,六百石。小黄门,六百石。黄门令一人,六百石。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各一人。丙署长七人。皆四百石,中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中黄门,比百石,后增比三百石。掖庭令一人,六百石。左右丞、暴室丞各一人。永巷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御府令一人,六百石。丞、织室丞各一人。祠祀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钩盾令一人,六百石。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各一人,二百石。濯龙监、直里监各一人,四百石。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内者令一人,六百石。左右丞各一人。尚方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
尚书令一人,千石。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尚书六人,六百石。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令史十八人,二百石。符节令一人,六百石。尚符玺郎中四人。符节令史,二百石。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兰台令史,六百石。
四.执金吾太子太傅大长秋太子少傅将作大匠城门校尉北军中候司隶校尉
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掌京城内宫外巡察﹑禁暴﹑督奸、水火等事。职属:有丞一人,比千石。缇骑二百人。武库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职掌辅导太子。
大长秋一人,二千石。掌宣达皇后旨意,管理长秋宫诸事。一般由宦官担任。有丞一人,六百石。
中宫仆一人,千石。由宦者担任。
中宫谒者令一人,六百石。宦者担任。中宫谒者三人,四百石。
中宫尚书五人,六百石。中宫私府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中宫永巷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中宫署令一人,六百石。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中宫药长一人,四百石。以上皆由宦官担任。
太子少傅,二千石。亦以辅导为职,管理太子官属。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太子庶子,四百石。太子舍人,二百石。太子家令一人,千石。太子仓令一人,六百石。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太子仆一人,千石太子厩长一人,四百石。太子门大夫,六百石。太子中庶子,六百石。太子洗马,比六百石。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太子卫率一人,四百石。
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负责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有丞一人,六百石。左校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右校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
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负责雒阳十二座城门警卫。职属有司马一人,千石。每门候一人,六百石。
北军中候一人,六百石。负责掌监北军五营。屯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马一人,千石。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马一人,千石。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马一人,千石。长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马、胡骑司马各一人,千石。射声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司马一人,千石。
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负责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领一州共七郡,有从事史属十二人。假佐二十五人。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司隶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比二千石,主京都,特奉朝请。
五.州郡县乡亭里使匈奴中郎将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封国、侯国等
汉朝司隶之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皆有从事史、假佐。
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封国之相,与太守同。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谷,千石。又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比两千石,丞一人。
每县大者置县令一人,千石。中县置县长,四百石。小县置县长,则三百石。侯国之相,秩次亦参照郡县。
公主封地称为县邑,每县万户以上设县令,不满万户设县长。诸侯封国为相,参照郡县设官。县下有丞各一人。县尉大县设二人,小县设一人。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有秩,秩百石,掌一乡人。小乡则设啬夫一人。三老掌教化。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乡佐主民收赋税。
亭有亭长,以禁盗贼。
里有里魁,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掌十家,伍主掌五家,以相检察,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边县有障塞尉,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
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置从事二人,有事随事增之,掾属随事定之。护羌、护乌桓校尉所置亦然。
护乌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负责乌桓降胡诸事。
护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负责西羌事务。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封国相如太守。其长史,如郡丞。
列侯封县为侯国,每国置国相一人,其秩各如诸县。
六.百官受俸示例
大将军、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二百石奉,月三十斛。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一百石奉,月十六斛。斗食奉,月十一斛。佐史奉,月八斛。凡诸受奉,皆半钱半谷。
注:据范晔《后汉书·百官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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