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篇1 沙门岛

附篇1 沙门岛

史上真实的猪龙岛,架空,莫怪莫怪,查找的一些资料不是小弟手笔,挺有意思的,《宋史》多有记载。照抄哪位大大的原文小弟先陪个罪哈,莫怪,只是觉得怪有意思的,算作宣传不算抄袭哈。

沙门岛

流放沙门岛是宋朝刑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宋朝的刑罚中,流放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在通俗文学中也称为“刺配”。“刺”即在脸上先用针刺在以药水渗入留下难以消退的字痕,皮肤上刺青总体上来讲在宋朝是一件很流行的事情:成年男子以身体刺青为一种个性的表现;军队的士兵也在脸上刺上所属的番号。不过刺配的记号还是代表了一种耻辱。“配”则指流放。按照罪行的严重程度,分别有多种流放方式,流放地主要是各州府驻军建立的牢城,如“水浒”中屡屡提到的沧州牢城,另一种方式比较轻,即直接归入当地州府劳役。流放的距离最远的是三千里,最近的是五百里。而在此之上尚有两种:流放“岭南恶瘴之地”,而最重的则是沙门岛。

沙门岛的大致所在即是现在烟台蓬莱海外的长山群岛中,具体是哪一个岛却记载不详。相传庙岛群岛就是宋代的沙门岛,后来岛上建了航海保护神天后宫,航海者多在此停泊祭神,遂改称庙岛。据记载,北宋宣和四年(1122年),岛上渔人为求海神保佑,在沙门岛凤凰山前修建了天后宫,又称娘娘庙,庙岛之东、北、西三侧,均有一些岛屿分布。它们围成了一个半圆形,形成了一个阔大的海上塘湾。实际上庙岛本身由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被数个岛屿环抱)而一直是一个天然良港,在历史上是登州外海的一个重要附属港口。

五代后汉乾祐三年(950),一个城池失守的节度副使被流放到这里,沙门岛自此作为重犯的流放地。十余年后,北宋立国伊始,太祖亲自下令把军事罪犯配流该岛。据宋史记载,“犯死罪获贷者,多配隶登州沙门岛及通州海岛,皆有屯兵使者领护”、“初,妇人有罪至流,亦执针配役。至是,诏罢免之。始令杂犯至死贷命者,勿流沙门岛,止隶诸州牢城”。一二年后,沙门岛同时也作为重罪官员的发配地。由于流放沙门岛的都是死罪赦免者,而“在路走透”的事,也时有发生,因而朝廷不止一次规定:“递配强窃贼,须选有行止衙校”。

沙门岛也称沙门寨,军事兼行政长官称监押,也称寨主。岛上流犯定额,以熙宁六年(1073)为界,此前为200名,其后增至300名。岛上流犯的待遇十分悲惨,连皇帝的诏书也承认罪犯们“昼禁夜囚,与死为邻”。首先,他们的人生安全没有保障。天禧三年(1019),原著作佐郎高清和原襄州文学焦邕被流配来岛,沙门寨监押董遇向他们“责赂不足,诬以构叛”,杀死了他俩。高清之子进京击登闻鼓鸣冤告状,最终以死无对证而不了了之。事后,真宗给沙门寨下了“不得挟私事非理杀配流人”的诏书,但景祐三年(1036),又有官员指责沙门岛对罪犯“妄以病患,别致杀害”。

其次,他们的温饱问题也不能解决。大中祥符三年(1010),有人视察海岛后证实犯人因饥饿“多殍死”,朝廷决定“量给口粮”。但并未落实,直到嘉祐三年(1058)还有官员说:“沙门岛每年约收罪人二三百人,并无衣粮,只在岛户八十余家佣作”,显然是由这些岛户向囚犯提供口粮的。其后,朝廷向沙门岛提供300人的额定口粮。但岛上实际人犯数字往往超过定额达一倍多。熙宁元年(1068)前后,沙门岛寨主李庆竟将超额的人犯扔进大海,两年内被他这样虐杀的罪囚达七百人。马默出知登州,发现了这一令人发指的行径,李庆畏罪自杀。在马默建议下,沙门岛其后实行流犯过额即移送州城的做法。据《自警编》说,马默久无子嗣,其后不久,神人托梦,说他因挽救许多沙门岛配犯的性命,特赐他子女各一人。

沙门岛上这些恐怖悲惨的故事,不会不在民间广为流传。于是,“投沙门岛走一遭”,便成为官府恫吓反抗者或异己者的口头禅。尽管如此,政和年间(1111-1118),也就是宋江聚义的前夜,沙门岛的流囚却一再额满为患,不得不改配广南远恶军州。

事实上沙门岛在宋朝一直是臭名昭著的,就连朝廷也屡次下诏将本应发配沙门岛的囚徒改配其他地方。我们现在看到的有关宋代的作品中,有关沙门岛的记载比比皆是。宋代,三关上将焦赞,因杀死王钦若门婿谢金吾,被发配沙门岛;水浒中的卢员外也是发配到沙门岛的

然而屡次申禁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宋朝的死、配等罪名可以由各州府长官直接审理,而不象清朝那样杀人必须报刑部审批,所以在刑罚尺度上就缺少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执行方式。各地长官在实际审理中还常常有为私利或者个人倾向而擅自改动条文加重判罚的现象,如将本不必流放的流放,或增加流放距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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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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