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是幸福的主体
幸福是人们在生活中对人生的感受和评价,是美好的象征。人类对幸福的探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外的思想家们对幸福作出过多种的解释,归纳起来不外乎三种基本回答:一种是把幸福归结为禁欲主义,鼓吹弃绝尘世,追求“天国幸福”。中国宋明时代的理学家,把“理”与“欲”对立起来,认为人的追求幸福是邪恶的“人欲”,是“天理”——封建等级的伦理秩序不相容的,主张“存天理,灭人欲”;一种是把幸福归结为享乐主义,“把丑恶的物质享受提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毁掉了一切精神内容”[1];还有一种是介于以上两种对立的幸福观之间的。应当肯定,历史上各种形态的幸福观,从不同侧面,不同程度上推进了人类对幸福的认识,正如马克思在对旧唯物主义幸福观评价时所说,“废除作为人民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就是要求实现人民现实的幸福。”[2]但它们毕竟是剥削阶级的幸福,都是从唯心史观出发,离开社会经济关系、阶级关系而抽象地谈论人的幸福问题,既无法理解幸福的社会的和阶级的内容,不懂得实现幸福的正确途径和方法,也不能正确地说明幸福的真正意义,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只有在无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建立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之后,才真正得出了关于幸福的科学认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总是存在着对自己生活境遇的感受和评价问题。在阶级社会里,由于人们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不同,每个人都站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上去感受生活,认识生活,去理解和评价生活,谋求幸福,从而形成了对人生目的和追求的不同,对幸福内容的不同的甚至根本相反的理解,这就决定了不同的阶级,不同的阶层和集体,有着不同甚至相反的幸福观。封建地主阶级追求的幸福是维护封建等级特权,榨取农民的血汗,高官厚禄,光宗耀祖,娇妻美妾等等。资产阶级追求的幸福是金钱,正如恩格斯说的,“在资产阶级看来,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为了金钱而存在的,连他们本身也不例外,因为他们活着就是为了赚钱。”[3]他们可以不择一切手段地去榨取工人的血汗,以获得更大的剩余价值,去赚更多的钱,在生活上花天酒地,挥金如土,腐朽糜烂;而无产阶级则把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消灭剥削,实现社会主义、**,解放全人类当作人生的最大幸福。在阶级社会中,在一般情况下,幸福观是带有阶级性的。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的幸福,都是建立在劳动人民痛苦的基础上,都是以极端利己主义为核心的。无产阶级的幸福观,则是以集体主义为核心,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坚持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的辩证统一。**的幸福观,突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把个人幸福建立在阶级、集体幸福基础上,认为幸福的主体是人民。早在少年时代,他就提出怀疑:为什么《三国演义》、《水浒传》中没有农民的主人公呢?为什么地主豪绅占有土地,自己不耕种,却过着骄奢淫逸、花天酒地的生活,而替他们种地的穷人,反而忍饥挨饿?这是对剥削者、统治者把个人幸福建立在劳动人民痛苦之上,这种不合理现象的直观否定,也是对幸福的主体和社会的主人问题的朴素思考。当他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之后,在实践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观察问题,明确认识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的主体,也理应成为幸福的主体。**说:中国**及其领导的革命队伍,“不是为着少数人的或狭隘集团的私利,而是为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着全民族的利益,而结合,而战斗的。”[4]这就是说,中国**领导的革命,是为了人民群众从被剥削、被压迫的不幸生活中解放出来,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成为幸福主体。在艰苦的革命战争年代,他经常教育**员,要为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改造社会,为“人民自由幸福”而战斗,要真心实意为人民谋幸福。在社会主义时期,他号召全国人民团结起来,为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进行艰苦奋斗,为人民创造更美好的“幸福生活”。**一生为革命,一生为人民,一切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一切为**理想而奋斗,把人民群众视为幸福主体,把人民的利益和全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舍己为公,舍家为国,一心为人民,无限地忠诚于人民的利益和人民的幸福。**的一生,是为民族解放、国家的富强、人民的幸福无私奋斗的一生。**不愧是实践无产阶级幸福观的典范。**的幸福观以无产阶级集体主义为基础,坚持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的统一。**强调集体的幸福,人民的幸福,认为社会生活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个人离不开社会,个人幸福与社会整体幸福是不可分割的。只有把个人幸福与社会整体幸福,与人民群众幸福结合起来,个人幸福才是现实的。无产者个人要获得自身的解放,惟一办法是通过整个阶级的集体奋斗,彻底摧毁导致自己苦难的阶级的、社会的根源,从集体的解放和幸福中求得个人的解放和幸福。