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仝则死了,死在他最意气风发的时候。
衣香鬓影的浮华名利场上,权贵明流云集,他是当晚最耀眼的一颗星。
作为本年度新贵设计师,刚刚在老牌时尚之都巴黎举办完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品牌发布会,受聘于第一夫人的时装买手在觥筹交错间对他咬耳,点明要预定品牌这一季的裙装,预示着第一夫人不日将穿着它出访欧洲。
整个时尚圈都在期待见证,他会成为下一个JasonWu。
烈火烹油,人生达到巅峰,接下来却是烈焰焚身,随着他乘坐的航班发动机失火,他和三百名乘客一起,粉身碎骨在西伯利亚广袤无人的荒原之上。
浑浑噩噩的,也不知道坠落了多久,胃里泛起一阵阵抽搐的疼痛,他被饿醒了。
睁开眼,看见的是一双布满血丝的眼睛,眼睛的主人是个大约三十岁左右的妇人,梳着颇有年代感的发髻,穿着看似古代的衣饰,一眼望过去,整个人还算干净爽利。
可仝则还是闻到了一股不大好闻的味道,像是人久不洗澡,房间久不通风之后会产生的气味。
“总算醒了,孩子,你可别再寻死觅活的了。”
妇人摸摸他的额头,“不烧了,谢天谢地。”她看看周围,从怀里掏出一只表皮发干的馒头,“快拿着,好歹吃两口,不然饿得没气力。”
胃液咕噜噜地沸腾了一下,他下意识从被子里抽出手臂,看一眼,整个人立刻呆住了。
手是白嫩嫩的,肌肤光滑柔软,手指细长,骨节清晰却不粗壮,算得上相当好看。但那巴掌太小,分明还是个孩子的手,撑死算得上是个少年的手。
脑子转转,他一定是死而复生了,飞机坠落的速度和机长绝望的声明,都在提醒他,他绝没有生还的希望。再看一眼妇人的发髻,他猜想自己应该是穿越到了古代,而且是传说中的魂穿。
匪夷所思么,仝则原本不相信什么灵魂之说,不过此刻他宁愿相信,因为能活着的感觉比什么都好,内心是足以压倒一切的狂喜。
当然还因为有食物,顾不上喝水,也顾不上馒头干硬的发脆,他大口吞咽,那种充溢在口腔里的淡淡甜味,比发布会结束谢幕那一刻带来的喜悦更真实,更容易让人满足。
边吃边环顾四周,原来他身处一间大屋中,里头挤满了人,怪不得味道不大好闻。粗粗一看,老幼/男女都有,甚至还有几个褐色皮肤的,像是来自印度或是阿拉伯地区。
刚想问这是什么地方,突然门被哐啷一声粗暴地推开,寒风倏地涌进来,一个健壮的男人站在门口,抱臂呵斥道,“都出来,今儿开市,再有卖不出去的,回来统统饿三天不许吃饭。”
屋子里原本各色装死的人,在一瞬间全都麻溜儿地站起来,拍拍身上的灰尘,力争让自己看着平头顺脸一点。
——卖人,仝则头皮铮铮发紧,莫非他穿越到了一个奴隶身上?
人不能总是走运,造物之神更不会总眷顾一个人。过去的二十七年里,除却个人成就带来的快慰,仝则这个人的经历,其实泛善可陈。
五岁失去双亲,守着一大堆遗产和祖母、叔叔一家一起生活。因为他长得更像母亲,所以难以激发祖母对他遗情,祖孙之间的关系可谓冷淡疏离。叔叔婶婶与其说养育他,不如说想借着抚养多蹭点遗产费,因此对他时而鄙薄,时而谄媚。
他在亲情淡漠的环境里长大,好处是学会了自我开解和调节情绪,也很早就明白安全感和幸福都要靠自己寻觅,更要建立在自身强大的基础上。他努力读书,努力发掘兴趣,在十八岁那年确定自己热爱时装,于是义无反顾申请去了圣马丁。这个决定招来了家人一致反对,他们首先质疑设计师根本就是高级裁缝,其次鄙夷一个男生不该去做衣服,最后干脆非议混时尚圈的男人全是同性恋,婶婶甚至用狐疑轻蔑的口吻说,不希望将来看见他变成一个喜欢男人的变态。
然而很不幸,那个时候他就已经知道,他的的确确是亲戚们口中所说的“变态”。好在他已经成年,可以自由支配父母的遗产,也幸亏有丰厚的遗产做保证,才能让他在浮躁功利的时尚圈,凭借自己、凭借财力闯出名堂。
命运曾经带你攀上巅峰,如果重活一回呢,恐怕一切都要推倒重来了,不过能活着就好,他不介意此刻糟糕的处境,反而告诫自己用最快速度认清目前的形势。
“别犟,胳膊是拧不过大腿的。”刚才那妇人替他抿了抿头发,“多齐整的孩子,听说今天来的有大主顾。要是能去那些个公府侯府,以后起码吃穿不愁。”
劝说词不算太有吸引力,但仝则还是冲她点头笑笑,然后一骨碌爬起来。拜那半个馒头所赐,他略微活动了两下,发觉头不太晕了,身体也有了些力气。
一屋子人很快排成一队,由那壮汉拿着名册点名字报年龄。仝则由此发现这具身体的主人和他重名,今年十四岁。随后壮汉将他们每个人的手捆住系在一根绳子上,再由人牵着鱼贯而出,走了没两步,上了一个高台,看样子就是人市贩卖奴隶的地方。
