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献祭圣天魔尊
《道德经》主题思想: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是《道德经》中老子思想的精华。“道”作为《道德经》中最抽象的概念范畴,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动力源。“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道”与“法”在规则、常理层面有相通点,但不同于西方自然法。“法”应效法自然之道,在辨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作用。
哲学上,“道”是天地万物之始之母,阴阳对立与统一是万物的本质体现,物极必反是万物演化的规律。伦理上,老子之道主张纯朴、无私、清静、谦让、贵柔、守弱、淡泊等因循自然的德性。政治上,老子主张对内无为而治,不生事扰民,对外和平共处,反对战争与暴力。这三个层面构成了《道德经》的主题,同时也使得《道德经》一书在结构上经由“物理至哲学至伦理至政治”的逻辑层层递进,由自然之道进入到伦理之德,最终归宿于对理想政治的设想与治理之道。也就是从自然秩序中找出通向理想社会秩序的光明正道。[6]
“道法自然”的法哲学思想内涵
一、“道”与“德”之内涵界定
1、“道”:老子在《道德经》开篇阐明:“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这是老子对于“道”这个概念的总括性的描述:道,非当时社会一般的道,即人伦、常理之道,也非当时时人所能命名之道。“道”在老子那里已经超越了世俗社会生活,更加接近于自然法则之道,因为天地万物的始基与母源在于“道”,由道开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由此,老子用“玄之又玄”来描述道的特殊性与深奥性,而其实这个“道”虽然“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捪之而弗得”,但老子所言之道并不远人,这里只是老子用“玄”来强调他所言之道与当时社会所言之道的差异性,并且阐述他所言之道的超然性与根基性。
所以老子在后面的论述中又坦言,“吾言,甚易知也,甚易行也,而人莫之能知也,而莫之能行也。”老子感慨道:“知我者希,则我贵矣。是以圣人被褐而怀玉。”
老子所言之“道”即“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萧呵,潦呵,独立而不垓,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这句话意思是,在天地生成之前,宇宙中就有混沌的物体存在,它幽静无声,广阔无边,无依无靠又长存不改,它就是化育万物的慈母。“我”——老子不知道它的名字,就勉强称它为“道”,命名为“大”。
由此得知,老子所言之道首先具有物质性,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原始动力源,并且它的存在独立而不可丈量,具有无限性。对于“道”这种力量,老子自己是无法给予它确切的描述的,所以他认为,道只是权宜之称。
道的特性:老子说,“道冲,而用之,有弗盈也。”道体似虚而实,所以体内蕴含用之不竭的物质和能量,但不会因自满而溢出。老子认为,道体柔而不刚,内部单纯,外部朴素无华,且清澈透明,长存于天地之间。所以道无处不在,不管是个人,还是人类社会,包括天地万物都应该效法道而运行,而道法自然,返璞归真。这里的“自然”字面解为自己如此,但是道与自然规律是同一的,也即“国中四大”皆应效法自然无为而无不为的特性,从而保持自身“天长地久”。
老子所处当时西周社会,诸侯各国穷兵黩武,战乱频仍,社会之礼仪伦理已无法恢复,所以老子看透人类社会之所以会纷争不已,都是由于圣人、礼仪、法令、**、智慧等有为措施所引起的,正是因为社会看中名利、实力、好胜等荣誉,所以天下才会出现资源有限性的占有之争。老子因此提出回归自然,顺应无为而治、清净绝智的自然世界的规律,从而才能守弱胜强,达到小国寡民的平静生活,“民至老死而不相往来。”[6]
2、“德”:“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因此由道进入德是由自然秩序同向社会秩序的一道屏障,即转而论述人的行为规范。德与法都是规范社会与人的行为的约束力量,但在老子那里两者有不同的地位。老子认为,上德的本质与道之德的本质同于一,因此上德源自于“道”。老子所言之德也不同于常人所言之德。第三十八章载:“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失德,失德儿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
老子认为,上德主张无所事事,一切顺应自然,带有明显的“无为”特征,可理解为因循自然的行为规范。这种因循自然的德重生命,轻名利,持守清静,戒除贪欲,息心止行,悟道四达,自然无为,同时以百姓之心为心,将自身与自然融为一体,最后归于道。下德由上仁、上义及上礼组成,需要人实际去实行与推广,带有明显的“有为”特征,注重人为的行为规范。从这里可以看出,在老子眼里,孔子推行的仁义理智信只是人为教化的结果,没有达致真正无为超脱的上德境界,所以贬之为下德。上德的无为境界与法本身需要国家制定、国家干预以及公之于世的特性相违背,所以法律不过是下德的范畴而已。但是下德之中,法律与仁、义、礼又有所不同,老子并没有把法纳入到下德的探讨范围之内,似乎可以得出,老子认为,仁义礼是高于法律的,而法律不过是一种治国之器物。
老子之德与孔子之德有区别,同时也不同于“礼”,但是世俗之法与礼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某种程度来讲,春秋战国时期,礼法之间是合为一体的。孔子之德在老子看来是属于“下德”范畴,是属于人为规范的领域,而老子认为,上德表现为无为,即不去考虑德与不德的问题,反而是最大的德。[6]
二、“道法自然”的本体论意义
