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树勋小传(3)
同年,在钟辉和杨志雅等**人的建议及组织下,高树勋在所属部队中组建了政治部。
在政治部成立后,钟辉和杨志雅立即组织本部政工人员学习抗日战争有关文件,使他们明确组建政治部的意义和任务,并就如何搞好政治工作,提高政治工作威信,以及当前抗战形势等问题展开讨论和学习。
学习材料有**写的《上海、太原失陷以后抗日战争的形势和任务》、《反对日本进攻的方针、办法和前途》、《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以及关于人民军队的宗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问题的文章,同时组织部队政工干部联系漳德至新乡战役的实际进行学习。
这实际上是一次政工人员的短期训练班,是一次统一思想认识和统一行动的自我教育。
通过学习讨论、研究,发动大家开动脑筋想办法,制定了工作计划。
同时,还在部队和民众中进行了抗战必胜、日本必败的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和军民联欢等一系列活动,部队面貌果然大有改观。
高树勋看到了这些变化,从内心里感到**带兵确实有过人之处,对**又多了一分敬佩。
在部队驻守鲁南、滨海地区休整待命期间,高树勋很注意抓军队的发展,首先是抓紧兵员的补充,二是很注重部队素质的提高,他念念不忘要把八路军的政治工作在自己部队中落实和发挥作用。
他非常赞成在当地招收青年学生入伍的主张。
招生广告贴出后不久,就招收了一批知识青年,加上从部队抽调的数十名对政治工作感兴趣的初级军官组成了一个训练班,由政治部主持学习。
学习内容有:**同志的《论持久战》、《抗日战争中的战略问题》、《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和有关军队政治工作、民众运动的资料和文章。
经过一个多月的学习,总算把旅、团、营、连所需的政工干部配齐。
这些人到达工作岗位后,热忱地教士兵们读报、识字、出版报、绘画、教唱救亡歌曲、演文明戏、帮助士兵写家信。
经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部队增强了纪律性,军政军民关系也很融洽。
政治工作人员的威信也随之提高。
高树勋将军非常热心于做政治工作,他几乎每个月都要到团队里找初级军官谈话。
谈话内容大到抗日救国、小到生活细节,无所不谈。
由于他的表率作用,带动了连队军官尊重政工人员并使连队军官也积极参加做政治工作。
部队形成了一种官兵团结、军民团结、斗志旺盛的新局面。
当时,连大后方的国民党最高统帅部——国防部都在传说:“高树勋部队被派进去的红军干部赤化了”
由此可见高树勋的进步意识。
后来,由于国民党顽固派的阻挠和破坏,高树勋与**的合作关系被迫终止。
高树勋在抗日战争中始终坚持民族立场,从不受威逼利诱,甚至还秘密诛杀了汉奸石友三,一时被传为佳话。
经过全国人民艰苦卓绝的抗战,1945年终于迎来了胜利。
1945年9至10月,抗日战争刚刚取得胜利,蒋介石、国民党玩弄假和谈真内战的骗局,邀请**到重庆谈判。
在谈判期间和谈判刚结束,国民党先后发动了进攻解放区的上党战役和平汉战役(又称邯郸战役)。
刘伯承、邓小平率领所部在军事上勇敢地打败了国民党军队的进攻,并在进行平汉战役的同时,开展了秘密争取高树勋率部起义的政治攻势。
高树勋原来就同彭德怀、萧华、杨得志、朱瑞、解方等我军高级将领多有接触,对**领导的八路军表示赞佩。
同时他对蒋介石在国民党军队内部重嫡系、轻杂牌、排斥异己,尤其是对蒋阴谋部署、挑起内战的行动表示不满和反感。
因此高树勋对蒋介石的命令消极敷衍,并早有同我军合作反蒋的意向。
1945年9月上旬,高树勋派战区总部参议王定南(**地下党员)秘密来到上党战役前线指挥部面见刘伯承、邓小平,并转交高树勋给彭德怀的一封亲笔信。
信的主要内容是:向彭将军致以问候,希望和**、八路军建立联系。
对高树勋的言行,刘、邓作出积极反应。
9月20日,他们联名电告党中央和军委:我们的对策是要充分利用反蒋派与蒋介石的矛盾,争取其中立,以便专力对蒋,请中央对此给予指示。
次日,中央书记处复电同意刘、邓提出的方针,指示在扩大敌人内部矛盾的条件下,应加紧在西北军中进行工作。
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刘伯承亲自给高树勋写信,欢迎他派人和我党联系,望他不断进步,为革命、为人民做出贡献。
邓小平指示王定南:为了打退蒋介石进攻,使其在政治上陷入孤立,必须在国民党军队中开辟新的战线,首先要争取受蒋排挤、歧视的非嫡系部队,尽一切可能争取国民党将领站到和平、民主的旗帜下面来,并让他转告高树勋,希望不断联系。
不久,刘、邓接到负责争取高树勋工作组负责人申伯纯的报告和高树勋写给刘伯承的信。
信中表示,当此日本已经投降之时,全国正需要真正之团结,以建立现代之民主国家。
如仍以法西斯来统治,必将走到灭亡之路。
同时,高树勋还向我方提供了国民党军队关于华北的作战战略及有关军事情报。
第二天,刘、邓即电示申伯纯:“对高树勋是争取中立的方针,并经过他联络西北系统军队,进行反蒋统一战线”
要求申伯纯尽快与高树勋面谈一次。
这份电报也同时转报给党中央。
随即中央军委的复电指示,如果高树勋反蒋在行动上有所表现时,我当予以适当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