马克思说得好:“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5]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者孙中山说过:“大家享幸福,大家得利益,则我一人之幸福之利益,自然包括其中。”[6]**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谈话中指出:全体人民的利益解决了,个人利益也就解决了。可见,社会整体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基础。社会的、集体的、人民的幸福在本质上包含个人幸福,个人为社会、人民谋福利,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为子孙后代造福,乐就在其中。“历史认为,那些专门为公共谋福利而自己也高尚起来的人物是伟大的。经验证明,能使大多数的人谋幸福的人,他本身也是最幸福的。”[7]一个人要是离开社会,就不可能得到幸福。当然,**的幸福观决不是否认或忽视个人幸福,相反,它认为个人幸福是社会整体幸福的表现,主张积极关心和维护个人的幸福,并尽力创造条件,使每个人都能充分发展自己的才能和智慧,实现个人理想,获得个人最大的幸福。个人幸福不能离开集体幸福,同样的,集体幸福也离不开个人幸福。离开了个人幸福,集体幸福便失去存在的意义。所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集体幸福和个人幸福,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相结合,集体幸福高于个人幸福,人民是幸福的主体,这是**的幸福观中的实际着眼点。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国家、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集体幸福同个人幸福是基本上一致的。**说:“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军民兼顾’、‘公私兼顾’。”[8]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还说,公和私是对立统一,不能有公无私,也不能有私无公。我们历来讲公私兼顾,早就说过没有什么大公无私,又说过先公后私。个人是集体的一分子,集体利益增加了,个人利益也随着改善了。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与私、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集体幸福与个人幸福,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也常常发生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要讲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9]由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公的国家集体利益内就包含有私的个人利益,集体幸福中包含有个人幸福。没有这个公的集体,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和幸福就没有保证,他们的最后解放也无法实现。这是公私利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以及集体幸福和个人幸福基本一致的具体表现。任何个人,为集体利益劳动,就会得到一定的劳动报酬。在这里,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是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集体的利益不能不居于首位,私的、个人的利益必须服从公的、国家、集体的利益,要为公的、国家集体的利益而努力劳动和工作。所以,**一贯提倡把“公而忘私”的**精神,作为对个人,首先是对**员和一切国家机关、军队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的行动准则,而反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那种个人主义自私自利的或是那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的言论和行动,“把个人利益放在这种结合的第一位”。另一方面,国家集体要真正关心个人,为个人幸福创造条件。**在《论十大关系》中说:“我们历来提倡艰苦奋斗,反对把个人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同时我们也历来提倡关心群众生活,反对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10]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说:社会主义社会不搞社会集体福利事业,还成什么社会主义?还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归劳动者享受的消费资料,一部分是个人财产,一部分是公共财产,文化教育、公费医疗、体育设备,以及如像西湖这样的游览地区。而且这一部分公共财产,会愈来愈多。当然,这一部分也归劳动者享受。”可见,社会主义的公,最后都是为着人民群众利益的,是人民群众利益的集中表现。所以,国家、集体要真正关心个人,造福于人民群众。**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谈话中说过:斯大林时代过分强调集体利益,不注意个人所得;过分强调公的,不注意私的。这一批评是很正确的。可惜**晚年在实践上,又重犯斯大林时代的错误,片面强调集体利益,而忽视个人利益,过分强调集体幸福,而不大注意个人的幸福,也走到自己的反面。这是应引以为戒的。总之,个人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集体幸福和个人幸福是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集中表现,集体的幸福内包含有个人的幸福。既要强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强调集体幸福,人民群众幸福,又要讲个人利益,讲个人幸福,要使人人为集体,必须集体为人人。列宁说的“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11]的名言,就是这个意思。个人要竭力为社会、集体造福;社会集体也要切实关心个人,使个人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