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织就的梦(14)
肯尼到底还是留下了自己的痕迹。在他们把尸体装进达威的美洲豹轿车的后厢时,肯尼试图用脚把后厢盖踹严实。他当时穿了一双黑橘色相间的道格马丁鞋。四个月后的独立节周末,当他们在纽约被捕时,肯尼穿的也是同一双鞋。后来,这双鞋和美洲豹后厢盖上的脚印成了本案的关键证据。离开达威家,肖·利托驾驶着美洲豹,和肯尼的林肯一前一后,沿着405号高速公路向洛杉矶国际机场的方向开去。他们从赛普维达大道的出口下来后,先在附近兜了几个圈子,找到一条僻静的街道扔掉一袋衣服杂物,再在机场后面的一条小胡同里把达威的尸体扔进了垃圾箱。第二天上午10点35分,一位捡易拉罐的流浪汉发现了这只巨大的黑色塑料袋。3月22日,娴泰两人从电话上窃听到,丹妮娜向警方报告,说他们举止怪异行踪可疑,要把他们赶走。娴泰和肯尼马上收拾行装准备上路,计划先回一趟拉斯维加斯,再取道路易斯安那州到佛罗里达。一行人尚未离开洛杉矶,弗兰克·麦卡林寻机逃跑,并向警方报告了1月31日吉隆尼摩路的纵火案,后来又协助警方抓到了肖·利托。“姗娣”和“墨尼·盖林”离开后,丹妮娜·斯卡拉蒙莎在他们的房间里发现了达威·卡兹丁的驾驶执照、护照等私人证件和文件,还有笔记本和几大张练习签名的纸等等。数月后,娴泰和肯尼的照片随新闻出现在电视和报纸上,丹妮娜认出了他们,遂将所有这些“物证”连同那卷录像带一起交给了警方。娴泰们到了拉斯维加斯后,又从思坦利·帕得逊那里买了几支枪。途经路易斯安那州的一个小镇时,他们又用在犹他州骗车的方法弄到了一辆大型露营车,但很快便被车行追回。4月上旬,二人抵达佛罗里达州棕榈海滩附近的威灵顿,在一处叫做“马球俱乐部”的富豪区租住了一套公寓。在此地逗留的两个月里,娴泰和肯尼偷走了几位邻居的身份证件,并开始酝酿一个更大的阴谋。娴泰深知,她和肯尼都无权继承凯梅斯家的产业,但转移房地产却不像转移银行资金那么容易,第一步要做的,是把肯·凯梅斯的名字从契约上去掉。在老肯尚未离开人世之前,娴泰就开始如饥似渴地学习研究有关房地产的法律,其间得到过许多知情或不知情者的帮助和指点。娴泰很快学会了如何起草各种用于房地产转让、抵押和出售的法律文件,她通过熟人从产权鉴定公司弄来空白表格,同时在美国境外的巴哈马、百慕大、瑞士和古巴等地的银行,用假名或第三者的名字开设用于财产转移的投资账户。娴泰想要弄到手的,仍然是那块让她魂牵梦系的“桑塔马利亚产业”。1994年4月18日,肯去世后三周,娴泰到桑塔芭芭拉市政厅注册存档了一份由肯·凯梅斯签署的转让契约,将桑塔马利亚产业“为了爱与感激”而转让给娴泰。肯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的日期是1993年12月23日,即他去世前3个月。不巧的是,契约上的不动产税务编号被写成了117-330-40,而桑塔马利亚产业的编号是117-330-60。1994年5月4日,大概是娴泰发现了这个错误,她又重新注册存档了一份完全相同的契约,只不过桑塔马利亚产业的税务编号已改正为117-330-60。当然,把这块地皮放在娴泰的名下是不明智的,一旦凯梅斯的合法继承人得知老头子已归西,很容易查出其中有诈。为了把水搅混,娴泰在不同的地方注册成立了若干空壳公司,又起草了许多复杂的房地产文件,将桑塔马利亚产业在这些公司之间转来转去。尽管这些公司都是由娴泰一手操纵的,她却非常谨慎地不让任何人看出自己与这些公司的联系。在市政厅登记存档时,这些公司的总裁或董事长使用的都是第三者的名字,而且通常未经本人同意。后来在娴泰被捕之后,警方、律师和媒体都非常惊讶,一个从没进过法学院,也没有房地产经营执照的人,是如何把这场骗局维持了这么多年的。一位法庭指定的心理学家在为娴泰诊断后得出结论:“此人绝顶聪明,但心理功能紊乱。”就在她注册第二张伪造契约的同一天,娴泰自己签署了一份贷款合同书,以桑塔马利亚产业作抵押,从阿迦·罕国际贸易公司贷款480万美元。实际上这里面不但没有贷款,当时连阿迦·罕这家公司也没有。一周之后,1994年5月11日,娴泰才用查尔斯·嘉勒格的名字注册了这个空壳公司。查尔斯是老肯和娴泰认识多年的一位房地产经纪人,娴泰这次用他的名字倒是征得他同意的。娴泰告诉他此举是为了防止肯的亲属“盗窃”她的财产。查尔斯被任命为该公司的总裁、董事长及财务总监。等到后来查尔斯要求将他“除名”时,娴泰又用过好几个名字,包括璐丝·坦尼,她的中学好友,詹姆斯·索罗非,她在巴哈马的按摩师,以及达威·卡兹丁,但娴泰故意给了达威一个巴哈马的地址,还把他姓中的i换成e,所以读出来就成了达威·卡兹登。另外还有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人物凯文·普雷科特。不久,娴泰为“偿还贷款”而将桑塔马利亚产业“抵押”给了阿迦·罕公司。用大白话说,就是还不起钱而让债主把地皮收走顶债。值得注意的是,娴泰这次签署的不是正常的“抵押契约”,而是“弃权契约”。两者的差异在于,正常的房地产交易,如转让、抵押和出售,都要由买方或接受方请产权鉴定公司出面,调查卖方或出让、抵押方是否真的百分之百地拥有该产业的产权。如果是,则产权鉴定公司会出具一张“产权保证书”,以担保今后买方或接受方不会遇到产权方面的麻烦。有了这纸产权保证书就可以做正常的转让、抵押和出售契约。不过如果买卖双方相互知根知底,则可以做弃权契约,因为弃权契约不需要产权保证书,所以手续简便快捷,省却了诸多的麻烦和费用。但这也容易被某些人钻空子。比如有的房地产本来就有产权纠纷,或是共同产权,或是像娴泰这样用伪造的文件“偷”来的,在出手的时候不希望买方或接受方调查产权,就会使用弃权契约。一般的买主在房地产市场上是不敢接受弃权契约的,因为没有产权保证书,就如同买一件也许是盗来之物,一旦真正的主人找上门来,买方可能血本无归。在娴泰的这笔交易中,所谓阿迦·罕国际贸易公司实际就是她自己,而且她当然不愿意产权鉴定公司调查桑塔马利亚产业的产权,所以顺理成章地用了弃权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