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时期西南地区的亩产(转载)

汉唐时期西南地区的亩产(转载)

在了解了西南地区每一户拥有的耕地数的和土壤适宜耕作状况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估算农民耕地上收获物的产量。但在估算之前,我们必须弄清一个问题,即唐代西南地区究竟是否实施或推广了稻麦或稻粟等复种制度。解决这一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农民收获粮食的多少。

对唐代是否实行、什么时期、哪些区域有稻麦复种制,学者们争议很大,但对唐代云南地区已经实行复种制度则意见基本取得一致[1]。

实际上,依据樊绰《蛮书》“自曲靖州已南、滇池已西,土俗唯业水田。……从八月获稻至十一月十二月之交,便于稻田种大麦,三月四月即熟,收大麦后还种稉稻。”即能充分说明复种制的实行。《新唐书•南蛮传》记载,牂牁“土多霖雨,稻粟再熟”亦是明证。唐诗中也有反映,如杜甫《行官张望补稻畦水归》“六月青稻多,千畦碧泉乱。”[2]六月稻苗已经返青,对以土地为生的农民来说,插秧之前在田间种麦子是无异议的。

由于云南和西南地区特殊的地域关系,西南地区推行复种制度是完全有可能的。元稹《南昌滩》“巴童指点笑吟诗,畲馀宿麦黄山腹”[3]也再一次证明了复种制的实施,因为宿麦即冬小麦,一般五月收割,此后再种其它庄稼则是必然。虽说杜、元二诗人描绘的是唐中后期的庄稼种植情况,但复种作为一种耕作制度的形成,决不是一朝一夕的,因而完全可作为复种制实施的旁证。关于西南地区实行复种制这一点,李敬洵已做了肯定性的结论[4]。

关于唐代耕地亩产量研究的成果,最早见之于韩国磐《隋唐五代史论集》中的“唐天宝时农民生活一瞥”一节。在该节中,韩先生认为“亩收一石,正是当时中等田地的平常产量”[5];宁可认定全国平均每亩为1.5石[6];李伯重推算江南地区复种制下为每亩4石11;而余也非认为唐代江南亩产1.5石12。吴慧估计为4.16石。13胡戟、唐启宇均认为唐代粮食产量平均亩产为一石[7]。这些推算各有道理。

但由于西南地区的特殊性,笔者以为,复种制下西南地区的亩产量平均约为稻、粟(麦)计2.5石,或折合稻2.75石。

原因是:李伯重推算江南地区小麦每亩产量是6-7斗,则估计西南粟(麦)亩产约为5斗是合乎实际的,那么稻为2石。又据《新唐书》卷5《食货志》:“凡受田者,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和《通典》卷12“开元二十五年令”:诸出杂种准粟者,稻谷一斗五升当粟一斗。张泽咸研究认为“租粟二石税粮理应折收稻谷三石”[8]。由此,可以大致认为,1石粟大约等于1.5石稻。又,同一单位面积的粟、麦产量相差不大[9],可以等同。若把粟麦折合为稻,亩产则是稻2.75石。

以下材料可作证明:1.从汉代的亩产量来看,唐代亩产量可达2.75石稻。《华阳国志•蜀志》记载,绵竹,雒县,“各出稻稼,亩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10]。这一记载,颇令人怀疑。据郭声波的详细考证,当是“亩收十斛,有至十五斛”,前引“三”是衍文,并且认为15斛是复种下的亩产量。笔者也简单做了考证,认为郭氏的结论是正确的,故从之[11]。据安作璋的研究成果(见附1“历代田亩面积简表”):秦代一亩等于今0.991亩,唐代一亩等于今0.871亩。据梁方仲先生的研究,从秦到东汉,除“汉武帝前”之外,亩积并无变化[12],因此秦汉亩积可以等同。吴慧推算,汉代1石等于今0.2石(见附2“各代粮食亩产总结),那么汉代亩产相当于今亩产3.03石/亩〔(15石×0.2)÷0.991亩〕,从而推算出唐代亩产为3.03石/亩×0.871亩=2.64石。这与2.75或2.5均相差无几。

2.从清代提高的亩产量来看,唐代亩产量也应为稻2.75石。

据吴慧研究,清代云南,亩产米7升,合谷1.4石;上田则“一亩之耕,收谷仅二石零”;贵州,亩产米1.8石,则合谷3.6石;贵州的古州等苗区中田可出稻谷4石,黎平丰年上田稍次5-6石;贞丰州稍次6-7石;四川,亩产高者可至6-7石,屯田可收谷3石[13]。因黎平为丰年上田产量为5-6石,则普通田平年估计为4石,同样贞峰为5石、四川为5石,据此可估计云贵川亩产单产平均约为3.5石稻。按清代的亩产比唐代提高2.61倍[14],唐代粟麦亩产约0.5石,则清代粟或麦亩产约1.31石。需特别明确的是,这1.31石是唐“石”而不是清“石”。清代1石相当于今1.03石,唐代1石相当于今0.6石(见附2),则清代1石是唐代1石的1.7倍,故1.31唐石粟(麦)折合2.23清石粟(麦),折稻2.23×1.5≈3.35石,复种制下每亩产量就是约6.85石稻。因为清代亩产量比唐代提高了2.61倍,那么唐代的亩产则为:6.85石÷2.61≈2.62石(上文推算为2.64石,基本一致),和2.75相差不大。因此,估计唐代西南地区平均亩产为稻、粟(麦)约2.5石或稻2.75石是有道理的。

