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后记

关于这起案子曾经传出来好多说法。

原来管信贷的副行长孙清甫说,刘艳丽跟我结婚以后,天天追我从银行弄钱,说是要办一个大公司,干好了,要不了一年就能还款。她说现在这么干的人多的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不干白不干。还说有多少人用公款做股票、期货暴发了,关键是你会不会做。我们守着银行的钱不用,就是笨蛋就是傻瓜。

刘艳丽说,我是要他弄钱不假,可我从来没说你去弄你们银行的钱,我只是向他借钱,有了钱,我不可能还要盘问他你这钱是哪来的。当时我不知道那是银行的钱。他说我要他弄公款他有什么证据?

刘艳丽说,我们那个公司是我们俩的,我是副董事长兼副总,他才是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我不过是给他打工的,所有的账目他都签了字的。

得!这也就是说,原副行长把1100万从银行的账上划到了自己是法人代表的公司里。

孙清甫说,因为刘艳丽胆子太大,什么都敢干,我怕她把钱都挥霍了,所以我才自己挂名董事长,可是,我一分钱也没管住。

刘艳丽说,我不是国家公务员,也不是银行职员,我没有权力、也没有机会接触银行的公款,所以我也不能犯挪用公款的罪,用这样的罪名起诉我是错误的,是不能成立的。我要求法官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还我一个清白,恢复我的名誉!今后我还要做生意呢!

于是就有人说,这个女人!一是为了钱聪明绝顶,二是为了钱胆大包天,三是心里只有钱,谁有钱就嫁给谁没钱就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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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都不许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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