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永远都不可能成为冰山。(1)

你永远都不可能成为冰山。(1)

这是我们学校的刑法试题。■「一天,甲开车撞到乙,乙因为患有血友病而血流不止,于是去找号称神医的丙寻求神秘药方,但丙其实只是个密医,他建议乙喝猪血补血,并让伤口自然愈合。乙先是听信了丙的建议,但猪血喝了,仍是血流不止,迫不得已去找正牌医师丁,不料丁只是一个医术差劲的庸医,未能查出乙患有血友病,因此随便在伤口上抹了药水便令乙回家休息,次日乙不幸死亡,试问,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五十分)题目看到最后,要你回答有无因果关系,所以这题目考的是因果关系理论。而因果关系的判断则分成两个部分,一是「结果原因」,二是「结果归责」。「结果原因」在判断行为人之行为对构成要件结果有没有「原因力」,在责任刑法下,唯一可以被接受的理论是条件理论。而重点是什么?重点是确立了「原因」不代表就会被「归责」,虽然事出有「因」,但因出「多端」。但这个问题只是问你有没有因果关系,并不需要其它的答案,所以在作答上,应该是不甚困难的。但如果你只是写一个「有」或「没有」,那你就是在找死。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的解法,也没有标准的看法,更没有标准的做法,也就没有标准的答案。为什么会没有标准答案?因为这不是在问甲犯了什么罪?丙与丁又犯了什么罪?在错综复杂的题目关系中,你只能假设甲试图为车祸负责,或是乙曾要求甲负责,而甲却逃离现场。不同的假设会得到不同的条件与原因,答案也就有好多个。而第二题非常逗趣,题目是这样的。■「因冬天天气寒冷,甲要求房东在房间里装设了电暖炉,一天晚上,甲打开暖炉取暖,并缓缓睡去,不料电暖炉因老旧而电线走火,因为甲是个法律系学生,桌上床上地上的刑法共笔很多,火势遇纸一发不可收拾。不多久,甲被浓烟呛醒,本想立刻救火,却想起房东平时做人失败,便悄悄离开房间。不过,当离开房间后又想起房里还有一些刚分手女友所留下的美好回忆物品,心中一阵不忍,便躲到一旁大喊失火,所幸邻居帮忙扑火,才没有酿成大灾。自始至终,甲只是在一旁又惊又恐地发抖而已,试问某甲的行为在刑法上该给予何种评价?」(五十分)看完题目,我笑了好一下子,下意识在答案纸上写了「鳖三」和「俗辣」,后来清醒了之后,才发现我的答案有可能让我重修,而且刑法中没有出现过「鳖三」和「俗辣」这样的名词。我很想把我的解答写出来,但我现在在说故事,不是考试,而且我想如果我再继续写下去,就有人要转台了。接下来的故事,是从考完这堂试开始,B栋11楼开始变得不一样。考完试后,已经接近傍晚,其实时间只是下午五点多,但台北已经暗了下来,远处还打了几个闷雷,气象报告果然显少有准的时候,前一天晚上才说各地是晴到多云的好天气。我从教室出来,手里抱着共笔和书,脑袋里还在想着甲是「鳖三」、「俗辣」,肚子却传来一阵叫声,这咕噜声大得有点夸张,还好阿居和皓廷没有跟我一起走,不然我很担心他们会说,「哇铐,打雷了!」我往餐厅的方向走,在经过文学院的时候,我听见熟悉的音乐声。走近一看,只有一个人在随着音乐舞动,虽然日光灯稍嫌昏暗,但还是看得出来那是王艾莉。因为她跳得很专心,我没想打扰她,只在一旁看她摆动着窈窕的身躯,音乐越来越快,她就跳得越快,她扎起的马尾不时左右飘摆着,现在是寒冷的十二月天,但她的脸上与额头上尽是淋漓的汗水。突然音乐停止,她的动作也停止,不过那姿势是尴尬的。她坐在地上,双脚是张开的,双手放在……呃……嗯……我想这形容是可以跳过去的,这不是重点,只是读者少了一点福利。  [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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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井树:B栋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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