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2
附录2美国民意调查协会职业道德和实践准则1960年公布。
我们,民意测验协会的会员,谨遵本规章所表达的各项原则。
我们的宗旨在于支持民意测验中合理的和合乎伦理的做法,推动在政策及公私部门的决策中运用这类的调查研究技术,改善公众对民意测验方法的理解,以及促进适当地使用民意测验的结果。
我们保证在我们的工作中以及在我们与我们的委托人和与一般公众的关系中,维护科学上高标准的能力和诚实。
我们进而保证拒绝一切有违本准则的任务或委派。
第一节进行工作时的专业实践原则一、在搜集和处理资料时给予应有的注意,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二、在制定研究计划和分析资料时要给予应有的注意:1根据我们的专业判断力,只利用那些适宜于我们手头研究的问题的研究手段和分析方法。
2不由于某些手段和方法特别能获得某种所向往的结论而选择这样的研究手段和分析方法。
3既不蓄意对研究结果进行解释,又不默许与现有资料不一致的解释。
4不故意暗示对解释应给予比事实证明了的资料更大的信任。
三、在所有研究报告中都应准确地、适当详细地描述研究结果和研究方法。
第二节在同人们打交道时的专业职责原则一、公众1通过介绍研究中所使用的方法,与公众的具有合法权利的代表们合作。
2维护批准发表研究结果的权利,不论是否给了我们这种权利。
若有出现曲解,便需公开披露那些需用以纠正的资料,尽管在所有其他方面仍有为委托人保密的义务。
二、委托人或赞助人1要为所获知的关于委托人的一般业务的信息和为委托人所进行的研究结果的所有信息保守机密,除非已特意授权传播这种信息。
2要记住我们的方法和设备是有限的,因而只能接受那些能够在这些限度内完成的研究任务。
三、专业1不列举本协会会员名单作为专业能力的证明,因本协会并不为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做这样的证明。
2清楚地认识到我们有责任对舆论研究科学作出贡献,有责任尽可能自由地传播从研究中所得出的见解和成果。
四、回答者1不要对调查回答者说谎,也不要对之使用谩骂、胁迫或凌辱等做法。
2要保证每个回答者的匿名,除非回答者为特殊用途而主动放弃这种匿名。
此外,要保守所有容易使人认出回答者的信息的隐私和机密。
第三节民意测验报告标准一切调查研究组织均有义务履行下列良好的职业做法:1在任何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均包括关于如何进行调查的基本情况。
2将研究设计的组成部分和如何完成计划的情况详尽地通知它们的私人委托人。
新闻传播媒介出于对公众利益的正当关心,有义务获知他们所关注的关于任何民意测验结果是否可信的凭证,并据之进行报道。
第四节最低限度的披露在所发表的任何书文中,都应包括有对这项调查是如何进行的作专业评估所必需的下列最低限度的要素:1是谁赞助该项调查的。
2所问问题确切措辞。
3实际抽样的样本总体。
4样本数。
对邮寄问卷来说,应该包括邮寄出的问卷数和回收的问卷数。
5指出允许的抽样误差数。
6哪些结论是根据样本中几部分而得出的。
(例如:只是可能的选民,了解事件的人,以一定方式回答了其他问题的人等。
)7访谈是亲自进行的,还是通过电话或邮寄,在家里还是在街角。
8同事件有关的访谈的时间选择。
我们强烈要求新闻传播媒介在准备发表或广播定稿时,寻求并包括上述所有信息。
这不仅应适用于为了发表而进行的民意测验,而且也应适用于只发表其结果的私下进行的民意测验。
我们强烈要求为新闻媒介进行民意测验的调查组织,要为公开传播它们的调查方法而准备标准的描述。
我们建议调查组织利用专业杂志和会议,将它们的活动和方法详尽地告知其同行。
我们鼓励新闻传播媒介以及政党的专业人员利用这些专业信息来源,以了解什么是公认的研究做法。
我们全心全意地赞同许多调查组织目前所坚持的那种做法,它们使调查可为学者们作进一步分析所利用;并建议只要可能,就将这种做法扩大到秘密的民意测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