站得高了,仝则能看到街面上林立的店铺,字当然都是繁体,可有些匾额上面还写有梵文或是其他外国文字,比如他熟悉的英文和法文,看上去着实有点诡异,而街上走的人,更是什么人种都有,更奇怪的是,他们绝大多数还都身着汉人服饰。
或许是穿到了什么平行空间,他猜不透,也不能贸然去问。这时队伍停了下来,他垂下头,低眉敛目地站在原地。
粗暴的呵斥声突兀地从身后响起,另一个健硕的汉子拽着一个少年的头发,一路将人拖过来。那少年看样子十四五岁,衣衫破败,露出白嫩肌肤上的鞭痕,显然已被打得脱力,挣扎了两下便被人提留脖子薅了起来。
一缕头发垂下来,露出大半张脸,精致的五官,皮肤白皙通透,薄薄的嘴唇抿着,旁边落下几点淤血,如果忽略毫无生气的眼神,这个人堪称是个绝色的少年。
大概也是个不驯服的少年吧。
那位热心的妇人适时地在他身后感慨,“是个硬气的,多少天了就是不从,总想着要逃,关了这些日子光鞭子都抽了四五顿。要说你们这些官宦人家子弟,和我们还真不一样,一朝获罪,哪里受得起这些苦。听说谢二爷可是京城闻名的少年才子,唉,真是作孽……”
原来那少年姓谢,和他这具身体的原主都出身官宦人家,家破人亡被发来为奴,那么也就是官奴了!看来之前的仝则就是因为突遭巨变,才会先心死继而身死,离开了这个人世。
正想着,台子上已来了不少人,一通挑挑拣拣。很快壮年劳动力先被选走,然后是女人们,那热心的妇人也被人买下,临走前,回过头冲他鼓励的笑了一下。
——笑着,好好活下去,她或许是这个意思。仝则心里莫名感动,虽然以后未必能再相见,可这个笑脸,却是他在这个世界收获的第一份温暖。
回应以微笑,可惜笑容还没完全绽放,视线就已被人挡住。是个中年男子,面容严肃,目光清和,鼻梁上还架着一副眼镜,上下打量着他,随即伸手掰开了他的嘴。
这是检查牙口么,俨然像是在挑牲口,奈何脸颊被人钳住,他一点动弹不得。等对方检查完毕,又对他说,“伸手。”
依言伸出手,那人看过之后再道,“转个身。”
他再照做,心里飞速盘算着,这中年人看上去挺面善,如果被他买了去,兴许还能有不错的待遇。
半晌那人回眸,对身后跟来的小厮吩咐,“这个年纪跟孝哥儿还算合适,就是他罢,去问问价钱,什么出身。”
听话音像是在给小孩子买佣人,中年人看着他问,“识字么?”
仝则点头,反正街面商铺上的牌子他都认得,繁体字难不倒他。
很快那头就谈妥了价钱,健硕男人上前解开捆住他的绳索,可叹仝则连自己值多少钱都不知道,只能跟着那群小厮站在一处,等候那位中年人再在场中挑选。
他要的全是少年,可场内再没有能入他眼的。仝则想起那美得不像话的谢二爷,扭头一看,只见他正被一个华服男子扯住衣裳,接连抽了几个耳光,打得他头歪向一边,嘴角冒出血来。
周围没有人在意那场面,每个人脸上都写着漠然,那华服男子扬声骂着,“小崽子,还以为自己是少爷呢,老子今儿买回去操了,明儿就把你卖到窑子里,让你千人骑万人日,看你还他妈装清高。”
这时那中年人已看过一圈,折身回来,旁边小厮赶上去给他递了个新手炉,“李爷,今儿就挑这一个?可还差着一个呢。”
中年人摆摆手,“没合适的,总不能将就。”说着就要往台下走。
没人再去理会不远处正被亵玩,浑身颤抖的少年。仝则连他的名字都不知道,心里却忽然涌起一点恻然,目光一时没收回来,便被那位李爷瞧出来了。
“你认识他?”
仝则回神,摇摇头,“只是在一起住着,不算相熟。”
李爷原本以为他说完了,刚要抬脚,却听他轻快又清晰地道,“不过小人知道他读过书,认识字,不知道符不符合李爷的要求。”
李爷回眸,饶有兴趣地看了他一眼,才对身边人说,“去瞧瞧,问清楚出身。”
这回连价钱都没提,果然长得好会读书就是吃香。片刻之后,那小厮提溜着少年过来,脸上的表情分明写着奇货可居四个大字。
李爷端详几眼,摇头一叹,“恐怕不妥。”
小厮忙道,“可他这相貌,小的觉着一准能入太太的眼。”拿手一比划仝则,“喏,比这个还要俊些呢。”
这话一出,那少年又是挣了几挣,目眦欲裂,好像深恨别人夸他样貌好似的。
李爷也瞧见了,倒是一笑,“还是个有脾气的,有的调/教,先要下吧,若是不好再打发了去做杂役就是。”
说完挥挥手,这回是真的下高台去了,连带仝则在内的一群人忙跟了上去。
此时正值寒冬,仝则穿着单薄的棉衣站了许久,能听得见自己上下牙打架的声音,好在小厮将他领到一辆马车旁,钻上车,没一会功夫,帘子掀开,那俊美的少年被人半搀半推的送了进来。
见车里空间不大,仝则往旁边挪了挪,然后抬眼看去,却见那少年目光满是怨恨,直勾勾盯着他,然后狠狠地剜了他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