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3)
附录1美国社会学协会道德准则1980年修订公布。(3)
四、社会学家和书籍出版者之间合同性协议必须得到协议各方的遵行。第三节教学、监督及学生权利大学教授团日常行为职责已在大学教授团准则和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AAUP)规则中作了详尽规定,这些准则和规则已被各个大专院校接受为管理程序。担任教学工作的社会学家应熟悉并遵行其院校现行准则的内容。一、社会学家有义务保护学生权利使之受到公平对待。1社会学家应以其责任心和美德履行其教育职责。在研究项目由系控制的学校里,社会学系必须明确向学生交代关于招收和接收新生、财政支持和可能的开除的条件和奖励政策和标准。2社会学家必须对学生的工作示以明确的期望,并对其工作成果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价。3社会学家应帮助已完成项目的学生安排就业。4社会学家应对学生所选课程的范围和观点作出公正诚恳的评述。二、学生的保密权利必须得到承认。1社会学家必须约束自己不去透露与工作胜任与否和职业道德等问题无直接关系的关于学生个人的信息。2社会学家必须尽一切努力履行他们在教学或劝告中向学生们所作的保密的允诺。三、社会学家切忌剥削学生。1社会学家切不可利用教授或监督人的地位从学生或其他下属人员中谋取性的或其他的私利。2社会学家切不可利用教授或监督人的地位,以牺牲学生和其他下属人员为代价,谋取不应有的经济上的或专业上的利益。3社会学家切不可胁迫或欺骗学生充当研究对象。4社会学家切不可将学生的工作成果说成是他们自己的。第四节社会学家之间的关系一、社会学家们对同事们的工作成果的评价必须按照明确具体的准则和标准,以一种客观的态度作出。二、在对专业能力作评价时,社会学家切不可透露与工作或职业道德不直接有关的关于同事们的私人信息。三、社会学家必须在任何时候都有真实描述其专业经历的证书。四、社会学家必须积极保卫他们自己和全体同事们的自由调查和通信联络的权利。五、调查人员在已经完成了他们自己的分析之后;应作出合理的努力,使他们的资料可以为其他人所利用,除非这样会违反保密规则。六、社会学家在向一个施行同业检查体系(PeerReviewSystem)的政府机构提出拨款补助申请时,申请人切不可在检查过程中施加压力亦不可事后对检查者进行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