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最后结局,新华社发了通稿?

本案最后结局,新华社发了通稿?

新华社以《河南金融第一案"一审宣判鲸吞公款2亿巨贪被判死缓》报道了本案的最后结局。

新华社郑州3月28日电被称为"河南金融第一案"的原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分行解放路支行黄委会分理处主任马江平和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郑汴路支行行长董亚光联手鲸吞公款近2亿元一案,26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马江平犯贪污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董亚光犯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力5年。两人分别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二犯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以来,马江平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分行解放路支行黄委会分理处主任的便利条件,伙同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郑汴路支行行长董亚光,违反银行有关规定,以郑州合行郑汴路支行的名义,先后在马江平所在的工商银行黄委会分理处开立了3个账户,两人可以从这3个账户中任意转账和支取现金。马江平还违规私自控制工商银行印鉴齐全的空白定期存单150份。马江平、董亚光还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以中国工商银行和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的名义大肆对外吸储、拆借,并将吸储和拆借来的资金非法转入他们控制的账户,疯狂地贪污、挪用和非法侵占。

1997年初,豫港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找到马江平存款1.4亿元,要求年息18%,马江平私自填写进账单后,将此款全部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内。1998年5月,马江平又将河南仰韶集团销售公司存入工商银行黄委会分理处的2000万元资金,直接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中。对上述款项,马、董两人随意支取挪用。1997年7月,马江平、董亚光到江苏盐城购买股票,一次挪取资金2413.6万元;1997年至1998年间,董亚光先后将2690万元转入他岳母为法人代表的河南建海国际保龄球娱乐有限公司,还挪用公款759万元,以其个人的名义在内蒙古海拉尔投资办了一家农牧公司,进行非法盈利活动。

案发后,马江平、董亚光分别携公款40万元和30万元潜逃。韦一峰、董亚宏、郭华岩等人明知马、董两人负案在逃,仍千方百计帮助和资助两人逃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分别判处韦、董两犯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郭犯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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