1、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河上公注:“人当法地安静柔和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也,有功而不制也。天湛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道清静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道性自然,无所法也。”王弼注:“法,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也;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无故资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可见,“法”此处并非法令制度,而作动词“效法”之意。《道德经》第25节中,老子第一次提到“法”字,据帛书记载,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通俗理解为,道是创造天地万物的原始之母,因此人要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道法自然”并不是把道与自然对立起来,道是终极的、绝对的,没有“外”,所以“道”就是“自然”。“自然”这一概念在老子的学说中一般有三方面构成,即一是不干预,自由发展,二是不勉强,三是出于天然,不假人工造作者。
由此可以看见,老子所言之道,即因循自然之规律达致“无为而无不为”之境。此处,“法”一词在句中作为动词,即效法、因循、遵守之意,而无法则、法律之意。
当然,法“道”也有超越世俗法律之上的自然法则之意,即遵循社会常理、常识、常情,而这些既是“道”的引申义,从而也可作为世俗法律之根基与合理性之评判。
老子认为,“国中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君王大”。天、地、王三者都要依循道来成就,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在于道是根基、母体之所在。而王作为国家的统治者要治理国家,也应遵循老子所言之道,而此道运用到政治治理之中,也即法律、伦理、政策、规则等都应顺应道的发展规律。[6]
2、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由于古书一般没有标点与分段,所以后人在加注的时候,囿于不同的学识,从而对此句话产生不同的意义理解。这种划分是由唐代李约在《道德真经新注》断句而成,他将“人”改为“王”而衔接上句国中四大之君王大。
李约注:“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是谓“域中四大”。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凡言人属者耳,其义云“法地地”如地之无私载。“法天天”,如天之无私覆。“法道道”,如道之无私生成而已。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例也。后之字者谬妄相传,皆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则域中有五大非四大矣。岂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天地无心,而亦可转相法乎?又况“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道为天地之父,自然之子,支离决裂,义理疏远矣。高明也在《帛书老子校注》中认为,李说虽辨,而历代学者多弃之不用或谓“乃小儿牙牙学语”单词重叠,非老子之。虽说不词,但确为古之一说,况且如今尚有信从者。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所言非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而谓人,地,天皆法于道也。若此句法如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此虽谓“三生万物”不言而喻,生万物者当为“道”绝不会理解为生万物者“三”耳。
古棣在《老子校诂》中解释此四句说:“法地地”,是说以地之所以为地者,为法,地之所以为地,即地无私载;“法天天”,是说以天之所以为天者,为法,天之所以为天,即天无私覆;“法道道”,是说以道之所以为道者,为法。
道之所以为道者的特质,即“道法自然”。“自然”便是自己如此,即自因、自成、自本、自根,“道法自然”,即道以自己如此,自成、自因为法,而不横加干预,亦即“无为”。这里“法”字有法则之意,君王要以大地的无私载、谦卑无争为法,以天之无私藏为法,以道之自然为法,从而道与自然归一。
此处之法乃道之法,对道的遵循可以使得天、地、人三界秩序井然,得以理治。高定彝认为,此句表达了古人的系统论的观点,宇宙万物是一个整体,人、天、地、自然等构成了一个有层次、结构、整体的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当然由王到地、天,最后到道、自然,叶海烟先生认为,这一层层递进之中也有超越之意在其中,也即“法”可以扩充为“归向”、“超越”的意蕴,而不止于“依循”、“效仿”。[6]
三、“道法自然”的法哲学意义
1、“道”与“法”的关系
一是老子之道是一种特殊之物,看不见,听不见,摸不着,人们无法确定其名,以“道”相称。这种特殊之物有具体与抽象之分,道不仅指“道路”、“路程”、“途经”等,还指代“方法”、“技艺”、“事理”、“规则”、“常理”、“思想体系”等。而特殊之物主要是从具体之道层面而言。如第二十五节,“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二是精神性范畴之道,主要指老子将道对自然界的作用抽象化,演化为“无为而治”的治国之道。
三是规则或常理层面之道。如第九节,“功遂身退,天之道也”。
四是方法层面之道。如第五十九节,“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也。”
