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普曼有罪(9)
有了这两个证据和证人,新泽西州警署成功地把罪犯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引渡到了自己的领地。
新的证据证人还在继续出现。同时,办案人员开始走访那些可能为赫普曼出庭作证的证人,多半是赫普曼的邻居和熟人。
结果是,除了赫普曼夫人安娜和少数几位挚友,差不多所有其他的人都改变了证词,或拒绝出庭。
多年后,这些人声称他们曾遭到警方公开的恫吓、威胁和连续不断的骚扰。
在30年代的美国司法界,靠栽赃编织罪名的事时有发生,但像林勃-赫普曼案这样公开作弊漏洞百出的实属罕见。
更离谱的是,新泽西州检察长办公室发出传票,要求被告方律师将本案有关证据送去验证,结果连同梦佳丝蒂公寓工作时间卡在内的30多件物证一起不翼而飞。
据说此事令布鲁诺·赫普曼的首席辩护律师爱德华·雷立十分沮丧,他就此认定这将是一场必输的官司。
1935年1月2日,轰动一时盛况空前的
“世纪审判”(TheTrialoftheCentury)在霍普威尔所属的亨特登地区首府佛明顿开庭。
那天下着大雪,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城镇里一下子涌进了2000多辆车和6万多人。
所有的旅馆早在3个月前就已全部订满,一家报社包下了整个乡村俱乐部。
餐厅的菜谱上列着
“林勃冰激凌”和
“韦伦兹烤豆”,韦伦兹即本案首席公诉人戴维·韦伦兹。商店里陈列出售的纪念品包括微型木梯模型,和装在玻璃盒子里的据说是小林迪的亚麻色头发。
人们冒着严寒每天天不亮就挤在法庭大楼前的梅因街,为的是一睹那些前来旁听的著名影星、球星和政治家的风采。
以州检察官戴维·韦伦兹为首的公诉方一共有三人。被告方首席律师是来自纽约布鲁克林的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和酒鬼爱德华·雷立,还有三名新泽西州的本地律师。
按照惯例,首先由戴维·韦伦兹代表公诉方致开场发言。韦伦兹说,根据新泽西州法律,如果一个人在进行抢劫时杀了人,就应判一级杀人,即预谋杀人罪。
公诉方将证明,布鲁诺·理查德·赫普曼绑架谋杀了林勃家的孩子,书写了那些赎金索取信等,并从约翰·康顿博士手里取走了赎金。
韦伦兹向法庭陈述了公诉方重构的作案经过:“他带着木梯到了那里,把梯子靠在墙上。他按照预先所策划的,翻窗进入小林迪的房间,偷走了孩子和他的衣服。”接下来,韦伦兹叙述了发现小林迪尸体、拘捕赫普曼以及在赫普曼的住处和车库收集到的证据。
他指出,赫普曼作案的动机只有一个,就是
“钱、钱、钱”。最后他要求陪审团裁决赫普曼有罪。依照案情的发展顺序,公诉方传唤的首批证人是案发当时在林勃府上的人。
那天中午休庭的时候,没一个人出去吃午饭,因为谁也不愿意错过下午出庭的第一位证人——自小林迪绑架案发生后一直保持低调的林勃夫人安妮。
证人席上,安妮在戴维·韦伦兹的引导下,一点一点地追忆了在那个可怕的风雨之夜所发生的一切。
轮到爱德华·雷立交叉取证时,他什么也没问,只是起身向着证人席深深地鞠了一躬。
本案审理期间,查尔斯·林勃上校风雪无阻天天到庭。他在证人席讲述了他所经历的整个事件,当他谈到与约翰·康顿博士的合作时,戴维·韦伦兹问:“1932年4月2日晚上,你在雷蒙德公墓附近把赎金交给约翰·F·康顿博士之前,据我所知,你听到了一个声音说‘嗨,博士’。从那以后,你又听到过那个声音吗?”
“是的。”
“上校,请问那天晚上你在雷蒙德公墓附近听见的那一声‘嗨,博士’是谁的声音?”
“那是赫普曼的声音。”林勃上校一字一顿地回答。
“你第二次听见这个声音是在什么地方?”
“在纽约布郎克斯,地区检察官佛利的办公室。”法庭内一片哗然。等众人安静之后,雷立起身作交叉取证。
面对这位大名鼎鼎的英雄,他能说什么呢?雷立甚至不敢指出查尔斯·林勃证词中的破绽,问他怎么可能记得两年零九个月前听到的声音,何况当时他坐在车里连后半句话都没听见。
和所有的美国人一样,爱德华·雷立是查尔斯·林勃上校的崇拜者。据说在他办公桌的玻璃板底下一直放着一张英姿勃勃的林勃肖像,即使在经手这件案子期间也不例外。
不过以下这段关于林勃上校在绑架案发生当天的行踪的对答却颇有点意思。
“请问你能否告诉法庭,你在星期二那天都去了什么地方?”
“星期二的白天我在纽约市里。”
“哪儿?”
“具体的我记不太清了。我想我去过泛美航空公司办公室,也许是大陆航空公司。有一段时间我在洛克菲勒中心。然后,据我所能想起来的,我去了一趟牙医那里。”爱德华·雷立最初的想法只是试一试林勃的记忆力,但这段对话当时就引起了人们的议论:林勃上校怎么可能不记得儿子被绑架那天所发生的事?
在第二天的《纽约时报》头版,林勃作证的消息被排在罗斯福总统向全国的年度讲话之前。
当小林迪的保姆蓓蒂出庭的时候,爱德华·雷立以为他的机会终于来了。
他对蓓蒂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加以剖析攻击,好像她才是本案的真凶。这是雷立办案的特点和特长,在他多年的律师生涯中屡试不爽,并使他获得了
“进攻型防守”的声誉(英文中的
“辩护”——defend——也有
“防守”之意)。但是现在,这一招却不再灵验。雷立因为
“故意刁难”证人而引起陪审团成员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