3.《四川通志》说“古所称蜀地肥饶及沃野千里,号为陆海之说,大抵指成都近地言之。而巴、阆、邛、僰间,穷谷堪岩,去水泽绝远,类多硗瘠之区,自不能如江东、浙西之湖田、圩田,衍至数倍也。”[15]虽说成都平原的土壤肥沃,可与江南相媲美,但仅占整个西南地区面积的千分之五(据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地图集》提供的数据计算)。再者,畲田纵然“种一收百”,但毕竟不是精耕细作,又因其大多分布于山腰或山顶,收成主要取决于天气状况,且大多不能复种和栽种水稻,因而产量不可高估。同时,西南巴、阆、邛、僰等地区仍是“穷谷堪岩,去水泽绝远,多硗瘠之区”,因而亩产量比不上江南。

4.从土贡资料看,西南地区的土贡大部分为原生态品。据《新唐书•地理志》所列土贡资料统计,唐代西南地区土贡有192项,而原生态品就有111项,约占60%。江南地区所包括的淮南道、江南道共有土贡267项,原生态物品有103项,约占40%。相比而言,西南地区要比江南地区高出二十个百分点。这反映了该地区生产较江南的相对落后。因而,粮食的亩产量相对低是必然的。然仍高于全国平均亩产量1.5石。

5.《舆地胜纪》描述梓州“自唐为东川节度,名有十邑,与西川等,而壤地瘠薄,民物之产,曾不及西川一大县”[16];普州“介万山间,无土地肥饶之产,”“地最瘠,其人服田土,最贫”[17]。这都充分说明除成都平原所在的西川以外的包括东川在内的广大地区产量都不高。

[1]拙作《唐代稻作研究述略(1980—2004)》,《农业考古》2006年第1期(又见“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http://economy.guoxue./)

[2]《全唐诗》卷221

[3]《全唐诗》卷415

[4]李敬洵《唐代四川经济》第44页

[5]韩国磐《隋唐五代史论集》第224页(以下所引韩先生观点均出自该书,除特别之处,不再一一标注)

[6]宁可《中国经济通史•隋唐五代卷》(以下所引宁先生观点均出自该书,除特别之处,不再一一标注)

11李伯重《唐代江南地区粮食亩产量与农户耕田数》第11页(以下所引李先生观点均出自该文,除特别之处,不再一一标注)

12余也非《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考略》,《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第3期

13中国农业文明网•农业经济史”(http://icac.edu.cn/agrihistory)“历代亩产专栏”,吴慧认为“唐代亩产比汉代增长了1/4还多”,而汉代复种制下的亩产3.33石,故唐代约为4.16石

[7]分见张国刚《二十世纪隋唐五代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国学网:guoxue.)、中国农业历史与文化网(http://agri-history.net/)或董恺忱、范楚玉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卷》(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8]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第11页

[9]李伯重《唐代江南地区粮食亩产量与农户耕田数》第11页:“若粟产1石,则麦当产8-9斗”。

[10]《华阳国志》卷3《蜀志》

[11]“有至十五斛”一句,“舊各本皆作「十五斛」。廖本改作「五十斛」”(“读书网”http://dushu./:华阳国志校补图注卷三,任乃强校注。)陶元珍著《三国食货志》(http://taosl.net/ys304.htm)亦称“十五斛”。刘琳校注仍为“五十斛”,并说“相当于今亩产780—1160斤”(《华阳国志校注》第259-260页,巴蜀书社1984年版)。郭声波综合考证后认为是10至15斛(《四川历史农业地理》第163、414页)。笔者也据“绵竹市新市镇……2003-2004年,示范片水稻亩产556公斤”(绵竹农业网:mzny.)认为不妥。在杂交水稻推广后的当代绵竹,一些示范田才556公斤,即便考虑复种,也决不会在唐代就达到亩产1160斤。由此,该句显然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12]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547页

[13]吴慧《从屯田资料来看清前期的粮食亩产》,《中国农史》1993年2期,第22页

[14]唐代平均亩产0.94石/亩,清代2.45石/亩,故清代是唐代的2.61倍(见附2“各代粮食亩产总结”)

[15]《嘉庆四川通志》卷62《田赋》(上)

[16]《舆地胜纪》卷154《潼川府•风俗形胜》

[17]《舆地胜纪》卷158《普州•风俗形胜》为了方便访问,请牢记bxwx小说网,bxwx.net,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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