上述四层关于“道”义的阐述中,第三层规则或常理层面之道与法律之法是相通的。法是对常理常识常情的一种规范化,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这种刚性规则得以实施。而作为规则或常理之道更多的是一种自然法层面的东西,或者道之规则为自然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否则将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常理之道是社会生活之道,主要体现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之中,是一种普遍认同的社会规律或习俗习惯,受到伦常关系的制约。
从这两个层面来说,道之规则与常理是法形成的环境与基础,法不过是以正式的形式规范化了的自然规律与常理,因此法与道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法来源于道,且反过来要顺应道的运动。[6]
2、“道法自然”思想异于西方自然法
《老子》中体现的就是中国自然法思想,可以看做是中国道家法律学说的肇始。在中国古代,老子是第一个提出“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思想观点的。老子的“道法自然”与西方自然法思想在本质上不一样。西方自然法思想发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由主义和理性主义传统,正义、善、民主等理念是其基础,并且作为评价实在法或人定法的应然性依据。而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立足于万物的本原,即“道”,试图通过认知“道”来达到对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的终极把握,从而依“道”而生。这种“道”不是自由、理性、民主或正义等理念和评价标准,而是一种“不可名”之特殊物,一种“天长地久”的规律性东西,兼具物质和精神层面,存于天地之间自我循环。
总而言之,老子认为,统治者治理国家贵在“无为”“无事”等圣人之治,而圣人之治的手段并不是通过制定刑法等国家制度来对老百姓加以规制,圣人以合乎自然、不行强制来推行其统治。而法律制度是治国者统治人民的工具,是统治者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与维持社会秩序建构的国家机器,老子认为这些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机器的存在都是统治者的有为措施,而这些有为措施又体现了统治者雄心、私欲、智慧等产生争战、贫富、盗贼等祸害的缘由的因素,往往滋扰人民按自然之道来生活,所以老子极力反对这些措施与法令制度。因此,从老子“道法自然”思想中可以得出结论,法需要顺应“道”与“德”的运动,效法自然之律,在辩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治理作用。[6]
文学特色
音韵之美
《道德经》句式整齐,大致押韵,
《道德经》
《道德经》
为诗歌体之经文。读之朗朗上口,易诵易记。体现了中国文字的音韵之美。如“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二章)、“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三章)、“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四章)、“其政闷闷,其民淳淳”(五十八章)。这些词句,不仅押韵,而且平仄相扣,有音韵美,也有旋律美。朗诵经文,是一种美的享受,在音韵之美中体味深刻的哲理。
讲究修辞
《道德经》的语言非常讲究艺术性,运用了多种修辞方式,使词句准确、鲜明、生动,富有说理性和感染力。
1、对偶
如:“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一章)、“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三十九章)、“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五十八章)、“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六十三章)。对偶句子看起来整齐醒目,听起来铿锵悦耳,便于记忆、便于传诵。
2、排比
排比可以增强语言的气势、鼓动力。《道德经》中排比句较多。如:“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心妨”(十二章)、“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二十二章)、“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二十四章)、“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四十一章)。
3、比喻
《道德经》中比喻亦多。如:“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六章),以玄牝喻“道”,生养万物。又如:“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八章),通篇以水喻人,把水拟人化,赞颂得道者的高贵品质。再如:“专气致柔,能婴儿乎”(十章)、“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二十章)、“复归于婴儿”(二十八章),皆以婴儿喻道者的纯洁、天真、朴实无华。又如,“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塔,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六十四章),连用三个比喻,讲明从小做起的道理。这些比喻,增强了语言的形象性,加深了读者的印象。
4、设问和反问
如:“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十三章)、“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若何”(二十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七十四章),这些设问与反问,增加了语言波澜,扣人心弦,起到了引人注意、思索的效果。
5、联珠
联珠又叫顶真,是把前一句后边的词语作为后一句开头的词语,把语言连续说下去的一种修辞手法。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又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二章),联珠使语气连贯,结构严密,更好地反映事物的有机联系。
语言精辟
《道德经》有些语言极为精辟,是至理名言,至今是成语、格言、座右铭。如:“天长地久”(七章)、“上善若水”(八章)、“少私寡欲”(十九章)、“弱之胜强,柔之胜刚”(七十八章)、“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四十六章)。有的原句,今已演变为警句,广泛流传。如:“功成,名遂,身退”(九章),现为“功成身退”;“知其白,守其黑”(二十八章),现为“知白守黑”;“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四十五章),现演变出“大智若愚”;“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七十三章),现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知足之足,常足矣”(四十六章),现为“知足常乐”;“宠辱若惊”(十三章),现为“宠辱不惊”。[7]
价值影响编辑
《道德经》内容涵盖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军事学等诸多学科,被后人尊奉为治国、齐家、修身、为学的宝典。它对中国的哲学、科学、政治、宗教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体现了古代中国人的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先秦诸子、中国人的文化思想等没有不受老子影响的。它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文化、科学、宗教等等方面。据元朝时的不完全统计,先秦以来,研老注老著作至元朝时就超过三千余种,具有代表性的不少于一千种,从侧面说明了《道德经》的巨大影响。[5]
历史评价编辑
司马谈(西汉史学家司马迁之父)在《论六家要旨》中说:“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史记太史公序》)
司马迁在《史记》说:“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成执,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故能为万物主。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与合,故曰:圣人不朽,时变是守。虚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纲也,群臣并至,使多明也。”
晋代哲学家王弼:“老子之书,其几乎可一言以蔽之。噫!崇本息末而已矣。”
唐玄宗:《道德经》其要在乎理身、理国。
帛书版道德经图片
帛书版道德经图片
理国则绝矜尚华薄,以无为不言为教。理身则少私寡欲,以虚心实腹为务。[3]
宋太宗:伯阳五千言,读之甚有益,治身治国,并在其中。[3]
宋真宗赵恒:“老子《道德经》,治世之要”。
欧阳修:“老子为书,其言虽若虚无,而于治人之术至矣。”(彭耜《道德真经集注杂说》卷上)
苏辙:“言至道无如五千文。”(苏辙《双溪集遗言》)
明太祖朱元璋:“朕虽菲材,惟知斯经乃万物之至根,王者之上师,臣民之极宝。”(《御注道德经》)
清未思想家魏源:“老子之书,上之可以明道,中之可以治身,推之可以治人”;“《老子》救世之书也。故二章统言宗旨。此遂以太古之治,矫末世之弊”。
严复在《老子道德经评点》中说:“夫黄老之道,民主之国之所用也。故能‘长而不宰’,‘无为而无不为’。君主之国,未有能用黄老者也。汉之黄老,貌袭而取之耳。君主之利器,其惟儒术乎!”
鲁迅:“不读《老子》一书,就不知中国文化,不知人生真谛。”
林语堂在《老子的智能》中说:“老子的隽语,像粉碎的宝石,不需装饰便可闪耀。”他还说:“我觉得任何一个翻阅《道德经》的人最初一定会大笑,然后笑他己竟然会这样笑,最后会觉得现在很需要这种学说。至少这会是大多数人初读老子的反应,我己就是如此。”
**:“《道德经》是一部兵书”。
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的最高范畴是“道”,而“道”的观念是《老子》首先提出的。[3]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一回中写道:“《道德经》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又是一部兵书”。
尼采:老子思想的集大成——《道德经》,像一个永不枯竭的井泉,满载宝藏,放下汲桶,唾(tuò)手可得。[3]
康德:“斯宾诺莎的泛神论和亲近然的思想与中国的老子思想有关”。
黑格尔:“中国人承认的基本原则是理——叫做‘道””;“道为天地之本、万物之源。中国人把认识道的各种形式看作是最高的学术……。老子的著作,尤其是他的《道德经》,最受世人崇仰”。
威尔杜兰:或许除了《道德经》之外,我们将要焚毁所有的书籍,而在《道德经》中寻得智慧的摘要。[3]
施罗德:每个德国家庭买一本中国的《道德经》,以帮助解决人们思想上的困惑。[3]
普利高津:道家的思想,在探究宇宙和谐的奥秘、寻找社会的公正与和平、追求心灵的自由和道德完满三个层面上,对我们这个时代都有新启蒙思想的质。道家在两千多年前发现的问题,随着历史的发展,愈来愈清楚地展现在人类的面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